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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 作用机理与实证检验

2021-07-19齐晓丽郭沛珍梁艳阳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2期
关键词:调节作用中介效应

齐晓丽 郭沛珍 梁艳阳

【摘要】基于政府在区域创新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将政府支持分为政府战略引领、财政科技支出以及创新环境建设三种方式。 在理论分析政府支持对区域创新绩效提升的作用机理的基础上, 运用省际面板数据, 实证检验三种政府支持方式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影响路径以及影响特征。 结果表明:三种政府支持方式都能够显著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 政府战略引领的作用通过战略带动的人才集聚和投资集聚得到加强; 财政科技支出的作用依赖于地方市场化程度和财政分权程度; 创新环境建设的作用体现在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两方面, 但两方面的作用效果具有区域异质性。

【关键词】政府支持;区域创新绩效;中介效应;调节作用;异质性影响

【中圖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4-0126-9

一、引言

创新是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引擎, 是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动力。 坚持走集约型创新驱动发展道路, 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 从理论上来讲, 一方面, 在我国实行市场与政府双轨制资源配置模式的特殊背景下, 政府作为区域创新绩效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创新主体, 其支持行为在提升区域创新绩效方面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和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 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 且创新活动天然具有正外部性、高投入、高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强等特征, 创新活动不可避免地面临“市场失灵”问题, 从而使得其开展内在依赖于政府力量。 从实践上来看, 我国地方政府在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如积极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等, 出台了大量创新优惠和扶持政策; 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支出, 为企业等创新主体研发提供补贴; 营造激励区域创新的环境等以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总之, 政府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可以概括为三种, 即作为引路者的政府战略引领、作为资助者的政府财政科技支出以及作为服务者的政府主导创新环境建设[1] 。 然而, 现有研究对政府支持创新活动的效果有促进、抑制和有条件影响三种观点, 并未达成一致。

一些研究认为, 政府支持对创新绩效具有促进作用。 如田颖等[2] 采用合成控制法发现, 首批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政策的实施显著促进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 Szczygielski等[3] 认为, 政府研发资助能够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促进企业创新产出的提高; Hong等[4] 指出, 政府参与基础知识与共性技术研发, 能够为社会创造一个优越的知识环境, 有利于企业创新; Jaffe等[5] 认为, 政府主导创新环境建设有利于创新要素集聚, 便于打造高技术产业集群, 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 然而, 也有研究认为政府支持对创新绩效具有抑制作用。 如余东华、吕逸楠[6] 指出, 政府支持会影响其他创新主体预期, 导致投资集聚, 出现资源浪费; 肖文、林高榜[7] 指出, 政府对区域创新的支持往往倾向于对经济社会有长远影响的活动, 从而在短期内表现为低产出; 冯宗宪等[8] 提出, 创新战略制定和实施中的内外部时滞效应是抑制政府支持效果的重要因素; David等[9] 认为, 政府研发补贴挤出了企业研发投入。 还有研究认为, 政府支持行为中蕴含着政府意志与政府质量, 忽略这些会导致得出的结论不一致。 如Patanakul和Pinto[10] 、Wang等[11] 以及李政等[12] 认为寻租行为、官员腐败以及政治关联等会扭曲政府支持行为, 从而弱化对创新绩效的积极影响; 李政和杨思莹[13] 、叶祥松和刘敬[14] 以及吴非等[15] 发现, 在不同政府支持程度、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财政分权程度等情境因素影响下, 政府支持与创新绩效呈现倒U型关系。 为了有效发挥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效果, 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引路者、资助者以及服务者的职能, 有必要探讨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相较以往的研究, 本文的贡献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①根据理论与实践, 识别了政府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中所扮演的三种角色, 本文将其界定为引路者(政府战略引领)、资助者(财政科技支出)和服务者(创新环境建设)。 ②基于政府在区域创新活动中的三种角色定位, 理论分析了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其中:明确了要素集聚对政府战略引领与区域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间接效应; 考察了政府财政资助对提升区域创新绩效产生影响的前提条件, 具体为政府资金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协同效应和财政分权在财政科技支出影响中的门槛效应; 分析了政府创新软、硬环境建设分别对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区位异质性。 ③本文不仅实证检验了三种政府支持方式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可能性, 还从政府战略引领的作用机制、政府财政资助的前提条件以及政府创新环境建设的异质性效应方面实证检验了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不同角色定位的作用, 以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基于政府在区域创新活动中扮演的不同的重要角色, 将政府支持方式分为三种:引路者(政府战略引领)、资助者(财政科技支出)、服务者(创新环境建设), 进而探讨政府支持对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如下图所示。

1. 引路者(政府战略引领)。 政府战略引领是各级政府依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和对宏观经济发展的整体把握, 制定和推进落实相关创新发展战略及政策, 旨在引领各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 使创新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 以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政府战略引领对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创新发展战略需要政府制定。 具体来说, 创新战略具备无法自发形成的特性, 发展战略的制定需要政府结合当地的区域创新发展机遇、基础和潜力等因素, 并且需要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实时指导与监督, 才能实现优化区域创新资源配置的目标[16] 。 ②创新发展战略具备政策导向性。 通常来说, 创新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伴随着出台相关产业政策, 相关产业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促进产业集聚水平提高, 从而为区域创新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 最终使区域创新资源得以高效利用。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区域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因而政府通过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政策, 旨在发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所形成的创新资源规模效应, 带动区域整体创新绩效提升[17] 。 ③发展战略是主体协同创新的基础。 由于政府制定和执行创新发展战略是以区域发展目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为目的的, 有助于凝聚各创新主体的发展共识, 这便可以有效避免主体间的摩擦, 使得创新主体能够高效合作、协同创新, 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政府战略引领通过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政策, 带动创新要素集聚, 为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所需的人员和资金保障, 进而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一方面, 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政策包含着很多关于人才引进、培养的措施, 有利于为推动创新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人才不仅是创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 而且是知识和技术等创新成果溢出的重要载体。 当前各地区创新能力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 为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战略以及政策, 近年来很多地区纷纷展开“抢人大战”, 主要从户口安置、住房安家、科研经费以及团队建设等方面提供福利补贴以引进高素质人才, 从而带动创新人才和团队在这些地区集聚。 为鼓励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些地区的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地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定向培养专业人才, 加强校企共建研发平台建设的各项政策支撑。 这些举措为区域创新奠定了良好的人才要素基础, 能够帮助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另一方面, 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政策包含了一系列低地价、税收优惠政策及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措施, 有利于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资本集聚。 低地价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成本, 能够激励企业创新的意愿, 减少对企业创新资金投入的挤占, 为开展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此外, 基于企业在区域创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以期能够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部门建设完备的企业, 带动相关企业以及其他创新主体有序开展创新活动, 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这些措施为区域创新奠定了资金基础, 从而提升了区域创新绩效。 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政府战略引领能有效带动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假设1.1:要素集聚是政府战略引领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重要机制。 政府战略引领能够促进人才集聚, 间接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假设1.2:政府战略引领能够带动投资集聚, 间接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2. 资助者(财政科技支出)。 以企业为代表的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存在知识溢出、技术扩散以及成果共享, 具有正外部性的典型特征。 创新主体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 私人成本却高于社会成本, 致使创新主体的创新激励减弱, 最终导致创新资源配置低效或无效。 然而, 创新活动的外部性问题无法依靠市场机制有效解决, 需要政府构建创新成果外部性内部化的补偿机制来弥补市场失灵。 政府通常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来支持区域创新活动, 通过财政科技支出来实现。 对企业创新进行补贴是财政补贴的一种重要形式。 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 大多数企业天然具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 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约束往往会导致企业无法达到科技创新活动的最优规模。 同时, 创新成果具备正外部性的特征, 企业容易产生惰性心理甚至存在搭便车行为, 这不利于激励企业创新[18] 。 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可以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 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提升企业创新绩效, 这也能够对地理邻近以及产业链内部的相关企业产生溢出效应。 对高校、科研机构的项目补贴是财政补贴的另一种重要形式。 基础研究与共性知识开发的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 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财政补贴一方面可以为基础知识与技术供给提供保障, 给企业开展试验发展研究提供基础; 另一方面有利于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有效运转, 促进知识扩散, 以提升整体创新绩效。

尽管财政科技支出更可能表现出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的积极效应, 但是这种积极影响必定需要依赖于一定的前提条件, 不可避免的便是政府支持与市场力量的关系以及财政支出与财政分权的关系。

就市场力量的影响而言, 政府力量之所以能发挥作用, 根本原因是市场不完善, 这为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创新绩效提供了空间与可能[19] 。 通常来讲, 创新活动面临的市场失灵问题越突出, 政府干预创新活动便越合理。 但是, 市场失灵问题严重, 意味着市场运行效率低下, 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受到的约束增强, 这会阻碍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在此种境况下, 适度的政府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 推动创新活动有序开展。 我国地方政府致力于推动本地经济增长, 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支出, 希望能够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以驱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增长, 而这需要财政科技支出依赖于市场力量发出的信号, 合理配置创新资源, 使得资金趋向高产出、高效率以及潜力大的企业、项目和领域。

就财政分权的影响而言, 作为一种调节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 财政分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资源配置的规模、结构以及效率, 会对政府支出偏好以及区域创新绩效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0] 。 当财政分权程度较低时, 财政分权会导致地方政府形成重生产、轻创新的投资偏好, 不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 这是由于在我国官员晋升锦标赛机制下, 地方政府官员为争取更大的晋升空间, 通常更倾向于能够在其任期内带动经济快速增长的生产性投资, 从而挤出对高投入、高风险创新活动的投资。 然而, 当财政分权程度较高时, 财政分权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政自主权, 一方面能激励地方政府加大科技创新相关支出, 发挥地方政府优化创新资源配置职能, 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另一方面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更好地发挥其信息优势, 因地施策, 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支持效果。 综上所述, 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财政科技支出能够有效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假设2.1:不同市场化程度下, 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效果不同。

假设2.2:不同财政分权程度下, 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效果不同。

3. 服务者(创新环境建设)。 政府主导创新环境建设是政府在驱动区域创新发展中承担的重要任务, 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 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是创新主体有序开展创新活动、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有效保障。 首先, 政府加快区域交通和通讯建设、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等硬环境建设, 一方面可以打破知识和技术的时空距离障碍, 有利于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 促进知识溢出、技术扩散以及创新合作, 且有助于增强创新主体的知识和技术获取、吸收以及学习能力[21] ;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科技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提高科技创新成果交易效率, 从而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其次, 政府主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快法制环境建设等软环境建设, 能够为开展区域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22]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营造一种鼓励创新的氛圍, 有利于激发各创新主体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加快法制环境建设能够为科技市场交易提供有序、公平与公正的环境, 促进科技市场交易效率提高, 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最后, 政府主导区域创新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 有助于吸引创新要素集聚, 从而形成高技术产业集群, 有利于发挥区域创新活动的规模效应, 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不同地区在自然地理位置、经济发展阶段、创新要素基础、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中央政策执行与落实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些差异可能会致使创新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就创新硬环境建设而言, 我国东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高, 科教资源丰富, 产业基础较好, 基础设施较完善, 创新要素缺口较小, 科技创新水平较高, 基于边际效应递减的假设, 创新硬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边际提升作用较小, 或是不显著。 而在中西部地区, 创新硬环境建设能够较大限度地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能够吸引创新人才、资金要素集聚, 从而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 但是, 就创新软环境建设而言, 我国创新软环境仍处于建设阶段, 尚未成熟, 仍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 东部地区凭借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以及对外开放的政策红利, 区域创新水平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 由于区域创新发展的需要, 创新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显现, 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可能带动了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 而中西部地区的创新型经济发展滞后于东部地区, 创新软环境的建设还未引起重视, 因而创新软环境建设的效果并未显现。 因此,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政府主导创新软环境、硬环境建设能够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假设3.1:创新硬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区位异质性, 对东部地区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小或不显著, 但能提升中西部地区创新绩效。

假设3.2:创新软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区位异质性, 能显著提升东部地区创新绩效, 而对中西部地区创新绩效的影响不显著。

三、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1. 模型构建。 本文為了检验三种政府支持方式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 构建如式(1)所示的实证模型:

RIPit=α0+α1Govit+ΘXit+μi+υt+εit   (1)

其中:RIP反映区域创新绩效, 包括知识产出水平(LnPat)、技术转化水平(LnTmt)和经济效益水平(LnNsr); Gov表示政府支持, 包括政府战略引领(StrA)、财政科技支出(ExpF)和创新环境建设(EnvH与EnvS); X表示其他控制变量的向量。 i代表地区, t代表年份, ε代表随机误差项。 本文采用除西藏外的我国30个省市地区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区域创新绩效是指从新想法的提出到形成发明, 并在科技市场交易进而产生经济效益的全过程, 即相应区域创新活动所带来的研发创新知识产出、科技成果转化与经济效益提升。 有些学者基于专利数据较容易获取并且具有可比性的考虑, 选择专利作为测度区域创新绩效的指标[23] 。 但是, 专利数据并不能反映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水平。 鉴于此, 有些学者采用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来衡量区域创新绩效[24] , 因为这一指标可以很好地反映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水平。 还有学者使用新产品销售收入来表征区域创新绩效[25] , 因为这一指标可以很好地反映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水平。 因此, 本文从创新活动的全过程视角, 将专利授权数视作技术创新的知识产出水平、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视为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水平、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技术创新的经济效益水平来较为全面地衡量区域创新绩效。 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核心解释变量。 由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简称“国家高新区”)是区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沿阵地, 且我国国家高新区是在政府政策和地方战略引导下的牵引式集聚, 使得国家高新区成为政策洼地, 所以政府战略引领的一个重要载体就是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情况。 鉴于此, 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情况能够反映政府战略引领程度, 即设立的国家高新区越多, 表明该地区的政府引领程度相对就越高。 此外, 由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主要是在地级市层面, 为便于研究, 将地级市层面的国家高新区个数加总到省级层面。 因此, 政府战略引领采用各省国家高新区设立的累积数来近似衡量。 数据由《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整理而得。

财政科技支出能很好地反映地方政府为鼓励区域创新的补贴力度。 鉴于绝对量指标可能无法有效反映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的作用和地位, 本文采用地方财政支出中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重来衡量财政科技支出强度。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创新环境建设包括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 本文从这两个层面测度创新环境建设水平。 硬环境建设采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来衡量,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软环境建设用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制环境建设(企业对当地司法和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和执法效率的评价)的均值表征, 数据来源于王小鲁等[26] 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 2008 ~ 2016年只有偶数年数据, 奇数年数据采用前后两年平均的方法获得, 2017年的数据由前三年平均增长率推算得到。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金融发展水平, 使用各省金融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度量; 产业结构, 采用各省第三产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表示; 人力资本, 选用高校在校生人数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衡量; 外商直接投资, 用各省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表征。 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和EPS数据平台。

四、实证分析

1. 描述性统计。 表1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对于衡量区域创新绩效的三类指标而言, 虽然平均水平均较高, 但是标准差、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均较大, 表明各地区创新绩效差异较大。 同时, 三种政府支持方式的标准差、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均较大, 表明各地区的政府支持力度差异较大。

2. 政府支持与区域创新绩效。 表2和表3报告的是基于实证模型(1)的检验结果。 表2第(1) ~ (3)列显示, 无论是以知识产出水平(LnPat), 还是以技术转化水平(LnTmt), 以及经济效益水平(LnNsr)来衡量区域创新绩效, 政府战略引领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显著提升了区域创新绩效, 这一结论与假设1相符。 表2第(4) ~ (6)列显示, 财政科技支出的系数至少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 表明财政科技支出显著促进了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与假设2相符。 表3第(7) ~ (12)列显示, 创新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 表明政府创新环境建设有效提升了区域创新绩效, 与假设3一致。

综上, 无论是作为引路者的政府战略引领, 还是作为资助者的财政科技支出以及作为服务者的创新环境建设的不同政府支持方式, 无论是以专利授权数, 或是以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 还是以新产品销售收入衡量的区域创新绩效, 政府支持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正, 说明政府支持总体而言能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3. 政府支持的战略引领效应分析。 为了深入研究政府战略引领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 本文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 如式(2) ~ (4)所示, 进一步对假设1.1和假设1.2进行检验。

RIPit=α0+α1StrAit+ΘXit+μi+υt+εit    (2)

Mit=β0+β1StrAit+ΘXit+μi+υt+εit   (3)

RIPit=θ0+θ1StrAit+θ2Mit+ΘXit+μi+υt+εit  (4)

其中:M表示中介变量, 本文从人才集聚和投資集聚两方面加以考虑, 其他变量定义同式(1)。 人才集聚程度(Pop)使用各省市大专及以上人数占地区总人数的比重来表示; 投资集聚程度(Inv)使用各省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面积的比值来衡量。 首先, 对模型(2) ~ (4)同时进行回归, 若α1显著,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能显著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其次, 检验β1和θ2的系数, 若两者同时显著,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会通过影响地区要素集聚进而影响区域创新绩效, 其影响程度为β1×θ2; 最后, 在控制了要素集聚的中介效应后, 若θ1仍然显著,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不仅能够直接影响区域创新绩效, 而且能够通过影响地区要素集聚进而间接影响区域创新绩效。

人才集聚和投资集聚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 表4和表5的第(1) ~ (3)列给出了政府战略引领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政府战略引领对区域创新绩效的总效应为0.120、0.100和0.081, 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 这与前述研究结果一致。 这可能是由于政府战略引领通过促进人才集聚和投资集聚等方式, 间接促进了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

表4的第(4)列和第(5) ~ (7)列分别给出了政府战略引领对人才集聚的回归结果和政府战略引领、人才集聚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第(4)列显示, 政府战略引领对地区人才集聚度的系数显著为正,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有利于促进地区人才集聚。 第(5) ~ (7)列显示, 地区人才集聚对区域创新绩效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 表明人才集聚可以有效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结合第(4)列的结果可见, 政府战略引领能够有效促进地区人才集聚, 为区域创新绩效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本基础, 进而促进了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其中介效应分别为0.017、0.009和0.005, 分别约占总效应的14%、9%和6%。 第(5) ~ (7)列还显示, 在控制人才集聚的中介效应基础上, 政府战略引领的回归系数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既能够直接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又能够通过带动地区人才集聚, 间接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

表5的第(8)列和第(9) ~ (11)列分别给出了政府战略引领对投资集聚的回归结果和政府战略引领、投资集聚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第(8)列显示, 政府战略引领对投资集聚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能够带动地区投资集聚。 第(9) ~ (11)列显示, 地区投资集聚与区域创新绩效的系数仍显著为正, 表明投资集聚可以显著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结合第(8)列的结果, 发现政府战略引领能够通过促进投资集聚带动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中介效应分别为0.012、0.013和0.014, 分别约占总效应的10%、13%和17%。 第(9) ~ (11)列还显示, 在控制了投资集聚的中介效应后, 政府战略引领的回归系数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说明政府战略引领既能够直接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又能够通过带动地区投资集聚, 间接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

4. 政府支持的财政资助效应分析。 在实证验证财政科技支出能显著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的基础上, 进一步对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对于区域创新绩效的协同效应(假设2.1)和财政分权在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中的作用(假设2.2)进行实证检验。

(1)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协同效应。 为了检验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协同效应, 在模型(1)的基础上, 将表征市场力量的市场化程度(Mar)以及表征二者交叉项的ExpF×Mar作为解释变量加入模型, 构建如式(5)所示的实证模型:

RIPit=γ0+γ1ExpFit+γ2Marit+γ3ExpFit×Marit+ΘXit+μi+υt+εit               (5)

本文市场化程度采用王小鲁等[26] 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中的市场化指数来衡量, 其中只有2008 ~ 2016年的数据, 2017年的数据由前三年平均增长率推算得到。

添加市场力量以及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交乘项的回归结果见表6。 结果显示:①无论是否添加市场力量, 无论是以知识产出水平(LnPat), 还是以技术转化水平(LnTmt), 以及经济效益水平(LnNsr)作为被解释变量, 财政科技支出与市场化程度的交叉项(ExpF×Mar)系数均显著为正, 说明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和市场化程度的协同作用能够显著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②表6第(2)、(4)、(6)列显示, 市场化程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 表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能够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③在加入市场化程度以及财政科技支出和市场化程度的交叉项后, 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 而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变得不显著, 说明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依赖于地方市场化程度, 只有达到一定市场化程度的地区其财政科技支出才能有效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不顾市场规律盲目加大财政科技支出無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2)财政分权程度对财政科技支出效果的影响。 作为一种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制度安排, 财政分权具有影响政府支出偏好以及区域创新绩效的潜在可能性。 而财政科技支出是政府资助创新活动的常见方式, 不同财政分权程度对财政科技支出影响区域创新绩效的效果可能具有差异性。 为检验不同财政分权程度下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非线性影响, 构建门槛回归模型如式(6)所示。 其中, 门槛个数依据实证检验确定, Fis表示央地间财政分权程度, 采用各省市人均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占其与人均中央本级财政收入之和的比重来衡量。

RIPit=λ0+λ1ExpF?I(Fis≤δ1)+λ2ExpF?I(Fis>

δ1)+ΘXit+μi+υt+εit            (6)

财政分权程度对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影响区域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无论是采用知识产出水平(LnPat), 还是技术转化水平(LnTmt), 以及经济效益水平(LnNsr)来衡量区域创新绩效, 基于门槛效果检验结果, 本文选择单门槛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表7第(1) ~ (3)列的回归结果显示, 当财政分权程度分别低于0.384、0.401和0.369时, 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为负, 而当财政分权程度分别高于0.384、0.401和0.369时, 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显著为正。 由此可见, 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效果依赖于财政分权程度, 财政分权程度较高的地区的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而财政分权程度较低的地区的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起到相反的效果。

此外, 本文更换门槛变量, 以检验回归结果是否具有稳健性。 采用地方本级财政支出占中央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财政分权程度, 重新进行门限回归, 结果如表7第(4)~(6)列所示。 结果与上述结论相一致, 这说明门槛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5. 政府支持的创新环境建设效应分析。 为检验假设3.1和假设3.2, 即创新环境建设的区位异质性影响, 将样本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两个子样本, 并分别就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 结果如表8和表9所示。

从表8可以看出, 创新硬环境建设对中西部地区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显著为正, 而对东部地区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小且不显著。 这表明创新硬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区位异质性, 即对东部地区的影响不显著, 而能显著提升中西部地区区域创新绩效, 与假设3.1相符。

从表9可以看出, 创新软环境建设对东部地区区域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为正, 且通过了1%的置信水平检验, 而对中西部地区区域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不显著。 这表明创新软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区位异质性, 即能显著提升东部地区区域创新绩效, 而对中西部地区的影响不显著, 与假设3.2相符。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政府在区域创新活动中的不同角色定位, 将政府支持分为引路者(政府战略引领)、资助者(财政科技支出)以及服务者(创新环境建设)三种形式, 并予以定量识别, 在理论分析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作用机理的基础上, 实证检验了不同政府支持方式对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具体作用效果。 研究发现:①政府支持能够显著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②政府战略引领能够带动人才集聚和投资集聚, 进而对区域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 ③政府资金支持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协同更能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且市场力量在提升区域创新绩效中起决定性作用; 同时, 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还与财政分权程度有关。 ④政府主导创新硬、软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具有区位异质性:创新硬环境建设对东部地区创新绩效的影响不显著, 但能有效提升中西部地区创新绩效; 创新软环境建设对东部地区创新绩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而对中西部地区的促进作用不显著。

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第一, 政府支持可以显著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这一结论肯定了政府支持行为在提升区域创新绩效中的价值, 应当科学看待政府在区域创新活动中的不同角色定位, 不断改进政府支持行为以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第二, 政府战略引领能够通过促进人才集聚和投资集聚间接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应当进一步优化和实施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以及建设创新基地等政策措施, 为区域创新奠定良好的人才要素基础; 继续实施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 为区域创新提供良好的资金要素保障。 第三, 财政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依赖于地方市场化程度和财政分权程度。 政府资金支持和市场力量之间是共生互补的关系而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 既要重视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又要重视政府力量在其中的调控作用, 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对区域创新的协同作用。 财政分权程度是财政科技支出发挥有效作用的重要前提, 这要求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权与事权运作机制, 确保地区拥有足够多的财政分权资源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 第四, 创新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区位差异化的特征。 促进创新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对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作用, 需要考虑到各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 因地制宜地建设区域创新硬环境和软环境, 增强区域创新环境建设的包容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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