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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佳人小说中“一夫二妻”婚姻现象探究

2021-04-29

文教资料 2021年34期
关键词:一夫才子佳人才子

王 晨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明末清初涌现的一批才子佳人小说中出现了大量的“一夫二妻”独特现象,即一位才子同时与两位佳人成婚,两位佳人之间不分主次高下,只以姐妹相称。美国学者马克梦(Keith McMahon)首先关注到此现象并对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他对这一现象作出三点解释:一是对传统男人及第后被迫要抛弃糟糠之妻再娶问题的修正和解决;二是将包办婚姻与自主婚姻对称化,一个男人既娶了一个包办的门当户对的女人,又娶了一个自己认识的佳人;三是将其作为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之间的平衡点。他的观点显然受到了结构主义的影响,忽视了中国传统社会严禁一夫多妻的背景。《大明律》中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大清律》全盘接受了此条律法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小说中频繁出现的“一夫二妻”现象显然与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矛盾。

本文对明末清初17 部涉及“一夫二妻”现象的才子佳人小说进行梳理,考察如何处理社会秩序要求和文人幻想之间的矛盾,深入文本分析“一夫二妻”是否真如男性文人构想的那样和谐,并结合明清之际的社会情况,对才子佳人小说中频繁出现的“一夫二妻”现象的原因进行探讨,最后根据“一夫二妻”现象对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女性关系进行新的解读。

一、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一夫二妻”现象

马克梦强调“一夫二妻”小说中两位佳人之间的平等地位,认为“两位妻子谁也不处于妾的从属地位”。才子佳人小说极力构建两位佳人在姓名、外貌、年龄、才华等多个方面的对称性和相似性,保证其在婚姻中享有均等的地位和权利,维持婚姻中的友爱氛围与和谐的家庭关系。通过对17 部涉及“一夫二妻”的才子佳人小说进行文本细读,发现尽管两位佳人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在社会地位上仍存在细微的差别。佳人父辈社会地位的高低影响了佳人在婚姻中的长幼次序。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两位佳人的平等仅限于家庭范围,在社会现实和礼制要求上仍存在名分上的大小之分,对此小说作者进行了灵活、隐晦的处理。两位佳人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像小说表面上显现出来的那样和谐。

宋元强在《清朝的状元》中根据状元父辈功名和官职的高低来区分状元的出身。才子佳人小说同样强调佳人父辈的功名和官职。按照这个思路,表1 整理了17 部“一夫二妻”小说中佳人父辈的出身。

表1 17 部小说中佳人父辈的出身

由表1 可见,除了《宛如约》《合锦回文传》《燕子笺》等极少数作品中的佳人出身平民甚至贱民外,绝大多数的佳人父辈都出生于仕宦家庭,但在官职大小上存在差别。佳人父辈官职大小与佳人在婚姻中的长幼地位对应。《巧联珠》中的佳人方芳芸之父为正二品的工部尚书,胡茜芸之父为从五品的刑部郎中;《麟儿报》中的幸昭华之父为礼部尚书,毛燕之父仅是小小的推官。虽然小说表面上按照年龄大小令佳人以姐妹相称,但本质上年龄的安排受到佳人出身的影响。且小说中强调父辈科举出身的佳人往往在婚姻中占据主要地位。《玉支矶》和《人间乐》中都着重强调其中一位佳人之父的进士出身,这位佳人与才子先结识并情投意合;另一位不提及科举功名的佳人父亲则被塑造成略显负面的形象,以致佳人与才子的结合是其父兄的安排。

一些小说通过最高统治者,即皇帝的批准使“一夫二妻”在现实中合理化。才子佳人通过文武功绩或卓越才华得到皇帝的赏识与接见,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皇帝将“一夫二妻”作为对才子的特殊嘉奖。《合锦回文传》中梁栋材“为武宁侯,仍兼翰林学士,加兵部尚书”,得到皇帝的特殊批准,其二妻同被封为一品夫人;《生花梦》中将门女子冯玉如勇武善战,被皇上认定为“奇女”,与才子的另一妻子同赠三品淑人诰命。

虽然才子佳人小说作者极力为读者营造“二妻”的平等氛围,但通过文本细读,可以发现这种平等仅限于家庭范围,只反映出男主角及其家庭内部对两位佳人的态度。《燕子笺》中郦飞云和华行云为争诰命而争吵;《二度梅》中梅璧之妻陈杏元被封正一品夫人,另一妻邹云英则被封从一品夫人;《英云梦》中吴梦云被封一品正夫人,英娘被封一品亚夫人。虽然皇帝御旨中都以“妻”称呼二者,但两位佳人在社会地位上还是有主次差别。更多的才子佳人小说对这个问题采取了隐晦的回避态度,《麟儿报》《宛如约》《人间乐》《玉支矶》中皇帝赐婚的旨意都是给才子及地位居长的佳人的,并未对“一夫二妻”的结局与现实的矛盾作出正面回应。

二、“一夫二妻”现象频繁出现的原因

那么为何才子佳人小说中频繁出现“一夫二妻”现象呢?本文试从小说传播的影响和社会风气的角度入手探究背后的原因。

(一)《玉娇梨》的影响

《玉娇梨》约成书于明清之际,是现知最早的一部才子佳人小说。《玉娇梨》存在很多版本,影响力远及海外,对之后才子佳人小说的创作也产生了很大影响。《玉娇梨》中采取的“一夫二妻”模式也为之后的许多才子佳人小说所接纳。但《玉娇梨》本身对“一夫二妻”进行了合理化处理。它吸收了民间社会中的一门两祧习俗,即兄弟二人,若兄有一子,而弟无子,则此一子既为兄之子,同时又嗣弟之后。如此,则兄弟二人各与此子娶妻一人,若兄所与之媳生子,则为兄之孙,反之,则为弟之孙。

《玉娇梨》中才子苏友白是符合一门两祧的条件的,其父苏浩已去世,只有他一个独子,叔父苏渊则六十有三,而“下无子息”。虽然法律上严禁一夫二妻现象,但古代通常有些法条因民间力量强大而无法真正落实,一门两祧即属其中之一。由于《玉娇梨》为开山之作,对于后来的才子佳人小说影响甚大,导致后来一些小说只是继承了其一夫二妻的模式,但对于才子本人是否符合一门两祧的条件并不特别注意。

(二)清朝婚姻制度演变的反映

满族在进入中原前一直流行一夫多妻制,“无论贵贱,人有数妻”。虽然他们的一夫多妻并不意味着诸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并列关系,也存在正次之分,但与汉族社会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有严格区别。前者的妻,即使是次妻,也仍然是妻;后者的妻则只能有一个。而妻和妾在礼法上有很大差别。

随着清朝的建立,婚姻制度也开始由满族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向汉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转变。清朝统治者在法律上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正统地位,但从法律规则的颁布到实施再到社会风气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从入关前的崇德年间到康熙时期,正是满族家庭向汉族的封建宗法制家庭急剧转变的时期。”但这一阶段“无论从规定上,还是从人们的观念上,尚处于混乱的过渡状态”。直到雍正与乾隆初期,这个转化进程才大致完成。

在崇德到康熙年间,虽然“一妻”的地位被确立起来,但作为“侧室”的地位在这一阶段是模糊的。“在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前,她们是地位低于正妻的妻子而不是妾,在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后,她们的地位下降,却始终未与妾等同”,直至乾隆间才下降为妾。

以上是一夫一妻制在贵族中的确立过程,但其在满族平民中的实施有所不同。虽然《大清律》从法律上吸收并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从《崇德会典》“其夫若另娶妻,前妻去留在本夫,若妇欲自者去不许”中可看出其对平民要求并不严格。根据清朝《内务府来文》中记载的几例乾隆年间婚姻纠纷案例,这些因婚姻纠纷对簿公堂的满族人并未以“二妻”为怪,直到因其他婚姻矛盾闹到官府面前,才依律被惩处“有妻更娶妻”之过。由此可见,直至乾隆年间,虽然法律上禁止一夫多妻,但民间社会的此种风气仍较普遍,甚至在满族民众间直到清末仍可见一夫多妻的痕迹。

综上,可以看出才子佳人小说中出现的“一夫二妻”情况实则是对清朝婚姻制度转变时期混乱风气的反映。但以汉族文人为主要作者的才子佳人小说中频繁流露出对“一夫二妻”的向往则显示出清朝统治者政治拉拢的成效。实行一夫多妻制带有政治意味,崇德年间贝勒岳托曾上书皇太极,对于有妻的投诚汉族官员也可以“以女妻之”,以作为拉拢汉人效忠清朝的手段:“凡一品官,以诸贝勒女妻之;二品官,以国中大臣女妻之……如谓彼有原妻,诸贝勒大臣不宜以女与之,此实不然。彼即离其家室,孤踪至此,诸贝勒大臣以女妻之,岂不有名?且使其妇翁衣食与共,虽故土亦可忘矣!”才子佳人小说作者对满族这一婚姻传统的接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们对现有政治体制及清廷统治的认同。

三、“一夫二妻”背景下的女性关系

虽然“一夫二妻”来自男性文人笔下的美好幻想,既要享受双美齐聚,又要求和谐的家庭关系,但客观上却为解读女性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塞吉维克(Eve K. Sedgewick)在《男人之间:英国文学与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中应用“情欲三角”的概念来解读文学作品中二男一女的三角关系,指出“情欲三角”中两名男子追逐同一名女子是为了维持二者之间的男性同性社交关系,由此同性之间的感情和交往可能较异性之间更加密切。才子佳人小说中“一夫二妻”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视作另一种“情欲三角”,从这个角度出发解读,两位佳人之间的关系则显得暧昧且意味深长。

首先,才子佳人之间感情的纯情化与佳人之间的色情化描写形成对照。才子佳人小说多“文雅风流”,才子佳人往往以诗传情、以礼自持,不涉私欲,仅仅在合卺夜用“巫山云雨”“阳台”等词语含蓄地形容。但《春柳莺》《巧联珠》《人间乐》《情梦柝》《麟儿报》《铁花仙史》等6 部小说中都出现了两位佳人“假结婚”的情节,且在《春柳莺》《情梦柝》《麟儿报》中对两位佳人的“新婚之夜”进行了暧昧且色情的细腻描写。

在这6 部小说中,《麟儿报》《铁花仙史》是由于一位佳人为才子守节,面对被逼婚的情况时,女扮男装逃婚出走,被另一位佳人选中为婿;《春柳莺》《人间乐》《情梦柝》中的佳人则出自为才子谋求与之有婚约的另一女子的目的,女扮男装与另一佳人成亲。虽然都是为了使才子享受“双美”的结局服务,但客观上却造成了女性关系之间的张力。成亲这件事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暧昧色彩,《情梦柝》中有沈若素和秦蕙卿之间新婚互动的细节描写,《麟儿报》中幸昭华和毛燕新婚之夜的色情描写更是多达一千余字。如此大篇幅和露骨的色情描写集中于两位佳人之间,与才子和佳人仅以“云雨一番”简单带过的性描写形成对比。黄淑祺在《李渔戏曲〈怜香伴〉中的女性情谊》一文中梳理了中国古代女性同性情谊的历史记载,指出其书写特点是缺乏欲的描写,而特别在情的追求上有所表现。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一夫二妻”作品则表现出与主流女性情谊书写不一样的特征。

其次,才子佳人小说对两位佳人之间的感情处理更为细腻。比起“私订终身后花园、一举及第中状元、奉旨成婚大团圆”的才子佳人之间的固定爱情模式,两位佳人之间的相处加入了更多细节化的描写,互动和感情逐渐加深的过程被呈现得更加完整。两位佳人时常题诗唱和,互相欣赏,这种情谊类似男性文人之间的同性知己。《玉娇梨》中 “二小姐各要逞才,得了题,这一个构思白雪,那一个练句阳春。只见两席上墨花乱堕,笔态横飞,顿刻间各各诗成四韵”,“只因这两首诗,你敬我爱,又添上许多亲热”。《飞花艳想》中两位佳人“每日不是你寻我问奇,就是我寻你分韵。花前清昼,灯下良宵,如影随形,不能相舍。说来的无不投机,论来的自然中意”。

再次,比起才子佳人之间感情的脆弱性,佳人之间的情谊显得更加稳固。才子和佳人走到一起要经过很多障碍,如小人的挑拨、家世的起伏、仕途的变化等等,导致才子和佳人的爱情在小说过程中常常系于一线之间,十分脆弱。仕途、家族等因素都会给才子追求爱情的道路上制造障碍,如为了参加科举或是官职调迁,才子不得已要与佳人分离;有的才子为了追求佳人,化身书童或小厮进入佳人家中寻找机会,但一旦被佳人的家长发现,他们往往选择逃走或是被赶出佳人的家庭。而两位佳人由于同是女性的身份,少了一些世俗眼光上的阻碍,二人的相处可以在礼制范围内变通,反而给她们同性情谊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

两位佳人在达成双栖的一致意见后,在婚姻过程中也会出现阻碍因素。两位佳人面对这些风波时互相帮扶,有着坚定的态度和一致面对困难的决心。面对不能共事一夫的情况,她们宁可牺牲个人幸福,也绝不抛弃自己的好朋友独自于归。《玉娇梨》中白红玉对卢梦梨说:“贤妹不必多虑,若有争差,愚姐当直言之。如贤妹之事不成,我也不独嫁以负妹也。”《巧联珠》中方芳芸对胡茜芸许诺:“倘事不成,我断不独归闻郎,使你有白头之叹。”胡茜芸则回复:“我也断不抛你而去。总是你我一言之后,死生同在一处。”两位佳人在这个过程中也会给对方安慰和支撑。《飞花艳想》中雪瑞云在看到梅如玉“每每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时,“时常来劝慰她,只是至情关系,哪里放心得下”。两位佳人之间的相处正如作者所写的那样,“同舟相济,同难相扶;闺中弱质,反胜丈夫”。

本文并非简单地把两位佳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同性恋去处理,只是希望给解读中国古代女性的关系和生存空间提供更多可能性,避免将婚姻中的女性单纯作为男性的附庸来认识,这样会忽略其作为个体的复杂性。男性文人出于满足自己欲望的目的安排一夫二妻的结局,而为了促成这个结局的合理,他们不得不安排更多的细节来描绘两位佳人之间的感情,结果反而突出了女性之间的情感联结。

四、结语

综上,本文通过对明末清初涌现的“一夫二妻”的才子佳人小说进行梳理,发现“一夫二妻”并非像小说表面看上去那样和谐平等。通过对佳人父辈出身的梳理,发现佳人在婚姻中的长幼次序实则与其社会地位高低密切相关。小说作者会利用皇帝修改规则,使“一夫二妻”结局得以合理存在,但更多作品对这一问题采取了隐晦的回避态度,使“二妻”平等仅局限在家庭的小范围内。对于才子佳人小说中频繁出现“一夫二妻”现象的原因,从小说创作与传播的角度看,是由于才子佳人小说鼻祖《玉娇梨》的巨大影响,之后的作品继承了其“一夫二妻”模式。从社会风气的角度看,“一夫二妻”是清军入关及清朝建立后婚姻制度演变过程的如实反映,汉族文人对满族人婚俗的接纳和向往展现出清朝统治者政治拉拢的成效。虽然“一夫二妻”是男性文人为了满足自身幻想的产物,但客观上却加强了女性之间的情感深度,为解读中国古代女性之间的关系和研究她们真实的生存境遇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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