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长三角信用合作亮点与“十四五”前景展望
2021-05-11陈海盛
摘 要:在对“十三五”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主要进展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新形势新要求,探讨“十四五”时期信用长三角建设需要把握的重点。应坚持目标和问题两个导向,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从制度协同和技术衔接入手,有序有力提升信用长三角建设水平。
关键词:信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技术衔接;制度协同
老子曰:“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信用、公信力显得弥足珍贵。“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等等。
2004年 5月,长三角地区 16个城市市长或代表在浙江湖州共同发表《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简称“湖州宣言”),在决策层面确立了长三角“信用一体化”的全新理念,拉开了“信用长三角”的序幕。发布“湖州宣言”后的 7月 14日,苏浙沪三方共同签署《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正式开启“信用长三角”建设。2010年安徽加入,一市三省携手共建“信用长三角”。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信用长三角”建设不仅肩负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跨区域“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動实现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和探索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的重要助力,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和现实意义。“十三五”时期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在整体制度建设、重点领域破题、平台互联互通、市场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十四五”时期更好谋划推进跨区域信用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十三五”时期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亮点回顾
(一)区域整体信用制度建设进程加快
一是成为全国第一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2016年,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信用长三角肩负着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探索路径和作出示范的重任。
二是成功创建一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目前,三省一市共有浦东新区、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等 13个地区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占全国总数的近一半。
三是支持一体化示范区信用制度创新。 2010年,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发布国内首个区域性信用体系专项规划《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该规划是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的中长期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为“信用长三角”建设持续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 9月,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信用办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试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的归集标准规范、报告参考示例等文件,支持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报告格式的统一。
四是探索区域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浙江省信用“31X”工程建设经验,编制《长三角区域政府机构、自然人和行业信用评价参考指引》,为各方开展相关工作、形成统一的长三角区域信用评价标准提供参考。
五是筹备召开长三角城市信用合作第一次例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合作备忘录,探索长三角区域信用示范城市在多方位、多领域开展信用合作,推进长三角地区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工作联动。
(二)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的跨区域联动奖惩
三省一市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形式,率先在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四个重点领域,制定出台统一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奖惩措施清单,探索构建起跨地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成效明显。
一是旅游领域。出台并落实《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试行)》《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推动对旅行社等旅游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目前,上海市和安徽省执行区域逐步形成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即将联合对外发布。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2020年9月8日,长三角三省一市信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定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明确长三角区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目前,信用长三角联合奖惩系统共享了 157家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其中包括 2017年度浙江、安徽、上海提供的 99家,2018年度浙江、上海提供的 55家企业,2019年度浙江提供的 3家。推动环保行政处罚信息用于本市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助力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商行对近 80家企业采取督促整改、逐年压缩贷款额度或次年退出不再续贷等措施。
三是食品药品领域。修订印发《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建立完善长三角区域会商工作机制。协同三省一市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机制和定期会议等会商机制。召开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着手修订《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畅通新体制下的三省一市药品安全信用联动奖惩工作机制。
四是产品质量领域。修订长三角产品质量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奖惩指导意见;研究区域产品质量领域严重失信名单,收集整理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如选取安徽省巢湖市以食品生产获证企业为突破口,研究构建监管指标体系,针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不同信用类别企业,按照不同比例共抽取 10147户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
(三)加强“信用长三角”网站建设,促进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信用长三角”平台于 2006年开通上线,2018年纳入“中国长三角”平台框架并改版升级,设有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等功能栏目模块,成为集中展示一市三省信用工作动态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总窗口。
一是完善网站平台运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网站信息共享内容标准、共享方式和责任分工,推进网站信息更新。升级改版“信用长三角”网站,建成“信用长三角”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互通,不断提升信用长三角网站的显示度,展示区域信用合作成效。目前已归集区域内生态环境、旅游、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近 70万条,并供有关部门查询使用。
二是优化网站设计。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立足实际、务求实效”的定位对信用长三角网站进行改版,进一步增强“宣传发布、协同管理”功能。重点根据联合奖惩工作分设旅游、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四个板块,展示三省一市的信用工作动态、行政处罚信息、区域联合奖惩名单等信息。同时,网站设置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等栏目,加强信用政策、诚信文化宣传。
(四)支持鼓励信用行业服务创新
一是培育出一批有全国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长三角地区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总数达到 39家,纳入国家发改委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名单 3家。涌现出芝麻信用、启信宝、企查查等一批在全国范围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品牌。
二是推动形成区域统一信用服务市场。编制出台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标准。2020年 5月底前形成初稿,9月 25日前完成意见征求,11月 30日完成编制。报告标准的出台,有力推动形成了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格局。
三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在长三角旅游信用联盟建设中,聚焦“信易游”项目,结合旅游市场振兴计划,引导旅游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加大信用惠民力度,丰富信用惠民措施,以市场化奖惩机制放大信用联动奖惩社会感知度,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二、“十四五”推进高质量一体化“信用长三角”建设的建议
针对長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双重背景,“十四五”时期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的总体定位是:引领示范,叠加区域特色优势,着力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信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一)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2020年 8月 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要深刻认识到“信用长三角”建设在实现国家战略、推进区域长远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按照“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与信用相关的新要求,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结合实际工作不断贯彻落实。
(二)实现国家战略需要坚持两个导向
一是目标导向。2016年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提出按照“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的原则,深入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展目标提出: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有效;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行政壁垒逐步消除,一体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与国际接轨的通行规则基本建立,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营商环境显著改善。这些顶层设计对更好推进区域信用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是问题导向。信用长三角建设主要存在两个不够:一方面,制度协同不够。从公共信用看,由于三省一市信用建设模式和进度不一,各自出台的制度和标准存在一定区别,客观上导致了信用数据从归集、管理到应用均存在差异性,不利于区域信用的协同互认和联动监管。从市场信用看,不同区域的信用服务机构对外提供的信用产品差异性较大,公信力较弱,缺乏统一的信用服务报告标准,不利于信用业务的跨区域开展。另一方面,技术衔接不够。从数据共享看,四大重点领域的监管部门与各省(市)信用平台、各省(市)信用平台与“信用长三角”平台之间的技术支撑较为薄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难以保证。从业务协同看,不同省(市)技术的实现存在系统嵌入型、平台查询型、第三方程序辅助型等多种方式,在信用应用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方面不可避免存在差异。
(三)提升“信用长三角”建设水平的两个重点
第一个重点是“一体化”,包括两个方面:1.制度一体化。要加大区域规制“一体化”力度。作为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区域规制一体化建设是重点内容之一。国家有要求,区域有行动。针对各省(市)制度、标准体系不相协同问题,集聚各方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在已有共识基础上,不断扩大战果,进而形成区域统一的信用规制体系。此外要加大行业监管“一体化”力度,以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四大重点合作领域为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各方认可的区域合作文件,在行业信息归集、评价及应用等环节加强协同,在相关文件出台过程中建立常态化的通报和协商机制,推动行业监管“一体化”合作从已有文件互认向共同参与文件制定深化。
2.技术一体化。加快信用平台联动“一体化”。信用数据互通的关键是平台联动,平台联动的关键是从技术上推动“信用长三角”平台与三省一市信用平台实时有效对接。共同制定出台长三角统一的信息归集目录和标准,通过开发接口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共享,形成平台之间联动的“一体化”格局。另外要以信用码形式探索城市应用“一体化”。打破省域和城市界限,探索在公共服务、民生等领域开展信用应用,实现在长三角区域“一码在手,便利我有”,实现信用在更大范围惠民便民,提高群众的信用获得感、幸福感。
第二个重点是“高质量”,包括三个方面:1.推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市场建设。重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制度标准化建设。以现有区域统一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标准为开篇,推动形成长三角地区各方认可的行业标准体系。以政府有为带动市场有效,创新信用产品,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全面激发区域潜在信用需求,建立健全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匹配的信用服务市场。
2.建设高质量的信用城市群。以长三角区域13个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区)为重点,在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应用场景创新、信用支撑城市数字化和精细化治理等方面,加强城市间信用合作,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逐步覆盖长三角区域所有城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打造高质量的信用惠民便企服务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在长三角区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动四方“信易贷”平台即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上海)、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安徽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信用长三角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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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省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