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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任到互惠: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核心要素

2021-04-27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斯特罗姆集体行动信任

任 恒

(深圳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一、引言

长期以来,西方学界深受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影响,普遍认为集体行动中的个体将难以摆脱公共治理的悲剧性结局,惟有借助政府集中管制,抑或彻底实行私有化改革,方能克服个体在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应该承认,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相关模型为阐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张力提供了极富洞察力的分析工具。事实上,当人们从开放的公共池塘中提取稀缺性的资源单位时,倘若彼此之间缺乏交流与信任,又未能建立全体一致遵从的制度安排,同时亦缺乏外部权威强制施行的具体规则,那么传统模型关于资源次优利用的预测则较有可能成为事实。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分析家均认为,共同提供与提取CPRs的人们面临着普遍的悲剧性情境,集中表现为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并被称之为集体行动的逻辑困境[1]。不过,上述观点只适用于少部分的公共池塘资源,这正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的,与悲剧性结果相反的实例在现实中存有很多,一定条件下社群中的个体能够将自身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并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2]。更为关键的是,上述隐喻化的模型对于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对象——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几乎派不上用场,由此她才转而剖析并提炼出自主组织的自主治理思想,并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有关个体之间信任合作的博弈结构,以探索公共资源自主治理的可能性。

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若干模型内含有如下假设:其一,参与集体选择的个人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导致彼此的不信任状态;其二,对于集体选择中存在的困境,人们普遍缺乏改变现存规则的动力或能力。因而,由上述假设得出的应然结论是:个人理性并非实现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抑或是个人理性无法促成集体理性[1]。对此,奥斯特罗姆扬弃了以哈丁、奥尔森为代表的第一代集体行动理论有关个体的理论假设和诠释路径,认为个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也可能拥有利他和互惠的动机。而且,奥斯特罗姆并不同意上述模型的隐喻性用法,她致力于开发出自主治理思想,旨在探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将自身有效地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的过程,挖掘社群内部个体之间信任与互惠的因子,以冲破传统集体行动理论中个人“纯粹自利”的假设前提。自主治理的首要难题是自主治理的新制度供给难题,奥氏认为它是一个渐进、连续和不断变迁的过程,关键在于资源使用者之间社会资本的培育与积累。可以说,奥斯特罗姆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关键概念,以此丰富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的文化特质,并认为作为一种蕴含于社会组织和社会网络关系中的无形资产,社会资本能够充分挖掘个体自治的主体性,从而在避免外部施加强制力的基础上带来社会效应,甚至超越集体行动的困境。与此同时,奥斯特罗姆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与CPRs的治理相联系,认为如何借助社会资本实现低成本的合作效能是集体行动的关键所在。其中,“信任”(Trust)和“互惠”(Reciprocity)是奥氏有关社会资本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并被认为它们是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核心要素[3]。

奥斯特罗姆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发展出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思想,认为个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主组织起来,从而为公共资源的治理领域提供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可行路径。很多分析家都认为,参与共同提取公共池塘资源的人们面临着普遍的悲剧性情境,即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集体行动的困境是个体理性行为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对此,奥斯特罗姆认为它们只能在高贴现率、缺乏信任和沟通能力的情境中发生,但现实世界中并非总是如此。不仅如此,在承认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上,奥斯特罗姆也认为设计完善的制度能够协调好两者之间的矛盾,抑制个人的效益最大化倾向,继而推动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发展。

二、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其关键特征

当前学界对于“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其外延尚未取得一致界定,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分别从各自研究路径出发予以阐述,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研究表象。早在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即发表短文“社会资本随笔”,率先正式使用“社会资本”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4]。从这一定义可知,社会资本拥有两个特征:第一,它是与群体成员之间社会网络联系的一种资源;第二,它以群体成员的相互熟悉为基础。不过在布迪厄等研究者看来,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社会资本亦通常隶属于这些资本。时隔一年,格伦·卢里(Glenn Loury)从经济学角度也提出与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相对应的“社会资本”的术语。

直至1988年,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 Coleman)在《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本创造中的作用》一文中,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对“社会资本”概念予以扩展,将其定义为“许多具有两个共同之处的主体:它们都由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组成,而且它们都有利于行为者的特定行为——不论它们是结构中的个人还是法人。”[5]这一界定表明,科尔曼是从理性行动理论出发,认为社会资本既是增加个人利益的工具,也是克服集体行动问题的重要资源。与此同时,科尔曼将规范、网络、义务与期望、有效惩罚等因素当作是社会资本的重要形式,并且认为上述形式的社会资本能够通过创建自治组织来形成,其中社会网络的封闭特征亦保证有效动员网络资源、相互信任、权威与制裁等规范的构建与维持[6]。总之,科尔曼对社会结构予以功能性分析,认为社会资本主要存在于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之中,是共同体内部诸多行为主体在长期交往、互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认同关系网络。

有别于布迪厄与科尔曼等人的微观或狭义视角,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 Putnam)运用“社会资本”的研究框架,对意大利南方与北方制度绩效的差异进行分析,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对于民主制度绩效的显著影响,并得出社会资本促进民主治理和经济繁荣的结论[7]。这表明,帕特南将社会资本的研究由个人层面上升为集体层面,并且是从自愿群体的参与程度这一角度予以阐述的。具体而言,他认为尽管意大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展了地方政府改革,但在其南方地区,人们依旧借助垂直性的权威结构自上而下地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在北方地区,人们之间则已经形成广泛的互惠规范和社会参与网络,促使社会信任水平得以提升,进而有效限制了机会主义的行为。由上可知,帕特南是从组织特征的角度理解“社会资本”,认为它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包括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并能够借助促进合作行为以提升社会效率[7][8]。人们之间的信任、互惠、参与等因素使得集体行动的问题迎刃而解。对此,帕特南认为,“在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的共同体中,人们的生活是较为顺心的。公民参与网络培育出交流的准则,使得社会信任得以产生。该交流网络促进人们之间的协调与交流,因而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7]

可以说,“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经布迪厄提出、科尔曼的界定和普特南的阐发,已然在社会科学界获得较大程度的认同。而在华裔社会学家林南(Lin Nan)看来,有关社会资本的研究包含三类基本范式:社会网络、民间聚集和信任。他从社会网络与资源的视角,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嵌入个人社会网络的资源。对此,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认为,社会资本作为从新经济社会学演化而来的理论概念,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9]。与此同时,资本理论的解释模型亦认为,社会资本乃是自愿性的社群内部个体互动、合作的产物,其中社群被认为是助推个体达成合作的关键机制,同时也提供了培育信任的框架[10]。

综上所述,尽管学界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与相关理论存在分歧,但对于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已有一致的认识,即学者们普遍认为其核心要素包括信任、互惠性规范和社会网络。扼要论之,社会资本拥有以下特征:一是社会资本并非与生俱来,它需要创造和构建;二是社会资本具有自我积累与增强的倾向,即拥有社会资本的个体易于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三是与其他资本不同的是,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物品,是个体跻身于社会网络的共享品;四是社会资本能够提升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可以说,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包括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形成的社会网络,它们是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纠纷的黏合剂和缓冲阀,因为有社会资本的存在,人类的集体行动得以摆脱纯粹利己主义的倾向,才有了可能为促进共同利益而行动的网络。不过与此同时,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Kenneth J. Arrow)对“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予以批判。他认为作为一个宽泛的文化解释范畴,“社会资本”概念最大的问题是社会交互行为的不可测度性及其定义的模糊性,因而主张放弃资本的隐喻以及“社会资本”这一术语[9]。此外,持有相同观点的还有罗伯特·索洛(Robert M. Solow),他甚至提出以“行为模式”替代“社会资本”的称谓[9]。

三、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借鉴及其超越

针对部分学者对于“社会资本”概念的种种非难,奥斯特罗姆坚持使用这一概念,并在承认这一概念的资本属性基础上,试图对其进行明晰的内涵界定。(1)尽管社会资本的概念及其理论并非奥斯特罗姆的原创,但她将这一理论与CPRs的治理相联系,并搜集了大量数据以佐证这一理论。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奥斯特罗姆曾与其学生安(T. K. Ahn)合作撰写过一本名为《社会资本的基础》的论文集,以探讨“社会资本”的当代概念、发展形式、哲学基础及其与发展和民主的关系等问题。不过与此同时,奥斯特罗姆也反思过“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是否会成为理解个体实现合作以及克服集体行动问题从而获取良好经济绩效的核心基础,抑或被抛到此前万能药的垃圾堆之中[11]。总体而言,奥斯特罗姆对社会资本的理解是从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出发的,“社会资本是关于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11]。而且,她将社会资本的特征提炼为若干方面:一是社会资本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殆尽,但会因为不使用而枯竭;二是社会资本并不容易被观察和测量;三是社会资本难以借助外部干预的方式来建立;四是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政府机构,对个人用来追求长期发展努力的社会资本类型和水平将发挥重要影响[11]。可以说,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中并不完全依赖古典经济学的人性自利假设,而是关注非经济的激励、互信和利他互惠的人性认识,并强调社会规范等非正式制度、不完全背景对行动者行为选择的影响, 即她自身所说的“大部分资源占用者拥有互惠的意识,并认为这种共识能够成为初始的社会资本”[2]。

进一步分析,奥斯特罗姆从理性选择的相关视角对社会资本的概念予以探究,并试图将社会资本理论与集体行动理论相结合,以厘清个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及其原因。奥氏对上述问题给出的答案是:在规模较小、参与人数较少的CPRs情境中,资源占用者与其他占用者之间能够借助频繁的沟通交流,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与互惠机制,以顺利实现集体的共同行动[12]。对此,奥斯特罗姆等人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指出随着集团规模的增大,集团内部中个体频繁互动的机会降低,致使伴随互动生成信任、互惠的机会随之减少,从而损害对未来合作的预期[13]。与此同时,奥氏认为如何借助社会资本实现低成本的合作效能是集体行动的关键所在[14]。由于在小规模的CPRS中资源占用者内部对彼此较为熟悉,因而能够清楚地了解谁可以被信任,也了解他们各自的行为将对他人产生何种影响,并进而对CPRs系统的可持续使用产生某种影响。实际经验和相关理论都已经证明,当人们在彼此熟识的环境中与他人相处之际,社区内部普遍存在着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和互惠式的相处模式,这也使得人们拥有了为解决公共事务困境而建立制度设计的动力根源,从而促使社会资本悄然发生着作用。正如奥氏自己承认的那样,解决上述制度供给的二阶困境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共的组织,也就是群体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讲,取决于社群中社会资本的属性和存量,如信任、互惠等[12]。

不仅如此,对于制度规则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学者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制度”视为恒定不变的中介变量,因而无法清晰阐述两者的关系。基于此,奥斯特罗姆从社群个体如何进行自主治理的问题出发,对“制度”采取了较为精确的界定,即将其理解为一套分配报酬、配置收益的规则体系。由于上述规则协商过程中夹杂着诸多人际关系的因素,促使相应制度需适应不断变化的人际环境,其中自然涉及社会资本的命题。对此,杰森特·乔丹纳(Jason Jordana)考察社会资本与制度之间的关系,认为帕特南未能将其予以清晰阐述,而奥斯特罗姆则使用了一个更为精致的制度定义,并对此进行研究[10]。可以说,奥斯特罗姆之所以重视社会资本,源于她认为这一概念是理解个体如何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实现合作以达到良好经济绩效的关键所在。而她将制度理解为一套分配报酬、配置收益的规则,其中规则协商的互动性超越了讨价还价的投资,因而暗含着丰富的人际关系。进一步分析,奥斯特罗姆将制度规则、社会资本和经济增长相联系,从而促使集体行动水平的制度分析延伸至经济制度分析领域,即认为CPRs资源治理过程中个体之间在不依靠行政权威、外部法律强制力的情况下,想要达成集体行动更多依靠内部相互信任的互惠承诺和人际关系网络。对此,奥斯特罗姆在探讨政府机构主动依靠社群自主治理的方式解决集体行动的协作问题时,认为“当必要的政府行为领域之外的相当自组织空间被授权时,它们就会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11]。

政治学者汉斯·科曼(Hans Keman)认为“许多集体行为的问题只通过个人行为无法解决,但是由遥远的国家调节或间接的正式民主程序也不容易解决。相反,社群的自我调节,结合民主国家及其机构的权威,倒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10]那么,在普遍存在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供给博弈中,个体之间为何能够维持合作?维持合作的内在机制是什么?这一机制是如何生成发育的?对于上述问题,奥斯特罗姆借助实证研究积累的经验,总结出自主治理可以达成的基本条件,认为存在于社区环境中的社会资本,有可能让CPRs的占用者放弃一己之私,自愿遵守他们共同设计的规则,使资源的使用得以摆脱集体行动的诸多困境而能够长期持续下去。对于以信任关系为纽带的社群网络,奥斯特罗姆认为这是基于群体的自组织构成的,一种有效率的、自下而上的组织方式,并能够体现合作群体的内部需求,且有效破解市场模式的不公平和政府模式的低效率[15]。可以说,具有高度社会资本或人际信任的群体,与相对缺乏这些条件的群体相比,更易于达成共同商议的规则并遵守之。如上所述,奥斯特罗姆等人在实验研究中亦对上述结论予以证实,他们在无法进行有效沟通、缺乏监督和惩罚、有限开放的小规模CPRs的基准实验室中,发现实验参与人倾向于过度提取甚至滥用资源,其中租金耗散现象十分严重,集体平均效率只达到帕累托最优的三分之一左右[16]。

其后,奥斯特罗姆继续借助实验研究进一步发现在可再生、开放使用的资源环境中,对缺乏沟通与当面交流两种情境予以对比,发现由于缺乏沟通交流,CPRs困境的总体结果接近于非合作博弈的预测,即致使资源快速耗尽,不过若允许个体进行低廉的沟通谈话,则能够使个体遵守非正式安排,并使资源被以各种新颖的规则予以使用[17]。对此,奥氏论述道:“实证研究表明,信任在克服社会困境时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个体遵循规范)这一情境中值得信任的互惠者自愿承担其克服困境的成本支出份额。因而,在上述背景下,个体能够突破‘理性个体无法克服社会困境’的假设。”[18]需提及的是,虽然有研究者认为奥斯特罗姆研究的几类案例体现出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并得出结论“由于这种社会资本类型及其所起作用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人们在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组织治理理论运用到其他国家特别是具有‘柱状’社会资本类型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过程中产生了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其自主组织治理理论的软肋”[19]。但毋庸置疑的是,“社会资本”概念及其理论在奥斯特罗姆总结出的自主治理思想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相互信任便是自主治理的基石[20]。

同样地,奥斯特罗姆指出:“‘互惠’(reciprocity)是指人们在社会困境中所运用的全部策略的总称,包括:(1)鉴别集体参与者的构成;(2)估算其他参与者合作的可能性;(3)如若其他参与者在某种条件下愿意合作,则作出相应的合作决策;(4)拒绝与那些不愿意互惠的个体合作;(5)对那些背叛承诺的个体以惩罚。”[15]除此之外,奥斯特罗姆认为在集体行动过程中,信誉、信任以及互惠三者之间存在互相增强的关系,从而提升合作水平(见图1)[15]。当参与者相信了基于以往集体行动情境中使用互惠原则的其他参与者的信誉,即其相信其他参与者是互惠利他者时,其所使用互惠原则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此时也能够促进合作水平的提升,并将持续获得净收益。

图1 社会资本内部的核心关系

奥斯特罗姆认为如果人们从同一个公共池塘中获取稀缺的资源单位,但相互之间缺乏交流、没有建立大家一致认同的规则与策略,与此同时又缺乏权威推行有效规则,那么有关于资源次优使用的预测就很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在上述情境中,使用者对资源无节制的攫取、人们之间相互背叛,使得潜在的集体收益极有可能无法获得。对此,奥斯特罗姆对个体行为的选择理论予以了描述,认为个人的行为建立在对他人相同行为预期的基础之上,一旦个体相信其他参与者是互惠利他者,将影响人们采取合作活动时的水平,个体的互惠行为源于对其他参与者的合作预期(见图2)。

四、小结及评价

综合考察奥斯特罗姆有关自主治理思想的探索历程,可知其最早是由水资源研究而开启公共治理的探索历程,并在保罗·萨缪尔森、詹姆斯·布坎南等人的分析基础上对公共物品的范畴予以细分,进而将自身研究聚焦于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其中涉及森林、渔业、灌溉等各类可再生资源,并聚焦于上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共同治理的问题,以此构成自主治理思想的适用领域。与此同时,传统经济模型的相关分析强调,对于人类如何可持续地利用公共资源,以保证资源的长期存续而非陷入衰竭状态,惟有通过引入一系列国有化或私有化的产权安排才能避免悲剧发生。对此,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生成过程遵循从质疑到开创的演进路径。首先,质疑传统解决公共资源场域中集体行动困境的政策方案,证明政府和市场之外存在着人类社会自发生成的制度安排,从而另辟蹊径式地开创出第三条路径:资源占用者可借助自主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自主治理。其次,奥斯特罗姆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概念,以此丰富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的文化特质,并认为作为一种蕴含于社会组织和社会网络关系中的无形资产,社会资本能够充分挖掘个体自治的主体性,从而在避免外部施加强制力的基础上带来社会效应,甚至超越集体行动的困境。

图2 宏观—微观环境对信任与合作水平的影响

本文认为,奥斯特罗姆开发的自主治理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它冲破了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窠臼,扩展了现有的制度理论,能够对现实情况中公有资源的占用者可持续地使用资源提供理论指导,而且适应了当下公民自治的潮流,为公共治理的多中心模式奠定了基础,并且其倡导的自主治理的精神内核对于民主概念的再考察也有一定的帮助。进一步分析,对于公有资源的持续性治理问题,奥斯特罗姆从三个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模型,即“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困境”出发进行细致阐释,她认为这些模型只是使用了极端假设的隐喻而已。奥斯特罗姆研究发现,传统集体行动理论假定个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人们总是有搭便车倾向。但与此相反,她认为在治理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的情境中,个体之间是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彼此之间的认识、交流和互动的,从而构建起信任、理解和互敬等社会资本条件。基于此,本文研究认为奥斯特罗姆已经超越了“公地悲剧”等传统集体行动理论设定的理论架构,尤其是她关于制度对于行为影响的研究,这些对于复杂的资源问题的管理都显得至关重要,能够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困境打开局面。而且,以自主治理思想为指导的公共资源管理模式,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以及发展民主政治等方面也都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自主治理语境下的公共管理,乃是多元化的主体基于伙伴展开合作的自治网络系统,其中,参与公共事务的各方主体将为获取他人的支持而放弃自身的部分权利,依靠社群内部积累的社会资本等优势和资源,通过协商对话、谈判和交易等各种机制增进理解,最终借助相互信任、凝造共同目标,以构建公共事物的管理联合体。可以说,相较于其他公共治理理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思想强调治理主体并不依赖政府提供外部规则和相关资源,而是通过社群内部的集体行动和自主选择,自行供给规则来治理公共事务。不过严格地讲,共同体内部基于信任、规范、互惠等社会资本,借助相互沟通、共同协商获取共识,并对一定范围内的社群事务实施自主治理,并非当代社会独有的现象。历史中,古希腊众多的城邦民主、西欧中世纪的市民自治、美国建国前后的乡镇自治传统均拥有上述治理模式的若干特征。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重大贡献就在于,其证明了在现代高度异质化的社会中自主治理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过程中的有效性,并契合了当今社会反思官僚体制的趋势,从而为当代复合民主的实践奠定了微观基础。与此同时,本文认为自主治理思想同样有着许多限制条件,因此研究者并不能将这一理论施行于一切公有资源的治理过程,而只能在特定条件中施行。如前所述,本文研究认为奥氏所研究的自主治理思想只在特定的情境中产生作用,比较显著的特征是CPRs的规模小、可再生,资源的占用者之间拥有足够的社会资本,相反对于规模较大、缺乏自治精神的CPRs的治理,该思想的适用性是存疑的。如若在自主组织的自主治理过程中,社群内部缺乏必要的信任与互惠等社会资本,势必导致公共资源陷入“公地悲剧”之中无法自拔。此外,自主治理思想要求达成的合作行动所需要的政治体制、自治环境,以及社会资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长时间自然生长的结果,那么如何短时间内人为地构筑这些条件,奥氏也未能给出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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