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一体化实现路径

2021-06-29储节旺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产业政策长三角高质量

储节旺,丁 辉

(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长三角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发展背景及含义

(一)长三角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发展背景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为我国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提出了要求、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标志着这一国家战略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同时,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以及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给长三角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对于产业规模效益、产业结构水平、产业发展环境、产业集聚水平、产业创新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合产业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完善落实一体化的产业政策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引航导向。

(二)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内涵

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含义要从两个概念进行理解。一是关于产业政策的概念,迄今为止专家学者对于产业政策概念的界定,还存在一系列争议。日本学者小宫隆太郎认为,产业政策是“政府为改变产业间的资源分配和各产业中私营企业的某种经营活动而采取的政策”。显然,产业政策的影响范围不限于私营企业,也包括国企、跨国企业、中外合资在内的多种企业类型。二是一体化不等于一样化、均等化,而是指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在同一体系下彼此包容、相互合作。因此,所谓产业政策一体化就是指通过法律或者制度等方式,将分散的、单一的产业政策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政策体系,减少产业政策间的摩擦,以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合力。

(三)长三角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发展现状

从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提出,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契机日趋成熟,长三角区域发展的战略定位越来越高。同时,通过对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的梳理,为长三角区域今后的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支撑,见表1所列。长三角区域重点支持的产业虽然种类繁多,但是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侧重于第三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而忽略了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一体化政策的制定,难以形成完善的一体化产业政策体系。

表1 长三角区域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梳理

二、产业政策一体化对于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高质量发展是指能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内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二是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的高协同性;三是长三角区域生产要素配置的高效性;四是长三角区域发展环境的高优化性。

产业政策一体化对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引导产业分工协作,激活产业集聚优势

长三角区域面积广阔、经济总量巨大、产业类型众多。三省一市在确立自身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重点产业时,难以做到产业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产业结构具有很大的趋同性,彼此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但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不再从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局部发展利益出发,而是站在长三角全局的功能布局上,基于各个地区的资源禀赋、人文底蕴、产业基础等因素,优化产业的合理布局,加强产业的分工合作,实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产业集聚关键是产业的衔接与融合,其目的是要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功能整合。在产业集聚的过程中企业间不再是竞争和博弈,而是通过加强市场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产业技术上的合作攻关、畅通产业间的有序衔接形成产业间的集聚优势,强化产业集群的综合竞争力。长三角区域的产业集聚需要一体化产业政策的支撑来降低产业间的信息沟通、技术共享、人才交流等方面的阻碍,同时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从局部到整体的优化升级。

通过产业间各层次、各环节的密切配合和明确的分工协作,可以推动区域内同一产业的集聚,进而加强产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降低产业的生产成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使得产业集聚的优势充分显现。

(二)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作为驱动长三角经济发展的引擎。长三角区域汇集了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在内的众多“双一流”高校以及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超大型恒定流与非恒定流减压实验平台、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综合弹道靶道等多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同时,拥有四分之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张江和安徽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创新离不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持,而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必须依靠政策的支撑。

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打破科技资源区域、部门的壁垒,把三省一市的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起来,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创新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动。例如,杭州湾论坛上成立了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实现科研资源优化配置、信息及时交流和科研成果共享。通过发挥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促使产学研一体化的深度融合,促进长三角区域内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了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提升了区域内现代化产业体系水平。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构建世界级产业集群

第一,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交通、科技、人才、财政等方面凝聚了较大的政策合力。交通政策上的一体化,可以实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打通了省份之间的断头路,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科技政策的一体化,实现了长三角区域内的科技信息、科研成果、大科学装置的共享,提高了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人才政策的一体化,实现了区域内人才的合理流动,为长三角区域经济提升、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重大推力;财政政策的一体化,为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税收上的优惠。

第二,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协同跨区域服务机制的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深化市场规则执行标准的互认、实现市场信息的互联互通,为长三角地区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面向国际,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吸引一批高精尖的海外企业在长三角区域落地生根,将国外的先进生产技术与本土产业发展相融合,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把长三角地区打造成全国产业创新示范区。面向国内,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能够通过产业分工、错位发展,将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利益进行协调,使得沪苏浙皖各扬所长。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示范区,拥有政策和地理位置的双重优势,区域内金融服务业较发达,有利于形成现代化服务业的产业集群;江苏制造业发达,可以打造先进制造业的产业集群;浙江数字经济具有绝对的优势,有利于形成“互联网+”的产业集群;安徽作为长三角区域的内陆省份,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农业用地,有利于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两种类型的产业集群。

三、长三角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一体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体化产业政策制定主体单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沿用苏联的模式(高度中央集权,计划管理一切),使得我国社会的运行方式,尤其在市场领域受到政府部门的极大影响,政府职能大而全、包罗万象。虽然我国已经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这种政府部门“家长制”的思维方式和作风仍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往往就只有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很难参与到一体化产业政策的讨论制定过程中,必然对一体化产业政策的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首先,政府作为产业政策制定的主导者,由于受到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充分的论证、市场信息存在滞后性以及政府部门追求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降低产业政策效用的发挥甚至违背政策制定的初衷。

其次,政府部门仍然扮演着“家长”的角色,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其制定的产业政策并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的需求,也不能对市场活动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难以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政府主导模式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难以有效约束政府主体的行为,会导致“寻租”“设租”或“抽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整体经济发展实效。同时,一体化产业政策缺乏社会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参与,使得产业政策的内容难以表达区域内企业的利益诉求,也就难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阻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二)缺乏促进产业政策一体化实施的政策合力

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实施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作为支撑,凝聚政策的合力。但是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相关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的隔阂,难以发挥政策的凝聚力,无法支撑一体化产业政策的高效实施。表现在:

第一,人才市场缺乏互认机制,难以实现人才的跨区域流动。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总量丰富,但是人才的分布并不均衡,东部地区优质人才的数量明显要高于中部地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关键要实现人才资源的跨区域自由流动。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使得区域内人才政策的吸引力、教育与医疗水平和薪酬待遇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人才竞争市场,从而降低了区域内人才的流动性。沪苏浙皖人才评价标准不统一、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尚未实现互认,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保衔接也面临一些困难,导致三省一市人才市场处于相对独立的分割状态。从表面上看,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长三角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限制人才流动的措施,实际上是为了减少本地区人才流失所设定的壁垒,以提升本地区的竞争力。长三角区域内缺乏人才合作的统一规划,人才合作的机制尚未建立。长三角区域人才市场存在较高的流动壁垒,缺乏人才标准的互认机制,这种人才政策的低兼容性,影响长三角地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的协同发展,必然对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实施带来人才政策方面的阻碍。

第二,产业财政政策协商机制的欠缺,制约长三角区域内的产业健康发展。长三角三省一市在产业财政政策方面尚未形成协商机制,比如,在合作产业园区共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时,各个地方政府可能更加倾向于共享,而不愿意共同出资进行共建。在培育发展本土企业时,三省一市在自行制定地方税收政策以及产业优惠政策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如苏浙皖三省在扶持地方本土企业的政策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有的地区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返还,以致吸引上海等地很多小企业都在江苏、浙江等地注册,而经营则在上海本地。这种产业政策的不完善性、不统一性,会造成长三角区域内产业间的无序竞争,阻碍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发展状况和规划的差异,会造成产业财政政策上的偏差,甚至冲突,必然会影响长三角整体的产业布局,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实施。

第三,市场政策尚未统一,缺乏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实施环境。长三角区域作为一个区域经济体,市场统一性不高,仍然存在市场体系分割等严峻的问题,不利于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制定实施。虽然长三角区域作为一个整体,但是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差异较大。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区域歧视、主体歧视、产业性质歧视等市场准入门槛。在市场需求方面,三省一市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尚未实现区域内市场信息的互联互通,难以为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撑。在市场规则方面,三省一市的标准互认、规则共制、政策共通等方面没有形成合力。同时,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长三角与国际接轨的通行市场规则尚未完善,阻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政壁垒仍未完全打破,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全面深化改革还没有形成系统集成效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统一的市场政策的不完善,将会影响长三角区域内产业生产发展要素的自由合理有序流动,对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带来较大的挑战。

(三)高度的产业趋同性制约了一体化产业政策的效果

长三角区域内的产业分工和产业布局并不合理,使得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还存在较高程度的趋同性。三省一市产业分工程度还有待提升,整体联动效应尚未充分发挥,在数字创意以及相关服务业等领域的重合度较高,区域产业间的同质化竞争依然激烈,难以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和产业阶梯层次。

通过对长三角区域内41个城市三次五年规划产业政策的梳理(见表2所列),可以发现,有超过一半的城市都将现代农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现代物流、现代商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子商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健康产业以及文化艺术业等产业列为本城市发展的重要产业,甚至有超过95%的城市都将物流业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重要产业。

表2 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三次五年规划中的产业政策梳理[12]

各个地方政府在规划本地区的产业布局、制定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定位本地区的产业类型时,更多的是基于GDP、税收等指标考虑,重点发展那些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产业,而忽视了本地区资源禀赋、人文底蕴、技术、劳动力等要素,使得三省一市的产业结构具有很高的趋同性,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重复投资。这种产业同质性的增强,会导致三省一市的大部分地区具有相同的产业,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难以从全局的角度落实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具体内容,使得产业政策在实施时形式大于内容,影响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产业政策一体化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是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产业政策的落实既需要各个地方政府的自觉,也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比如,美国尽管作为世界上开放程度高、市场经济活跃以及法律体系完善的国家,但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中都有禁止和限制投资领域的产业政策导向。美国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投资的项目来表达产业政策导向,与WTO的正面清单相对应,是国际私法领域重要的投资和贸易准入制度。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产业政策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在20世纪九十年代,欧共体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份产业政策文件,即《开放与竞争环境下的产业政策:共同体行动的指导原则》,同时,欧共体国家间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共同体委员会执行产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起步较晚,相较于美国和欧盟这样的发达国家和发达经济体来说,我国产业政策一体化实施的法律还未完备。首先,一体化产业政策的落实缺乏监督,各地方政府可能会流于形式。对于一体化产业政策所涉及的自身发展的内容,会有选择地实施,以最大程度保护本地区的利益。其次,由于缺乏一套成熟的评价体系,对于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难以真正衡量产业政策所产生的实际效益。最后,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长三角区域的产业政策难以充分发挥政策的协调指导作用,区域内的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不利于长三角一体化的国际化发展。

(五)尚未建立指导一体化产业政策执行的专门机构

长三角区域范围广阔,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三省一市在财政、人才、交通、技术、资源、劳动力等政策的融合互通上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亟须设立一个协调促进一体化产业政策实施的专门机构。虽然长三角区域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经济发展需要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如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长三角地区服务中心、长三角三省一市创业服务机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但如何通过机制创新,促进各地行业合并或联合,形成覆盖全区域的新型功能平台、新型服务机构仍是长三角区域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专业机构的类型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指导产业政策一体化实施的专业机构的缺位,无法打破跨区域经济发展的行政壁垒、无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生产要素难以自由有序流动,市场资源无法实现高效的配置,必然会影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长三角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一)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在一体化产业政策制定中的行动逻辑

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制定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要转变政府的行政理念,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整合长三角区域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三类主体的合力,促进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协调与实施。

第一,重塑政府部门的职能。政府效能的提升是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改变过去包揽一切、指导一切的做法,改变“强政府、弱社会”的理念,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统筹兼顾的作用,完善长三角区域的合作机制,加强沪苏浙皖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为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创造组织动力机制。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加快行政理念的转变,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共同构建统一有序的区域市场,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基础条件。

第二,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利益需求。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来源于市场,政府功能要顺应市场的要求,逐步降低对市场活动的干预,加快实现政企、政事以及政社分开,为推进区域一体化创造制度条件。

第三,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失灵领域,一体化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就要依靠社会组织的力量来进行推动。通过理顺三类主体的行动逻辑,来激发一体化产业政策对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二)完善配套政策,凝聚政策合力

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撑,整合各类政策,形成强大的政策凝聚力,来推动一体化产业政策的深入落实。

第一,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政策,促进人才的跨区域流动。人才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政策,打破人才流动的壁垒,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首先,统一长三角人才市场的互认标准,在人才资格认证、职业证书、职称等方面进行标准互认,构建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减少各地区对人才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其次,要将长三角各个区域的产业发展实际与人才需求进行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区域内的人才市场进行有效规划,促进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再次,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公共服务,长三角区域户籍制度和社保制度的双重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的流动,以医保费用异地结算为重要先行示范措施,逐渐实现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的一体化,进而实现社保制度的一体化,构建完善的区域人才体系框架;最后,搭建长三角人才的共享平台,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将众多科研成果和技术通过人才的流动在长三角区域内进行共享,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三省一市经济发展格局的差异,使得长三角区域内产业财政政策内容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因此,长三角亟须从财政政策方面寻求突破,以完备的财政体系来助力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着力营造长三角区域统一公平的税收环境。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要加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对三省一市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降低发达地区税收政策强大的虹吸效应,防止产生政策洼地问题,对于已经制定并正在实施的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终止执行。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实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统一、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设立长三角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促进长三角区域的均衡发展。长三角区域发展并不协调,还存在较大的经济梯度,这需要政府部门主动作为,加大对中部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为此,需要增强财政支出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对重点产业和行业给予更大的支持,力求能够发展一批拥有足够实力,可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足的企业,为整个长三角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做贡献。通过制定一体化的财政政策为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第三,区域一体化的发展,需要构建一体化的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加快推进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打破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制定规则相同、标准互认的市场准入标准。借助区域发展一体化的手段和工具整合起强大的区域市场,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国内市场,通过企业间的竞争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形成持续的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国际市场的有效对接,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长三角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要通过完善的市场规则与国际接轨,放大长三角的先行区位优势,吸引跨国企业来长三角落户,加强产业的国际化交流,形成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经济体。一体化的市场政策对内能统一长三角区域内的市场,实现区域产业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错位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协同,对外能加强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增强长三角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建立长三角利益协调机制,确定区域产业错位发展方向

长三角要破解产业趋同性的难题,需要探索建立合理的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减少区域间的利益冲突。

第一,为协调长三角区域各方利益,可以在三省一市政府的主导下,以各个行业协会为主要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制定长三角区域协定或公约。例如采取区域公约的方法,共建基础设施、共享优惠政策以及共治生态环境,在对外贸易、资源开发、人才流动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形成统一法规,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等。在微观上,地方之间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通过制定以利益均衡和补偿为主要内容的双方协议来协调地方的利益冲突。

第二,长三角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示范区、样板区,需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政策优势,加快推进区域间的产业规划的有效对接、深化区域产业布局、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势,强化分工合作、错位发展,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比如,聚焦嘉昆太等重点毗邻区、宁淮特别合作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等重点园区、G60科创走廊、苏锡常都市圈、大运河文化带、皖江城市带等重点廊圈带载体建设,促进产业资源跨区域流动,共建产业联动集聚区,强化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协作,避免重复竞争。以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整合区域间不同产业发展主体的利益需求,降低区域产业的同质性,充分发挥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均衡发展。

(四)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产业政策一体化深入实施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何发挥区域协同立法的社会发展服务与保障功能,实现立法与国家重大决策的联动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地方立法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要让一体化产业政策产生应有的效益,关键在于完善长三角区域的法律法规,重点是加强产业一体化方面的立法。首先,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立法进程,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做法、立法事项的理论研究以及专家学者对立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理论验证。其次,加强具体立法项目协作,遵循公正公平、共同协商的原则,起草制定出台一批有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条文,在起草过程中,要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需求。再次,三省一市的立法机构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内容,确立一体化产业政策的实施机构,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降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推诿扯皮问题。最后,要建立一体化产业政策效果评价体系,设立可量化的评价指标,避免政策执行中形式主义现象的产生,让一体化产业政策能够深入贯彻落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

(五)打造区域一体化合作组织,推进产业政策载体一体化

长期以来,区域内的载体机构都是按照行政区域等级来设置的,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化发展,在跨区域产业合作组织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比如,优化园区共建模式,做大做强张江平湖科技园、苏皖合作示范区、皖浙泗海工业园等产业合作平台,使其成为长三角产业协作的有效载体,更好地发挥对长三角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作用。区域一体化合作组织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解决行政区域矛盾、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打破行政体制壁垒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三角区域要建立一个跨区域的管理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赋予其一定的职权,统筹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负责制定长三角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统一的监督和调控,协调区域内的利益矛盾,同时,发挥其在长三角一体化产业政策上的影响力、产业政策解释上的权威性。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是多维度、高层次、广范围的一体化,产业政策一体化执行离不开一体化管理机构的支撑,通过跨区域的管理机构来放大产业政策的效能,助力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的发展。

五、结 语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作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长三角一体化的关键在于高质量,要通过一体化的产业政策打破区域内体制机制的壁垒,集聚创新要素、协同产业发展,将长三角打造成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同时,通过产业政策一体化的牵引,深化跨区域产业合作,构建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实现产学研的贯通、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更高层次的发展,打造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以一体化的产业政策来破除条条框框、思维定式的束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让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在长三角集中落实、率先突破和系统集成,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创新示范区和新高地。

猜你喜欢

产业政策长三角高质量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
我国卫星应用产业政策及分析
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特征分析
紧扣一体化 全面融入长三角
高质量项目 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
“首届长三角新青年改稿会”作品选
“三部曲”促数学复习课高质量互动
中国制造,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产业政策:在前进中反思,在反思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