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共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路径探索
2021-05-24王小艳
王小艳
摘 要:伴随着数字技术强大创新活力的显现,数字经济合作必将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领域的新主流。中国—东盟作为亚太区域合作中最具活力的典范,在共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中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坚实的基础,但也面临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滞后、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诸多挑战,需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和规则有效对接,拓展数字经济合作深度和广度,探索跨境数字金融服务模式等措施提升双方数字经济合作水平,释放“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活力。
关键词:中国—东盟 “一带一路” 数字经济合作
新冠疫情催生了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诸多新产业、新业态,数字技术强大的创新活力得以显现,数字经济将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和经贸往来的新动能。数字经济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机结合,将为“一带一路”赋予新的内涵,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转型升级,拓展合作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指出要“共同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共同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这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指明了方向。东盟与中国山水相连、血脉相亲,是“一带一路”合作的重点区域。在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的时代,中国和东盟在数字经济合作方面除了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外,无论是在双方的制度安排,还是发展战略上都有很高的契合度,展现出了共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坚实基础。2020年11月27日,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共建‘一带一路,共兴数字经济”为主题,就是要深化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国和东盟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促进双方数字资源的创新集聚和高效配置,提升数字经济合作水平,释放“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活力。
一、中國—东盟共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困境
(一)东盟国家存在着包括“数字鸿沟”在内的发展鸿沟
东盟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传统硬件基础设施薄弱成为这些国家数字化发展的主要瓶颈。比如,电力资源分布极不均,导致信息化建设缺乏基础电力支持,光缆资源配置不足、缺乏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增加了网络互联互通的难度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导致东盟国家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会带来东盟各国的“数字鸿沟”,在创新竞争和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还会进一步加剧东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信息化水平来看,新加坡整体水平较高,在全球63个国家数字竞争力中排名第二,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互联网普及率和使用率都非常低,整体数字竞争力排名靠后,存在大片数字“洼地”,数字经济发展基本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近年来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等国家加大了对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投资和援助力度,东盟一些发展中国家自己也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数字鸿沟在“量”上有所缩小,但在“质”上仍有巨大差距,要真正从“量”和“质”上弥合“数字鸿沟”,仍然任重道远。
(二)数字经济合作的规则和标准制定滞后
数字经济发展不仅会让越来越多的数字信息暴露在开放的网络世界对网络安全风险防控提出更高要求,也会让越来越频繁的跨境数字贸易、电子商务活动对各国的商业规则和相关制度提出挑战。因此,依托快速迭代的数字技术的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实践需要完善的数字技术标准和国际规则作为支撑。但从全球范围来看,数字经济合作的国际规制尚未成型,技术标准也尚未统一。西方国家对数字经济关注度日益提高,并试图输出数字经济国内标准以掌控国际话语权。比如,美国关注数字贸易较之其他国家更先一步,并出台系列规制措施。通过系列自由贸易协定,输出其数字标准,欧盟也通过贸易协定对规范数字贸易的标准进行约定。虽然美国和欧盟处于优势地位,但由于数字经济本身的复杂性,还有很多诸如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保护等根本性问题的国际规则还需要深入探讨研究。我国在数字经济发展规模上的优势正在形成,但相关规则、标准的制定却相对滞后,推动国内标准成为国际规则的力度还不够。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标准和规则制定也存在滞后甚至空白的问题,往往只是被动地适应国际规则。在中国—东盟共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进程中,相关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对接将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
(三)数字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数字金融是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东盟部分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不仅是通信基础设施的匮乏,还有落后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东盟各国金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家金融服务普遍不发达、不完善,银行的网点很少,设定门槛较高,银行账户渗透率不高,很多人口无法享受银行服务,信用卡业务还未起步。比如,菲律宾约有65%的人没有任何银行账户,约90%的人没有信用记录。印度尼西亚使用网银和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的人仅10%左右。而且,由于数字技术落后,社会征信体制不健全、社会信用文化缺失,法律环境、会计准则等金融支撑体系不完善,这些国家尚未建立起低成本、高效率、畅通的数字金融服务网络,非常不利于跨境贸易的发展,也阻碍了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进程。
二、中国—东盟共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路径探索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
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数字化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也是中国—东盟共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必要条件。一要大力推进新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中国—东盟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同时,积极推进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我国的技术优势为东盟信息化水平相对低的国家提供更高质量的信息产品和技术服务,为电子商务和数字金融沿着“一带一路”延伸和发展创造条件。分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共同探索远程合作医疗、合作开发移动支付等新应用,帮助东盟各国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能力。二要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在东盟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聚焦重点国家和重点领域,可重点加大对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周边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援助力度,加大移动互联网络的速率和稳定性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东盟国家信息化水平的硬件基础,筑牢数字经济合作根基,为缩小“数字鸿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推进数字标准和规则有效对接
数字经济作为相对新生的事物,其长期影响具有未知性,需要加强数字经济合作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对接,为中国—东盟深入交流与合作、释放数字经济活力奠定制度基础。一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在数字经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中加强合作,推动搭建“一带一路”联合区域治理框架。一方面要植根于国际秩序和规则,探索适合“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和机制,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规则,也不能仅仅考虑国内需求。另一方面要争取规则制定的话语权。通过借助G20、APEC等平台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发出中国声音,在国际规则制定和政策讨论中,更好维护中国利益权的同时,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争取更多话语权。二要尽快制定数字经济相关标准体系。数字经济标准体系是“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共同语言”。中国作为数字“一带一路”的首倡之国,既要完善国内数字经济标准,也要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统一的数字经济标准,还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在标准针对的具体范围和涉及的不同领域、标准的精细程度和复杂程度、标准的执行力方面进行探索研究,推动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助力中国—东盟共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
(三)拓展数字经济合作深度和广度
2020年6月,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正式启动,在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随着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深化,双方数字经济与各行各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與互动将进一步加快。一要加快数字经济在各领域的广泛融合。一方面,要基于市场需求鼓励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比如,要在共享经济、工作场景多元化和设备智能化等数字经济领域持续推进交流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生产组织方法进行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助力更多产业融入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以数字链推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二要以数字贸易龙头企业带动数字经济的深度合作。数字龙头企业对于形成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竞争游戏规则、推进数字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和东盟都尚未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群,要加大培育力度,打造一批有龙头效应的数字贸易企业群,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力量,带动“一带一路”各国科研和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人才培养和技术水平提升的巨大效益。
(四)探索跨境数字金融服务模式
随着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与数字经济业态相适应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一要完善跨境数字支付功能。支付是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任何市场交易行为最终都必须通过支付清算体系来实现,高效便捷的数字支付是与电子商务最直接相关的金融服务。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跨境电商活动日益频繁,在东盟各国建立数字支付体系、推动大众对数字支付的认识和广泛使用至关重要。这需要中国支付企业在这些国家推广最新支付技术,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当地数字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建立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支付系统提供技术标准参考,另一方面要通过搭建各类数字支付研发平台,或者直接和当地金融机构合作运营银行卡支付系统,提供数字支付技术支持,帮助当地快速提高数字支付服务能力。二要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与传统业务相结合的优势已经凸显。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科技,可实时掌控跨境电子商务动态、经贸往来信息,快速对沿线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市场、企业经营等状况进行分析,从“技术”“数据”“平台”三个维度破解金融机构跨境业务风险防控的难题。同时,由于大数据技术通过海量的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引入金融领域所建立起的社会信用机制,将成为有效解决东盟部分国家信用缺失问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以技术应用为抓手,以大数据分析为驱动的科技金融体系必当成为服务中国—东盟共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重要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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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智库招标立项课题:“湖南产业链再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ZK202009)阶段性成果〕
(王小艳,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