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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城郊乡村产业与空间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

2021-04-21刘继为彭建交

时代经贸 2021年3期
关键词:重构空间发展

刘继为 彭建交

(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文社科系 河北秦皇岛 066004;2.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河北秦皇岛 066004)

一、引言与文献概述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的乡村发展建设驶入快车道。《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随着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战略的持续深入,我国农村产业发展环境愈加良好,新兴产业业态不断涌现,乡村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在此背景下,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促进资源在产业间自由高效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廖红伟等,2020)。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乡村空间失序问题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空间规划统筹考虑不足,形成了分散的乡村自治产业开发方式。乡村内生的传统家庭作坊式产业模式与从城市转移而来的现代化产业形式并存,工业用地与农业用地交错、工业建筑与农业村居混杂等土地利用结构混乱,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斑块化、细碎化特征明显,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且逐渐被空间锁定,加之乡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从而严重阻碍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问题在位处于城市边缘的郊区村庄更为明显。城郊乡村位处城市和乡村的交界地带,城市功能和乡村功能在此相互渗透,各要素流动频繁,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给乡村空间带来巨大冲击,乡村空间变迁极为激烈。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也造成了城郊乡村的产业发展对城市具有高度的依附性,随着城市对外交通延伸、工业扩展、住宅扩散,城郊乡村的产业与空间发展的张力愈发明显。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和持续推进,国内学者开展了积极的学术回应,主要围绕乡村产业的结构类型(郭芸芸等,2019)、振兴路径(刘海洋,2018;张利庠等,2019) ,困境与对策(李玉双等,2018;朱启臻2018)等主题,以及乡村空间的内涵厘析(李红波等,2018)、空间转型(高慧智等,2014)、结构优化(蒋子龙等,2010)等主题,以及在发展典型案例如苏南地区(李广斌等,2017)的经验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对乡村产业与空间协同的关注较少。姜申未等(2018)系统论述了乡村土地整治模式对乡村三产的重构,提出了从人—地—业系统确立产业空间重构的土地整治模式。陈潇玮(2017)对城市郊区的乡村产业与空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详尽的论述,认为“产业重构在乡村空间载体上引导空间重组”,并提出产业与空间“异质同构”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以上研究的视角多放置于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导向下的乡村空间和生态景观规划,较少涉及乡村产业发展与乡村空间规划之间的动态均衡关系探讨。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其决定了乡村空间规划应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前提。本研究以乡村产业与空间所面临的现实冲突问题为导向,以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发展空间争夺最激烈的前沿阵地——城郊乡村为着眼点,结合京津冀地区具体情况,对乡村振兴背景下产业和空间的关系进行辩证解析,以期超越当前单向研究视角,构建乡村产业与空间协同发展的双向路径,从而服务于以产业振兴为核心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以宜居宜业为目标的美丽乡村建设。

二、乡村产业与空间的辩证关系

在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政策实践过程中,乡村空间形态正在经历巨大变迁,对此需要以新的视角加以解释和应对。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于1974年提出的“空间生产理论”注意到了空间的丰富社会内涵,肯定了空间的社会属性,并强调空间是生产性的,空间的社会属性要求以动态的、系统的视角来考虑与系统中其他基础要素的关系(明庆忠等,2014)。

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的视角,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空间的社会属性要求必须充分关注到乡村产业,二者是乡村这一有机系统内的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交相融合的两个因素(见图1)。乡村产业是乡村空间发展的引擎,而乡村空间是乡村产业的载体,也是乡村产业结构的承载方式、发生场域,因此乡村产业格局的演变必然带来乡村空间结构的重构。产业在空间上集聚所形成的规模效应以及所产生的正外部效应,既能为城郊乡村空间衍生新的产业发展机会,也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带来乡村空间格局的重构。产业与空间作为乡村发展的关键引擎和重要载体,其相互作用的效应必将影响乡村振兴的质量。

三、乡村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现状

(一)乡村产业发展受限

首先,第一产业发展乏力。农业是乡村基础产业,其他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农业的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曾湘泉等,2013),而城郊乡村独特的地理位置,不可避免地被城市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产业转移与地域转移两大方向,产业转移即农村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地域转移是指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二者的最终表现都是第一产业即农业就业人数的减少,因此农业发展失去了劳动力支撑。此外,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多以家庭作坊式的小微企业为主,规模小、布局散是主要特征,且普遍存在占用农业用地开展工业生产的现象,造成了耕地斑块化从而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其次,第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受限。乡村第二产业是乡村经济的支撑产业,主要指农产品加工业、其他工业和建筑业。乡村第三产业则包括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以及其他产业。当前城郊乡村产业链发展、规模发展与土地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工业和制造业等产业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等政策也严格限制着工业建设用地挤占农业用地。就京津冀地区而言,北京天津两地的城郊乡村等二、三产业基本实现了向远郊转移,城郊乡村早已和城市融为一体成为城市的生活功能区。河北省大部分城市的近郊乡村也正经历快速的城镇化,土地资源也愈加紧缺。加之长期累积的分布散乱和利用率低的问题,产业发展空间受限的情况在河北省内的城郊乡村更为明显。

(二)乡村空间布局破碎

“乡村空间是乡村发展的根基,乡村空间利用不合理是限制乡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障碍”(戈大专等,2020)。城郊乡村是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乡发展空间争夺的前沿阵地,城市不断剥夺乡村的发展空间,致使乡村不得不挤压农业生产用地以满足城市和自身的生产生活空间需求。

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人口数量和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北京、天津等直辖市和石家庄市等省会城市的市内空间已极度饱和,城市化进程对空间的需求只能不断向郊区的乡村延伸。这使得城郊乡村逐渐形成了服务城市生产生活需求的产业空间、居住空间以及休闲空间。而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村住宅的更替以及集体土地的流转加剧了城郊乡村空间内多种空间形态混杂的状态,使其成为空间矛盾最为激烈的地带。越来越多的乡村土地成为城市用地,农业用地成为工业用地和城市社区致使城郊乡村空间持续“破碎化”。工业制造业等产业空间不断扩张挤占乡村农业生产空间、城市社区生活空间与农村传统生活建筑混合分布、交通路网不断延伸对乡村空间进行条块化分割、农村人口外流后宅基地废弃闲置等情况,助推了乡村空间“散、乱、空”的现实状况的加剧。

刘巧芹等(2014)分析了北京市大兴区土地利用空间分异特征,发现该区域后备土地资源贫乏,土地破碎化严重、规模化程度低和集聚程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已产生了明显制约。卞广萌等(2017)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河北中部城市边缘区乡村绿色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破碎化”显著,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农田林地被开发成建筑环境,错综复杂的交通路网、循环土地的增加也加剧了乡村空间的破碎程度。

(三)产业与空间矛盾凸显

城郊乡村是城市要素扩散与乡村要素集聚的特殊区域,其发展速度快、发展问题多(李世峰,2005)。城郊的乡村由于地理位置的独特性,扮演了上连城市、下连乡村的枢纽角色,是承接城市产业外移的首要选择。城郊乡村的土地利用类型转换度高、产业类型更替频率高,精细化农业的发展转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的快速扩张、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势崛起、乡村旅游业的多点爆发等,都提出了发展空间的需求。已有研究证实,北京市北部近郊区域的产业发展符合了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趋势,其为制造业提供了上升空间,且在未来会进一步呈现持续增长和集聚的态势,也就必然产生了更多的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刘霄泉,2018)。北京市城郊乡村的土地用途变性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加速,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持续递增,而郊区的农业用地则不断减少。北京城市扩张及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用地与非农建设用地之间冲突不断,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工商业产业的不断外移所持续产生发展空间需求,与乡村空间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城郊乡村可供非农建设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稀缺。

此外,乡村自身的空间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农用耕地与农业结构调整中各种土地利用之间的矛盾也开始出现。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下,规模化、集约化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路径,而农业生产空间在数量与质量上正不断被挤压。乡镇企业的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发展也不断提出发展空间要求,但农业用地转换为工业用地在国家政策层面约束极其严格。农村原有的生活空间布局分散、“农民进城”后乡村生活空间的大量闲置与废弃等又严重限制了乡村生活空间优化重组进程(戈大专等,2020)。上述种种因素交叉使得乡村产业发展与空间不足的矛盾逐渐锐化且短期内难以有效破解。

四、产业与空间一体化发展路径选择

(一)协同互动:产业发展与空间优化的策略选择

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契合农业生产生活特征的传统乡村空间格局面临冲击。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城郊乡村带来了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商业模式、生活形式,这与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合一的空间布局形式产生了尖锐冲突,要求乡村空间形态必须做出适应性调整。与此同时,空间结构调整的复杂性和滞后性,为当前城郊乡村产业与空间矛盾的激化给出了历史必然性解释——产业发展迅速且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而空间调整则由于牵涉诸方利益难以迅速跟进。因此,对于当前城郊乡村产业发展旺盛与空间重构困难的尖锐矛盾需持有客观理性认识。

城郊乡村空间调整要求地方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从“必须调整”向“顺势调整”的观念转变,对此要充分把握城市要素向乡村扩散的机遇,对乡村空间布局顺势做出合理规划,从而优化空间存量形态和土地利用结构。按照产业特点对乡村空间布局进行优化,使日趋紧张的空间资源发挥最大效力,可以满足乡村多元产业业态的发展需求,从而重赋乡村产业活力,促进产业结构与空间结构的协调互动。而产业与空间协同互动的机制,可以实现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引发乡村空间结构重构,乡村空间重构优化将助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以形成产业与空间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刚柔互嵌:产业重组与空间重构的路径创新

2019年5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成为资本参与乡村空间扩张、推动乡村空间物理形态转向的政策支撑(张娟等,2020)。“资本下乡”参与乡村空间重构,主要形式是工商资本通过直接参与乡村产业布局对乡村空间提出发展空间需求,进而推动乡村空间在物理形态上发生朝向符合产业预期的转变。以实现资本增益为出发点的工商资本参与的乡村产业发展,产生了乡村空间重构的间接要求,可以理解为对乡村产业重组“刚性参与”以及对乡村空间的“柔性扩张”(见图2)。

图2 城郊乡村产业与空间一体化发展路径

与之相反,政府参与乡村空间重构的方式则更为直接。无论是基于政府与市场在乡村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定位,抑或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政府的目标定位,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功能已更多的让渡给了市场。市场主体在乡村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重构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而政府则借助公共政策及制度设计发挥空间资源动员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在此过程中,政府对乡村产业重构的参与是以间接供应产业空间的“柔性服务”手段。具体而言,政府通过行政区划调整、乡村空间规划等举措盘活乡村空间活力,为乡村产业发展和产业重构创造更多的适宜空间。制定空间规划、用地布局腾挪、区域用地统筹、土地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等是政府直接进行乡村空间重组的“刚性介入”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的必然发挥。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为例,该镇的行政区划横跨了北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辖区内多个乡村空间被切割,乡镇产业集群化发展受限。旧宫镇通过镇政府层面的统筹规划,将下辖的19个行政村划分为4个片区,并分别在每个片区规划高端化集体产业项目,其以“转辗腾挪”的方式既实现了乡村空间的重组,又满足了产业发展的空间诉求(陈雪原等,2019)。

五、结论

乡村产业是乡村空间演化的引擎,乡村空间是乡村产业发展的载体,二者是互融互促的辩证关系。目前,乡村产业发展受限,乡村空间布局破碎,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城郊乡村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其面临的产业转型升级与空间结构调整的矛盾更加突出。在乡村产业重组和空间优化的必然趋势下,需要建立产业与空间的协同互动机制,以空间布局调整重振产业发展活力,以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空间结构优化。在此过程中,摆正政府与市场在乡村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定位至关重要,实现有限政府和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构建“刚柔互嵌”的乡村产业重组和空间重构路径,是实现乡村产业重组和空间重构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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