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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的构建

2021-05-31林翊

台湾农业探索 2021年1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

林翊

摘 要:【目的/意义】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通过探索家庭农场产业链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构建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从而实现家庭农场产业链上主体的利益均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方法/过程】运用文献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在深入分析国内外家庭农场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利益平衡的视角,以共生理论为指导,构建出以价值链为主导的家庭农场纵向联结模式。【结果/结论】分析表明:家庭农场经营中普遍存在主体间利益分配不均衡、基础设施差、共生意识不强、信息沟通不对称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一系列的问题,提出要打造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利益共同体,构建协调机制、契约机制、激励机制,发展“要素联结+利益联结+社会关系联结”的复合联结纽带,营造“多赢、共赢”的共生环境等对策建议,以促进家庭农场有序稳定发展。

关键词:利益均衡;家庭农场;共生网络

中图分类号:F30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21)01-0021-06

Construction of the Symbiotic Network Organization System of Family Far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est Balance

LIN Yi

(School of Economics,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08,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As a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 the family farm is an important path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rough exploring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management subject of the family farm industrial chain, a symbiotic network organization system of family farms was constructed, so as to realize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among the subjects of the family farm industria chain and boost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Methods/Procedures】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qualitative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research status of family farms at home and abroad, a vertical linkage model of family farms dominated by the value chain was construc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est balance and guided by the symbiosis theory. 【Results/Conclusions】The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re were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 of family farm, such as the unbalanced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among the subjects, poor infrastructure, weak symbiosis consciousness, asymmetric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a lack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In view of the above situation, it was suggested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build the community of shared interest of the subjects of the family farm industrial chain, construct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contract mechanism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develop the compound link of “factor linkage + benefit linkage + social relationship linkage”, and create the symbiotic environment of “multi-win and win-win”, thus to promote the orderl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farm.

Key words:  balance of interests;family farms;symbiotic network

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家庭农场的概念到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取得重要进展以来,全国各地均在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家庭农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之一。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预计到2022年总数将达100万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万家[1]。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状况总体较好,年销售农产品总值已超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大概30多万元[2]。可见,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家庭农场经营实力弱、产业链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要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也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让家庭农场产业链上的主体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这些政策表明了国家对家庭农场相关主体利益均衡发展的重视。因此,研究家庭农场产业链多主体间利益关系,构建农户、农民与企业间的利益公平分配机制,有助于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能够让家庭农场真正成为我国6.4亿多农民主体权益实现的载体,让农业发展的红利更加切实地惠及农民。本文正是基于利益平衡的视角,运用共生理论、网络组织理论,对家庭农场产业链上的主体及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展开分析,探讨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网络组织体系构建问题。

1 国内外研究综述

从家庭农场提出至今,国内外学者对于家庭农场发展的研究成果颇丰,这其中有少数学者基于共生理论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展开研究。在家庭农场共生关系的研究中,国内学者张滢[3]运用制度创新理论,提出了“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是一种依托于合作社,让生产相同类型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自愿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社员在其中可以实现信息、技术、机械等重要资源的共享,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何劲等[4]运用经济学分析了家庭农场产业链经营主体共生关系,建议推进产业链共生主体股份合作制和建立契约约束机制。蒋琬仪等[5]指出家庭农场产业链是以家庭农场为核心产业链环、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由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链环企业所组成的农业产业化链条。姜长云[6]指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其各有优劣势,鼓励三者加强合作,促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复合共生发展。

国外学者对家庭农场问题的研究多是从国家层面、农场层面和农民层面上展开的。国家层面上,Diane[7]将家庭农场定位为澳大利亚农场景观和社会社区的组合部分,甚至更为广泛的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网络中的一部分。Elizabeth[8]的研究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与一国的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关联。农场层面上,Maria等[9]对2005-2010年EU(欧洲联盟)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展开分析,指出家庭农场不仅具有家庭经营劳动的特性,还兼具社会性、文化性和环境性。Andrea等[10]指出,集约化、专业化和机械化的程度制约着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农民层面上,A.J.Rayner等[11]的研究指出,从固定农业投资难以分离的角度考虑,规模大户比小农户会获得更多收益。舒尔茨[12]认为,高素质的农民是提高家庭农场规模效益的关键因素,过多使用雇佣农业劳动力,规模效益反而会边际递减。

通过国内外的文献梳理发现,对家庭农场的研究较多,但是无论是从利益视角探讨家庭农场主体间利益分配,还是基于共生理论研究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研究成果都极少。本研究旨在构建以价值链为导向的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力图实现家庭农场产业链多元主体利益的动态平衡,从而达到家庭农场网络组织体系多主体共赢发展之目的。

2 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机制

2.1 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体系的相关内涵

依据生物学上的共生概念,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可以界定为是家庭农场与家庭农场生态环境中其他生物因子(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基于某种共生基质,通过共生界面进行信息、技术等的资源交换,产生和分配共生能量而形成的一种共生关系。在共生关系中,共生单元是产业链上的行为主体;共生基质是共生单元间的互补资源;共生能量是生物共生进化的动力机制;共生界面是行为主体进行资源、信息交换的接触面;共生环境是指行为主体所在地的环境。

这里共生单元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产业链上的主体(如合作社和企业等);共生基质主要是指共生单元之间信息、技术、资金和政策等的资源互补。其中,共生能量与产业链各主体在共生关系中投入的资源特性、资源可替代程度有关。共生界面决定了家庭农场产业链上主体共生的效率和可靠性,是主体间信息、物质传递的载体。而共生环境包括了家庭农场、企业等生物因子的环境和法制、政策、文化等非生物因子的环境。

2.2 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的利益平衡要求

共生理论认为,合作是共生现象的一个本质特征,共生过程是各个共生发展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过程[13]。利益平衡是共生发展的基础与核心。近年来,家庭农场呈现出的合作意识不强、信息沟通不对称、农业产业链上资源利用不合理等矛盾日益明显,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产业链上的主體利益分配不均衡。借鉴祁春节[14]对家庭农场产业链的定义:即以家庭农场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由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多环节所组成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化链条和农业产业链运行模式。家庭农场作为产业链上的核心,应该积极参与利益均衡机制和激励共生机制的建设,与产业链上的其他合作主体形成利益共享、利益共担的共生机制。

共生体系利益平衡的实现要求保持共生界面沟通的顺畅,界面畅通能保证共生单元(即产业链上的各个主体)在物质、信息和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快捷顺畅,从而有助于产生更多的共生能量(即共生利益)。如果共生界面上的信息流、物质流的交换不畅,这既会减少共生利益的产生,同时也会降低共生主体之间的激励作用,可能会因此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关系破裂。因此强调要加强家庭农场与各合作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减少共生界面交流障碍。共生体利益均衡的同时强调发展共生基质,优化整合共生单元的核心能力并营造良好的共生环境,这需要共生组织体中的家庭农场、农户、龙头企业、政府等多元主体共同努力。

3 利益平衡下的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构建

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分析现阶段家庭农场产业链的发展模式,构建出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对解决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具有重大的意义。家庭农场绝不只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简单继承,也不是简单的扩大生产规模,而是产业链上下游各经营主体间的合作共生,而各主体间的共生强调的就是利益创造最大化和利益分配均衡化的导向,最终表现为要求在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中实现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共存与平衡。

3.1 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利益平衡又称利益均衡,是指在一定的格局体系下,通过法律权威调和冲突矛盾,使得各方的利益达到相对平和的理想状态[15]。共生网络组织是指以独立个体或群体为结点,以彼此之间复杂多样的经济联系为线路,以此形成的一种既不同于市场也不同于科层组织,而是介于权威强制调节和价格机制自动调节之间的组织形态[16]。基于利益平衡视角来构建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这一研究应采用价值链分析法。

价值链分析是从波特提出企业价值链后开始的,而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价值链的研究,逐渐成为内涵丰富、适用广泛的分析方法,尤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多个纵向相关的增值环节,企业是选取整个价值链某个环节从事生产活动的链环,任何链环企业只能在整个价值链的某个环节上拥有相对优势,而其他链环企业可能在其余环节上拥有优势。为了实现链环企业“双赢”或“多赢”,需要各个链环企业在价值链上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相互合作能够产生“1+1>2”的协同效应,最终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17]。

3.2 家庭农场产业链合作模式和主体共生关系分析

从我国家庭农场产业链的发展来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大部分家庭农场产业链合作模式的基础链。整个产业链主要是以家庭农场为核心,向产业链上游联结整合区域资源要素和农业科技研发机构等,与中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等,以及与下游的加工、销售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家庭农场产业链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营销”。这种模式是以家庭农场为生产载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产品规模化生产、销售运营,网络营销实现电子商务。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通过网络营销(互联网虚拟市场)代替传统的农贸市场,从而避免了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上的层层剥削红利的弊端。但这种模式还处于发展初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管理机制和综合实力要求较高。

(2)“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锁超市”。这种模式以家庭农场为生产主体,由合作社组织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协调生产环节的社会服务,连锁超市是农产品销售的主要载体。这种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连锁超市直接对接,缩短了流通环节,减少成本,增加了产业链上的总体收入。但是由于目前产业链主体共生利益分配机制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因此该模式还不能达到家庭农场和政府的预期。

(3)“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该种模式是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一系列的生产、加工、销售合约,家庭农场作为生产主体,龙头企业负责生产指导和产品销售。这种模式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的产销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共生主体之间的资源互补利用,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但是,这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政府政策的扶持、科技管理人才参与以及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

我国家庭农场产业链合作模式还有很多,本研究通过重点分析上述3种主要合作模式可见,家庭农场产业链合作模式大多存在共生主体间利益分配不公、基础设施差、信任机制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诸多问题,且产业链主体间大多仅是单纯的供需合作伙伴或者买卖关系,使得共生单元缺失畅通的共生界面,共生环境不和谐。3.3 以利益平衡的视角构建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主体在我国虽有所发展,但其发展仍然明显地表现出小农的弱小、利益的单薄和分配不均。共生网络组织可以让具有不同技术系统、信息系统、资源系统和价值系统的共生单元融合在一起,为共生单元之间的沟通共享和企业核心能力的相互渗透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了让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并由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应该基于利益平衡视角,以共生理论和价值链理论为指导,创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考虑,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强调构建以价值链为主导的家庭农场纵向联结模式,即由位于同一共生界面价值链中不同增值环节的共生单元组成共生网络组织。在这种联结模式的共生网络组织体系中,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之间的合作以价值链为主导,产业链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表现为以合作关系为主的纵向“上游企业-家庭农场-下游企业-客户”合作竞争关系。整个共生网络组织体系,主要由家庭农场为基本内核,以农资、技术、资金、土地、劳动、品牌、加工、销售等要素和环节为媒介,以实现价值增值为目標,将家庭农场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进行纵向联结合作,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层次的共生网络组织体系(如图1)。

3.4 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分析

家庭农场产业链是基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一系列具有相互关联关系的生产体系,为了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利益分配均衡化,通过产业链主体之间的合作共生来推进家庭农场的经营,实现利益生产最大化。首先,必须联结产业链上游的科技成果研发机构、生产资料企业,进而深化资本投入和技术溢出来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科技成果研发机构是农业产业利益创造的帮扶者,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技术与管理的支持。而生产资料企业是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发展的引导者,能够提供调配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要素。其次,产业链主体包括核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生产销售企业,这三方主体围绕家庭农场的发展紧密联系,分工合作,进行信息、要素和能量的交互。最后,要与产业链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销售单位进行联结,将农产品提供给客户,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实现利益共生和互惠共生下的合作共赢,这就是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

在这一共生网络组织体系中,家庭农场已不再是弱小、分散的独立经营主体,产业链主体之间介入的农业项目也不仅仅是冲着农户手上的利益而来,而是作为合作体系中的一员,凭借资金、技术以及管理优势,通过共生合作与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实现互惠多赢的利益均衡分配。同时,在这一体系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都不是独立部分,而是合作共生网络组织体系中的一个共生单位,与其他的共生单位利益共享且地位平等。

4 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构建以家庭农场为基本内核、多元主体参与、各主体利益平衡的家庭农场共生网络组织体系,并使之能有效地促进我国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 打造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随着许多国家政策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快速,农民利益不断提升。但是,综合来看我国的家庭农场依然处于发展探索的初期阶段,利益分配失衡导致合作主体关系破裂的现象普遍存在。要有效解决这些問题就必须打造利益共同体。2019年3月,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家庭农场产业链的利益联结机制。因此,可以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国家(美国、日本等)的经验,加大对家庭农场共生经营主体的投入,支持家庭农场构建以价值链为主导的纵向联结。

此外,制定产业链共生主体股份合作制,把家庭农场与生产销售等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例如,在家庭农场与产业链上的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生产销售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持、农产品销售、了解客户需求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也为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稳定的初级农产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家庭农场的资金运营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得到与之合作的生产销售企业的认可,就可以大幅减少家庭农场因利益分配失衡问题而导致生产受挫情况,也可以避免给企业自身造成损失;生产销售企业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家庭农场的生产行为,在出现问题时就及时设法解决,减少双方利益损失的风险,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2 确立合作机制,提高主体共生关系的稳定性

首先,通过建立家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利益分配机制,将一定时期内共同创造的利润,依据多元主体的投入资源和承担风险大小进行收益的合理分配。这其中应该着重考虑产业链上各主体的收益率,确保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所得的均衡性。例如,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这一模式中,由于龙头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更多,因此在利益分配时龙头企业就能占据更高的领导和控制地位。但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在共生体系中特别强大的主体对其他主体的利益俘虏,从而造成共生体系的无法有效运行乃至于最终瓦解。其次,制定产业链共生主体之间的契约机制,能够在合作过程中对各个主体进行合同约束,确保合作体系下多元主体的任务与目标得以有效实现。再次,建立相关激励机制,鼓励农企投入,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合作,建立沟通监督机制,协调产业链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消除由于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导致合作环节中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提高共生网络组织的稳定性。

4.3 培育家庭农场专业技术人才

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现代化生产经营发展,离不开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家庭农场进一步的发展提高,所以要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专业技术人才。

例如,国家可以出台一些类似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来鼓励高校人才投身农业农村的发展建设。通过政府支持让家庭农场可以与高校进行定点合作,发挥直属高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家庭农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也要定时对农场主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帮助农场主更方便地掌握先进的家庭农场管理方式,更合理地协调家庭农场产业链上合作主体的共生关系和利益分配,使得农场主能更有序、规范地对家庭农场的人员、工作流程进行配备、安排。4.4 营造“多赢、共赢”的共生环境

多元主体的家庭农场产业链共生网络组织体系的发展依赖于好的共生环境。共同营造庭农场产业链主体共生网络组织“共赢、多赢”的良好环境,能促进家庭农场稳定的规模化发展。首先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壮大产业链主体,加强农村网络化建设,提高家庭农场产业链上的信息化水平和规模化组织水平。其次,要充分利用乡村产业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农场,延伸家庭农场产业链的长度和宽度。最后,要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产业链相关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在具体做法中,要完善家庭农场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因为这是营造多赢共生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第一,要与产业链上游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产业链主体中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普通农户,产业链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建立联系,保证产业链上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发挥农业专业技术对农产品生产的促进作用。第二,要发挥直面客户的销售企业的社会化作用,通过建立这些企业与家庭农场间的全方位合作关系,形成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高效服务,推进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水平,降低其各方面的成本。第三,要积极搭建合作共生中的服务平台,将家庭农场产业链上的各个企业、主体纳入专业化的平台中,包括网络平台、信息平台、科技平台等不同体系,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及服务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共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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