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研究
2022-08-12祖建新王迎静陈劲松
祖建新,王迎静,陈劲松
(1.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2.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茶农专业合作社是茶农之间围绕茶叶生产、茶叶供销以及为解决茶农融资问题而自愿联合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实现广大茶农与现代茶叶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渠道和桥梁作用。近年来,随着茶农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不断推进,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实践不断深化,一方面,茶农的信贷融资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实现形式也越来越丰富,逐渐成为茶农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值得关注。
信用合作是以合作成员的信用为依托进行的资金借贷、资金互助等资金融通活动,是在农村传统金融无法满足农户金融需求情况下的一种自发制度创新。截至2018年2月底,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达46768亿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的要求,这是自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以来,第六个强调信用合作的中央一号文件。2021年6月,中央农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1年7月开始,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和西南选择若干省级试点单位,探索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事实上,早在2006年,信用合作融资的实践就在浙江省瑞安市开启试点,目前已在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省(市)的茶农专业合作社中广泛开展。
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的农村居民群体也应享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农户信用合作融资的创新实践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在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的同时,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三农”发展实际的新型融资之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在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实践中,都有哪些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各有什么融资特点及资金来源渠道,在解决茶农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过程中有着怎样的地位,在服务于新型茶农经营主体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本文以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创新实践为主线,对上述这些问题展开分析,以期为茶农合作组织融资问题的纾解提供参考。
1 独立个体型信用合作融资
独立个体型信用合作融资是以单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依托茶农合作社内部资金池(通常表现为合作社信用部)开展茶农信用合作的一种融资行为。茶农融资所需资金由合作成员作为发起人一次性出资组成,不吸收茶农合作社外部资金,且只对合作成员进行资金融通,实行封闭式管理。茶农融资以小额信贷、短期互助为主,单笔或累计关联额度以不超过内部资金池设定总额的一定比例(如不超过设定总额的10%)为上限;融通资金只能用于开展茶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茶农合作社信用部基于茶农合作关系加强对信贷资金在茶农借前调查、借中审查、借后检查的全过程监督,以确保信用合作资金在茶农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安全、有效周转。
近年来,温州市大力扶持包括茶农合作社在内的专业合作社发展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保险互助、农户信用、农信担保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融资,不断拓展茶农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功能,初步建立了农合联、金融办、信用社、农业农村局多方参与的以信用合作融资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截止2019年底,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部全市共有53个,覆盖4.6万会员,累计发放信用合作资金44亿多元,资金余缺的调剂功能得到了较好发挥。永嘉乌牛早、平阳特早茶等温州早茶的品牌效应渐趋明显,“温州早茶”已成为浙江省首个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地市级茶叶公共品牌,被誉为“浙江茶叶第一早”,涌现出“西雁茶叶”“三品香茶叶”等一批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
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相对固定,因而更具有相互监督和相互沟通的功能,独立个体型信用合作融资是一种建立在茶农合作成员社会关系网络基础之上的融资信贷形式,加入合作社能提升成员间的特殊信任进而通过递移和跃迁强化普遍信任,并且这种基于熟人社会关系网络而构建的信任关系更具稳定性,因而能在不借助专门的信用调查情况下实现准确评价每个茶农专业合作社合作成员的信用状况,即便是在茶农家庭经济状况欠佳时也能确保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这就及时、方便、灵活、快捷地缓解了茶农的融资需求,较好地达到了信用合作融资之目的;在有效提升信用合作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扩大了信用合作融资的社会影响及其辐射效应。
2 区域同质型信用合作融资
区域同质型信用合作融资是一种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下设的信用合作部为载体开展茶农信用合作的融资实现形式。资金合作范畴涵盖两个层面:(1)基于合作社内部资金池的信用合作。合作资金通常来自事先约定的茶农集体性股金出资,若合作成员的融资总额不超过其股金出资额,审核后直接发放;若超出,则需要其他茶农成员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不论是否超出合作成员的股金出资总额,融通资金仅限用于开展茶业生产经营。(2)基于农合联担保资金的信用合作。一般由农合联提供担保资金存入约定的开展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当地银行,再由银行按照担保资金的一定倍数(通常为十倍)放大后,授权农合联在总授信额度内为其成员提供信贷融通服务。每个合作成员的具体授信额度,由农合联根据成员的信用状况、生产规模、资金短缺等情况予以审定,每年调整一次。在审定后的授信额度内,可以随用随借,无需提供担保;超出授信额度,则需其他茶农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但融资上限一般不超出该合作成员的授信总额度。
温州市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2014年9月由33家同质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形式联合发起成立,注册资金48万元,下设信用合作部等6部。该社现有固定资产200多万元,年经营额超1500万元,先后被评为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温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具体做法是:(1)内部资金余缺调剂。社员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社员股金出资限额内,可申请应急周转资金,有息周转,周转月息为1%,若超出股金出资额,则须其他社员提供担保。(2)外部资金信用贷款。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以社员股金出资额100万元作为农信担保体,同时结合社员的生产经营面积、股金出资额、社员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社员的授信贷款额度,授信有效期为1年。授信社员向农合联缴纳授信总额度10%的担保金,在授信总额度内随用随借;授信额度若超出30万元的,则须追加贷款担保人,且授信额度以100万元为上限。自2015年以来,该农商银行每年给予社员的授信额度高达1500万元,社员实际用贷年均900万元左右。这种在茶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设信用合作部开展信用合作融资的形式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中较为普遍、也较为有效的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
相较于独立个体型信用合作融资,这是一种合作范围更大、融资对象更广的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农合联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为独立法人,采用公司制方式运作,其成员单位一般为一定区域内的同质型专业合作社,因而农合联是一个以发挥抱团效益为嵌入点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区域同质型信用合作融资既有利于缓解茶农的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又有助于提高农合联资金的周转效果;既简化了从商业银行贷款的手续,又能让合作成员享受到开展信用合作融资银行的“三农”服务以缩小城乡居民的差距,因而易于为茶农所认可、接受,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参加信用合作的茶农融资需求。
3 区域平台型信用合作融资
区域平台型信用合作融资是一种基于农合联联合体的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是在区域性农合联基础上,通过搭建市(地)、县(区)、乡(镇)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架构,强化联合体内部合作社之间信用合作的链接与配合,形成纵横相连的地方区域平台型信用合作融资组织。其融通资金除来源于农合联原有的茶农信用合作资金之外,地市级地方政府和县区级地方政府通常以农民合作基金的方式分别注入一笔较大数额的资金(实践中的注资额,县区级地方政府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地市级地方政府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助力农合联联合体开展茶农信用合作融资。
目前,浙江省省级层面的农合联以及杭州市等11个副省级或地市级的市、县、乡三级农合联已经组建完毕,实现了三级农合联在浙江省的全覆盖,涵盖茶农专业合作社、农合联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区域平台型信用合作融资组织体系。温州市2012年市本级农合联、11个县(市、区)级农合联和124个乡镇(含涉农街道)农合联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已经全面构建完成,包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6千家。2015年在市本级农合联设立了5000万元的农民合作基金,全市农民合作基金总额达1.75亿元之多。在农合联组织体系内部,通过创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体化的农(茶)业生产服务,通过构建服务综合体及电商平台等优化农(茶)产品供销服务,通过农村资金互助会、农信担保等提供信用合作服务。
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深度开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前两种不同的是,这种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通过地方政府的深度支持形成以资金为纽带、以信用合作为突破口、以农合联联合体为平台,把分散化、个体化的众多小规模经营茶农联结起来,着力推进小茶农经营户与现代茶产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农合联联合体)的挤出效应影响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具体表现为:(1)在联合体内部资金筹措方面,以地方政府注入的农民合作基金为支撑,通过与当地商业银行、农信担保融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全方位、多渠道合作,撬动联合体内部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规模效应,强化联合体的实体化运作能力;(2)在联合体内部贷款发放方面,通过金融机构的整社授信或整村授信,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信贷程序,简化对联合体内部合作成员的贷款发放手续,提升茶农的融资效率与用资效果。
4 区域网络型信用合作融资
区域网络型信用合作融资是一种基于线下实体公司的网络型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线下实体公司通常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由当地农商银行、供销社、农合联共同出资组建,在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借助“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开展茶农信用合作融资服务。茶农作为资产授托方,以农房等自有不动产、汽车等自有动产或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经济权益作为授权资产,以签订书面协议(或书面合同)的方式作为承诺书,向农商银行这一资产受托方进行融资。
成立于2015年8月的温州某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当地农商银行牵头,在该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该公司首期注册资金1000万元,农商银行、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分别占注册资金的54%、45%、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来自上述三家合作单位。具体操作是通过设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便利店及供销社农信担保公司、搭建农(茶)产品供销平台(“老供销”便民超市以及“乡下人网”)、经营庄稼医院等措施,开展以信用合作规范化为切入点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体化运行试点。目前,能够进行授托的资产已扩展到16大类计40余种资源资产,覆盖全区域232个村、覆盖率为93%,发放“准贷证”近6万个,授信额超162亿元,累计贷款额近50亿元,惠及1.2万余户,首贷率即无贷款历史记录的近50%。2017年,该业务被评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实验任务。2019年12月,温州市政府印发《全面推广“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实施方案》,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开展茶农信用合作融资业务。
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信息不对称限制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三农”服务业务拓展,而区域网络型信用合作融资把茶农拥有的传统银行信贷机制下不好授信、不便授信甚至不能授信的资产资源,借助合作银行的区域全覆盖信贷网络联络站、在村民中聘请的村级协贷员,通过事先采集家庭拥有的资产资源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状况等基础数据对其进行第三方信用评估,采取合作银行、第三方评估公司、农合联的三方联审与现场议贷机制来确定茶农的授信额度并向其发放“准贷证”,凭“准贷证”在有效期内(一般为三年)随用随到随贷,从而实现信用合作融资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这就巧妙地解决了茶农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茶农自有财产信贷价值稳定性与银行信贷运行机制创新普惠性之间达成信用合作共识,从而有效盘活了蔗农合作社成员所拥有的巨量沉睡资产资源。
区域网络型信用合作融资把合作社的生产合作优势、供销社的供销渠道优势、合作银行的资金优势与信贷优势完美地对接在一起,组成信息互通、渠道共用、资源共享、价值共创的合作共同体,因而是以授托资产为联结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行的一种创新性融资实践探索,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由“外部输血”向“内部造血”的融资转变,符合当前农村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实际,具有普遍的强适性和推广价值,因而,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发展演进的高级阶段。
通过对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实践分析可以看出,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主要包括独立个体型信用合作融资、区域同质型信用合作融资、区域平台型信用合作融资和区域网络型信用合作融资。上述分析,既是按照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在实践上出现的先后顺序,表现为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在时间上的继起性;也是目前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现实表现,表现为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在空间上或不同区域间的并存性;同时也符合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发展变化趋势,表现为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在发展上的递进性。可以说,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时间继起、空间并存和发展递进,既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现实表现,又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内涵表达。因此,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既反映了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的演进规律。
本文对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政策建议是:(1)因地制宜扩大新型茶农合作组织的规模。规模的扩大在新型茶农合作组织融资能力增强的同时,也提升了其抗拒风险的能力。(2)大力推进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信息化建设。这对于降低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授信用信成本、提高茶农信用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以及推动茶农信用在合作组织间的互通互联,进而实现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规模化、信息化、数字化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3)积极探索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上述四种茶农信用合作融资实现形式,既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实践结果,也是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实践过程,随着新型茶农合作组织实践的不断推进,茶农信用合作融资的内涵和外延也必将随之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