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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参与的影响

2021-07-27何彩平

当代青年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教养权利意识

何彩平 赵 芳

(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一、背景

儿童参与是健康人居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儿童参与”作为儿童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儿童参与有利于增强儿童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也可以促进其参与社会公益,成为负责任的、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

家庭环境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个场域,儿童家庭内的参与有助于发展儿童的社会能力和责任意识,有调查发现,以往研究中父母最忽视的儿童参与权的保护水平略有提升。[1]儿童对家庭生活、安全与保护、教育资源上的评价普遍积极认可,但对参与权与公民权利的评价较为消极。[2]家庭和学校是我国目前儿童参与的主要领域,儿童参与权的行使范围受学业挤压,被不适当地缩小;儿童参与的意愿强烈,但参与的机会受到时间、空间等基本条件的限制,知行间存在差距;父母对儿童的社会参与、对儿童参与权利的重视程度不够。

儿童参与日常生活是其成长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学习过程。童年社会学认为,“儿童有能力理解、行动和参与”[3]。家庭内的儿童参与包含非正式参与和正式参与。非正式参与广泛而多样化,包括儿童在家庭中发表意见、参与决策的过程,包括食物、就寝时间、家庭作业、零花钱使用、走亲访友等。儿童经常以一种随意的方式与父母互动、协商[4]。随着年龄的增加,儿童参与决策的范围变得更宽泛,在决策上有更大的发言权,当然也会遭遇父母的拒绝或反对。正式的儿童参与受立法保护,在家庭领域较多在医疗或法律服务等方面,例如与其相关的医学治疗、手术的决策,父母离异后的监护决策、家庭破裂事件(虐待/忽视、收养)导致的安置决策等[5];而这些儿童所做出的决定往往对其生活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6][7]。《民法典》将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调至8岁,强调在收养、与谁一起生活方面听取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见。因此,随着年龄增长,儿童的参与从家庭延伸到学校、社区乃至社会生活各领域。而儿童参与可以培养公民技能和亲社会行为,对促进其与成人间的关系、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均有积极作用[8]。

父母可以是儿童参与的重要支持力量,抑或是潜在阻力。随着家庭教育观念的变化,父母认可儿童可以参与家庭事务的年龄在下移。2016年,在上海的调查中家长认为儿童可以参与决策的平均年龄为8.9岁,低于2006年13.6岁的均值;认可率(众数)较高年龄范围在7~10岁,也远低于2006年10~18岁的年龄范围[9]。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几乎所有国家的成人依然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父母权威意识,这是对儿童参与权实现的重要挑战。父母对儿童自主参与权的态度是决定儿童实际拥有权利经历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并决定着儿童对自身权利的实际感受,同时影响儿童对其自身权利概念和态度的塑造。[10]

家庭惯习、生活方式以及家庭资源等直接影响着儿童的日常生活,也决定了其角色行为。[11]父母的教养方式决定了家庭的动态关系,Tomanović把家庭内儿童参与的情况分为传统型、过渡型和参与型,并认为大部分家庭属于第二类。过渡型家庭中父母通过正规教育(工薪阶层父母的做法)或通过让儿童参加各种课外活动(中产阶级父母的做法)对儿童进行投资,有了更开放的交流和协商,但家庭角色与权利仍不相对称;而参与型家庭中,父母会通过陪伴、合作、改善亲子关系等来培养儿童参与,以促进儿童决策、自主等的发展。[12]家庭内儿童参与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习惯,有的保持着一致的参与模式并进一步发展;有的因为儿童要求更多自主权而朝向更多参与的方向发展;而有一部分家庭则会保持传统的模式,儿童因“内化”而在生活中妥协。家庭内促进儿童参与的因素包括可以在家庭内讨论的空间,良好的家庭关系,父母的倾听、信任感以及个体独立程度等。儿童认为父母的倾听和信任是促进其参与的重要因素。倾听有助于建立关系、培养信任、感知温情,强化个人价值;反之,会导致消极的经验感受。[13]同样,信任会使儿童更愿意与父母协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当亲子关系建立在相互尊重,父母重视倾听,采取相对开放的沟通对话的方式,更能促进儿童的参与。[14]

儿童参与权的保护促进受当代养育理念与城市社会发展相互作用的影响。家长主义浪潮下,家庭教育更强调父母的自我选择、自己负责。[15]育儿过程变得高投入、精细化、父母高度卷入。父母过度介入儿童的学习生活,给儿童安排好任务清单,在亲子互动中占据主导作用。

本研究立足家庭,探索在儿童友好型家庭环境创设过程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参与意识形成、对儿童社会参与的影响作用。这是一个很少受到实证关注的问题,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才能揭示家庭内如何实现儿童参与,促进儿童社会参与的可能性。

二、研究假设

儿童参与与儿童发展息息相关。允许或支持儿童参与,可以提高儿童的个体能力、认知能力和工作能力。父母对儿童的接纳和引导其参与互动可以提高儿童的自我管理和独立做决策的能力[16]。研究做了如下几个理论假设:

该假设参考相关研究,如Gauvain等对180位母亲及其7岁孩子的观察研究中,发现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在发展其认知技能如计划、参与决定课后活动等方面有着影响作用。[17]本研究的儿童参与行为包含了儿童在家庭、学校以及社区等领域中的参与情况,从而提出假设1:父母的教养方式会影响儿童参与行为。

成人(包括父母)赞成和支持儿童参与各种领域活动是儿童参与行为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在家中通常是由父母决定或商讨儿童的权利能否实现、决定儿童权利的具体实施,尤其是对年龄较小的儿童而言。在我国家庭中,父母常常不让儿童参与,甚至代替儿童决策或参与某些活动。所以,父母自己是否喜欢参与和关心社会事务,如何看待儿童参与权将决定着父母是否给予儿童自主的空间,从而影响到儿童参与行为的实现,从而提出假设2:父母对参与的积极正向态度发挥中介作用,即父母支持和乐于社会参与,儿童相对也能更积极参与。

根据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儿童与环境的互动作用受到个体主观能动性的调节,父母营造的家庭环境、参与氛围等与儿童实际的参与行为之间,还受到儿童认知水平、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儿童在很小的时候就可以有主见了”,但“如果儿童无法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也无法在自己所生活的环境中运用自己的权利。”[18]因此本研究假定父母的教养方式影响儿童参与及其对参与权的认知,而认知又会影响作用于儿童的参与行为,假设3:儿童的参与意识在父母教养方式及儿童参与行为间发挥中介作用。

三、研究方法

调查样本取自上海市某区三个不同经济水平的社区,各取1所小学、初中和高中,共计9所学校,采取整群抽样法从每个学校中抽取两个年级各1个自然班,即小学三四年级、初一初二和高一高二。学生问卷由研究者统一在班级中进行团体施测,家长卷由儿童带回家庭第二天回收。发放儿童卷和家长卷各900份,回收后剔除废卷及无法匹配的问卷,有效问卷769份,有效率为85.4%。

父母教养方式。采用了《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中文版修订中的核心指标,即父母教养方式中被广泛接受的要求(控制)和需求反应(温暖):干涉控制和情感理解。[19]参考Inge等人的研究方法,对情感理解维度和干涉控制维度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20]问卷内部一致性系数达到0.90,分半信度系数分别达到0.75~0.88,信度良好。情感理解维度采用了“当我感到伤心的时候我的父/母亲会安慰我”等14个项目;干涉控制维度采用了“我觉得父/母亲对我很严厉/严格”等9个项目。以情感理解的中位数(4.3)和干涉控制的中位数(3)为界,将样本分为高、低回应组并交互,得到教养方式的四种类型:权威型、专制型、宽容型和忽略型。

父母对参与的态度。参考《儿童参与与公民意识》相关研究的成熟问卷[21],自编问卷测量父母自身参与社会的积极态度以及他们对儿童参与的正向态度,包括“我关心并积极参加社区建设的活动或管理”等10个项目内容,问卷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1,分半信度系数为0.85~0.89。

儿童参与行为。参考《儿童参与与公民意识》相关研究的成熟问卷[22],自编问卷对儿童参与行为进行测量;包含“我参加班级的活动、参与班级管理”等11个条目。问卷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4;分半信度系数为0.74~0.82。

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参考Hareket等人对儿童参与权利的认知描述[23],包含“我有自由思考的权利”“与我有关的问题上,我有独立作出决定的权利”等10个项目内容,主要指向儿童自由思考,独立作出决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社会活动等的参与权利意识。问卷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1;分半信度系数0.83~0.85。

四、结果与分析

(一)父母教养方式、对参与的观念态度直接影响儿童的参与

父母教养方式中,情感理解维度、父母对参与的态度与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和参与行为间存在显著正相关(***为p=0.000),也就是说,宽容温情的教养方式下,父母自身乐于社会参与的家庭中,儿童的参与意识相对更强,参与行为更加积极。教养方式中干涉控制维度则与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呈显著负相关,说明父母过渡干涉控制并不利于儿童权利意识的萌发。Gauvain和Susan认为,父母对儿童成熟的要求和家庭温暖支持能够提高儿童的参与,而父母的控制则会减少儿童的参与。[24]本研究中的结论验证了Gauvain的结论,与之结论不同的是,父母的干涉控制对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有影响作用,并间接影响儿童的参与行为。

表1 父母教养方式、参与观念与儿童参与行为的相关分析

(二)宽容温情的教养方式、父母参与社会事务的态度能预测儿童的参与行为

依次回归分析,当父母情感理解维度、父母对社会事务参与的态度以及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同时进入回归方程时,回归拟合效果增加。父母教养方式中情感理解维度、父母对社会事务参与的态度可以正向预测儿童参与行为,即积极正向的教养方式更有利于激发儿童的参与行为;当父母乐于参与社会事务时,也会支持和鼓励儿童参与。其中,父母情感理解维度对儿童参与行为的直接影响作用始终比较显著,假设1得到验证并进一步聚焦,即宽容温情的教养方式作用凸显。这一结果与以往的教养方式对儿童学业的影响作用[25]相似,即权威型和宽容型教养方式下成长的儿童显著优于专制型和忽略型教养方式。

表2 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参与行为影响的分层回归分析

不同教养方式的比较分析中,情感理解维度得分较高的宽容型和权威型家庭中,儿童参与行为和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显著高于忽略型和专制型家庭,说明宽容温情的家庭教养环境,对儿童的需求给予高回应,对儿童参与的实现更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更有利于亲子关系及儿童自主性的发展。[26]当代发展心理学认为,满足儿童参与的需求(核心是自主的需求)有助于儿童的心理发展,有利于儿童对自我身份的认定、潜能的发展,也是为儿童实现独立、探索外部世界创造机会。四种教养方式中,专制型的父母教养方式下,儿童的参与行为最少,其参与的权利意识显著不高。忽略型父母自身对参与的态度就最不积极。宽容型的家庭,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最强,儿童参与度也最高;权威型家庭中,父母对参与的态度最为积极,当父母自身乐于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等的事宜,也会更加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与之相关的事务。

表3 不同教养方式家庭中儿童参与与父母对参与态度的比较

(三)父母对参与的态度和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的中介效应

本研究采用AMOS24软件进行路径分析验证理论假设。以父母教养方式为自变量,以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和父母对参与的正向态度为中介变量,儿童参与行为为因变量,模型示意图见图1。各项拟合指标均在理想范围内,其简约适配度指数χ2/df = 2.05 < 5,p = 0.13 > 0.05;RMSEA = 0.038 < 0.08; 绝对适配度指数GFI = 0.99,AGFI = 0.98,CFI = 0.99,IFI = 0.99,该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度。各路径系数如图1所示。

图1 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儿童参与行为的标准化路径图

根据Hayes(2013)提出的中介检验[27],父母对社会事务参与的态度、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在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参与行为之间的间接效应值分别是0.06和0.12,95%的偏校正置信区间为[0.15,0.23],该区间不包含0,中介作用显著。由于父母情感理解维度影响儿童参与行为的路径显著,即该中介效应为部分中介效应。父母对参与的态度与儿童参与行为之间,儿童的参与意识会起到中介影响作用,间接效应值为0.04,置信区间在[0.02,0.07],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假设2和假设3得到验证。

Day等 认为,家庭在形成一个人对权利的态度和信念方面的作用是突出的。[28]父母关于权利的价值观念、知识和信念可以直接传给年轻人,通过明确讨论与权利有关的问题,给予和保留权利;也可以间接地习得,例如在解决家庭冲突的过程中。儿童和青少年如何看待权利与他们如何在自己的生活中体验权利有关。如儿童对国家大事、公民意识程度受到父母的直接影响。当家庭生活方式倾向于公共空间,儿童也会倾向于此。另外,只有儿童首先具有权利意识,对自身权利得到尊重保持必要的敏感,儿童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五、讨论与总结

根据童年社会学的观点,儿童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儿童在社会生活情景中主动建构、创造文化。[29]也就是说,儿童期不再是预备期,儿童很早就已在自主地、主动地参与生产和创造社会。作为社会能动成员,儿童完全有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为整个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但儿童真正的参与,需要两个必要的因素:第一,创设环境,创造环境和机制允许儿童参与与之有关的事务。第二,赋权儿童,培养儿童参与与自身有关的事务与利用可参与的环境的知识、价值观和技能,并且在不允许参与的环境建立供他们参与的必要条件。[30]

宽容温情的教养方式以及父母支持儿童参与是儿童实现参与的最直接有效的环境创设。不同的教养方式下,父母对儿童参与的认同与支持不尽相同。宽容型及权威型的家庭中,父母会更多关注、回应和支持儿童参与。宫秀丽等人研究认为,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的权利行为倾向具有极其显著的预测作用。[31]儿童的参与是一个积极的互动过程。温暖支持的家庭环境,父母提供更为明确开放的沟通渠道,重视倾听、协商和相互尊重,这样相对民主的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儿童参与,儿童在参与中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更好地认识自己。父母对儿童的参与过程给予积极回应,无论是否采纳对儿童的意见、提议,都可以与之讨论沟通,说明理由,让儿童感受到尊重、信任,而不是被忽视、被敷衍应付;鼓励儿童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建立亲子沟通的渠道,有助于建立平等的亲子关系,可以帮助父母更好地了解儿童。

父母教养方式和父母对参与的正向积极态度促进着儿童权利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影响儿童在家庭、学校或社会的参与行为。父母通过自身的文化资本安排儿童参加一系列活动来培养儿童的各项能力,父母的思考方式或行为举止又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对儿童参与能力的培养亦是如此。[32]宽容型和权威型的父母都给予了儿童自由而温情的家庭环境,其中权威型教养方式的父母会更尊重儿童的权利意识,不会把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强加于儿童,并且会帮助儿童“找到自己的方法”来鼓励儿童,允许儿童自主。在这样的教养环境中,儿童能潜移默化地获得权益意识,形成富有权利概念的自我意识,即“我是有权利获得尊重,参与与我相关的事务等”。权利只有在集体中作为平等关系的标志才具有意义。[33]当儿童与父母表现为平等的关系,儿童权利才有意义。这种平等关系的动态互动,就是对儿童参与环境的积极营造。

在日常生活中赋权儿童,才能真正实现儿童参与。此次调查中,儿童参与权利意识高而参与行为并不理想。造成儿童知行分离的根源,在于父母在儿童参与权及教育权上的偏好取舍。“家长常常不让儿童参与,甚至代替儿童参加某些活动。为了使儿童有更多时间进行应试学习,家长不允许儿童参加非考试课程的学习,不允许儿童做家务、看电视和上网,认为这样会影响学习。”[34]父母在考量是否给予儿童参与机会时,会首先考虑与学业是否冲突、接送是否方便、参与是否有回报。儿童参与劳动、闲暇等活动的机会被功利性地剥夺了。部分父母没有认识到儿童参与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例如可以增强儿童的能力,帮助儿童发展辩论、交流、协商、优先考虑和决策的技能,增强自尊,让儿童产生自我效能感等。事实表明,不少积极参与各类学校、社区活动的学生,在人际互动、学业成就等方面也毫不逊色。同时,部分父母还忽略了儿童经常性的参与,与父母一起活动,可以促进亲子间的亲密感和家庭成员间的信任感。与参与机会较少的儿童相比,经常参与的儿童在成年之后,在遭遇困难时会更多寻求家人的帮助或征询家人意见,而非朋友。[35]而有研究表明 ,创造机会与空间让儿童参与各类活动,还可以构成一种社会资本,其时间会更有组织性,也会获得更多元化、有价值的社会关系网络。[36]

设定自由与规矩的合理界线,儿童具备权利意识并不会带来不可控性。有些父母害怕给予儿童太多的权利和自由,会难以管束。由于能力有限,儿童参与的过程、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招致父母的责备等反而导致亲子冲突,让父母后悔给予儿童参与,导致自己在教育管理上的麻烦。但“父母明显低估孩子对发展权和参与权的重视,却高估了孩子争取权利的冲突频率。多数孩子根本就不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会从与父母维持关系、不激化矛盾的角度考虑,即便孩子认为父母是不对的,但也会想到父母总是为自己好,能够体谅父母的苦心”。[37]当儿童具备参与权利意识的同时,他/她也会学着区分自己的事情和他人的事情,学着自我负责。有意识地培养和熏陶儿童对自身参与权利的认知,作为父母,可以通过知行统一的榜样作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与之相关的事务,积极地激发儿童的参与行为,发展儿童的权利意识。不要事事为儿童做主,而应让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能够参与与其年龄相应的社会活动和决策事项,以激发儿童的参与自主意识。

儿童参与的实现离不开成人的支持和鼓励。父母需要为儿童建立一种安全、轻松的参与环境,给予更多参与机会,更多宽容与空间,减少干涉与控制;加强合理的育儿分工合作,增加更多亲子互动,为儿童创造更为温馨民主的家庭氛围,激发儿童的权利意识和参与行为。本研究的不足在于调查数据基于上海市某区的样本,样本量偏少,使研究受到一定的局限。此外,从家庭教育角度,探索如何去保护和鼓励儿童参与,培养儿童参与的权利意识,除了父母的教养方式等,还有很多影响因素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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