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马克思“类”概念与“共同体”概念的内在关系

2021-05-24寇晨辰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共同体实践

摘 要:马克思的“类”概念和“共同体”概念是马克思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关于“类”概念的理解表现为“类本质”“类存在”和“类生活”三种理论形式。这与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概念的三种区分,即“自然的共同体”“抽象的共同体”和“自由的共同体”具有理论融通性。这种理论融通性以实践为基点,具体表现为真正的“共同体”体现着“类”本质的实现,和人的“类”本质的感性回归是真正“共同体”的实现前提两个方面。

关键词:实践 共同体 类哲学

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和“类”概念,是马克思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理论来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类”概念,与马克思多次提到的“共同体”概念有着紧密联系。因此,立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文本,以“类”概念为切入点对马克思“共同体”概念展开研究,这对于深入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在意蕴,从而推動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马克思“类”概念的理论分析

作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重要概念,“类”概念被看作是马克思受费尔巴哈影响的一个重要特征。事实上,马克思关于“类”概念的理解与费尔巴哈有着很大的不同。在马克思那里,“类”概念包含着类本质、类存在和类生活三种理论形式。

(一)“类”本质

关于“类”本质,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是“类”本质,人的“类”本质的特性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换句话说,人的自由而有意识的活动就是马克思所指称的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这一性质不同于动物的生命活动之处就在于,人的活动是主观的,能动的,有意识的,而动物的生命活动是本能性的、无意识的。所谓有意识的活动就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很明显是把对意识的理解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因此,他关于“类本质”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实现了从认识论向实践论的转向。

(二)“类”存在

关于类存在,马克思认为,“类”存在相比于“类”本质更具有基础性地位,“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2]。这也就是说,人所进行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人作为“类”存在物的明证。人改造对象世界就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也就是实践基础上的对象性的活动。当然,马克思还认为,“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3]。这说明,人作为“类”存在物,不仅包含着人对自身的关系,还包含着人对他人以及人对自然的关系,因而,在马克思那里,把这三种关系看成对象性关系。在这种对象性关系中,个人把客体看作是自由活动实现的前提。因此,马克思在认识“类”本质时,作为人的“自由”的活动的前提就在于人是一种“类”存在物,就在于这种辩证的主客体关系。

(三)“类”生活

马克思关于“类”的第三层理解则是“类”生活。马克思认为,人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就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范围就越广阔”[4]。也就是说,人的“类”生活依赖于丰富的无机界——自然界,自然不仅为人类提供生存所需要的空气、水等自然资源,同时也提供给人类进行对象性活动的灵感和空间。相比较动物来说,人类更能够广泛地进行生产活动。而在精神上,自然界提供给人类发挥灵感的创造空间,正是由于自然界的广袤无垠,人类才可以依据自己的审美来创造生活。因此,人的“类”生活归根结底是人在自然界中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既改造着自然,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身。

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类”概念的三种理论形式,不仅深刻地体现着人的自由自觉,更重要的是体现出人自己作为“类”存在物,实现自己“类”本质,创造“类”生活的整个过程的实践性。这种以实践为基础的“类”的概念远远超越了费尔巴哈的抽象地理解,也是马克思实践论转向的重要表达。

二、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理论分析

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概念的论述有诸多表达,“共同体”概念是马克思最重要的哲学概念之一。可以说,马克思在对各种“共同体”概念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共同体”概念,具体表现为自然的“共同体”、抽象的“共同体”以及自由的“共同体”三个相互联系且递进的哲学概念。

(一)自然的“共同体”

自然的“共同体”“是指那种个体直接依赖于人群共同体(依赖于人的自然属性、依赖于使用价值)而不是依赖于物的共同体(依赖于交换价值)阶段的共同体形式”[5]。在这一阶段,个体依附于“共同体”而存在。这里的“共同体”是指依靠种族、语言、血缘等共同特征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的一种团体,这一阶段的“共同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原始社会。在“共同体”中,个体彼此之间也形成较为紧密的依附关系,并且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财产为共同体所有。同样,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个体的劳动只为满足个体和“共同体”的基本需要。因此,马克思认为,这一时期的个体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只是为了满足生存的必要。这一阶段的“共同体”以血缘、宗法等伦理关系和早期的宗教等为纽带,形成了一种初级的社会团体形式。

(二)抽象的“共同体”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剩余财产出现,早期的“共同体”瓦解,一种新的——抽象的“共同体”出现。这种“共同体”形式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成熟,并且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严重制约,它所体现的是一种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之所以说它是抽象的“共同体”,就在于这种“共同体”下的人与人之间抽象的利益关系、扭曲了的人和物之间的关系(人被物所支配和奴役)。相较于前种“共同体”形式,这一阶段的“共同体”受到国家的保护,并且有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因此,处于这种“共同体”之中的资本家们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其来源就是压榨和剥削处于某种“共同体”之外的工人。而且,从事实上来说,工人也处于整个庞大的“共同体”之中,但由于受到资本的限制,工人的个体性极大地被压制。

(三)自由的“共同体”

马克思曾多次论述过抽象的“共同体”的必然解体。马克思认为,将抽象的“共同体”取而代之的是将会是一种新的“共同体”形式——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新的“共同体”形式被马克思称作“真正的共同体”。之所以“真”,就是因为这种“共同体”不以交换价值和资本利益为纽带,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真正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共同体”中,国家已经消亡,每个人都能实现真正的自由。随着资本主义剥削经济的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无阶级的人类社会。每个人的主体性和个性都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彰显,真正的人的本质将得到体现,劳动回归为人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人的生存的手段。这种“共同体”的实现,需要消灭阶级,消除剥削,首先是以广大的无产阶级的壮大和无产阶级革命为实现前提。而这一过程,必然是长期的、持续的,也必将是会胜利的。

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概念的分析,离不开人的真正的实践过程。从最初的“共同体”形式到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每一个阶段的产生和瓦解,都浸透着人类的实践和劳动。

三、马克思“类”概念与“共同体”概念的理论融通

無论是马克思所理解的“类”概念,还是他所考察的三种“共同体”的形式,都以实践为基点,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为深刻而基础的特征。换句话说,实践构成了马克思“类”概念与“共同体”概念相融通的理论基点,同时也表征着马克思“类”概念与“共同体”概念的内在关系的关系节点。

(一)真正的“共同体”体现着“类”本质的实现

马克思所描述的真正的“共同体”与之前的所有“共同体”形式都有着很大的不同。马克思所描述的“共同体”,是真正的“共同体”,其“真”体现在对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式的超越,它是真正人的类意识的体现,是人的类意识的觉醒,也是类意识的实践表达。

真正的“共同体”超越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制基础,让人得以回归“类”本质的活动。真正的“共同体”不以物物交换为纽带,也不以资本逻辑为推动。真正的“共同体”所实现的所有制基础是财产共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获取财富并不成为人的劳动的目的,劳动不成为人满足生存需要的手段,而是人的实际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就其根本来说,真正的“共同体”消灭了资本主义的分工形式。因而,对于人而言,分工不再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人不再固定在某一种分工之下,分工不再成为一种支配人的力量,而是真正的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人回归了“类”本质的活动。

真正的“共同体”超越了资本主义的利己关系和剥削关系,让人的社会关系的异化得以扬弃,回归于人的本质的关系。在传统“共同体”形式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私自利的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逻辑的运转使得经济利益成为联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还有国家和市民社会,整个社会被畸形的、异化的社会关系所充斥。而对于真正的“共同体”形式而言,人与人的关系是在感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彼此友爱的且回归正常的社会关系,也就是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具有生命关联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还原了的人的本质的关系,也是作为“类”的感性实践而结成的交互关系。

(二)人的“类”本质的感性回归是真正“共同体”的实现前提

前面已经提到,马克思所表达的人的“类”本质总共包含三个层面: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他人)以及人与人自身的关系。这三个层面缺一不可,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就是要使这三种关系实现异化的回归,换句话说,人的“类”本质的感性回归是真正“共同体”的实现前提。

人与自然关系的健康发展是人的“类”本质感性回归的现实基础,从而构成了真正“共同体”实现的现实前提。马克思认为,人对自然界并非仅仅是简单的占有,自然界也以自己的方式改变着人类。一方面,人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占有自然,把自己的本质和力量对象化为外部世界,把自然对象和力量转化成“为我的存在”,给自然打上人的深深的烙印。另一方面,自然在为人服务的同时,也以自己的方式改变着人类。可以说,自然界打上人的烙印的同时,人的身上也具有不同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差异性。就此而言,真正的“共同体”的建构当然不能忽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真正“共同体”实现的现实前提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趋于协调。因此,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身而言,其核心就是回归人的本质,把自然真正当做人的身体一样去爱护。

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是人的“类”本质感性回归的核心要求,从而构成了真正“共同体”实现的核心要素。作为群体性存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紧密关联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具体群体而孤立存在。在全球化的今天,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国际社会的日益撕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了国家、民族和地域,无疑是应对国际社会变局、弥合国家利益嫌隙的有力武器,这同时也是对真正的“共同体”所作出得最好的时代注脚。

人与自然、人与他人的关系问题,究其根本在于人与自身关系问题的解决。人与自身关系的价值重塑是人的“类”本质感性回归的必然要求,从而构成了真正“共同体”实现的必要条件。在真正的“共同体”之中,个人如何发展,个人的价值如何实现,与“共同体”的形成密切相关。真正的“共同体”形式下,个人可以在自由的实践活动中认知自身,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认知来观照自身。因此,就这个意义来讲,个人充分发展的程度,影响着人的“类”本质的实现程度。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离不开真正的共同体的建构,换句话说,个人与自身关系的价值重塑,也是个人与真正的“共同体”之间关系的价值重塑。

实践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张力。马克思的“类”概念与“共同体”概念正是以实践为基点,实现了理论上的融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类”概念和“共同体”概念的理论阐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奠定了坚实而科学的理论前提。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又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深刻践行的重要体现,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有力彰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5

[5]桑明旭马克思对共同体发展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启示[J].湖北社会科学,2019(04):12-21

(本文系“教育部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研究成果)

(寇晨辰、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猜你喜欢

共同体实践
爱的共同体
以工作室为载体打造班主任专业成长共同体的实践探索
抗疫中彰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基于学习共同体的“冲刺与挑战”问题设计例析
中部非洲共同体内部贸易占比下降至2%
语文教学要在不断的反思中成长
后进生转化和提升的实践与思考
初中政治教学中强化新八德教育探讨
体验式学习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生物专业师范生教学实习的问题与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