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与审计收费
——以“环保费改税”为例
2021-04-21暨南大学
○暨南大学 方 笑
一、引言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高速的经济发展使得中国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前期快速粗放式的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问题不但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也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且迅速做出了政策部署。其中最具标志意义的就是在2015年和2018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
日趋收紧的环境政策给企业(尤其是污染企业)带来了新的经营风险。早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以下简称《1631号准则》)就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被审计单位的环保法律适用与遵守情况加以关注。因此受环境规制影响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活动也难免受到波及。
审计收费是审计活动中的重要价格指标。以往的学者在顾客层面、审计机构层面对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做出了很多研究。那么这一系列环境规制会如何影响审计收费?以及什么因素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收费时对环境规制的考虑?目前鲜有人对此做出研究。本文就以2018年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作为切入点,运用双重差分和倾向得分匹配等统计方法,对环境规制与审计收费的关系进行探索。
本文的贡献在于:(1)尝试探索在当前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国家的环境法律如《环境保税法》是否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收费的依据,以及对于不同规模的审计机构、不同的企业所有制形式,这样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以此来丰富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2)本文还引入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企业所有制形式两个因素,探索环境规制对审计收费影响的调节作用。
二、文献与假设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在对外的报表中披露审计相关信息,审计费用的相关研究成为可能。很快,Simunic(1980)就对审计收费进行了模型化的衡量,在他的文章里,验证了审计收费的三个组成部分——审计成本、审计预期损失和审计(预期)利润在审计收费中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审计人员的审计成本和审计预期损失(申成锐、邱霞,2019)。审计成本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检测的过程中付出的所有成本。审计预期损失主要指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补偿溢价,它包括了诉讼损失和潜在的恢复名誉的成本(廖义刚、邓贤琨,2017)。自此以后,围绕审计收费话题,众多学者都从各个角度做出了进一步的研究。
赵玉民(2009)认为环境规制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个体或组织为对象、有形制度或无形意识为存在形式的一种约束性力量。环境规制的分类, 大致有以下三种:(1)命令—控制型。即指立法或行政部门制定的、旨在直接影响排污者做出利于环保选择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环保法》)。(2)经济激励型。即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设计的, 旨在借助市场信号引导企业排污行为, 激励排污者降低排污水平, 或使社会整体污染状况趋于受控和优化的制度。属于该类型的工具包括排污税费、使用者税费、产品税费、排污许可证等。(3)自愿型。即行业协会、企业自身或其他主体提出的,企业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旨在保护环境的协议、承诺或计划。本文所要研究的《环境保护税法》属于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与第一类环境规制那样完全由政府权力主导或者第三类那样企业可以完全不参与不同的是,它(第二类环境规制)的执行主要依赖于市场的力量,需要企业和其他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理性的选择。我们要想弄清楚环境规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就要从审计预期损失和审计成本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审计的预期损失来看,它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审计的被诉讼风险,另一方面是恢复名誉的成本(或者说名誉损失)。陈小林(2007)、程博等(2014)等一系列的研究发现,地方的法律环境和审计收费呈现正相关关系,法律环境越好,审计师面临的被诉讼风险越大,审计收费就越高。《环境保护税法》的前身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与排污费一般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环保部门负责征收不同,环保税这笔款项将会通过“税金及附加”来核算,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环保部门负责辅助。虽然在计算方法上两者的差异并不大,但是由“费”改“税”,标志着同一笔收费在法律地位上具有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而税务部门相比于环保部门在税款的征收和稽查方面也会更加专业,税款征收的流程也会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保障。这种税收法律环境的完善与规范,就会增加重污染企业审计师的被诉讼风险,导致审计预期损失的提高。
其次,从审计的成本来看,本次《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就是为了解决排污费收费标准过低、征管方式不够公开民主以及对于后期财政收费利用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有相当多地区都根据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适当调高了环保税的税率。其中环保形势最严峻的北京市更是采用了10倍于最低标准的超高税率。在提高税率的地区,排放相同的污染当量就会面对更高的税收金额。在审计活动中,通常会制定一个重要性水平,重污染企业更大的环保税金额就很可能具有更大的重要性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就需要执行更多的审计流程和审计工作,付出更多的审计师努力。另外,更高的税率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这也是未来可能执行更严格税收执法力度的信号。这也无疑会给审计师的工作增加额外的成本。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1:《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后,与一般企业相比,受影响更大的重污染企业审计收费会更高。
审计的作用可以从激励理论、代理理论和保险理论三个方面来论证。其中保险理论将审计看作是降低风险的活动,即审计是一个把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下的过程,甚至认为审计是分担风险的一项服务。因此审计师就会根据自身分担的风险收取费用作为风险溢价,同时当审计活动的风险增加时,准确评估风险的注册会计师也会根据风险的变化及时地调整审计费用。“深口袋”理论认为,任何看上去拥有经济财富的都可能受到起诉,即使真正的责任可能不在他们。根据这一理论,那些规模较大的审计机构往往会比一般的审计机构更容易面对诉讼风险,而不管责任是否在他们。因此在《环境保护税法》施行的前提下,我国审计行业里面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因环境事项而导致重大错报,就比一般的审计机构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更大的诉讼风险使他们倾向于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因此我们进一步提出假设:
H2:当审计机构为四大/八大会计师事务所时,重污染企业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之后审计收费会比其他企业提高更显著。
宏观政策的实施效果受企业微观制度制约,产权性质是企业最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我国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存在差异。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当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或环保治理在政府目标体系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时,理应主动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通常属于一个地方的支柱性企业,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具备较强的话语权和广泛的人际关系,因此在环境政策的执行中国企更可能获得隐性优惠(Wang,2003)。落实到审计活动中,国企面临的《环境保护税法》“费改税”的约束相对较弱,受到的环境监管压力较轻,管制压力大部分落在了非国企身上(金刚、沈坤荣,2018)。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3: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后,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重污染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审计收费可能更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修订和通过的时间,本文选取2016—2019年的A股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和审计资料作为本文的实证分析对象,分别对以上三个假设进行实证研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任何的税收政策如果想要产生明显的效果,都需要满足一个前提,即税收负担标准达到某一个阈值。由于不同行业和地区受环保税政策的影响不完全相同,本文根据地区和行业两个标准筛选样本和对照组。由于本次《环境保护税法》税率的制定标准由各个地方根据中央制定的范围和自身情况来自主划定,所以本文仅将环保税率高于中央最低标准的17个地区的上市公司作为我们的研究样本。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16个行业认定为重污染行业。并且根据以下标准对所有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st、*st 公司;(2)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剔除所有的金融企业;(3)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账面总资产为负的企业;(4)对连续变量进行双边上下1%缩尾处理。
我们共获得 10 203 个样本,共包含公司1276家,其中实验组450家,对照组825家。本文用到的相关数据来自万得(Wind)数据库和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处理和回归分析的工具分别为EXCEL和STATA。
(二)变量
1.由于《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影响还是在国内,故本文选择国内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作为衡量审计收费(Lncost)的指标。
2.将重污染行业设置为受《环境保护税法》影响较大的实验组企业,并且设置虚拟变量 Treat=1。Treat=0 表示《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与本企业关系不大。同时我们将《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的2018年作为冲击时间。设置虚拟变量Post=1,表示《环境保护税法》执行后的2018和2019年;反之,我们令Post=0。
3.本文设置虚拟变量Big4和Top8,表示企业的审计机构为国际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
(4)参考前人的研究,本文选择以下控制变量加入回归模型,并且以此作为我们计算倾向得分进行匹配的依据。首先,公司层面的变量有: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a)、流动比率(Cur)、现金比率(Cas)、业务复杂程度(Recinv)、特殊项目利润(Speitem)、边际利润率(Revrate)、子公司数量(Sons)、所有权性质(Soe);其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变量有:审计意见类型(Audit)。
本文的所有变量和具体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设计
本文采用加入了年度和公司(个体)双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进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之后审计收费的研究。模型如下:
Lncost=β0+β1DID+β2Controls+λt+αi+εi,t
(1)
其中:DID=Post*Treat,Controls表示所有控制变量,λt表示不因个体而改变的时间效应,αi表示不随时间改变的个体效应,εi,t是随机误差项。
由于四大组(Big4=1)的样本容量与八大组(Top8=1)和普通组(Big4=0且Top8=0)的容量相比相差太多,所以对于假设H2,本文将四大组和八大组合并为一组,同样分为两组来检查。对于假设H1和H3,本文将匹配后的样本分为两组(Soe=1和Soe=0)来检查。
四、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经过缩尾处理)。初步观察,被解释变量Lncost的平均数与中位数相差不大,基本服从正态分布。Lncost方差为0.65,远小于其均值与中位数,说明各企业审计收费差距不大,这与审计行业整体收费情况有关。除作为分组标准的主要解释变量外,对于其他控制变量,企业规模的自然对数(Size)和边际收益率(Revrate)的方差远小于平均值和中位数,因此从总体上看,这两个变量的分布较为平均。资产负债率(Lev)最大值达到0.93,说明小部分持续经营的上市公司尚面临极大的偿债压力,资本结构可能需要调整; 公司资产收益率(Roa)普遍较低,最大值也才0.2,表明我国企业需要加大创新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企业属性(Soe)的平均值为0.28,表明样本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较小;而审计意见类型(Audit)的平均值为0.97,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财务行为相对规范,都获得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本文对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变量与因变量有比较显著的相关性关系,并且我们的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因此没有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故以下变量皆可加入我们的回归模型。
表3 变量相关性分析
(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审计收费的初步回归结果
本文首先对样本进行了混合回归,然后利用模型(1)对《环境保护税法》执行后审计收费的变化进行检测,结果见表4所示。
表4中数据显示: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混合回归(1)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混合回归(2)中,交乘项DID的系数为正,并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因此混合回归的结果验证了我们的假设:《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后,注册会计师对重污染企业的审计收费有所增加。同时,两个混合回归中Post和Treat的系数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Post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之后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有所增加;而Treat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则说明从整体上来看,受到《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影响的重污染企业比受法规影响较小的非重污染企业审计收费低。从混合回归中我们还可以看到,Soe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国有企业的审计收费比其他企业更低。
表4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审计收费的初步回归结果
在采用控制了时间和个体的固定效应(1)的回归中,DID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并且为正,本文假设H1得到了充分的证据,说明《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增加了重污染企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而对于其余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业务复杂程度(Recinv)、事务所规模(Big4/Top8)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数量(Sons)都与被解释变量审计收费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被审计单位更大的资产规模、更复杂的业务程度、更大的审计机构规模以及更多的关联方都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产生正向的影响。这些结果也可以用Simunic(1980)提出的审计收费模型来解释,因为这些项目很可能导致审计努力的提高或者审计风险的增加。
(四)事务所规模的回归
会计师事务所是制定审计收费标准的直接一方,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的时候,会有不同的考量和评估。规模较大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会受到“深口袋”理论的影响承担更大的诉讼风险。因此,对于此次《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他们理论上应该会有更加激烈的反应,并且在审计收费中有所体现。本文将样本分为四大/八大组和其他组,对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审计机构规模与审计收费的回归结果
从表5数据可以看出,两组DID回归系数都为正,但是只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的Top8/Big4组的DID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而其他组的系数并不显著。这样的结果有力证明了我们的假设H2,说明在制定审计收费时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受到“深口袋”理论的影响,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税法》的影响,并且将对被审计单位环保税风险的关注表达为更高的审计收费。
(五)企业性质的回归
本文将样本分为国有(Soe=1)和非国有企业(Soe=0),运用模型(1)对样本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企业性质与审计收费的回归结果
从表6数据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组DID回归系数为负但是并不显著;非国有企业组DID回归系数为正,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样的结果有力地证明了我们的假设H3,即注册会计师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税法》风险的影响,进而在政策颁布之后会提高审计收费,而在国有企业中则不会。
五、进一步分析与结论
(一)进一步分析
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法律的颁布与出台有一套科学完整的流程。就本次《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与实施而言,经历了起草阶段、公示阶段、审议阶段、通过阶段,具体的时间进度如表7所示。
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过程
从表7可以看出,《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过程经历了跨越4年的时间窗口,从2014年底开始就不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环境保护税法》的执行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会不会在立法过程中提前反映。因此本文在进一步分析中,检查这种可能性。本文选取《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的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作为处理年,重新对模型(1)进行回归,以此探究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提前将法案的影响反映在审计费用的情况。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审计收费的时间趋势分析
从表8可以看到,DID的系数在2015年和2016年是负数,而且并没有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2017年虽然为正,但是也未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所以实证结果表明,我们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的2018年以前,根据政府放出的《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进程的消息提前将其后果反映在较高的审计收费中。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使用的回归模型是加入了个体和年度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因此有必要就此方法的有效性进行稳健性检验。使用双重差分法的一个前提是样本必须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在未受政策影响之前,处理组因变量的变化趋势应当与对照组一致,否则回归结果中就会包含其他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对回归估计产生严重的影响。本文首先将两组公司的审计收费按年求均值,将他们的变化趋势绘制成图1。
图1 审计收费均值对比图
从图1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不管是处理组还是控制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的2018年审计收费的变化趋势都是上升的,基本符合样本的共同趋势假设。
为了更加精确地检验样本的共同趋势,本文还建立了模型(2)做进一步的检验:
Lncosti,t=β0+β1pre2+β2pre1+β3current+β4post1+∑Year+εi,t
(2)
模型(2)中prei等于政策实施前i年的时间虚拟变量与Treat的乘积,posti表示政策实施后i年的时间虚拟变量与Treat的乘积,current表示2018年当年的年度虚拟变量与Treat的交乘项。从理论上讲,如果在政策实施前prei的回归系数在统计上均无异于0,则可以认为共同趋势假设满足。回归的结果如表9所示。
从表9中可以看到,pre2和pre1的回归系数都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不显著,因此数据的回归结果也很好地支持了两组样本在政策实施之前的共同趋势假设。
表9 双重差分的共同趋势检验
2.PSM-DID回归
为了进一步剔除样本选择过程中的偏误对政策效应的影响,接下来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将受《环境保护税法》影响较大的重污染企业设置为处理组(Treat),其他样本企业设为对照组(Control),根据本文控制变量运用logit回归进行倾向得分的计算,用近邻匹配进行公司配对。以匹配后的样本为基础,采用加入双重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模型(1)验证本文的假设。匹配之后本文共删除数据3224个,因为这些数据不满足匹配的范围。本文剩余数据6979个,实验组和对照组各871个。
对匹配前后的各变量进行检验,根据表10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到,经过匹配,大部分变量的差异都有所减小;从t检验来看,经过匹配之后,实验组与对照组在绝大多数方面不存在显著的差距。
表10 倾向得分匹配前后变量差距检验
接下来,本文运用经过倾向得分匹配的样本,重新对本文的假设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11所示:
表11 PSM-DID回归结果
表11中的数据显示,我们的结论依旧可靠。首先,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总样本的DID系数为正,说明《环境保护税法》颁布以后,注册会计师对重污染企业的审计收费增加了。其次,对比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四大”与“八大”)在《环境保护税法》颁布以后审计收费提高较为明显,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提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并不能通过检验。最后,国有企业对环境规制的反应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而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会在《环障保护税法》之后明显提高重污染企业的审计收费。
(三)结论
本文以2016—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加入了双重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这一外生性事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在《环境保护税法》执行力度高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地区,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对《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有明显响应,即重污染企业的审计收费会被明显地提高。(2)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企业所有制性质两方面的调节变量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审计师收费对环境保护税的响应程度,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四大”与“八大”)在环境保护税实施后对受影响的重污染企业审计收费高;而规模相对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环境保护税实施以后对两类企业的审计收费几乎没有差别。(3)《环境保护税法》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了非国有企业,在政策颁布后审计收费显著提高,而国有企业审计收费的提高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