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再批判与差异对话理论的建立
2021-07-06毕晓
毕晓
〔中图分类号〕B266;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6—0096—11
为了克服现代性的理性危机,即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所批判的工具理性的异化困境,哈贝马斯致力于建构以同质型主体间性(homogenized inter-sub-jectivity)、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与公共领域(the public sphere)为核心要素的交往行为理论。一方面,哈贝马斯承认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对工具理性提出的质疑;另一方面,他试图通过交往行为理论的建构来重塑理性对日常生活的统摄地位。由于这种重塑理性统摄地位的思维预设,交往行为理论的终极目的便不是交往行为本身,而是交往理性。因此,哈贝马斯的理论建构也必须以理性对日常生活之流的抽象为基础,从而使交往行为丧失了实践性。
总览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交往行为理论往往处于对话性与理性的紧张冲突之中。哈贝马斯既希望交往行为理论具备“由己及人”的对话性质,又希望这种交往对话时刻以理性共识为导向。为了使交往行为兼具对话性与理性,交往行为便必须以“理想的言语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为言语预设,而这种预设本质上仍是对日常生活的理性抽象。由于其抽象性,交往行为理论只能被部分政治精英所掌控,为精英统治阶层的建制商讨提供理论支持,无法真正进入人民大众的日常对话之中,丧失了其实践性。张汝伦曾对交往行为理论的以上问题进行过深刻的批判。然而,张汝伦采取了以点带面的批判方式,主要以哈贝马斯对理性的形式化处理以及语言的理性化处理为突破口,并没有层次分明地对交往行为理论进行整体批判。这种以点带面的批判方式,使得后来的学者以“张汝伦先生误解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为借口,轻易跳过了张汝伦《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批判》中所提及的重要观点。
与此同时,不少学界同仁也对哈贝马斯的相关理论提出过质疑。国外有学者从整体上对哈贝马斯进行过批判:迈克尔·加德纳(Michael E.Gardiner)结合了巴赫金的相关思想,通过主体间性的伦理困境、杂语对理想语言的挑战、生活世界(lifeworld)的抽象化与日常生活(everyday life)真实性三个层面的探讨,反驳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构想。肯·赫希科普(Ken Hirschkop)则重点批判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the public sphere)思想,他首先指出了公共领域的阶级垄断性与虚构性,进而从巴赫金的思想中归纳出公共领域群(public spheres)这一核心概念,借此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批判,最后探讨了在公共时空中弱势者的发声、现代语言学的局限、未来的改进策略等问题。国内对相关问题的反思主要集中在主体间性、言语和领域三个层面上。孔明安与谭勇对比了齐泽克与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思想,指出了主体意识双重化这一被哈贝马斯忽略的问题。谭芳与于林龙比较了巴赫金与哈贝马斯的语言观,说明了前者以一致共识为目标的倾向以及后者追求多元共存的偏好。王晓升则借用鲍德里亚对大众传媒的反思,质疑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构想。
在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借鉴了迈克尔·加德纳与肯·赫希科普关于生活世界与公共领域的批判性讨论,通过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言语(speech)与领域(sphere)三个层面的讨论,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进行层次分明的总体批判。我们通过对同质型主体间性、普遍语用学与公共领域这三个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要素进行批判性分析,结合列维纳斯与巴赫金的相关理论,进而提出差异型主体间性(variant inter-subjectivity)、复调谈话(polyphonic discourse)与公共领域群三个核心论点,最终确立“差异对话理论”。本文认为,差异对话理论是以差异型主体间性为基础、复调谈话为媒介、公共领域群为场所保障的交往对话理论。三者的共同作用保证了差异对话理论的顺利实践。差异对话理论的提出,既使得人与人交往的对话性得以保留,又保障了这种交往的日常实践性。
一、从同质型主体间性走向差异型主体间性
在交往行为理论的建构中,相互承认(recogni-tion)的主体间性是其结构的关键因素。在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概念中,“实体主体(entitative sub-ject)”与“生活世界”构成了主体间性的基本单位与背景资源:每个主体都被预设为一个实体(entity),进而主体都是一个理性的整全主体,其内部是和谐统一的;同时,哈贝马斯意识到交往行为永远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主体问的所有差异,他进而将那些暂时无法被转化为合理分歧的意识放置在生活世界之中。生活世界充当着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背景资源。他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曾明确表示过:“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构成一对互补的概念。”我们通过对实体主体与生活世界的批判,反思哈贝马斯的同质型主体问性理论,同时说明差异型主体问性的相关思想。
在哈贝马斯的同质型主体问性理论中,主体始终是作为一個实体存在的。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主体从未以整全实体的形式出现过,在主体内部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冲突。任何一种对主体的整全论述,都是截取了主体内部的一个面向,进而将其充作整全的主体。在一对主体问性关系中,主体起码具备两个基本的面向:面向自我的主体(I-for-myself)和面向他者的主体(I-for-the-other)。受到自由意愿驱使的主体往往会在这两个面向之间左右摇摆。我将这种摇摆于各种冲突之间的主体命名为“分裂主体”,而差异型主体问性关系正是建立在这种分裂主体观的基础之上。
在同质型主体间性关系中,虽然不同主体在一开始被认为持有不同的分歧意见,然而他们都是作为自治的(autonomous)理性主体存在的。在公共辩论的过程中,实体主体都受制于“我思”的整全把握,每个主体都把他者当作与自己思维方式相同的他人。在交往理性思维的运作下,主体间的差异被抹平了。如哈贝马斯所言,“谁如果接受了一个命令,他就会觉得有义务去完成这个命令;谁如果作出了承诺,他就会觉得在必要的时候必须履行自己的诺言;谁如果接受了一个观点,他就会相信这个观点,并把它当作行为的指南。”在这里,主体是作为一个实体出现的,“谁”与“他”是绝对合一的,而主体间性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从这种理性主体的合一预设。主体间性关系中的所有人都遵循同一规则,而基于同一规则的有效性保证了所有主体的同一,哈贝马斯指出:“一个规则必须至少对两个主体具备主体间性有效性,如果一个主体能够遵守这个规则,那么此规则对另外一个主体来说效用相同。”
然而,在日常生活的亲近对话中,主体往往表现出内在的分裂,他常常处在多个面向的裂口处左顾右盼。这里我将以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穷人》为示例。《穷人》的写作生动地表现了这种主体的分裂状态。在杰武什金与瓦尔瓦拉的对话中,面向自我的主体永远处在对自我的不断调整之中。这种调整的方向源自于我的他者(the-other-for-me)对主体的召唤,每一次调整都会使得主体内部产生一个面向他者的主体。面对送给她盆花的杰武什金,瓦尔瓦拉对他说:“您知道吗,看来我非得跟您大吵一架不可了。我向您发誓,善良的马卡尔·阿历克谢耶维奇,接受您的礼物甚至使我难受。我知道这些礼物要花您多少钱,您自己要节衣缩食,备受艰苦。我对您说过多少次,我什么也不需要,绝对不需要,就连以前您给我的许许多多的恩惠我都无法报答。那为什么还要送我这些盆花呢?……显然,您为我省吃俭用。比方说,您怎么会忽然想出来租这样的寓所?是啊,他们吵得您不得安宁;您住得又挤又不舒服。您喜欢安静……”瓦尔瓦拉这段话内含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瓦尔瓦拉作为一个面向自我的主体,她不愿意成为一个给杰武什金经济生活带来负担的人;其次,瓦尔瓦拉作为一个面向他者的主体,她需要告知对方,自己是一个完全理解对方爱护之情的人;第三,在之于我的他者层面,瓦尔瓦拉表明,在自己眼中,对方是一个将她的片刻开心看得比节衣缩食更重要的人。在这样的互动对话关系里,主体在意识中总是给予他者之期待一个未知的位置,来自他者的每一次召唤使得主体去超越现有的固定身份。通过这种召唤,主体得以不断地改善自身,又不断地获取自由向前的鼓励,主体双方进而形成了一种差异型主体间性。
基于这种分裂的主体观,主体间性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表现为差异型主体问性。差异型主体间性与同质型主体间性的根本区别在于,在前者那里,“他者(autre)”与“他人(autrui)”并不等同:他者是之于我的一个位置,我总是感受到来自这个位置的声音;他人则是另一个主体。在差异型主体间性关系中,主体与他人永远无法正面相遇,因为主体所面对的永远是一个来自异己位置的声音。主体无法肯定这个声音就等同于他人,所以主体无法肯定他人与自己或自己的某一个面相能够同一。于是主体一直处于面向自我的主体、面向他者的主体与之于我的他者这三重驱力相互撕扯的裂口处。若以两个人的问性关系为例,主体间性便由“主体1—主体2”的同质型双重主体关系变为“面向自我的主体1—面向他者的主体2—之于我的他者X、面向自我的主体3—面向他者的主体4—之于我的他者Y”的差异型四重主体关系。每一个分裂主体永远向未知的未来敞开,等待着他者的召唤,进而不断完成主体的创新。
在同质型主体间性理论中,生活世界永远是作为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背景资源出现的,交往行为永远不发生在生活世界之中。这种幕前与幕后的关系使得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在哈贝马斯的哲学体系中得以互补运作。也正是由于这种关系,交往行为永远无法真正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对话。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生活世界主要是通过吸收风险,回过头来去揭示大量的背景共识。交往行为者的理解行为是在共同信念范围内活动的。”然而,同质型主体间性理论的最大问题在于,生活世界本身就是对日常生活的一种知识化处理,而哈贝马斯却将他的理论大厦构建在这样一个被抽象化了的概念之上。
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曾有过正面论述:作为背景资源的生活世界由三部分构成:作为知识储备(the store of knowledge)的文化、作为合法秩序(the legitimate orders)的社会、以及作为获得能力的技术行业术语(a term of art for acquired competences)的人格(personality)。可以看出,在哈贝马斯的主体问性理论中,生活世界充当着信息库的角色,知识、秩序与人格都是支持交往行為的信息资源。一旦交往行为无法合理解释人类对话交流的全部时,生活世界就会以信息库的面貌出来弥补交往行为的缺陷。
但是,哈贝马斯挪用自胡塞尔哲学的生活世界(这一概念)本身就是对日常生活的一种共时信息化歪曲。“生活世界”是一个共时化的概念,它是静态信息资源的集合;“日常生活”则是一个共时与历时相交融的结果,它总是作为事件发生于时间与空间的凝聚点上,因而带有一种时空体(chronotope)属性,内含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时间与空间的交融是日常生活的本质形式。可以说,生活世界概念的创建,本质上是对日常生活的抽象化,使得具有时空体性质的日常生活丧失了时间的维度,彻底被空间化,沦为了一个单纯的信息库。这与发生于当下的日常生活事件是格格不入的,日常生活从来都川流不息地融合在主体间性的交流对话之中,二者并不曾分开。正如迈克尔·加德纳所说,“日常(everyday)是‘多维的(polydimensional)(米歇尔·马费索利(Michel Maffesoli)语):它是流动的(fluid)、摇摆不定的(ambivalent)、不稳定的(labile)。”但是在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理论框架中,日常生活却被知识化为一个庞大的信息库,这个信息库的最大用途就是为交往理性提供背景资源。至于日常生活本身,则成为被排斥在探讨焦点之外的无名之物。在对日常生活的抽象知识化过程中,主体的意识一开始就被给予了固定的指向,所有意识共同指向我思的知识。正如列维纳斯对“生活世界”这一概念所批判的那样:“科学最抽象的训诫(lessons)开始于我们生活的世界,在我们触手可及的事物(things)中。这些事物在一个假定的世界中(in a given world)被给予(given),胡塞尔称之为‘生活世界。意识的意向性(the intentionality of consciousness)作为了实体的把捉、知觉与概念(con-crete grasp,perception and concept),所有知识中显现的应用(an application incarnate in all knowledge),技术延续(technical continuations)与完成(consumma-tion)的草率允诺。”这种意向性和知识意味着将他者化约为同一(same),将时空中的日常生活共时化为自我中心逻辑的集合(egological gathering),流动的日常生活被我思意识所捕获,进而被纳入知识化的共时结构,失去了历时的维度。
相反,在差异型主体间性关系中,主体间性从来都是存在于生活之流中的,主体间的对话交流一直维持着共时与历时的交融,也就是说,主体间的对话是一个拥有时间与空间双重维度的日常生活事件。正如前文所说,差异型主体间性关系中的主体始终向一个未知的他者敞开,他者存在于异己空间与未来时间的交汇处,它向主体发出召唤,促使主体不断自我更新。在差异型主体间性关系中,主体永远都在与一个异己的他者对话,而他者在主体不可把捉的面向未来之处。主体持续地等待着他者的召唤之音,在自由意愿的驱使下,不断地调整自我,所以主体间的交流对话便获得了历时性的维度,构成一种日常生活对话。因此,差异型主体间性从来不需要任何背景资源,它自己本身就存在于日常生活对话之中。
二、从普遍语用学走向复调谈话
主体间性为对话者确立了交流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但是任何主体间的交流必然需要言语来完成。在哈贝马斯的哲学体系中,普遍语用学为交往行为提供了适当的媒介理论。在交往过程中,任何一方都遵循着“以言行事”的原则,语言可以被主体识别为一种通达共识的信息。但是哈贝马斯的语言学观点,对谈话过程中的言语进行了符号化处理,他缺乏对言语(speech)与语言(language)的区别意识,从而建构了“理想的言语情境”这一抽象概念。然而,我们的日常对话依托于言语而非语言,或可以说语言只是言语的一个方面。说话者发出的是言语,语言含义只是这句话中的信息因素。而我的语音、语调乃至动作、神态、表情与说话方式也是言语表达的重要方面。哈贝马斯在讨论主体间性的媒介时忽略了这些层面,这便导致哈贝马斯将全部的讨论聚焦在了语言含义之于主体的可识别性上,从而忽略了言语的其他方面。我们一方面对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言语信息化提出批判,另一方面通过阐述复调谈话思想来说明日常生活中的对话现象。
哈贝马斯认为言语构成了交往行为发生的媒介,但是他把主体间性之间的言语限定在了普遍语用学的范畴之内。大体说来,普遍语用学虽然对真值语义学进行了批判与修正,但它仍然属于语言学(linguis-tics)研究的类别之中,而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而非言语。言语不但内含语言的信息层面,还内含风格/体裁(genre)层面的问题。风格/体裁研究的重点在于语音、语调、动作、神态、表情与说话方式等。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语言学与风格/体裁的区别。在《金星秀》中,脱口秀演员金星曾经描述了她所遇到过的一个场景:在一架飞机上,穿着整洁的空姐推着饮料车,来为乘客提供饮品服务,然而她却运用了不同的言语风格/体裁对待中外乘客。面对外国乘客时,空姐会彬彬有礼地问:“Would you like something to drink?coffee,tea,or Coca Cola?”当面对中国乘客时,空姐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口齿不清地问:“喝什么?”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空姐的两次配送都达到了信息传递的目的,但空姐的两次言语风格/体裁是不同的,这便造成了中国乘客与外国乘客的感受差异。
如果只对主体之间的对话言语进行一种语言学分析,是无法进入日常生活谈话的发生过程中的,言说便只能被认定为一种信息的交换。但是日常生活谈话是在对话(dialogic)关系中进行的。想要全面理解日常生活谈话,必须将谈话看作是主体间依托于言语的交流行为。谈话不但涉及语言,还应涉及风格/体裁。主体的言语总是面向他者敞开的,他的声音、表情乃至动作中都暗含着他者的位置,是对他者的回应。在这一过程中,言语也为对方指示出自己的位置。正如巴赫金所说,“逻辑的与语义指示的关系想要成为对话关系,它们必须被具体化,它们必须进入另一种存在范畴内:它们必须变为话语,即成为一种表达(utterance);還要获得一个发声者(author),他是这个表达的创造者,这个表达表示着(expresses)发声者的位置(position)。”
虽然哈贝马斯对真值语义学进行了批判与修正,但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研究仍然是以信息语言为导向的,主体问的谈话仍然被视为一种信息交换。只不过在真值语义学意义上,信息是指向客观事物的;而在普遍语用学意义上,信息则指向同质主体的相互辨识与承认。由于本文的主旨内容限制,我们无法详细讨论真值语义学与普遍语用学的差别,但我想指出二者都是以信息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前者的重点是客观事物信息语言,后者的重点则是同质主体承认的信息语言。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普遍语用学与真值语义学的最大区别在于,真值语义学只关注语言的真实性;但普遍语用学则关注语言的有效性,同时普遍语用学并不放弃语言的真实性,具有有效性的语言总是与真实性相关联,主体间的语言仍指向客观世界。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如果双方都认为表达是正确有效的,他们才能达成这样一种理解。”可以验证的有效性保证了交往行为的约束力,在这种约束力的前提之下,交往行为中的语言指向了一种主体间性知识。通过知识之间的相互理性辩论,主体间最终达成了一致的共识。哈贝马斯对此进行过正面论述:“正方假设提出的有效性主张可以通过辩论这种方法得到主体问性承认(认识,recognition),意见从而可以被转化为知识(knowledge)。”因此,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理论仍然是聚焦于知识信息的语言学研究。主体只能进行信息陈述,言语中的多种风格/体裁在交往行为中无法得到展现。正如张汝伦对哈贝马斯语言观的批判:“语言交往并不总是理性的对话;相反,说服、夸张、幽默、调侃、反讽、讽喻、虚张声势、渲染……等都是常见的交往方式。”
因此,普遍语用学并不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多元对话。这种多元对话是以差异型主体问性为基础的,对话的过程是言语的互动而非知识信息的交换。互动过程一方面涉及对信息的解释、说明与接受,同时还涉及风格/体裁的多元与交流。对话式的言语是一种复调言语,在每一个主体的声音中都包含着他者的位置,他者言语不断充实着主体的世界,使得主体的下一个声音在应答中得以变调。可以说,在复调言语中,每个主体都在尝试对言语敞开自我。主体将种种想法交付给正在发生的言语流,几方共享着处于不断应答中的言语,原本坚固的预设意见在言语流中开始松动,被他者的声音所调整,随后主体也得以持续更新自我。
《穷人》中杰武什金与瓦尔瓦拉的对话声音便是复调言语。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一下瓦尔瓦拉的言语风格/体裁。一方面,瓦尔瓦拉希望杰武什金不要花这么多钱给她买礼物,但她的言语并不以直陈式的风格/体裁表现出来,相反她会从其他方面来暗示她的想法。她说:“看来我非得跟您大吵一架不可了”“接受您的礼物甚至使我难受”“您给我的许许多多恩惠我都无法报答”。这三个短句都在说明她不希望对方再为自己花这么多钱了,但她是通过要“跟您吵架”“我很难受”“我不需要”和“您的恩惠我无以为报”来暗示她的想法的。这三个短句单独拿出来都不能涵盖瓦尔瓦拉的全部想法,但它们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种复调的言语风格/体裁。另一方面,这种复调言语表达的又不仅是瓦尔瓦拉希望对方不要花这么多钱给她买礼物这层含义,言语本身传达的情感因素溢出了直陈式风格/体裁所能达到的效果。瓦尔瓦拉话中的“您”一直反复出现在她的表达中。“您”代表的不是此刻的杰武什金本人,“您”是作为他者存在于瓦尔瓦拉的言语中的。它为主体开辟了一个敞开的方向,这样主体的言语就将面对他者的隐含风格/体裁导入了自己的体内,复调言语中产生了两个不同的声音。
在差异型主体间性的基础上,主体之间的谈话成了一种复调谈话。它不断地吸收不同风格/体裁进入言语流,主体在这种复调谈话中逐渐敞开心胸,表达出自己的关怀、善意与友爱。根据列维纳斯的观点,当自足的主体封闭状态被打破,每个人便须面对来自他者的召唤之声。在这样的条件下,复调谈话构成了一种主体间言语层面的“面对面(face to face)”,让主体言语向他人言语敞开,将另外的声音纳入主体的应答之中,这一过程便在现象层面促发了友爱。在面对面关系中,主体时刻受困于他者面容的“烦扰(lobsession)”,异己的声音促使主体不断将其纳入自我意识、进行应答,复调谈话就此展开。主体对异己声音的纳入以及对其的应答,发自于一种列维纳斯所谓的“无端的责任”,它促使对话永远持续下去,伴随着这一行为,主体之间释放出友爱的温情。因此列维纳斯指出,“亲近(proximity)迥异于其它任何关系,而且必须被视为一种对于他者的责任。”主体间性中的言语成为一种对“我”的召唤,“我”在这种对话中一步步卸下面具(masks),主体的面容(face)裸露了出来。渐渐地,在他者声音的召唤下,之于我的他者Y与面向他者的主体2在某个言语节点上,发生了亲切的触摸,之于我的他者X与面向他者的主体4亦然,友善的亲近对话在这里发生。正如列维纳斯的描绘:“这种在表达(死亡)中的直面面容(facing of the face)召唤我、需求我、要求我。”然而我们需要注意,这种触摸不意味着共识。共识指向信息与知识,触摸指向友爱。差异型主体间性关系之中的言语形成了一种复调谈话,在这种复调谈话中,多元的主体关系得以维系,主体之间实现了友爱的共存。
三、公共领域群的再现
通过对主体间性与言语的讨论,我们提出了更符合日常实践精神的差异型主体问性与复调谈话。然而,任何一种主体间对话的发生,都需要适合的场所去行动。在哈贝马斯的理论结构中,交往行为总是在公共领域中实现的。哈贝马斯认为,在宪政会议、知识沙龙等公共领域中,不同主体共同遵守“以言行事”的普遍语用学规则,通过理性辩论便可以达成一致共识。我们通过批判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进而提出“公共领域群”这一差异对话理论的发生场所。可以说差异主体对话就是在公共领域群中实现的。如果说公共领域只能容纳同质型主体问性的交往行为,那么公共领域群则由样式各异的场所构成,它们可以为各种差异主体的对话提供领域场所。我们会重新审视历史上公共领域群的形成,进而指出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对公共领域群进行了片面的截取,最终修正公共领域的概念,指明公共领域群这一被忽视的存在。公共领域群为差异对话理论提供了场所保障,差异型主体间性关系与复调谈话均存在于公共领域群这一环境之中。
在哈贝马斯的众多著作中,作者对公共领域的表述并不清晰。在哈贝马斯的众多论文与论著中,公共领域分别被认定为宪政场所、宗教场所与艺术场所,然而,过分宽泛的功能性使得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与以理性共识为导向的交往行为之间常常出现矛盾。哈贝马斯所列举的公共领域并非都以理性共识为导向。例如,他曾认定戏剧表演(theatre performances)与摇滚音乐会(rock concert)也是公共领域。我们很难想象观看一部戏剧(尤其是谐剧)、在摇滚音乐会上狂欢能够获得什么共识知识,但哈贝马斯却认为公共领域是服务于建制决策的。肯·赫希科普曾如此质疑哈贝马斯:“虽然有些琐碎与鲁莽,我很肯定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去怀疑,哈贝马斯教授是否参加过摇滚音乐会?”因此我们发现,当哈贝马斯单纯谈论公共领域的时候,公共领域是非常宽泛的,但当公共领域作为交往行为的场所而出现时,公共领域的内涵就会被窄化。问题的症结在于,哈贝马斯在梳理公共领域的发展历程时,对当时的公众场所形态进行了片面的阐述。他以部分精英文化场所代表了所有文化场所,让精英文化场所趋同于政治文化场所,进而遮蔽了众多不同形态的文化场所。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系统中,公共领域分为文学公共领域(the literary public sphere)与政治公共领域(the political public sphere)两个部分。哈贝马斯首先梳理了文学公共领域的发展历程,进而指出在文学公共领域的基础上,政治公共领域得以形成,最终文学公共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共同合一于政治建制的决策。正如哈贝马斯所说,“资产阶级宪政国家(the bourgeois constitutional state)即政治公共领域与文学公共领域的公共领域身份合一(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然而,哈贝马斯所谓的文学公共领域,僅是作者片面选取的部分精英文化场所,并不能代表当时所有的文化场所。我们通过修正哈贝马斯对文化场所发展历程的片面选取(始于家庭建筑结构,止于社会公共场所),揭示出公共领域群在这一历史时期的真实面貌。
哈贝马斯首先指出,公共领域形成于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的发展时期。此时贵族阶层所把持的交际场所逐渐让位于公共领域,以私有产权为基本单位的新兴资产阶级逐渐建立了公共领域。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源自文艺复兴社会的贵族‘上流群体已经无需代表其特权,亦或说这已不是主要方面……此时现代意义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才第一次区分开来。”哈贝马斯指出,在这一时期,过去的家庭主要活动场所——大厅被分割成了许多房间,另一个主要活动场所——院子也被移到了后边,沙龙(会客厅)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过去大厅与院子中的活动以象征父权的成年男人为核心,现在的会客厅则向外来的宾客开启大门,在会客厅中,各种不同身份背景的人汇聚一堂,形成了文学公共领域。同时,许多资产阶级精英更加踊跃地参加讨论,他们带着各自的话题聚集在阅览室、博物馆、咖啡馆等社会场所,这些场所也构成了文学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是政治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基础,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的。”实际上,哈贝马斯对文学公共领域形成过程的描述,完全建立在欧洲成长教育传统之上。积极建构并参与公共领域的精英主要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组成,文学公共领域是知识分子成长教育旅程中的汇聚场所。在这些地方,他们彼此将成长教育中的体验分享给对方,同时这里也成了他们成长教育的场所之一。歌德小说的主角威廉·迈斯特就是这类人物的典型。但是,威廉·迈斯特所参与的文学公共领域,最终都没有发展成为政治公共领域,威廉只关心戏剧与爱情,从不严肃探讨政治宪政论题。
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当时的成长教育活动与各种政治建制讨论混合在了一起,读者以为两者是合一的,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仔细阅读歌德的小说就会发现,作为主体的威廉无法彻底完成自己的成长教育,从而将其知识化为一种政治建制意见,小说中的主人公不断受到主体分裂的困扰。成长教育是不断在路上的、无法完成的。从这个角度讲,一切成长教育小说都是没有终结的,它们必将向其他成长教育旅程敞开,因此它们必然无法与政治建制合一。正如弗兰克·莫莱蒂对成长教育小说作者的论述:“像他们的主人公一样,这些作者对社会生活的法律一点兴趣也没有。”哈贝马斯所谓的文学公共领域孕育政治公共领域,并且一起合一于政治建制的构想并不符合事实。哈贝马斯片面截取了当时的部分精英活动场所,以其代替众多形态各异的公共领域群,进而遮蔽了文化场所本身的发展样貌:一方面,当时的阅览室、博物馆与咖啡馆的确是精英阶层互相交流的聚集地,但讨论政治建制意见与讨论艺术文化并不合一;更重要的是,会客厅、阅览室、博物馆与咖啡馆等都只是部分公共场所,当时还存在着众多供平民交谈的广场与凉廊,这些人数更多、更具开放性的公共领域群被哈贝马斯剔除出了他的论述。
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时期的公共领域群都是在中世纪民间文化(carnivalesque)领域群的基础上得以形成的。尽管哈贝马斯声称自己受到了巴赫金相关研究的影响,但他对这一时期的论述,仍然是以建制自由主义“私人一公共”的思维范式规划了不属于此范式的中世纪晚期与文艺复兴民问文化领域群。中世纪广场便是民间文化领域的代表之一,在中世纪,民间逐渐形成一种狂欢节传统,在特定的节日,大众会走出各自封闭的行业圈子,聚集在广场上,一起宴饮、欢歌笑语、打情骂俏,服务于神权理性的世界会被抛弃,人们作为许多拥有自由意愿的身体主体聚集在广场上。人群中会有人装扮成狂欢节国王,在亲昵的欢笑中进行加冕仪式,随后国王又会成为人们调侃与嬉笑的对象,原本的加冕又被转化为脱冕,整个狂欢节的精神即“欢笑”的精神。这种欢笑精神帮助人们摆脱我思主体的束缚,让人们以自由意愿主体的状态展开亲昵的交谈与对话。巴赫金对这种笑的精神有过概括:第一,它是全民大众的(of all people);第二,它是包罗万象的(universal in scope);第三,它是双重的,既有欢笑又有讥笑,两者混杂在一起,人们在双重性中彼此更加亲昵了解。狂欢节文化是艺术与生活的融合,它具有艺术魅力,但又是生活本来的样子,所以巴赫金这样论述狂欢节文化:“它在艺术与生活的交线(borderline)上。”拉伯雷的成长教育小说《巨人传》,就是这一文化在中世纪晚期与文艺复兴时代的衍生物。同时,在《巨人传》中,这样的民间文化领域群随处可见,可以说,成长教育小说《巨人传》就是民间成长教育文化本身。拉伯雷笔下高康大与庞大固埃成长教育中的时间与空间观念,便是对民间文化领域群的典型说明。在小说中,主人公的成长教育往往在时间循环前进与空间游历外出的共同交互中进行,主人公的成长总伴随着四季周期的播种、耕作与收获,同时主人公先后前往反教皇岛、香肠国与丝绸国等地,很多地点的细节都能与欧洲许多地方一一对应。《巨人传》主人公的成长教育便是在这种时空中充满欢笑地进行的。这种时空观念一方面体现了民间文化领域群的不断成长更新,另一方面将其与具体的大地联系起来。因而成长教育中的狂欢节因素处处可见,一切时光都是孕育自然万物的生态时光,一切地方都与民间话语息息相关。
中世纪晚期狂欢节文化的兴盛促使人们在建筑物周围建立凉廊,供亲昵交谈的人们遮蔽烈日与雨水,人们可以根据天气、身体的疲乏程度穿梭于广场与凉廊之间,进行各种交际活动。广场与凉廊构成了良好互通的民间文化领域群。其与哈贝马斯笔下的会客厅不同,会客厅与广场街道之间被大门阻隔,精英阶层在会客厅中进行交际,广场街道与凉廊彼此敞开,没有丝毫阻隔物,這里是平民大众亲切交谈的场所。同时,与哈贝马斯笔下的会客厅、阅览室、博物馆与咖啡馆不同,拉伯雷笔下的成长教育发生在民间文化领域群中。
正是在民间狂欢节文化的基础上,中世纪晚期与文艺复兴时代形成了包罗万象的民间文化领域群。民问文化领域群后来发展为各种公共领域群,持续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对话提供场所保护。在中世纪晚期与文艺复兴时代,代表民间文化领域的广场与凉廊,为人们日常生活对话的开展提供了适宜的亲昵场所,在这里人们可以打破建制生活中的种种壁垒,进行着差异型主体问性的对话。直到17世纪,民间文化领域群发展成了更复杂的公共领域群。在剧院中、酒馆里、楼梯上人们都能看到公共领域群的存在,歌德的小说《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便生动地展现了这些场所与场景。这些公共领域群正是成长教育文化的发生地,它们常常聚焦在脱离功能性场所的边界上。只有在这样的公共领域群中,众多主体才能体味到亲昵的气氛,彼此开始日常生活的对话。当然,公共领域群的发展并没有止步于此,在17世纪之后,道路、楼梯、门槛等场所组合起来,形成了更为庞杂的公共领域群。在当代,人们立在小区门口亲切攀谈,坐在公园的石凳上诉说情话,站在道路边分享此刻心中的苦楚,亲切的友爱对话就此展开,而小区门口、公园石凳、道路边沿这些公共领域群便是差异型主体间性对话得以形成的场所保障。
最后,我们要再次明晰公共领域群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区别。公共领域往往是以政治建制为导向的,任何的文化活动都指向理性共识的形成;而公共领域群则是以日常生活对话为重心的,对话并不具有理性目的性,相反,它是诞生友谊的地方。尽管哈贝马斯总是在强调公共领域对人民大众的可进入性(accessi-bility),但可进入性并不等于主体意欲(will)的进入。然而,哈贝马斯却期望按照交往理性的模式对意愿塑形(will-formation),只有符合交往理性的公民意愿才是可以进入公共领域的。显然这种公共领域无法为自由意愿提供合适的场所,它对于妇女或者平民来说,往往并不是可欲的。因此,我们需要创造各种公共领域群,让差异对话具备人民实践性。
四、结语
我们通过对哈贝马斯的同质型主体间性、普遍語用学以及公共领域进行批判,指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对日常实践性的脱离,进而提出了差异对话理论。差异对话理论以差异型主体间性为基础,复调谈话为媒介,公共领域群为场所保障,三者之间交互协作,共同维系着对话行为的顺利实践。
依赖理想的言语情境的交往行为理论局限于抽象化的程序设定,进而脱离了实践性的日常生活与对话。在哈贝马斯的理论框架中,主体仍然是一种普遍语用学范畴内的同质实体,只能在精英化的公共领域中进行抽象性的交往行动,无法走入真正的大众公共领域群,践行生动的复调交谈。查尔斯·泰勒曾指出过哈贝马斯理论的这一缺陷:“自我由语言交流所构成的事实无法以任何方式保证我们避免意义的丧失、碎片化以及我们人类的环境与关系中实质内容的丧失……哈贝马斯忽略了公共问题下层的经验问题,似乎以一方为代价可以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
差异对话理论弥补了交往行为理论这一缺陷,它以鲜活的复调谈话促发着人类友爱共通体的繁茂生长。差异对话理论映衬着一种大众文艺精神,它从文学乃至文艺现象出发,为人们的友爱对话创造条件,促使人们打破原子化的个人生活局限,进而形成一个个交叠的友爱共通体。这种对话行为兼具美学与伦理学的双重意义,或者说它处于文艺美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点上。它从文艺生活中汲取诸多灵感,将其运用于道德实践之中,使富有对话性质的文艺作品与行为给予我们实践性启发。同时,具有差异对话性质的文艺作品与行为本身也是日常生活实践的一部分,此处的文艺生活涉及文学、脱口秀、电视剧、秧歌舞等诸多形式,直接生长于实践生活之中,具有明显的伦理道德色彩。
差异对话理论弥补了交往行为理论适用范围上的局限,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对话提供了另外的可能性。在许多交往行为理论无法顺利运转的情况下,差异对话理论展现出自己的优势,为此类情况中的交流对话提供了方法上的补充。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差异对话理论的提出并没有推翻交往行为理论,在追求同一与共识的公共商讨中,交往行为理论仍然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但是,在不以追求同一为其目的的交流中,差异对话理论有助于人们发起一种持续保持差异的友爱对话。差异对话不承载明确的功能性目的,它的践行本身内嵌着友爱的情感互通。在众多促发友爱的文娱活动中,差异对话理论的作用便会凸显出来。例如,集市上的拉家常、饭桌上的闲聊、小品相声剧场里的相互逗趣儿等(除了事件本身的发生现场,这些场景往往在小说、戏剧、电视剧等作品中得到呈现)。
交往行为理论以追求共识与同一作为目的,而差异对话理论则意在营造一种共存与友爱的对话。正如张汝伦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交往行为理论的终极目的不是交往行为本身,而是交往理性。相反,差异对话理论的核心却是对话行为本身,通过对话实践来促发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共存。尽管二者都认可价值与文化的多元性与差异性,但交往行为理论的目的是克服多元性与差异性,进而求同;差异对话理论却意在发展一种对话行为中的差异状态,进而存异。这种差异并非人与人之间的绝对隔绝,它是一种文化交流中的差异。在差异对话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达成一定程度的相互体谅,但仍然维持着友爱的差异状态。在追求同一的预设中,多元性与差异性往往会被视为需要被克服的对象,所有的交往行为便都会指向共识与同一。然而,在日常生活中,这种交往行为理论往往会遭遇自己适用范围的界限。当公共理性商讨无法得到践行的时候,主体间是否就必然走向沉默以及你死我活的诸神之争?我们认为这种困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的。正如金惠敏所言:“‘同一从来都是暴力性的、强制性的,甚至以同一为目标的对话也一样地隐含着暴力与强制。”差异对话理论的提出为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当我们不以同一共识为预设目标,进而敞开自我,践行一种促发友爱的差异对话时,人与人之间基于差异的和谐共存便是有可能实现的。
综上所述,交往行为理论作为一种宪政建制内的交流原则,为政治决策的商讨提供了理论指导。然而它在处理建制外人民大众的日常对话问题时,会遭遇自己的局限,许多日常对话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理性商讨。例如情人间的甜言蜜语、同学间的插科打诨、老友间的回忆往昔,其目的都不是追求共识与同一。差异对话理论弥补了交往行为理论的局限。当人们无法就共识问题达成一致时,开启一场亲昵的对话为友爱在差异关系中获得生存创造了机会。聊一聊精彩的体育比赛、心目中的爱人、曾目睹过的美景,有助于避免不同人乃至人群的兵戎相见。甚至,差异对话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日后理性商讨的真诚性与让步的可能性。因此,差异对话理论使对话行为更具日常实践性,为大众思想的不断革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理论视野。
责任编辑:魏策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