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财政支农的门槛效应分析
2021-07-05李晓龙
李晓龙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 550025)
一、引 言
近年来,中国农业农村经济整体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粮食产量持续增长,农民收入逐步提高。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也面临增收困难、成本攀升、粮食安全、生态恶化、资源紧张及农产品国内外价格倒挂等一系列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发挥农业多重功能及培育农业新兴业态,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发展效率,拓展农民增收领域,还可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及实现乡村振兴重要途径。已有研究表明,政府扶持(陈赞章,2019)、金融服务(张林等,2019)及主体参与(李俏等,2020)均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要影响因素。但目前学术界尚未充分关注近些年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的影响。
作为制度红利释放的城镇化发展,是驱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城镇化可将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引导城乡产业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与有效融合,形成“产城融合”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在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合理规划布局二三产业,形成一批以农产品加工、销售、物流及休闲旅游业等为特色的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可有效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毋庸置疑,但也不能忽略政府宏观政策影响。尤其是代表政府重视“三农”问题的财政支农政策,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也会影响城镇化产业融合效应发挥。为此,本文从财政支农视角出发,研究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关系,以期为稳步推进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及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参考。
二、文献综述
国外有关农村产业融合研究主要经历了由“农业一体化”到“六次产业化”的发展过程。Davis等(1957)最早将“农业一体化”界定为农业产业链上“产、供、销”一体化。Knutson等(1983)、Gramer等(1994)进一步系统论述了农业一体化。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1996)倡导推进以“三产融合”为核心内涵的“六次产业化”发展,并迅速引起日韩两国学者广泛探讨(室屋有宏,2011;佐藤正之,2012;金玉姬等,2013)。国内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起步较晚,马晓河(2015)是较早系统阐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念的学者,认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通过有机整合农业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及其他服务业,促使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联系与协同发展,不断拓展农业产业范围、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及增加农民收入。此后,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发展模式或类型(欧阳胜,2017;黄庆华等,2020)、存在问题(苏毅清等,2016;姜晶等,2018)及发展对策(王乐君等,2017;何宏庆,2020)等方面积极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形成诸多颇有价值的文献。
目前,涉及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关系的文献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城镇化对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方面。方杰等(2007)研究指出,农村城镇化是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创造了二三产业发展在环境方面的外部经济效应,促进了产业集聚水平提升和产业集聚空间拓展。田坤明等(2010)认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须依托于城镇化建设。代斌等(2013)实证检验了城镇化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结果发现,城镇化有利于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显著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与崔宇明等(2013)研究结论基本一致。项光辉等(2016)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村城镇化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由低收入弹性产业向高收入弹性产业动态转移。杨钧等(2017)从技术外溢、要素集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释放的理论机制模型出发,实证考查了新型城镇化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结果表明,新型城镇化对农村第一二产业占比的影响路径呈“倒U”型规律,对农村第三产业占比的影响路径则呈“U”型规律。
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参考与有益借鉴。但均未能直接涉及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也忽略了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的区域异质性。区域异质性主要源于不同区域在地理人文、经济环境及要素禀赋等方面的明显差异(李晓龙等,2019a)。在区域异质性众多影响因素中,财政支农政策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财政支农不仅具有规模经济优势,还代表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力,也会对城镇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的投资与经营风险较大,不得不依赖于财政资金支持。财政支农除可有效解决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外部性问题,还可引导信贷资金与社会资金流向,使其投入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进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支农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可促进城镇化发展(马远等,2010)。财政支农可引导资金投入到效益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尤其是与农业密切联系的生产流通及批发销售环节,有助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综上所述,城镇化、财政支农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联系较紧密,但目前尚无文献系统论证三者之间关系,更缺乏对财政支农在城镇化作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影响效应考查。因此,从以下两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通过系统梳理和回顾相关领域已有文献,讨论城镇化与财政支农间耦合协调关系,以及城镇化、财政支农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门槛关系,这是对已有研究的有益补充;第二,采用2008~2017年中国省域面板数据,在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以财政支农为门槛变量构建面板门槛模型,实证检验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的财政支农门槛效应,以期得到新研究成果,为中国各级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农支出、新型城镇化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三、模型、变量与数据
(一)模型构建
1.耦合协调模型
在检验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的财政支农门槛效应之前,须先检验城镇化与财政支农之间耦合协调关系,以初步验证城镇化、财政支农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非线性关系。参考韩海彬等(2015)做法,将城镇化与财政支农耦合协调度模型设定如下:
式(1)中,D表示耦合协调度,取值介于0~1之间,取值越大则城镇化与财政支农间耦合协调度越好。C为城镇化与财政支农耦合度,L为城镇化与财政支农综合协调指数。其中,C的公式为:
式(2)中,u表示城镇化水平,g表示财政支农水平,r为调解系数设定为2。L的公式为:
式(3)中,α、β为权重系数,本文将城镇化与财政支农视为同等重要,故令α=β=0.5。
2.面板门槛模型
为实证检验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基于财政支农的门槛效应,参考借鉴Hansen(1997)研究思路,以财政支农作为门槛变量,构建如下面板门槛模型①门槛面板模型考查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边际效应随着门槛变量值置于不同门槛区间而表现非线性特征,能有效分离异质性因素造成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差异化影响。:
式(4)中,GOV表示门槛变量,即财政支农;γ表示门槛值;α1、α2、…、αn与αn+1表示在门槛变量不同门槛值区间范围内,核心解释变量(城镇化)对被解释变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系数,如果α1、α2、…、αn与αn+1至少有一个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彼此间差异明显,说明门槛变量选择有效;I( )表示指示函数,若满足括号中条件,则I=1,反之I=0。ε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CON)为被解释变量。已有文献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测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标。一是协调发展指数法。如谭明交(2016)利用协调发展系数方法,在分别计算农村产业化实际值和理想值基础上,测算2005~2014年中国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系数。二是综合指数法。如李晓龙等(2019a、2019b)在借鉴李芸等(2017)研究基础上,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及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构建一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考虑数据可获性,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2008~2017年中国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2.核心变量
核心变量包括城镇化(URB)和财政支农(GOV)。其中,城镇化(URB)为核心解释变量。城镇化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空间,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要依托。参考借鉴目前学术界普遍做法,利用非农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度量城镇化水平。财政支农(GOV)为门槛变量,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作为政府财政支农代理变量,在此基础上计算各省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与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率并作对数处理,以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包括:①农村人力资本(HUM)。采用各省份农村居民人均医疗教育支出表示农村人力资本水平,作对数处理;②农村金融发展(FIN)。以各省份涉农贷款余额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③农村信息化(INF)。采用农村宽带接入用户与农村人口比值反映农村信息化水平;④农村创业活跃度(ENT)。借鉴古家军等(2012)做法,利用各省农村个体户数加上农村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之和,再除以农村就业总数所得比重衡量农村创业活跃度。
(三)数据说明
样本涉及2008~2017年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西藏自治区因统计数据不同程度缺失,未被纳入研究样本。。其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年鉴》《中国休闲农业年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全国温室数据系统及各省份休闲农业发展报告、政府报告及相关新闻报道;城镇化、财政支农支出、农村宽带接入用户、农村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及农村个体户等原始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农村居民医疗教育支出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涉农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与《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为确保统计数据可比性,以2008年为基期,利用GDP平减指数和CPI平减指数,对涉及货币计量的相关变量均作平减处理。个别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齐处理。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图1和图2分别为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财政支农与城镇化散点及线性关系图。由图1可知,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拟合趋势线的斜率为正,说明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存在明显正相关关系;由图2可知,财政支农与城镇化拟合趋势线的斜率同样为正,说明财政支农与城镇化间存在明显正相关关系。为了解城镇化、财政支农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到底存在何种关系,本文将利用耦合协调模型和面板门槛模型,进一步对城镇化、财政支农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关系展开统计计量分析。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耦合协调分析
首先计算2008~2017年城镇化与财政支农两个变量的算术平均值,再对其极差正规化处理;然后利用耦合协调模型测算中国省域城镇化与财政支农的耦合协调度,结果见图3。由图3可知,中国省域城镇化与财政支农的耦合协调度整体水平较高,均值为0.5705,属于高度耦合协调③参考魏金义等(2015)研究,将城镇化与财政支农的耦合协调度划分为低度耦合协调(0<D≤0.3)、中度耦合协调(0.3<D≤0.5)、高度耦合协调(0.5<D≤0.8)及极度耦合协调(0.8<D≤1)四种类型。。同时,二者耦合协调度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间总体上存在正向相关关系。通过对城镇化与财政支农的耦合协调度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之间进行皮尔逊相关指数检验,发现二者相关系数高达0.6882,存在强烈正相关关系。说明城镇化与财政支农的耦合协调度较高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也较好,表明城镇化、财政支农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即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发挥可能受财政支农水平影响。为此,运用面板门槛模型对三者关系展开门槛效应分析。
(二)门槛效应分析
1.门槛效应检验
根据Hansen(1997)的思路,对面板门槛模型回归估计之前,首先确定门槛模型的具体形式。采用自助抽样法(即Bootstrap法)判断面板门槛模型的具体形式,结果见表2。根据表2中不同模型对应的F统计值与P值检验结果可知,门槛变量财政支农(GOV)通过双重门槛效应检验,概率P值为0.0367,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实证检验需要构建面板双重门槛模型。
表2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2.门槛值估计
先确定门槛模型具体形式,后估计具体门槛值。估计门槛变量财政支农(GOV)双重门槛值的方法为最小残差平方和,即似然比检验图(LR图④在LR图中,门槛值点即为LR检验曲线的最低点,水平虚线为95%置信水平的似然比统计量LR临界值,该水平虚线与LR检验曲线的交点构成的区间为置信区间,当门槛估计值落在该区间时,似然比统计量小于该临界值,此时所得门槛值有效。)中最低处,估计结果见图4、图5。财政支农(GOV)变量的第一门槛估计值与第二门槛估计值均处于各自对应的95%置信区间,表明估计的双重门槛值较有效。
表3列出门槛变量的双重门槛估计值及对应的95%置信区间。财政支农(GOV)变量的双重门槛估计值分别为9.1562和9.9746,均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估计门槛值与真实值一致。
表3 门槛值估计结果
3.门槛模型参数估计
在检验门槛效应与估计门槛值之后,表4列出以财政支农(GOV)为门槛变量的面板双重门槛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当财政支农水平小于第一门槛值(9.1562)时,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系数为1.6636,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当财政支农水平跨过第一门槛值,处于第一门槛值与第二门槛值之间时,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2.3642),且系数值明显提升;随着财政支农水平跨越第二门槛值(9.9746),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系数进一步提升至3.3607,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财政支农水平越高,财政支农中对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投入将更有效地推进城镇化发展,使得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显著增强。
表4 门槛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研究表明,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存在基于财政支农的双重门槛效应。在财政支农水平的三个门槛区间,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效果呈现明显差异。在财政支农水平由低变高动态过程中,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增强。即财政支农水平越高地区,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升作用越强。截至2017年,仅北京、天津、上海和宁夏跨过财政支农水平第二门槛值,尚未跨越财政支农水平第一门槛值的省份多达17个,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区。
从控制变量估计结果看,农村人力资本(HUM)估计系数为0.1252,且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以管理技能和科技知识为特征的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金融发展(FIN)与农村信息化(INF)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原因可能是农村金融发展可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丰富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信息化通过为农村产业部门提供充裕的信息技术要素,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驱动作用。农村创业活跃度(ENT)的估计系数为正,尽管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一定程度上仍说明农村创业活跃度越高越有利于形成新产业、新业态及新模式,从而有利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系统梳理和文献回顾,采用2008~2017年中国省域面板数据,以财政支农为门槛变量构建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查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非线性门槛效应。研究表明,中国省域城镇化与财政支农的耦合协调度整体水平较高,且在耦合协调度较高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也较好;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城镇化显著促进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升;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显著存在基于财政支农的双重门槛效应。在财政支农水平的三个门槛区间,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作用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在财政支农水平越高地区,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升作用越强。
(二)对策建议
第一,坚持将城镇化建设与产业化发展有机结合,有效集聚和整合生产要素,支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视城镇化建设与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步推进,依托城镇化提供农村产业发展空间,以农村产业发展充实城镇化内涵,形成城镇化与农村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造良好产业基础;加大力度培育农村产业化企业,使其涵盖加工、流通、餐饮及旅游等农业产后环节,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业增值增效并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充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持续推进特色小城镇与产业园区建设,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成长空间与发展机遇,使其在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及新模式中发挥示范作用,进而形成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动能。
第二,在城镇化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需关注财政支农门槛效应的区域异质性,实施差异化财政支农规模调整政策。在财政支农规模较小省份(尤其是中西部省份),需充分结合当地财政实际状况,在统筹协调基础上,适度扩大财政支农规模;财政支农规模较高省份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持现有规模,全面发挥财政支农在城镇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合理调控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农比重,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财政支农规模较小省份的倾斜支持力度,同时鼓励财政支农规模较大省份更多地依靠地方财政支持当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财政支农规模较大省份要加大对规模较小省份的帮扶力度,重点支持改善交通、水利及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其城镇化建设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通过适度提高与城镇化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更好地发挥城镇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作用。具体而言,加大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中农业科技领域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农林、气象、水利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比重增长;加大农村教育投资力度,提高农村人口知识教育水平,尽快使其与城镇接轨,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注重提高财政支农支出效益,将有限资金主要投入到农村交通、电力、水利及农业新技术领域;完善贯穿事前、事后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评价体系,精简财政支农渠道和环节,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与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率,从而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