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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发源地探秘(四)——南宋三名士记述火爆法的龙泉奇缘

2021-06-18何小兵张先祥游昌顺张寿橙

食药用菌 2021年3期
关键词:龙泉

何小兵 张先祥 游昌顺 张寿橙

香菇发源地探秘(四)——南宋三名士记述火爆法的龙泉奇缘

何小兵 张先祥 游昌顺 张寿橙

(龙泉市林业局,浙江 龙泉 323700)

龙庆景菇民区是人类火爆法矿冶发祥地,但因陆容在《菽园杂记》中引用《龙泉县志》五条时,少写了“宋志”二个字,而被明正统以后,包括《四库全书》,尤以建国后至今所有历史研究所误解,无形中极大地贬低了中华矿冶史、经济史、文明史的成就,贬低了龙庆景菇民区之历史贡献。如今欲拨乱反正,必须小心求证,以求共识。今再就中华矿冶史料中之精萃,尤以南宋与何澹同时期之赵彦卫、洪咨夔对火爆法的历史记载,作进一步论证。这三位南宋名士,无形中成就了矿冶史上的历史奇缘。

赵彦卫;何澹;火爆法;互为印证

1 赵彦卫与何澹所记火爆法均在龙泉

火爆法采矿的史料中,记载龙泉孝义山及豫章山出铜的《唐书·地理志》是唯一详细指明具体的出铜地点的书籍,但其未指明用何种方法采矿与冶炼。根据推测,一千多年前的唐代,人们尚无任何探矿工具与检测方法,唯一可能的是使用火爆法采矿与冶炼。

矿冶史上,不同于淘掘水洗选矿,明确以火爆法采矿冶炼,影响力最大的是南宋赵彦卫撰写的《云麓漫钞》(1206年,图1)和洪咨虁(1176—1236年)撰写的《大冶赋》(1209年)。南宋《龙泉县志》的五条也被大量引证,但受明朝陆容《菽园杂记》的影响,都将其误作明代技术。

图1 《云麓漫钞》及其作者赵彦卫

历史偶有巧合,关于火爆法采矿,赵彦卫在《云麓漫钞》卷二中,记载了福建省建宁府松溪县瑞应场采矿,其所写五金之矿及采铜法虽无“火爆”二字,却完全与南宋《龙泉县志》相对应。赵彦卫《云麓漫钞》中关于五金之矿开采有如下记载:

“建宁府松溪县瑞应场,去郡二百四十余里,在深山中。绍兴间,乡民识其有银脉,取之得过利。隆兴初,巡辖马递铺朱姓者言于府,府俾大措置,大有所得。事不可掩,闻于朝,赐名瑞应场,置监官。朱死于场中,一子与人斗,亦死于场中,祀为神,号七宝大王。初场之左右皆为林木,不二十年,去场四十里皆童山,场之四畔围以大山,虽盛夏、亦夹衣,日正中方见日光。乾道中,人合入穴凿山,忽山合夹死五十余人,血自石缝中流出。取银之法,每石壁上有黑路乃跟脉,随脉凿穴而入,甫容人身,深至十数丈,烛火自照,所取银矿皆碎石,用臼捣碎,再上磨,以绢罗细,然后以水捣,黄者即石,弃去;黑者乃银,用面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并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成,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铅从官卖,又纳税钱,不啻半取矣。它日又炼,每五十两为一锭,三两作火耗。坑户为油烛所熏,不类人形。大抵六次过手,坑户谓之过池,曰过水池、铅池、灰池之类是也。”

松溪县现属福建,与庆元、龙泉二县相邻,山水相连,生态条件完全相同,历史上曾一度为龙泉下辖。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始置东平县,晋时与龙泉同属永嘉郡。五代梁开平元年(907年),东平乡属吴越国处州龙泉县,达六十多年。北宋开宝八年(975年),改名松溪县,属福建道建州。

《云麓漫钞》为笔记集,其作者赵彦卫,河南开封人,生卒不详,宋宗室,绍熙三年(1192年)间为乌程宰(湖州),又为徽州通判。徽州,古称歙州,又名新安,现今分属安徽省与江西省,被分隔为黄山市、绩溪县(宣城市)与婺源县(上饶市),与松溪、龙泉少有瓜葛,但徽州历史上却是龙庆景菇民栽培香菇的首选地。而赵彦卫未见与龙泉何澹有交往,但他们都写龙泉地区采矿。唯一可以解释的原因是:当年龙泉可能是朝廷银铜等矿产的主要产地。

2 赵彦卫松溪瑞应场采矿法的三大特点

第一,开采时间明确,为宋代。赵彦卫所写的松溪瑞应场是在南宋“绍兴间(1131—1163年)乡民识其有银脉,取之得过利” 。此时,采矿之利已为民所得。“隆兴初(1163—),巡辖马递铺朱姓者言于府,府俾大措置,大有所得。事不可掩,闻于朝,赐名瑞应场,置监官。”表明1163年开始设监官管控,规模扩大。何澹所记未写明时间。

第二,伤亡。“乾道中,人合入穴凿山,忽山合夹死五十余人,血自石缝中流出。”赵彦卫此处所记与明代遂昌矿难相似,一旦山合,会造成巨大的死亡事件。至于矿洞中污泥浊水、黑暗潮湿自不必言,一氧化碳中毒更是常事。由于矿洞内通风口单一,矿工常聚于通风口处,常用火爆导致山体开裂,而无法预测,使得大量人聚集死亡。人死后该矿亦封闭,或称封坑。何澹所记未涉及伤亡。

第三,火爆法消耗林木在史料上首先出现,而何澹文中未提及。“初场之左右皆为林木,不二十年,去场四十里皆童山” ,瑞应场指矿冶中心管理机构,管理所辖范围内之各矿场、坑主与坑户,收取矿税等。一场所管矿洞数则无记录。仅二十年其四周40里内之林木皆砍成“童山”,这些山的森林积蓄如何,没有数据,但见:“四畔围以大山,虽盛夏,亦夹衣,日正中方见日光。”可知火爆法一旦实施周边森林便将进入长年累月、毫无节制的砍伐。为了提高燃烧能量,亦必选择硬质、耐烧、热量高的阔叶树,待矿产开发结束,留下的也就是些荒地了。

赵彦卫《云麓漫钞》中还记载了银铜提炼方法、官民分配等重要内容,其与何澹所写互为补充,构成了我国唐宋时期矿冶技术的光辉历史画卷。

3 《云麓漫钞》记载了官民的矿冶分配政策

松溪矿“赐名瑞应场,置监官”,说明是当时朝廷设定机构。“监”是宋代矿区中最高级别的监管单位,主要设于盛产银、铜等矿产的地区,监管众多的坑、场、冶、务。其政策自然可以代表中央。分配政策往往是各个王朝矿冶业兴衰的晴雨表。

“…俟三两日再并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成,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铅从官卖,又纳税钱,不啻半取矣。它日又炼,每五十两为一锭,三两作火耗。”

瑞应场的分配方法是官府与坑户三七分成,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坑户亦称坑主,是生产的投资者与组织者,承担一切投入与产出任务,这也是延属唐代的较为宽松的政策。这一点说明宋代鼓励民间开矿,在经济政策上作出了规定,官方不付出任何成本,即可坐收三成利。这和唐宋时期龙庆景菇民区,吸引大量农耕地区富裕户逆向迁徙来此参与开发矿藏,相一致。

赵彦卫观察到官方与坑户的另一重要分配政策,是矿产品的专卖权属于官方,由官方制定价格。这一政策下,官方所得占采矿实得之一半。到了明朝洪武初(1368年),朱元璋亦看到这一点,官方开矿,投入成本大,得利不多,不如由民间办,官方坐收税利更划算,所以推行民办而废官办。

从碎银炼成纯银,规定了“每五十两为一锭,三两作火耗”,这是保质量的合理消耗量。

4 《云麓漫钞》所描述矿神亦为后世菇民所传承

《云麓漫钞》中对建宁府松溪县银矿及矿工生话的记载,对矿难和矿神的描述,对于浙闽地区矿冶业的历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其记载“隆兴初,巡辖马递铺朱姓者言于府,府俾大措置,大有所得。事不可掩,闻于朝,赐名瑞应场,置监官。朱死于场中,一子与人斗,亦死于场中,祀为神,号七宝大王”,朱姓者被奉为“七宝大王”,他既识别矿脉,又能开采冶炼,并向知府汇报后引起朝廷下旨,建立瑞应场。他为后世业者所崇拜,也为坑户带来平安与吉祥。奇怪的是,这位“七宝大王”竟也被后来的龙庆景菇民传承为祖师爷之一,其名讳与吴三公同列于菇民家庭中堂和菇寮香火榜上。这一点非常有历史意义,可以证明菇农与坑民是同源的。为何称其为七宝大王?笔者猜测是指金、银、铜、铁、錫、铅、钨七宝。

5 从《大冶赋》看宋代矿业之恢宏

《大冶赋》是矿冶史的珍贵文献,高度概括记述了古代金、银、铜的采冶和铸钱工艺、矿冶机械的设置与分布等。

《大冶赋》的作者洪咨夔(1176—1236年),字舜俞,号平斋,於潜(今属浙江临安市)人,嘉泰二年(1202)进士。《大冶赋》书成于嘉定二年(1209)前后,全文二千七百字,是作者任饶州教授时的见闻实录,记述了当时淘金、炼银、炼铜、铸钱等生产情况。但文辞古奥难懂,经著名矿冶史学者华觉明教授等在《大冶赋》考释与述评一书(《国学研究》1997第四卷)的解读重编,含意易懂,词义清晰,现将其一些句段摘编,供参考。

张开千万洞穴 蓄积宝藏!突兀的峰峦 已地老天荒。

无视耸峙的陡岩峭壁!追逐土利 竟不顾危安。

深入山腹 踩蹑栈道 构築支架 木柱下插 竹笼档风 油灯上照。

戽尽深坑的积水 鑷取张开的矿须。

进窖焙烧 入炉溶炼 铅液沸扬 灰窠翻飞 气走烟云 花飞霜雪。

裂火燃烧 使岩体脆解 斧鎚交加 把岩矿崩落。

到处是潜藏的窟穴 还有那欹斜的裂隙 待到笼筐鎬鍬齐备。

专请孟贲手提肩背 矿石堆积如小山 炼炉矗立如高楼。

整个《大冶赋》提及火爆法的文字不多,但意思明确:“裂(同“烈”)火燃烧使岩体脆解。斧鎚交加把岩矿崩落”,“炮泐骈石之胁” “爆裂骈石的带理,搜索跳跃的矿脉”,“干柴刚炭环绕四周举火一如烽燃城头” “惟烧爆得矿”等,指明以柴火将矿石烧爆而再以斧锤敲打,把岩矿崩落。

《大冶赋》也记载了矿冶产业之利益驱使:“无视耸峙的陡岩峭壁!追逐土利竟不顾危安”;矿冶业气势弘大,矿采开发使深幽的山谷,改变了面貌:“矿石堆积如小山炼炉矗立如高楼”。

作者十分同情矿工的苦难:“缭绕的巷道是那样漫长;幽深的山壑是那样黝暗,竹笼档风油灯上照。”

洪咨夔一生写下920首诗词歌赋,《大冶赋》是其中之一,他的诗作不泛对时政与朝廷的暗讽,一生为官而不得志,令后人怀念!

6 赵彦卫、何澹、洪咨夔的矿史奇缘

何澹与洪咨夔二位,还有一个出生地的缘份,洪咨夔是於潜县(今浙江临安市的於潜镇)人氏,何澹祖居龙泉,因其父亲何佾曾任於潜县令,何澹于1146年出生于於潜。

何澹与赵彦卫写的是同一历史时期、同一地方的同一件事。首先,赵彦卫所写的松溪县,宋代前曾隶属龙泉县,而当时的庆元仍为龙泉的松源乡。其次,他们所论道的火爆法完整地反映了我国在唐宋时期金、银、铜、铅、冶炼方法和矿工生活等,是最珍贵的历史记录。再次,同一时间段出书。何澹(1146—1249年)的《龙泉县志》成书于1209年,赵彦卫于1206年写松溪采矿《云麓漫钞》,洪咨夔(1176—1236)的《大冶赋》成书于1209年。

何澹所写五金之矿、韶粉、采铜法内容与赵彦卫所写的采矿法互相补充,反映出处州地区乃至整个唐宋时代火爆法采矿之全貌。何澹写得详尽,但缺矿工死伤的悲惨境遇,以及火爆法对森林作为燃柴的损害。而赵彦卫的记述正好补充了这一点。说明其在地域和年代上是相同的,赵彦卫还写了一个奉为矿神的“七宝大王”。

至于《大冶赋》,其内容则包含全国各地之矿冶史料,尤其是中原矿藏的发掘,与闽浙多有不同,但其有关燃爆开采等内容仍有相同。

赵彦卫、何澹、洪咨夔三位对中国火瀑法历史记录时间、内容的高度巧合,实在是一桩历史奇缘。

S646

B

2095-0934(2021)03-269-04

何小兵为龙泉市林业局工程师,张先祥、游昌顺为龙泉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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