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的动因及风险分析与对策
2021-06-30魏昕然
魏昕然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科技的发达,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国间的界限也被打通。科技成果作为一种可转让的商品不断地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更多的企业选择跨国收购或出售技术,但技术转让促进了国际市场交流的同时,为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也体现得愈加明显。本文从跨国企业技术转让的动因开始分析,从技术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两个角度分别阐述了国际技术转让为双方带来的风险;并针对上述风险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我国跨国企业提供借鉴意义。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一国技术的所有者将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国的其他人,包括带有技术转让性质的设备硬件的交易和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使用的许可贸易以及管理和技术协助等,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本输出、管理输出、企业文化与理念的输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技术输出的制约和影响。认真分析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内在动因,进行现阶段多方风险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内在动因
(一)技术转让是获得高额利润的必要选择
技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技术的使用价值体现于其对社会生产的有用性;技术的价值则是凝结在技术商品开发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技术转让不仅能使这部分劳动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还可以获得利润和成本增值。由于技术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成果、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技术的价格又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占有垄断优势的跨国公司往往以高价转让技术,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高额利润。这也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二)技术转让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影响下,跨国公司为了适应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都在积极地调整产业结构。把传统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通过传统技术的转让完成夕阳工业的转移。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多点突破的趋势,单个部门往往很难长期垄断某个技术领域,只有对最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集中开发才能保持其领先地位,这就需要将次要技术转让出去,以集中资源开发新技术。
(三)技术转让是扩大商贸机会,抢先占领东道国市场的重要途径
发展中国家对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弥补本国技术空白往住持鼓励态度,并制定了多种政策鼓励跨国公司的技术出口和技术投资行为。而且,为了增加在吸引跨国公司技术出口和技术投资方面的竞争力,许多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这有利于跨国公司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并进一步促进了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
随着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投资于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受到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欢迎。拥有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往往能够借助技术之力,迅速在东道国某一行业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二、技术转让双方的转让风险分析
(一)技术许可方的转让风险
技术许可方拥有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在交易双方中占据着强势的地位。对于技术许可方来讲,其核心目的是在技术转让中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旦一项技术落后、过时、被淘汰,那么其所拥有的经济价值也将随之消失。因此,何时将技术进行转让,获取优势谈判地位便是关键。我们可以通过选取合适的转让时间,从而减小技术转让的风险。
美国学者MV.波斯纳在1961年提出的技术差距理论为技术转让的时间选择提供了理论参考。技术差距理论,又称技术差距模型,是把技术作为独立于劳动和资本的第三种生产要素,探讨技术差距或技术变动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理论。该理论认为,技术实际上是一种生产要素,并且实际的科技水准一直在提高,但是在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一样,这种技术上的差距可以使技术领先的国家具有技术上的比较优势,从而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随着技术被出口国的模仿,这种比较优势消失,由此引起的贸易也就结束。
因此,对于技术许可方来讲,把握好“模仿时滞”便是关键。当我们决定进行技术转让时,应当事先考察技术在市场上的现状与发展态势,争取在差距减小的初期进行转让事宜、磋商谈判,以获取较高的談判地位与有利的谈判条件。避免将时间战线拉得过长,使技术渐渐进入淘汰境遇,最后导致无利而归。
(二)技术被许可方的受让风险
1.信息的不对称性
对称的技术信息是指在技术交易的双方都了解对方所具有的技术状况和所处环境,以达到在交易中进行理性选择、公平竞争和平等贸易的目的。显然,在技术的贸易中,掌握技术信息的一方可能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侵害他方权益。当然,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也不一定会被轻易的欺骗。他知道对方可能会乘机牟利,也会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因此对任何交易都持怀疑态度。最终,将会导致技术交易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后果。
事实上,无论是逆向选择还是道德风险,两者皆因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不信任而起。若是每一个技术许可方都将自己的技术信息全面地、诚实地提供给被许可方,那么被许可方也不会产生逆反心理;若是每一个技术被许可方在接受技术信息后都实施严谨的技术保密工作,那么许可方也不会遭受道德风险,也就更容易相信被许可方、将自己的全部技术信息提供给被许可方。
2.限制性商业条款
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不尽合理的条款。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许可方常常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强迫技术被许可方接受一些限制性条款,以排斥被许可方的竞争威胁。它的前提是:技术许可方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核心力,具有绝对的技术优势。常用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有:单方面的回授条款、独家经营条款、限制研究条款、限制使用人员条款、限制产品价格条款、限制技术更改条款、包销和独家代理条款、搭售条款、出口限制条款、合同期限条款、限制使用范围条款等。
事实上,这些限制性条款的核心是限制转售方的出口地区、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主要体现在限制转售方的市场空间及灵活度。
虽然它一般为法律上所严格禁止,但仍普遍存在此现象。限制性商业条款对技术被许可方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出口减少、产品品种单调、生产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不能通过技术引进加强自身的技术开发能力等。
三、我国国际技术转让的对策
我国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引进力度,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显得犹为必要和迫切。我们应该借鉴跨国公司技术输出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阶段,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做出科学的战略选择。
(一)我国引进国外技术的对策
1.继续坚持以吸收外商投资为主
根据当代科技革命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总结以往技术引进的经验教训,我国技术引进战略应是:技术引进主要通过有效开放市场吸引外商投资来进行,减少内资企业的技术购买,即使购买技术也要强调引进动态技术。国家主要负责少数重要行业的核心技术的自主开发,而对大多数行业的技术,一方面鼓励内资企业自主开发,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开放市场吸引外商投资来进行。
2.注重引进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
引进跨国公司的技术时,应注意分清类别、科学地选择引进项目,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针对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的地区选择策略以及空间分割策略、应制定相应对策,防止跨国公司将淘汰的技术或不完整的技术转让给引进方。要限制严重污染环境、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行业以及夕阳产业的输入。
3.提高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按照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需要,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必要的关键设备,提高引进技术中专有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软技术的比例,引导和组织企业与研究机构加强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产品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
(二)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对策
1.高科技产业注意保护
其主要方法有:一是为技术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国际专利不仅是跨国企业在竞争中的取得竞争优势的工具之一,同时也是打击竞争对手和防御侵权指控的重要手段。二是依靠严格的保密手段對技术加以保护。主要把技术中的关键内容作为技术诀窍保护起来,即使有人从合法途径使用该技术,也无法获得让技术发挥最大经济利益的技术诀窍。三是商标权保护。商标法规定,企业的商标经过注册登记,在规定的时期内受法律保护,到期后还可以延展,因此为企业在产品上的垄断提供了永久性的法律保护。
2.中间适用技术的转让侧重于后进国家
我国许多企业拥有生产规模小、多功能和劳动密集型的中间适用技术,这些技术十分适合转让给与中国相似或后进的其他发展中国家。这些技术大都是处于生命周期晚期阶段的成熟技术或标准化技术,若及时转移到他国,则可以充分实现其价值。
3.运用引进技术对外投资,实行引进技术的再输出
国际经验表明,对进口技术、设备进行合理性的组合和适应性改良,对引进产品的设计、性能、品质作实用性的变更。然后通过子公司移植他乡,可以带来可观的利润。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