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财,财就理你了?
2021-07-20
投资有风险,入场需谨慎。这句话恐怕大家耳熟能详。老百姓对于投资的选择,基本取决于“风险”两个字,只要看见这两个字就只想躲得远远的,唯恐惹火上身。所以对于金融知识并不是十分专业的老百姓来说,安全、稳定的投资产品,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投资往往受到大众的欢迎。可是,投资实体就等于降低风险吗?投资自己看得见的产业就能够“躺挣”了吗?
案例回顾
于女士无意中看到自家附近超市发布的投资收益广告,在对超市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相信廣告内容,误认为选择了一个比较好的投资项目。于是从2016年的元月开始至2016年7月,对自家小区附近的这家超市先后分6次进行投资,共投资33万元人民币。
于女士与超市的所有投资行为,均签有书面协议,该超市在协议中承诺,每月返还一定面值的购物卡,可用于在超市消费。鉴于前几次超市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如数返还购物卡,这让于女士放松了警惕,觉得自己选择的投资项目比较靠谱,随后陆续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投资给了超市。
原本合同中约定,一年后将投资本金及相应购物卡的余额,一并返还给于女士。合同履行至2016年8月,据超市负责人解释,因超市与物业发生纠纷,超市被迫停业,自此之后,就不再发放购物卡,而是继续以汇款的形式兑现利息。
然而好景不长,自2016年11月起,超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每月支付利息均有拖欠情况,更甚至,自2017年12月开始至今,已经一分钱都没有再还过了。
于女士历经16次登门讨要自己的投资款,也没能要回自己的本金。超市法人潘某,从起初承认资金链断链并一再保证还款时间,到现在完全置之不理,让于女士不知所措。
于女士还能要回自己的投资本金吗?
律师支招
我们看一个协议书,要先看它的本质,在协议书中具体表现的是什么法律关系,而不是去关注协议书叫什么名称。于女士提供的这个协议书,名义上是一个入会协议书,而在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实际上更接近借贷关系。因为在协议中约定每月赠送200元的购物经费,这个购物经费等于是一个固定利率,所以说这份协议书性质上更偏向借贷,而不是简单的投资。
根据合同相对性,我们看到于女士提供的协议中,是一家名为“北京鸿业荣兴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盖的公章,而且在协议中甲方位置上,写的也是这家公司,所以借款人就是这个超市。于女士在合同当中属于出借人的地位。
既然可以确定为借贷关系,那么对方应该按照本金和约定的利息进行还款。国家支持借贷关系的年利率是24%,于女士所签合同的年利率已经高于24%,那么高出24%的部分,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支付,利息将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我们看到协议中还约定,成为钻石卡需要缴纳3万元的会费,其实这个条款应该也算是一种预付卡。早在2011年,七大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于女士单笔存入的这个金额,显然是违反了商务部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于女士在半年时间内,跟超市签订了6份合同,一共是33万元。而于女士自己并不了解钱的用途,也不清楚对方给付回报利息的资金来源。
现在对于于女士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将超市的公司和这家公司的法人一并起诉。如果公司没有钱偿还,那么法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于女士提供的6份合同,其中前2份协议并没有约定管辖,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而后面的4份协议中,约定的是北京仲裁委管辖,那么于女士只能去仲裁委提出仲裁。提起诉讼的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通过诉讼把债权固定下来,至少明确了对方欠于女士多少钱,至于对方是否有钱来还清债务,我们拿到胜诉的判决或者胜诉的裁决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不管是公司还是法人,只要名下有钱,我们的钱就可以执行回来。
律师提示广大朋友,在投资或者理财之前,可以先到国家工商企业网查看企业的信用信息,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链,了解之后再慎重地作出投资决定。
(摘自法律出版社《律师帮帮忙——身边的法律微服务》 编者:盈科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刘妙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