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发展离岸贸易的可行性与挑战性分析
2021-06-08张海霞黄锦婷
张海霞 黄锦婷 蔡 瑶
(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广东广州 510521)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探索自贸试验区与港澳联动发展离岸贸易,《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提出率先落实CEPA框架下运输、物流、货物检验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实行贸易便利化、航运服务、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先行先试政策。在此背景下,广东发展离岸贸易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实践。
一、离岸贸易发展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生产分段化、模块化趋势下,跨国公司将产品各生产环节切割并分置在全球范围内最具优势的国家或地区生产,从而实现了生产领域的成本最小化。然而,全球价值链生产环节的高度分散化,就需要大量原材料、中间+核心企业来对整个价值链的生产和交易过程进行协调,从而实现服务环节的规模经济,使整个价值链的成本最小化。鉴于此,跨国公司形成了遍布全球的贸易网络,对原材料、中间品、制成品的交易进行衔接整合,以实现全球分工网络下的交易成本最小化。
在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贸易格局下,主要由跨国公司贸易型地区总部(内部中间商)或者独立的跨国贸易商(外部中间商)扮演价值链管理者的角色,控制国际贸易的资金流、信息流、专业服务流和货物流。随着国际分工持续演变和深入,结合全球互联网的发展,跨国公司的投资中心、营销中心、贸易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逐步分离。依托全球贸易网络、快速的信息获得与处理、低廉的公司运营费用、丰富的外向型人力资源和迅捷的金融服务,跨国公司的贸易和结算中心逐步向区域性的国际中心城市转移和聚集。随着跨国公司贸易和结算中心在区域中心城市的聚集,演化出以跨国贸易中间商为主体的新型贸易方式,即离岸贸易。
离岸贸易以跨国贸易中间商为神经中枢,重构全球贸易网络的分工,将贸易的订单流、资金流聚集于区域中心城市,贸易的进口商、出口商以及货物流布局于中心城市外围。离岸贸易将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分离,使跨国中间商所在地形成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获得对全球或本区域贸易流量、贸易流向和贸易利益的控制权。离岸贸易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是贸易分工进一步细化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二、广东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的可行性分析
(一)依托经济腹地发展准离岸贸易具备良好基础
广东经济腹地广阔,特别在泛珠三角合作框架下,广东已经发展成为内地企业联系国际市场的枢纽,由境内到境外以广东为枢纽的货物流数量庞大。广东2004年进出口总额3571.29亿美元,2019年进出口总额已达10365.78亿美元,增长了1.9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中心,为广东发展链接境内海外的准离岸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广东自贸区内企业作为贸易服务提供商,分别与区外境内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区外境内进口企业和国外出口商订立买卖合约,货物由国内出口地直接交运国外进口或国外出口地直接交运国内进口地,但单据押汇或托收经过广东自贸区贸易服务提供商处理,这是广东正在重点培养的一种准离岸贸易方式。自2015年以来,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准离岸贸易发展迅速,对外发展稳中提质,2019年南沙片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137.8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增长40.1%,并新增链接境内与境外的航运物流企业1952家,上线运行全国首个线上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跨境电商、保税物流集散中心等高质量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物流枢纽建设,都是国际物流中心以及准离岸贸易的良好发展条件,也为广东离岸贸易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贸易便利化改革为离岸贸易发展厚植根基
广东离岸贸易的发展与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通关环境、口岸效率、电子商务环境以及金融开放度均是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根基(张海霞等,2020),亦是促进离岸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以2018年为基期100计算,2019年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总指数为107.25,较基期提升7.25。
在海关环境方面,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于2015年即在全国率先启动“互联网+易通关”改革,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即可将进出口货物海关通关手续完成,现仍在推进“线上平台”建设。在口岸效率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在加快建设,探索推动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全球首个数字贸易综合服务系统即全球报关服务系统已开展实单运营,推动多国电子口岸之间跨境贸易数据互通,数据标准获全球数字经济联盟认可。金融开放度也在逐步提高,适用于境外及自由贸易试验的地方企业和个人的自由贸易账户业务于2019年12月上线运行两周,仅广东农行已为FT企业办理结算约10亿美元,结汇1亿美元,开立信用证2136万美元,发放贷款2776万元。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正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限制措施。在贸易便利化改革上的种种举措,为离岸贸易流程中的资金流、订单流、货物流创造了基础条件,为离岸贸易的发展尽可能提供便利。
(三)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的有利条件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落实内地广东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限制条件,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资本、货物、信息、人员等生产要素在三地的自由流动,加快广东离岸服务贸易输出基地建设。
首先,港澳地区的产业结构以金融、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为主,能带动广东服务业一同发展。2019年,广东实现GDP10.77万亿,第三产业增加值59773.38亿元,同比增长7.5%。香港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将辐射带动金融、医疗、教育、信息、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高附加值的现代高端服务业向广东转移。广东省2019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已达到3.8万亿元,有91家位列“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这为广东打造离岸服务基地和进一步升级离岸服务贸易交易中心奠定了基础。
其次,虽然香港离岸贸易发达,但广东在离岸服务贸易领域具有自己的优势,可以与香港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例如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广东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又有深圳文博会的平台,就可以利用香港的资本、人员、信息优势,发展以深圳为中心的离岸服务贸易中心,这不仅有利于整合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资源服务内地文化产业,有利于中国文化输出世界,也将带动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准离岸贸易的发展。2019年广东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数为113.4万人,居全国第一,营业收入为9098亿元。因此,广东可以选择优势产业重点突破,形成若干产业的离岸服务贸易中心。
再次,香港各类职业资格人员流入广东,将加速广东离岸服务贸易基地的建设。例如,广东自贸区三个片区均先后设立了国际仲裁机构,其中深圳前海国际仲裁院于2019年推出十大措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包括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第二届理事会现任13位理事中有6位来自香港,启用的最新仲裁员名册中共有147位来自港澳地区,占比超过15%,远超内陆其他仲裁机构,提升了大湾区仲裁的整体公信力,仲裁业务覆盖43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重要的离岸服务贸易基地。
(四)“一带一路”建设为离岸贸易提供了战略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将为广东对外投资和离岸贸易发展提供机遇。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一带一路”倡议强调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为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广东率先发布《广东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规划衔接。在《实施方案》中,广东已列出40项重点工作,梳理了68个项目,总投资达554亿美元,内容涵盖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农业、渔业、制造业、服务业六个领域。广东持续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积极行动。2017年,广东相关方面先后访问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共签订合作项目168个,金额近124亿美元,同年向泛珠三角11个兄弟省(区)倡议的丝绸之路建设亦得到了积极响应。2018年5月,广东相关方面又赴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推进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为广东将传统优势产业转移、输出进行全球资产布局提供重大战略机遇,也将带动广东与“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国家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
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将带动“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式离岸贸易的发展(冯敏,2020)。“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石油、矿产等自然资源丰裕,广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一个重点就是获取资源返销国内市场。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涉及的离岸贸易模式主要为“一头在外、一头在内”的模式。如图1所示,“走出去”企业母公司甲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自然资源丰裕国家输出 FDI 设立子公司丙,将资源性产品出口到国内客户(A、B、C)。合同签订和资金结算由公司甲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自贸区)内的贸易型子公司乙完成,但货物流由丙公司直接发给国内客户,不经过乙公司所在关境区,形成离岸贸易。因此,广东借助“一带一路”建设进行的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将带动“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式离岸贸易的发展。
图1 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与“一头在外、一头在内”的离岸贸易方式
而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将带动“两头在外”型离岸贸易的发展(刘明显、刘婉婷,2014)。广东是国内第一贸易大省,传统贸易产业产能过剩严重,同时面对国内成本上升等因素,亟须将过剩产能输出并寻找新兴市场。通过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将服装、鞋帽、家具、家电和消费电子等传统产业输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东南亚、南亚和北非等地,不仅能拓展新兴市场,而且发展离岸贸易可规避反倾销、反补贴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具体讲,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离岸贸易模式主要是“两头在外”的模式。如图2所示,“走出去”企业母公司甲通过向东道国A 国输出FDI 设立子公司丙,就地生产后将制成品销往第三国,合同签订和资金结算由公司甲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自贸区)内的贸易型子公司乙完成,但货物流由丙公司直接发给第三国客户,不经过乙公司所在关境区,形成离岸贸易。因此,广东借助“一带一路”倡议进行的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将带动“两头在外”式离岸贸易的发展。
图2 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将带动“两头在外”型离岸贸易方式
(五)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为离岸贸易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广东自贸区的主线是制度创新,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将在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为创建离岸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提供了保障。
第一,深圳前海启动“走出去”企业全球结算业务,推进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中心的建设,也是广东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首个自贸区片区,继续推进自贸区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贸易融资及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等多项创新业务。2019年,广东自贸区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收付金额896亿元、贸易融资及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784亿元。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深入,探索创新全球结算业务的政策组合和服务方式,使“走出去”企业境内外投融资、离岸贸易结算更加便利化。
第二,广东自贸区利用创建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的机遇,制定支持离岸贸易、离岸金融发展的专项措施,并拟借鉴开曼群岛等自由港的经验(刘明显等,2014)。如开曼群岛在税收方面,对在岛上注册但不在岛上经营的豁免公司提供20年不征收所得税的保证,且该保证不受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在公司治理监管、境外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继续保持制度创新,由此还能吸引跨国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及功能中心,构建离岸贸易营销网络发展离岸贸易。
第三,依托贵金属、粮食、石油、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大宗商品交易、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中心,发展离岸贸易。特别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带动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发展。像20号胶期货是我国天然橡胶产业链企业顺应发展的时代产物,进口量巨大且具备很强的购买力,以人民币计价的20号胶期货,有助于拓展人民币在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现货贸易和金融市场中的结算规模,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促进离岸贸易的发展。
第四,依托前海跨境电商试点,建立全球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以及全球商品B2B、B2C网购中心,客服可以在交易中心体验,然后线上下单,由保税区仓库发往全球各地,以此促进平台发展全球离岸贸易。2019年深圳前海跨境电商放量增长,全年前海湾保税港区跨境电商进口2965.59万票,货值33.2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37%、45%。南沙建设了全国首个跨境电商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通过采集商品从生产、贸易、流通直至消费者的全链条质量信息,以最低成本实现了商品价值的真实传递和贸易便利化。上述以自贸区为契机推出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将进一步提升广东自贸区的国际贸易集成功能,促进新型贸易方式离岸贸易的发展。
三、广东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面临的挑战
(一)自贸区贸易核心资源聚集功能偏弱
贸易核心资源的集聚是贸易中心形成的重要条件。离岸贸易的发展需要现代物流、服务外包、会展、跨国采购、贸易相关产业的集聚,虽然广东自贸区上述产业有所发展,但规模实力仍然偏弱。跨国企业是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广东自贸区缺少能够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掌控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企业,因此在全球资源配置和离岸贸易中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偏弱。虽说政府设有高层次人才创业引导基金以及支持在自贸试验区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快速通关便利等鼓励政策,有利于营造人才集聚的制度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活环境,但是高端贸易人才集聚区尚未形成。
(二)自主营销体系发展不健全
首先,广东制造业产品丰富,传统纺织品、服装、鞋类、家具、玩具、箱包等行业都具有国际竞争力,但过于依赖各国贸易中间商的营销模式,缺少海外营销基地和营销网络。由于商业模式的落后以及海外自主营销渠道的缺失,使广东许多产品出口虽然数量巨大,但却没有形成以广东为中心辐射世界或地区的离岸贸易中心,难以控制贸易订单流。其次,缺少龙头国际会展公司。国际会展公司搭建实体交易平台,不仅是一条与客户建立联系的渠道,可以拓宽广东制造业产品的销售渠道,而且作为订单流的集散中心,还能促进链接内地与世界准离岸贸易网络的发展,若有了大型国际会展中心协同跨境电子商务的合作效应,能带动离岸贸易中心的形成,实体与网络营销平台的缺失制约了广东由进出口贸易中心向离岸贸易中心的转型。再次,能源、矿产品、农产品进口量巨大,跨国公司、贸易公司建立和发展全球或区域贸易网络的建设力度仍然不够,没有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中心的离岸贸易交易中心,难以掌控大宗商品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易和资源配置。
(三)离岸金融服务缺乏
离岸贸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特别是离岸金融服务。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没有过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离岸金融服务指的是本国金融机构向非本国居民提供与其境外商务活动有关的一系列服务,包括账户管理、收支结算、外汇兑换、票据签发、保函开立、资金融通等。
鉴于离岸贸易三流分立的特征和我国外汇、信贷、保险等领域发育的不健全,离岸贸易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存在短板。第一,自由结算、汇兑问题。离岸贸易业务的开展需要结算的便利作为配套服务,虽然2019年南沙获批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基本拥有了一个可以和境外资金自由汇兑和结算的账户,但仍在试行之中,资金流动也有限额规定。第二,贸易融资问题。贸易融资方式有开立信用证及其他支付票据、短期贷款、保付代理、包买票据、票据承兑、贴现等,这些融资方式均以货物产权凭证质押或支付票据质押为基础,但在没有货物和资金单据的条件下如何为离岸贸易公司提供融资,广东自贸区至今尚无有效措施。第三,保险问题。如何对由境外到境外的贸易提供保险,保险公司仍面临业务品种、渠道、外汇结算的难题。第四,离岸贸易由现货贸易向期货、期权贸易拓展带来对金融衍生品需求的增长,但国内目前金融机构仍不能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税率偏高,不利于吸引离岸贸易公司和高端人才进驻自贸区。在离岸贸易公司税制方面,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离岸贸易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在10-15%之间,我国广东自贸区的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片区均执行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广州南沙片区则缺乏区域税收政策支持,除了法定减免税,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因此,为了在税率竞争中获得优势,吸引跨国离岸贸易公司进驻,自贸区应考虑合理的减税措施。构建容错机制,科学设计薪酬制度,激发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40%,而新加坡、中国香港对境外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率均在25%左右,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制约了自贸区高端离岸贸易人才的引进。综上,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是制约自贸区离岸贸易公司和高端人才引进的重要因素。
(五)来自海南自贸港的竞争压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在推进离岸新型贸易建设,开展推动各类贸易融合发展,建设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这将会给广东自贸区离岸贸易带来竞争压力。第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的政策措施非常具体,国家对其支持度非常高,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广东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相对宏观,且在具体政策上需要中央授权、审核通过,时间成本高。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方案有政策支持,特别是它以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资金、人员都可以更加自由往来,海南会迅速形成资源要素的洼地。第二,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带来的压力。海南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项足以吸引世界各地的企业来海南进行贸易;另外,海南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贸易原则,让其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人口、货物、资金以及贸易流动更加自由。第三,企业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低,易吸引离岸贸易公司入驻和高端人才就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注册的企业将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自贸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封顶15%可以吸引更多高端企业和人才就业,弥补自贸港建设紧缺人才的问题。因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在经济及离岸贸易形势上对广东现有地位将会带来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