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推进“县管校聘”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2021-06-15刘卓雯易凌云
刘卓雯 易凌云
立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以改革为导向,河南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河南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在认真梳理、系统总结省内济源、襄城等地的试点改革创新经验和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拟将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进一步加强省内县域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
根据《意见》内容,河南省在总体政策制度环境优化的过程之中,从战略高度谋划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布局,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设计出了突破当前发展困境的实施路径和实践框架。具体涉及教职工编制、岗位管理、教师聘用、教师考核、退出机制、权益保障等六大方面,此外,突出强调了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均衡配置机制、学校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特点。首先,政策组织管理上的“刚”让“县管校聘”更有深度:《意见》严格要求贯彻整个政策实施过程,从管理理念、政策宣传、方案制订、实施决策、组织纪律、程序执行、过程监督等要求和措施,提高了政策受众对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推进“县管校聘”政策的认知度。其次,政策的具体措施体现出的“柔”让“县管校聘”更有温度。虽然“县管校聘”已在全国多地形成基本成熟的操作方式,但具体的政策实施不能不切实际地一刀切。除刚性要求外,政策也体现出人文关怀,将尊重教师意愿等柔性的人本主义思想渗透到政策中。这是“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创新区域教师编制管理实践
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是“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编制管理的创新性实践探索中,河南省针对农村学校体音美及外语、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不足问题,提出“一校设编(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等办法,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合理配置教师。实际上,提出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就是找到了合理配置教师数量的抓手,通过宏观统筹的方式控制编制总量,在上级的监督和核定之下建立起动态流转管理体制。
改进中小学师资岗位统筹管理模式
岗位设置合理及统筹使用,是激发教师内在活力的必要前提。《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段学校的特点、因事设岗、精简效能,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干事创业导向。《意见》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
在具体的落实阶段,区域内各中小学的岗位方案都要以编制的实际数量为依据来制订。首先,地方教育、人社部门应立足于既定的标准整合区域内的学校技术岗位资源,并结合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控制标准,对区域内各类型学校中的岗位数量进行核定,以集中管理的方式进行统筹使用。其次,构建区域内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相结合的岗位统筹模式,地方教育局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学校中的人员结构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分配意见,在完成备案之后可以对教师的编制情况和分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后,优化县(市、区)域内师资配置均衡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学校岗位分配方案,通过设置合理的高级岗位偏重比例,使各个地区的学校都能够得到优质均衡的师资队伍。
突出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
根据《意见》,在中小学教师聘用上,在探索统一管理的基本途径基础上,通过摸清底数现状、科学设置岗位、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县域调剂等举措激发教师自身发展动力。突出强调师风师德为先、专业能力为重、业务实绩为主,坚持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双向选择原则,鼓励越来越多的高级教师和优秀教师主动参与跨校交流工作,使他们积极投身到有岗位空缺的学校中,使教师们能够重新发现自身存在的价值。
重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意见》重点关注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提出引导鼓励校长轮岗交流,健全校长工作激励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扩大办学自主权。《意见》明确指出:针对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在结合考核结果审核认定基础上,使其收入水平与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
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以教师合法权益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保障机制。“县管校聘”改革的前提是将权力重新划分,其扎根落地离不开科学严格的监督保障机制。要清晰划分“县管”与“校聘”各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和部门联动机制。根据《意见》,学校方制订的教师竞聘审核办法,以及具体竞聘方案等人事管理制度要通过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的审议之后才能够正式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起功能完善的教师维权制度,以及人事争议申诉制度,使教师在遭遇不公平的情况时拥有合理的申诉渠道。
此次河南省出台的《意见》,旨在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层面,建立因地制宜的长效推动机制。《意见》对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在激发教师内驱力提升、促进校际间师资优化配置,以及对学校内部用人治理的正向激勵作用方面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在下一步具体落地阶段,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各司其职、因地制宜推进此项工作。教育行政层面应把住改革大方向,着眼于整个教师队伍建设,重在对县域内“县管校聘”工作进行统筹设计、综合协调,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通力配合,为落实“县管校聘”提供必要条件;学校要将校聘工作与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改革等日常管理相结合,发挥政策组合优势,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组合和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共赢。
(刘卓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易凌云,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编 桑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