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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06-15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21年5期
关键词:核定行政部门教职工

编者按

3月30日,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我省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做出安排部署,现将《意见》摘编如下。

为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就我省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改革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以转换用人机制和创新用人制度为核心,加大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县域内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省级统筹,分级实施。按照“省级制定政策,市级安排部署,县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着力破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确保规范有序、加快推行。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用3年时间分批完成“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共同推进实施,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双向选择,公开透明。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平自愿,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每一名校长、教师的选择权及被选择权;推行改革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相关信息,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每一名参与者享有知情权。

(五)公平公正,激发活力。各地各部门要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过程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三、对象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重点内容

(一)规范创新教职工编制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省下达的事业编制限额内,统筹做好市本级和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原则上每2—3年调整一次,并将核定情况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在校学生规模、教师数量及学科需求,研究制订教职工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和分配到校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核定编制分配方案时,要优先保障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对专任教师的需求。针对农村学校体音美及外语、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各地可采取“一校设编(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等办法,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合理配置教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要加大各学段编制调剂力度,统筹解决县域内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问题。

在编制调剂使用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校自行聘用编外教师。

(二)完善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学段学校的特点;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科学规范、评聘结合,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干事创业导向,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和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岗位管理要结合教师交流轮岗等及时动态调整,向农村学校、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支持县域内以学区(片区)、教育集团(联盟)等为单元,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三)健全教师管理考核制度。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重点考核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着力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不断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四)创新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引导鼓励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在县域内进行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配齐配强中小学校长,进一步健全校长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推行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中小学校长,校长提议选聘班子成员,学校聘用教师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五)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照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符合教育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由学校自主实施公开招聘。对新招聘人员,要重点从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进行考察。鼓励各地创新教师招聘办法,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面试+考察聘用、考核招聘+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一批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从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要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完善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的“绿色通道”。

(六)完善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岗相适、优化配置及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師选择权的基础上,采取正向引导、政策激励等措施,积极引导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学历学科结构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大体相当。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规范教师竞聘管理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聘用实施意见,指导学校通过民主公开程序逐一制订竞聘方案,经审核备案后,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摸清底数现状。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教师队伍结构现状,结合课程设置标准和教师工作量标准,合理核算编制岗位需求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科学设置岗位。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合理配置教学、教辅及工勤等岗位,其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应设置专职财会岗位,严格控制其他非教学岗位比例。岗位设置方案拟定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

开展校内竞聘。结合本校教师结构现状,明确岗位职责,研究制定岗位竞聘程序办法,组织开展校内竞聘上岗。对积极参加“两区支教”和自愿申请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任教的,可在岗位竞聘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因参加组织安排援疆援藏等工作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教师职称的可直接聘用。

组织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根据县域内各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跨校竞聘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双向选择。

县域调剂安排。对少数在本校和跨校未能竞聘上岗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安排到同级同学段有空岗的学校,通过考察予以聘用,也可组织参加离岗业务培训。实施跨学段调配的,应向下一层级学段进行调配,并经相关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学校根据岗位竞聘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聘期。在一个聘任期内,应保持教师岗位相对稳定。

(八)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积极开展5年一个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对师德违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聘用合同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九)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订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渠道,及时化解争议,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统筹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拟聘用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报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地方教龄津贴、延时服务工作补助等项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应结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使其收入水平与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是推动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快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二)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凝聚改革共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分析研判评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化解消除,确保全省教师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

(责编 桑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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