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意蕴、要求和表现
2021-05-12朱益明
朱益明
[摘要]迈向教育现代化与建设教育强国,需要建设丰富、多样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学校系统,需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待、满足国家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和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在教育发展新阶段,需要深刻认识中小学的“办学活力”问题。本文从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意蕴、要求和表现等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中小学办学活力;教育现代化;现代学校制度
[中图分类号]G6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教育发展的新阶段,确实需要重新认识中小学“办学活力”问题,本文尝试从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意蕴、要求和表现等三方面予以解读,力求为落实《意见》和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供参考。
激发办学活力的时代意蕴
我国已经实现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但不可否认的是,基础教育学校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之间还存在明显差距。迈向教育现代化与建设教育强国,需要建设丰富、多样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学校系统,需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待、满足国家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和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为此,要激发每一所中小学办学活力,办出各具特色的新时代学校,展现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提升的新格局。
1.新时代新理念的迫切要求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进程中,基础教育领域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等,在“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偏差。基础教育领域必须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维护教育的公平性,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等。
基础教育领域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要将“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南,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每个学生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加快建设中国教育现代化。
当前,我国教育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新阶段,《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和“更加注重共建共享”等8个基本理念,要求中小学校立足本校教育实践,扎实做好面向每个学生的教育教学,因地制宜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探索新时代教书育人的成功实践。
很显然,办学活力是新时代学校创新发展的需要,是学校主动发展、积极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源泉。
2.关注办学活力的两种因素
“办学活力”概念在实践中被普遍认可,但在理论上它并不是一个很清晰的概念,尚未作为教育的专业术语收入《辞海》《中国教育大百科全书》和《教育大辞典》之中。同样,《意见》也没有对“办学活力”予以清晰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学校”的规定中,有9项权利和6项义务,这或许是当下认识和理解“办学活力”的重要依据,为思考激发办学活力提供了依据与空间。
激发办学活力涉及学校外部与内部两个因素,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外部因素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管理中小学校的制度与方法,还有日渐强大的各种媒体(包括自媒体),它们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上至关重要,或许还是主要方面。《意见》充分阐述和表达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的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和“强化组织落实”等5方面,各级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承担责任,必须将《意见》落到实处。
激发办学活力的内部因素就是中小学校自身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在我国,中小学校作为独立法人而存在,是办学的直接执行者,具有主体性角色定位。在外部环境支持学校发展的背景下,每所中小学校必须具有更大的责任担当,要主动行使学校的权利和履行学校的义务,在实践中坚持创新探索,以创新“增强学校办学内生能力”,充分发挥出学校每个生命的参与性、自觉性和求生力,使全体教师与每个学生都具有不断增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当然,校长作为学校教育者的领头人,在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与活力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无论是外部因素还是内部因素,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中,都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新思想新理念作为指导,包括思想观念的转变、法律法规的完善、实践行为的调整和立德树人的成效等。
3.呼唤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中小学校在教育普及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教育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尽管国际教育发展史有过“学校消亡论”的论调,当前学校也存在诸多问题或者弊病,受到质疑和批评。但现代学校始终还是客观的存在,始终还是备受重视,仍必不可少。当前,“对学校管得过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的本质是轻视学校的存在及其作用,忽视学校的办学活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过去20多年中我国教育研究与教育实践的共同话题。在现代组织理论体系中,中小学也是一种独立而专业的组织,有使命与宗旨、发展历程与办学思路、內部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将更有助于激发办学活力,更有助于学校发展繁荣多样。
教育与非教育行政部门都必须认识到,每个学校都是合理的独立存在,具有独特的办学目标与办学方式。确保学校的有效运行和创新发展,首先要求所有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都必须尊重中小学校在实践中的自主选择和自我发展。政府部门不仅要依法依规管理学校,更要注重对学校的调查与研究、与学校的对话与共商、给学校的指导和帮助。政府还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学校的氛围,使学校的专业权威性得到足够重视和认可。
《意见》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总体要求、政策框架和实践规范,这也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供了参照。在当前“四个全面”的背景下,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必须聚焦建立健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法》势在必行,要在法律框架中界定中小学学校的角色、地位、权利、责任和保障等,这将是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关键。
激发办学活力的核心要求
政府、社會与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共教育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加强政府与社会对中小学办学的指导、管理和监管,提升教育公共治理的水平,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学校是育人的专业场所,激发办学活力与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及教育治理能力提升紧密关联、相互促进。
1.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学校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在内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教育领域改革行政管理和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出了要求。教育行政与管理是一门科学,从“管理”到“治理”的演进,更是显现了教育行政发展的方向。基于激发办学活力的视角,政府依法且科学管理教育,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政府与学校建立伙伴关系。中小学校是基层单位,在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底层,隶属于教育系统,是教育政策的执行者。从激发办学活力出发,新的教育政策制订之初,不仅要基于学校发展现状,而且还务必认真听取学校声音与意见,使学校成为教育决策参与者和支持者,这将对保障教育政策实施产生积极影响。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不应是“博弈”,而应是“互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不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表现,而应该是“政策”与“对策”的合作互动和相互促进。
第二,政府部门需要约束行政管理行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学校的实践中,要充分意识到各自行为的范围、限制和约束,要有管理上的“负面清单”意识,在实践中不能有“越界”干预,更不能“任性”。要确立教育行政部门为管理中小学校的主体,必须整合不同政府部门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干预、评价或者指导,不宜都分别介入学校,要为学校创新发展与特色发展留下空间。或许,包括教育部门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少给学校发文、少进学校检查、少组织校长开会、少开展学校评比等“简政”行为,将更能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第三,提升政府部门管理教育的专业水平。“简政”与“放权”的基础是政府管理的专业和科学,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教育领域“放管服”的改革与完善。多样与多元是现代教育与现代学校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发展现状、特点及其规律的研究和认识,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具有现代教育发展的专业认知,并融合到行政管理之中。当前,我国中小学发展在区域间存在差异(如东部、中部与西部之间,城市、城镇与农村之间等),在区域内也存在不平衡,中小学办学体制与办学模式出现多元化趋向,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及其教育的认知日趋多元。面对这些新情况,政府部门就不宜用行政方式大范围复制和推广一种教育模式或者教育方法,而应该鼓励和支持探索不一样的教育样态与学校模式。加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将是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与教育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任务之一。
2.反思校长队伍建设政策
校长是学校办学的主要执行者,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者。在教育发展新阶段,需要建立健全与激发办学活力相关联的校长队伍制度与政策。在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上,要回归教育专业立场。
当前,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中的校长选用、流动、职级制与身份归属等方面,都需要重新审视和创新。例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管理、培养、评价和使用,不能再沿袭政府部门官员管理制度与方式,不宜直接按照行政方式任命或者考核校长。校长的第一身份应该是高水平的学校教育工作者,具有专业身份,而且对学校办学有专业认知。
但是,也不能将教育家办学直接等同于校长个人办学,不宜过度夸大校长在学校发展中的影响力。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中小学校长(素养、思想、能力等),其实也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在校长队伍建设中,要处理好校长与教师之间的相互关系。激发办学活力的重点是,校长注重调动并发挥教师在学校发展中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使教师感受到职业的尊严和地位。
3.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思路
引进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当前,影响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就是“流不出”与“进不来”的矛盾存在,其中的关键因素恰恰是长期以来备受重视的教师身份“编制”。
编制制约了学校间教师流动与区域间的教师调配,导致了课程改革中学科专任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难以动态调整与不断优化,更甚的是,产生了一些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了学校办学活力。
国家发展进入新阶段,面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新时代要求,必须尽快回到市场与竞争的思路,重构中小学教师身份与队伍建设思维。高等教育普及化已经为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提供了支持;保障教师权利与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不应该再是“不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底线,而应该是以市场方式不断提升教师收入,提升教师职业竞争力与影响力。
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是艰难的,留住教师也不容易。注重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在职学习与发展,不断提升教师职业的事业心和成就感,将教师在职发展作为高水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有必要对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及其政策重新定位。
激发办学活力的实践表现
综上所述,本文以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在实践中需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自主探索与创新发展
自主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题,同样是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驱动力。激发办学活力要求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学校的人、事、财、物等各个方面,这是底线要求。在更高层面,激发办学活力意味着发挥学校办学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培育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创建学校最合适的发展路径,使学校成为人民满意、政府满意、师生满意的场所。当然,学校的自主探索与创新发展,需要得到各方的宽容与包容、支持和鼓励;尤其是政府部门不能简单地限制或者禁止,而是要对这种自主探索进行观察、跟踪和研究。同样,政府部门也不能参与办学,过度介入。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推出的教育集团化办学与学区办学模式,或许需要冷静、需要观察和需要研究。
学校自主探索是實现教育现代化发展中“一校一品”新格局的基础。学校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充分激发出学校中每个个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每个教师具有参与学校创新发展的愿望与能力,使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成果。在基础教育领域,多样化发展与特色发展的要求,不只适用于普通高中学校,也同样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的愿景。
2.科学的学校规划引领发展
具有活力的中小学,其办学实践不仅能有效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而且有着独特的办学思路、办学规划、办学实践和办学成效。这就是中小学制订发展规划并有效实施的缘由之一。当前,中小学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已成为普遍要求,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已将之视为评价学校的一个指标。
学校发展规划是学校办学思想与办学理念的凝练,是学校主动发展的标志。学校发展规划不是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不能只是挂在墙上,或者存在学校档案中,也不是校长个人的工作思路与计划,而是学校发展中围绕人的发展而做出的系统设计、科学部署和实践指引,关乎学校中每个人的发展:使教师成为“四有”好老师,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需要持久的激情、努力进取的精神、不断提升的能力和稳定长效的机制,显然这就是学校办学活力所在!
3.学校成为师生生命共同体
办学活力应该是学校整体的生命力体现,不仅是指校长和教师的参与和贡献,也包括学生与家长的认同与支持。将学校打造成为生命共同体,将是激发办学活力的又一表现。
在生命共同体的框架中,学校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长是相互尊重与信任、相互关怀与依赖、相互学习与进步的和谐关系,大家达成了共同的学校理念与追求目标,以实践和行为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集体文化,在每个人身上则展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品质。
中小学校园建筑与景观、一花与一木等都具有人文气息,给予每个师生舒适且安全的感受。学校管理运行中,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活动的实施,都有教师和学生的广泛参与和普遍认同,使制度实施成为教师和学生的主动与自觉。更关键的是,学校课堂始终是以学生为中心,充满生命的活力。总之,追求师生共同发展,成为学校发展的终极追求。
本文系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学生发展与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研究”(项目号:16JJD880018)的研究成果之一
编辑 _ 李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