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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
——基于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模型

2021-06-29陈晓雪业于勤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三省长三角安徽省

陈晓雪,业于勤

(1.江苏理工学院 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1;2.青海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8)

一、研究背景

长江三角洲地区(全文简称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区域总面积35.8万平方公里。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已迈入全面实施期。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作为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承载区和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承担着“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使命。其中,绿色发展一体化则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并贯穿全过程、覆盖全区域,是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命题。然而,一方面,由于长三角地区经济先发优势是建立在以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这一传统发展模式下的成果,导致当前长三角地区普遍出现了空气污染、水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绿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使得阻碍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壁垒仍未完全打破。长三角地区自一体化战略实施以来,高质量发展水平虽逐步上升,但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环境破坏,部分企业依然存在高耗能、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使得资源浪费严重,这些问题都导致长三角地区内部绿色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与不充分,进而形成了阻碍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壁垒。另一方面,长三角地区由于长期各自为政,区域内部高质量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使得一体化绿色发展难以稳步推进。如何有效地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确引领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成为研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课题。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和文献来看,已有不少学者展开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路径的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费孝通对长江三角洲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成为我国第一位提出长三角一体化这一概念的专家学者[1]。刘志彪(2002)提出应该借鉴欧共体创建欧盟的经验,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协调相关地区的竞争规则,以此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路径[2]。朱家良(2004)通过研究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主要特点和协调机制,认为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核心是市场一体化[3]。范剑勇(2004)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对其内部各省市的地区专业化、产业集中度、产业空间转移方面的影响,发现一体化的增强明显促进了地区间的专业化水平和产业的空间转移,从而发挥制造业的规模报酬递增优势,提高了整体的经济福利水平[4]。刘志彪和于明超(2009)认为国内价值链的构建,既是长三角制造业摆脱单一地依赖全球价值链出口导向并实现可持续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所在[5]。侯蔚(2014)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需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不仅需要依托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有效互动,还需要依靠区域人才结构的调整和培养方式的变革[6]。嵇尚洲(2017)认为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路径要从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从要素准入转变为制度一体,利用区域内生创新动力,建立以创新科技为资源配置中心的一体化资本市场、一体化科技创新网络、一体化土地集约利用、一体化物联网和环境协作治理、一体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配置科技资源,以实现地区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7]。

关于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的研究,国内有学者从理论层面与实证层面对其展开了探索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肖文海和夏煜(2019)通过分析江西省的绿色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江西绿色发展面临的问题,得出要借助绿色发展推动江西高质量发展,实现两者发展的耦合,优化布局协调区域发展,化“绿”为“金”,走百姓富、生态美、产业旺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8]。杨平宇和刘昊(2019)通过研究我国经济发展动能,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不仅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从速度经济追求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9]。崔盼盼等(2019)基于2012年、2015年、2017年黄河流域9个省份的数据,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及弹性系数方法,在整体把握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水平空间格局的基础上对两者的时空耦合特征进行剖析与评价,并根据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耦合协调关系,提出统筹管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耦合协调发展策略[10]。

据此,本研究基于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的视角,构建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科学全面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反思当前长三角一体化在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路径,旨在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思路借鉴。

二、长三角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模型的构建与测度

(一)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的机理

耦合的基础是两个系统存在某种联系,双方通过相互作用的联系机制,使各方的属性发生变化[11]。因此,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作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两个系统,显然具备这种交互耦合的作用关系。而对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两个系统之间通过各自的耦合要素产生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程度的度量,则称为耦合度。但仅关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系统之间交互耦合的作用关系还是不够的,因为从协调学角度看,耦合作用不仅决定了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趋势,还要求这两个系统之间要保持协调。只有两个系统之间保持了协调,形成了协调作用,才能始终达到和谐一致的状态。所以,还有必要对这种和谐一致的程度进行度量,此为协调度。

将耦合度和协调度两者集成于一体,则为耦合协调度。研究耦合协调度的方法即为耦合协调度模型法。该模型法的一般计算过程如下:

式中:CXY为某区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耦合度;X为某区域绿色发展水平综合指数;Y为某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综合指数。

其中,CXY由变量X、Y决定,当X、Y均为正值且相等时,CXY的值最大,为1;反之,若X、Y均为负值且相等时,则CXY的值最小,为-1。其他任何情况,皆居于两者之间,即-1≤CXY≤1。

计算耦合协调度与综合评价指数,公式如下:

式中:C为某区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度;T为某区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反映两者的整体水平;θ为待定参数,一般取θ=0.5。

(二)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立足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总量控制与结构布局相结合、数据可获取性的原则,本研究基于“五大发展理念”,借鉴有关学者的相关研究,构建绿色发展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和表2所列。

表1 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表2 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2

(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性测度

基于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本文数据主要来源2008—2018年长三角三省一市的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

1.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

通过采用综合指数法将分散的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信息整合成一个综合信息,以便掌握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的水平。根据表1和表2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可计算出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综合指数,具体步骤如下。

计算出一级指标的综合指数,其公式如下:

式中:Ki为第i类一级指标水平综合指数;Xij为第i类一级指标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实际值;Xi0为第i类一级指标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标准值;wij为第i类一级指标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相对权数,且有:∑wij=100

计算出发展水平综合指数,公式如下:

式中:K为发展水平综合指数;WKi为第i类一级指标的权数,且有∑Wki=100。

通过计算,得出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水平综合指数和绿色发展综合指数,见表3和表4所列:

表3 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水平综合指数

表4 长三角三省一市绿色发展水平综合指数

2.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法计算

计算得出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度,见表5所列。

表5 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度

计算得出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和耦合度,见表6、表7所列。

表6 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

表7 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度

3.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

为了清晰直观地解释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发展的等级情况,依据已有的成果,划分耦合协调的区间以及等级,见表8所列。

表8 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

根据表8的耦合协调区间等级,将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度进行对应,见表9所列。

表9 长三角三省一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等级

通过表3和表4可以看出:总体而言,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耦合协调等级为中级协调。长三角三省一市的高质量发展水平综合指数近11年来逐年递增,其中,上海市的增速最快,为16.8,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增速分别为第二、第三、第四。而长三角三省一市绿色发展水平综合指数形态各异,总体来看,江苏省、浙江省的绿色发展水平综合指数较高,安徽省的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从表9中得出,耦合协调10个等级中长三角三省一市占7个。上海市近11年来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总体耦合协调等级为初级,协调度为0.66;江苏省为良好,协调度为0.85;浙江省为优质协调,其协调度数值最大,为0.90;安徽省为中级协调,协调度为0.71。其中,上海市近11年中有4次轻度失调及以下,中级及以上协调等级为5次;江苏省轻度失调为1次,中级及以上为10次;安徽省轻度失调及以下次数为3次,中级及以上为6次。

由此可见,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过程的交错、动态和不平衡性,同时,要想真正地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耦合协调的现实路径是艰辛困难的。

三、长三角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的现实反思

(一)反思一:绿色发展程度不高,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阻碍高质量发展进程

一是可投入环境建设的土地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大量的劳动力流入上海、江苏两省市,这为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但也导致了城市劳动力相对过剩、住房紧张、噪声污染严重等问题,迫使上海、江苏两省市将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而城市绿地及其他环境建设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均绿地占有面积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二是江苏省的资源能源消耗量高,而利用效率低。江苏省作为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大省,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而每个企业能源使用的标准不一,使得江苏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存在着浪费现象。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程度不高,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造成区域间绿色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给一体化发展造成了压力,阻碍了高质量发展进程。

(二)反思二: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其现状不足以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一是长三角的空气质量方面,环境空气呈现新型复合污染的特征。长三角地区PM2.5的平均浓度为38.6微克/立方米,高于国家二级标准和国际的PM2.5浓度水平。臭氧浓度虽在近年来变化不大,但其平均值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13%。二是水环境方面,长三角的饮用水安全风险尚未消除,产业布局密集的沿线河流货物运输密度较高、危险性较大,存在着流域性的锑污染,尤其是太湖流域内重要的运输航道。地表水水质达标压力较大,部分地表水的氮、磷浓度仍远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湖泊富营养化营养盐限值,水体长期富营养化。三是生态方面,由于自然生态系统受人类干扰的显著影响,长三角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仅约为12.4%,而与全球城市森林覆盖率40%~60%的水平相差甚远。长三角地区的环境现状迫使政府在一体化过程中加大对环境整治方面的财政投入,降低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率,难以满足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需求。

(三)反思三:区域内各省市的高质量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致使绿色发展壁垒的形成

一是各省市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不同。安徽省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成员,虽然在自然资源、劳动力和区位等方面占有比较优势,但由于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较迟,工业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江苏依靠大型制造业、乡镇企业等苏南发展模式积累了工业经济基础,与依靠民营手工业、小商品贸易等温州发展模式积累工业经济基础的浙江不同;上海作为对外开放较早的金融中心城市,其工业经济基础是依靠外商投资以及对外贸易积累的。长三角各省市间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不同使得高质量发展的起步有早有晚。二是科技创新能力水平不同。安徽省的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欠佳,截至2018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为5 403家,其数量仅为江苏省的1/4,R&D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为2.1%,仅为上海市的一半;江苏、浙江两省的科技创新能力水平特征存在差异,江苏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多体现在产品加工制造业方面,而浙江省的科技创新则表现在跨境电商以及服务贸易方面。三是产业结构不同。安徽省的第一产业所占GDP比重较高;江苏省的第二产业所占GDP比重较高;上海、浙江两省市的第三产业所占GDP比重较高,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模式下所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区域内各省市的高质量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绿色发展难以得到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动能,致使绿色发展壁垒的形成。

四、基于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耦合协调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实路径的选择

(一)增加对环境整治的投入,推动环境共保共治

对于绿色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水平不相协调的上海、江苏来说,首先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通过加大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污染等方面的管理整治力度,提高当地城市的空气质量,降低三类水以下的比例,推进区域内重点湖泊、水库环境的协调治理,开展长三角地区内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联合保护和防治,建立完善区域内流域交界水体联合保护与污染防控机制;其次是增加造林面积,巩固地方环境生态发展,有效地缓解长三角地区人口压力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再次是政府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当地各大中小型企业加大对污染治理的研发投入,加强区域政企之间多领域、深层次的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最后要完善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体制机制,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进行生态环境的管理治理,以便加快区域绿色发展综合水平,推动长三角地区环境共保共治,从而带动高质量与绿色协调发展。

(二)强化区域内部的绿色发展合作,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区域合作机制

目前,官方合作机制仅包括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参加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以及设立的“联席会议办公室”[12]。因此,要强化区域内部的绿色发展合作,仍需搭建功能强大、可充分沟通的公共合作平台。公共合作平台可以内含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项目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信用,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手段有计划地建设全覆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水环境、水资源等信息共享。同时,可针对目前企业供应链上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绿色供应链综合平台。

(三)加大科技创新与研发投资,建立需求驱动的协调创新链

加大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与研发投资,尤其要提倡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研究。绿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不协调的主要原因是某些地区的人均能源消费量过高,因此,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而提升对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率,加大对于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能力,增加能源利用过程中的效率,对绿色发展综合水平来说至关重要。同时,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前提下,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对清洁能源研发的财政投入,从政策制度上鼓励企业增加能源开发利用的支出比,激发企业研发潜能。政府需合理配置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优化科技资源空间布局,营造良好的长三角地区协调创新环境,打造开放型科创共同体,加快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要素,推动核心科研成果转化,最终建立需求驱动的协调创新链,以便进一步为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做好准备。

(四)“2+1”带动安徽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安徽省的比较优势

“2+1”是指长三角地区发展处于相对优势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这三个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水平相对较好且逐年稳定。上海市和江苏省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因而要积极向安徽省输入科技研发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带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国内外先进技术。浙江省通过自身民营企业发展的优势,鼓励将部分企业转移至安徽省,带动安徽省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增加安徽省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安徽省在长三角地区中的劳动力以及土地资源具有强大的优势,而上海市和江苏省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比例明显不足。可将江苏省与上海市的金融业、服务业转移至安徽省,一方面可带动安徽省的高质量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缓解安徽省就业压力以及上海市和江苏省的人口压力。安徽省的农业发展具有相对优势,其土地资源多为平地,因此可将长三角地区的农业重心转移至安徽省,集中有效地发展农业规模化、科技化,从而带动安徽省高质量与绿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安徽省的比较优势。

(五)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提升长三角地区战略地位

中心城市是推动一个地区高质量和绿色协调发展的主动力。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要聚焦上海、苏州、杭州、南京等一线城市的中心城市建设,特别是要放大南京、杭州、苏州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明星城市的辐射效应。通过构造创新链和产业生态链,培育一批更强且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一批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的现代产业品牌,为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引领示范。此外,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定位提升,是国家从世界经济一体化局势出发做出的总体部署谋划,最终目标是使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门户,全面建成创新型、活力型、高效型、人才型的具备全球一流品质的世界级城市群。同时,长三角地区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区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要积极引进优质外资,学习国外优秀的环境治理技术,从而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与绿色协调发展。因此,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趋势迈向全世界,就要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质量问题。建立长三角地区面向世界的合作机制,把握“一带一路”背景优势,进一步建立区域间合作,加大对外开放水平,在降低市场准入原则的前提下拔高环境指标门槛,逐步缩小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之间的差距,并使之耦合协调,最终成为世界范围内经济一体化区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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