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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体困顿”:网络社会生活的隐性风险探析

2021-04-17郅玉玲

关键词:现象主体生活

郅玉玲 李 一

[提要]当今时代,网络社会生活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人们一方面享有着网络社会生活的种种便利,但另一方面,具有较大普遍性的“网络主体困顿”现象,正在浮现为干扰和侵蚀网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隐性风险。作为网络社会生活主体的人们,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主体困顿”,即:“失去时间之困”“失去能力之困”“失去价值之困”和“失去自我之困”。究其本质而言,“网络主体困顿”现象,折射出的是网络主体素养培育方面的欠缺和问题,有赖于网络主体的自觉建构和网络社会文明的有效导引。

尽管网络社会生活有其不同于网下社会生活的一些特定的形态特征,但其终归却还是要以人作为其终极主体的。对于网络社会生活依然是人的社会生活,人是终极意义上的网络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这样的理性认知,我们一定要有非常明确的把握。把握住这一点,网络主体建构和网络主体素养之于网络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就权威的统计数据来看,作为我国网络主体的个人用户,其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以及职业结构方面所呈现出来的一些客观状态和现有特点,也能够比较直接地印证增进网络主体建构、提升网络主体素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10-19岁、20-29岁以及30-39岁网民的占比,分别是13.5%、17.8%和20.5%。①这表明,就我国个体网络使用者这一类网络行为主体的年龄结构而言,其仍属于较为年轻的年龄结构类型。在学历结构上看,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之占比,分别达到40.3%和20.6%,小学及以下网民占比为19.3%,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占比也仅为19.8%。这表明,我国个体网络使用者这一类网络行为主体的学历结构,相对层次也还不是太高。在职业结构上看,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在我国的网民群体当中,学生数量最多,其占比是21%,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占比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分别是16.9%和12.7%,排在第四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为8.2%,仅高于排在第五位的农林牧渔劳动人员8.0%的占比0.2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我国个体网络使用者这一类网络主体,无论是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还是在职业结构上看,年纪较轻、学历层次偏低和学生居多的状况,都已经在向我们发出提醒的信号,即这些尚处于整个生命历程较早阶段而且价值观念也尚未完全定型的人群,他们在与网络社会生活“相遇”之时,会同其他的社会群体一样,面临诸多困惑和挑战,需要在网络社会适应方面,多多付出努力,以期有更好的、更为妥当的价值理念建构和行为方式选择,并能够在网络社会生活当中汲取更多有助于成长成才成功的社会文化滋养。

本文认为,就我国网络社会生活的运行来看,作为网络主体的人在增进主体建构和提升主体素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明显欠缺和突出问题,可以称之为“网络主体困顿”。这种具有较大普遍性的“网络主体困顿”现象,正在浮现为干扰和侵蚀网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隐性风险,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面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一、失去时间之困

有研究者指出,网络社会崛起以后,网络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和日新月异,给人们展示出了千姿百态、气象万千的“新空间现象”,其不仅使无数的青年人变成了“低头族的网虫”,而且也使很多中老年人变成了“在网络活动中流连忘返的网迷”②。那么,我们不妨接着要问,这种状况究竟是好是坏、是喜是忧呢?本文的观点和判断是:好中有坏、喜中有忧。此中的“坏”和“忧”,则集中体现在一种可称之为“网络黑洞现象”的问题上面。

从理性把控、文明用网和健康生活之最为基本的行为尺度出发,本文认为,我们非常有必要提醒当下快乐而幸福地享有着网络社会生活的芸芸众生一点,要高度警惕那种至今未能引起大家足够重视,事实上却已经在悄无声息当中造成了很多负面后果的“网络黑洞现象”。大家都熟知宇宙星空中那种能够强力吸收物质能量的“自然黑洞现象”,我们在这里借用“黑洞”的概念,将其加以改造利用,创设“网络黑洞效应”这一全新概念,意在表达和呈现有可能发生在相当多的一些人身上的一种特定的网络社会现象,即一旦人们处理不好自身与形态虚拟的网络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生活就会像自然界中的“黑洞”一样,将其时间、精力和生命活动的许多内容牢牢地“吸附过去”,而人们自身却对此并无觉察。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网络社会生活已经同网下社会生活实现了“无缝对接”,人们随时可以介入其间,而且,网络空间呈现出的社会生活内容又极其丰富多样;另一方面则在于置身于网络社会生活之中的人们,大多都已显现出主体性建构不力的状态,很多人都未能真正成为可以理性把控自己自如出入网络空间、自主把控网络社会生活参与过程的能动主体。就此而言,这里所称的“网络黑洞现象”,其实也就是既往人们所讨论过的“网络沉溺现象”的另一种概念指称和话语表达。我们之所以在这里特意提出“网络黑洞现象”并予以简析,是要特别表达两层意思:其一,“网络黑洞现象”是一种较为独特的网络社会文化乃至网络心理现象,其往往是在悄无声息之中、在人们未有自觉省察的情况下就形成和存在了,而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同一般意义上讨论人们长时间地接触某种事物,逐渐受其影响和控制而导致沉溺和依赖的情形,在生成机制和普遍性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其二,“网络黑洞现象”在其所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比之某些特定类型的“网络沉溺现象”如网络游戏沉溺、网络交往沉溺等,也许会有所不及,然而即便如此,其所产生负面影响的普遍程度,以及隐蔽程度,却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沉溺现象”,其整体性和潜在性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更不可低估。

笔者在研究中发现,“网络黑洞现象”在各类不同的网络使用者群体那里,都有较为普遍的存在,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占用耗费生活时间;减少线下交往互动;轻度损害肌体健康、导致身心调适障碍。③在“网络黑洞现象”这四个方面的危害性后果当中,生活时间的占用耗费,虽然无声无息,不易为人们觉察,但其危害性的后果汇聚在整个社会整体层面,则是最为突出的。由此我们可以说,“网络时间侵占现象”,是“网络黑洞现象”最为主要的展现形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网络时间侵占现象”,主要发生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和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上面。笔者在研究中发现,这种几乎在所有网络使用者个体那里都无声无息地存在着的“网络时间侵占现象”,其较高程度的普遍性存在状态,并未引起人们最为起码的主体警觉。据此可以认为,在快捷智能、全时在线的移动互联时代,“网络时间侵占现象”,可能会逐渐演变成为“人——网战争”最主要的一大挑战形态,如何加以应对,将成为任务极为艰巨的个人考验和社会难题。

这里所称的“时间侵占”,只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不是互联网络及网络社会生活“侵占”人的时间,而是人们自觉自愿地把大把大把的时间,无条件地耗费在互联网络和网络生活之中,这是一种“自愿缴械行为”。在表象形态上,主要指的是人们在其工作和学习等必须完成的任务事项之外,在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里,所发生的一种情况。其可以通过不同的网络行为活动方式实现,可以是看看新闻信息和直播平台的视频,也可以是浏览一下社交媒体的朋友所发“圈文”的动态更新,还可以是玩网络游戏。这种现象,无论是在成年人那里,还是在未成年人那里,都有较为普遍的存在。

如果我们在个体生活中追问一句“时间去哪儿啦?”很多人就会将答案选项,圈定在智能手机上。而如果从社会整体的层面来看,发生在数亿人乃至数十亿人身上的“网络时间侵占现象”,其时间总量累加起来,那将是多么庞大的一个巨额数目!这样的一个巨额数目,又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肆意流淌走的宝贵的时间,配置给一些更有意义和价值的事情来使用,那对整个人类社会又会是多么巨大的一笔财富和收获!所以,“网络时间侵占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好是坏、是喜还是忧呢?答案恐怕不言自明。

二、失去能力之困

无论是互联网络,还是电脑、智能手机、大型网络设备等可以与互联网络贯通连接的各类智能化的应用设备,其本质上都是人的体力、脑力等身体与智慧功能的扩展、增强或延伸。其原本应该能够减轻或缓解人的体力、脑力等功能性运行的负担,事实上它们也的确做到了,而且表现得异常卓越,远远超出了人们可能的想象。不过,让人类自身感到意外和沮丧的是,在互联网络和相关联网设备的卓越表现之外,作为主体的人类自身,也因对其使用和掌控的失当,而无可逆转地引发了伴生性的负面结果乃至带来较为严重的侵害。由此,网络社会生活也变成了一把“双刃剑”,既显现出其功能强大、便利易用的一面,又显现出其隐含侵害性的一面,会造成网络主体自身能力的某种弱化或丧失。这便是本文所称的“失去能力之困”。

德国学者施皮茨尔所著的《数字痴呆化》一书,给了我们很多尖锐而富有价值的提醒。该论著的德文原著有一个副标题,尽管中文版译著的书名中未加列副标题,但在封面上还是标注了这一副标题——“数字化的社会如何扼杀现代人的脑力”。作者在该论著的前言中写到,“联邦政府‘上瘾’问题研究专家梅希蒂尔德·戴克曼于2012年5月22日发表的年报指出,随着酒精、尼古丁以及非法软性、硬性毒品的消费呈下降趋势,电脑癖和网瘾却显著上升。”④

人们对于互联网络和相应的联网智能设备等的依赖,并非那些特定的网络主体出现了“偏差”,而是有其较为普遍的社会文化心理的根源。在当下的网络生存时代,信息依赖已经成为最为根本的社会文化特征。对于信息网络时代的社会生活而言,信息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和必备资源。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无奈,如果一个人不能获取(全面获取、及时获取和高效获取)必要的信息数据,不能同步地(至少是基本同步地)了解那些尽为人知的信息内容,那么,就算他(她)拥有极为强大的内心世界,一段时间以后,他(她)也难免会产生某种跟这个世界相脱离的疏离感,会觉得自己面临被这个世界抛弃的危险,这样的感受慢慢累积起来,就会引发不安、无助甚至恐惧的心灵体验。这是一种可怕的被疏远和被剥夺的特殊境遇,只是一般人都无缘触碰而已。正如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卡尔所提出的那样,近年来,随着MySpace、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站的纷纷出现,网络业务的发展“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速度”。这些公司致力于为数以百万计的用户进行“实时更新”,以便能够提供“永无止境的数据流”。这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时发送简短的信息”,彼此交流“此时正在发生的事情”。社交网络是一种赋予了人们“强制性”的社交方式和联系方式,它把“过去属于书信、电话和耳语的范畴”的那些私密信息,变成了“新兴大众传媒的传播素材”。这些提供社交服务的网站,也把新的重点“放在了即时性上”。无论是朋友、同事,还是自己喜欢的名人,他们的“状态更新”一经发布,转瞬之间就会“行情看跌”。人们要想“不落后”,就需要持续不断地“紧盯着信息提示”。由此一来,在社交网站之间,“围绕着发布越来越新鲜、越来越丰富的信息这个主题,竞争异常激烈。”⑤

可以说,在网络空间里面,“数据流”时时刻刻都在不间断地大量生成,这种生成,有些是网络主体“非常自觉地有意为之”,有些则是网络主体在不自觉状态下“惯习性地生成”。“网络信息依赖”的情形,仅仅是“网络依赖”乃至“网络沉溺”的一个面相,在此之外,还有“网络社交依赖”“网络游戏依赖”等其它多种面相。不论是何种情形,其对于作为网络主体的人的其它主体能力的发挥,其对于作为网络主体的人的正常行为活动的展开,都可能会造成某种干扰甚至阻断,使其陷入“失去能力之困”的状态,这是其更严重的后果之所在。

施皮茨尔在其《数字痴呆化》的论著中,专门引用了具有可靠数据材料支撑的实例,以此来说明,过于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网络社会生活,在带给人们极大便利和效率的同时,还可能隐含“数字痴呆化”的后果在其中。其举出了执业年限大致相同的伦敦出租车司机与伦敦公交车司机大脑皮层的不同,并在分析其中的原因时说,正是因为伦敦的出租车司机学习熟悉自己的城市,所以,在他们身上尤其能够很好地研究大脑的记忆过程。“显然,在学习时,大脑中发生了一些事。”人们能够看出,“一个伦敦出租车司机驾驶出租车的年数对其海马体的容量有影响:出租车司机在伦敦的马路上行驶的时间越长,负责导航部分的大脑容量越大。因此,牢记多个地点的人,其地点存储量在增加。”伦敦公交车司机的情况则明显不同。而这,恰恰就是这位研究者想要揭示的网络自动化与智能化发展所带给人们的“数字痴呆化”的可怕结果。其背后的科学依据在于,人的大脑皮层功能其实也遵循“用进废退”的规律,“各种不同的事例表明,大脑的使用会导致大脑容量的增加。我们的大脑同肌肉的发育方式相似:肌肉被使用,就会增加,肌肉不被使用,就会萎缩。”⑥

法国学者米歇尔·塞尔专门使用并讨论了“拇指一代”身上所可能出现和需要面对的问题。其所称的“拇指一代”,其实也就是其他研究者所称的从小就伴随网络生活而长大成人的“网络世代”或“网络原住民”。其认为,“这些孩子是生活在虚拟中的”。而认知科学显示,使用互联网络,“用拇指阅读或书写信息,查询维基百科或脸书”,跟“使用书籍、黑板和作业本所刺激的神经元和大脑皮层”是不同的。“拇指一代”可以同时操纵几个信息,“不再像我们这些前辈那样去认识、归纳和概括事物”,“他们的大脑完全不同了”。⑦

生活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的人们,不仅大脑皮层的厚度和结构,可能面临发生某种变化的危险,作为人的大脑之基本功能的思维能力尤其是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也存在发生某些不良变化的潜在风险。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卡尔就曾发出“我变成了机器人:失去了以前的大脑”之感慨。其分析说,“过去几年来,我有一种不祥之感,似乎某些人或某些东西正在熔化改造我的大脑,重布我的神经电路,重写我的记忆程序。我的神志还没有消失——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失,但是它在改变。我不再以过去习惯的思维方式来思考……”⑧

应当说,尽管学者们的剖析和警示各有侧重,但其面对的困扰和问题,则有一致性。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其实,这不仅仅是学者们自身的忧虑,这样的忧虑已经摆在今天的每一个人面前。这里的问题是,网络主体的“机器化”和“网络化”的演变取向,使得作为网络主体的人,与机器、网络和应用软件的关联和依存程度越来越高,这样的话,人就越来越成为机器、网络和应用软件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网络社会生活的缤纷多彩和热闹喧嚣,对网络主体释放出的极为强烈的吸引力和掌控力,容不得你去拒绝和抵抗。机器、网络和应用软件的智能化程度提高了,导致主体与它们的关系状态从依赖转向深度持久的依赖,而作为网络主体的人也变得越来越“外在化”,自身的某些技能如记忆、思考、辨识、推理等,也可能会走向某种退化的境地。

三、失去价值之困

“失去价值之困”与“失去时间之困”紧密相关。前文所讨论的“网络时间侵占现象”,表面看来是时间没有了、时间耗过去了,而背后的实质性问题或者说背后蕴藏着的更为严峻的挑战,则是在于人作为主体,还能不能够把握自己的行为、安排自己的时间和实现自己的价值。也许有人会对这种担忧不以为然,会认为消遣娱乐自然有其意义和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样的认知有其合理的成分。但问题的关键是,从人之何以为人,以及从整个社会文明何以有效有序延续的角度来看,没有适当的警醒和警醒后的改变,未来的情况会变得很糟。人之主体性的被侵蚀或者说主体自身自然而然地漠视、淡化或消解它,这样下去的后果究竟会怎样,是值得担忧和焦虑的。这关系到人往何处去的问题。也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失去价值之困”的后果,比“失去时间之困”和“失去能力之困”的后果,更加让人忧虑。

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各类应用软件的运营商不断推送其服务应用。而这些应用软件是否“值得应用”,究竟有多少“应用价值”,在很多人那里,他们恐怕都不会去“计较”和“过问”。更何况,有些智能手机上的应用软件,是“设备”提供商一并捆绑推送的,未必能够轻易卸载。这样一来,人们就慢慢陷入一种“不自觉状态”:反正“在用”,因为大家“都在用”,至于“为什么用”“是不是必须要用”以及“用了又怎么样了”,却是无人追问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Application,移动互联网应用)数量多达345万款。⑨也许这样的数量陈列并不能直接说明什么,但如果我们在思维上加以反推,倒也可以间接“印证”一些什么。即,假如这类智能手机的APP一点市场需要都没有,开发者完全是在做吃力不讨好、花钱买吆喝的事情,那么,一波一波频繁上新的应用软件还会接连出现吗?就此,我们可以梳理这样的行动逻辑:由于存在市场需求,而且市场需求有时也可以被厂家和商家引导诱导甚至创造出来,于是就有了大量的“供给”;在用户那里,既然已经“购买到货”了,那么,这些“买来的东西”终归要用一用;那么多的应用软件安装在智能手机上,即便偶尔一用,也总是要消耗时间和精力的。

在网络社会生活运行的过程中,在网络社会文明进步的征程上,人一方面会作为客体,被互联网络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以及与之相伴的社会文化的力量所建构,而另一方面,人同时会作为主体,对作为科学技术手段的互联网络以及与之相伴的既有社会文化建构物,施以必要的影响和作用,对其进行至为重要的“重塑”和“再建构”。可以说,这是一个持续进行的且又复杂多变的动态演进过程。我们对于互联网络的发展以及网络社会生活的运行,既要关注其规模和数量(诸如我国的网民数量居世界各国之首云云),更要关注其结构和分布(包括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城乡以及地域分布等);既要在总体上掌握其在网状态(诸如上网途径、用网时间等),更要深入分析其具体的网络行为呈现(包括其究竟在网络空间里,展开了怎样的具体行为,这些行为是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还是可能会对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既要了解我们当下的网络社会生活客观上是什么样子的,而且还要深入思考我们的网络社会生活应该朝向什么样的方向前行,我们应该赋予网络社会生活以何种有意义的价值指引。

另须注意的是,如今的人们浸淫在网络空间里的网络社会生活之中,每时每刻都会接触到类型多种多样、质量品位不一的网络信息内容,尤为值得忧虑的是,有的网络信息内容,本身承载着低俗甚至有害的价值理念。这类网络信息内容在网络生活世界里的存在和流传,会更多地误导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塑造,干扰其是非善恶美丑观念的形成。这是网络文明涵育所面临的巨大的考验和挑战所在,也是网络社会文明进步的隐忧和危机所在。其关涉网络社会生活的质量和品质,更关涉那些与网络生活世界相伴随而成长起来的青少年群体,是否会陷入认知偏失和价值误导。在这里,我们认为,需要仔细区分“文化价值引领”和“概念恶意炒作”这两者的边界,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当然,有时后者也会在客观上起到一些文化价值引领的作用,但概念的恶意炒作,在更多情况下,却还是给社会生活带来一些错误的认知和行为的误导。作为“网络原生代”的青少年,作为代表着未来社会前进方向的“后浪”,他们的确在持续不断地为网络生活世界增添着新的、鲜活的东西,会不断赋予网络社会文化持续前行的内在动力,但也必须看到,新的、鲜活的东西,并非都是好的、富有文化价值的东西,有的“网络文化创建物”,仅仅是一闪而过的“昙花”,闪过也就闪过了,其并不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有的“网络文化创建物”,却只能归属为不具备有益的社会文化价值的低俗、恶俗的东西,这类东西的生生不息和肆意传播,显然不是网络社会文明的应有意涵。换言之,为净化美化网络社会文化生态环境计议,作为“前浪”的成年人世界,应当在为“后浪”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条件方面,多花费一些心血,多付出一些努力。

四、失去自我之困

本文在这里所称的“失去自我之困”,指的是作为网络主体的人,受制于网络社会生活当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和扰动,原本具有的主体性不同程度地被消解乃至于丧失的情形与现象。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自我主体性消解的现象,在不同的网络主体个人那里,尽管程度不一、状态各异,但总体上说,完全丧失主体性、彻底失去自我,进而出现当事人基本生活乃至身心状况畸变的情况,还是较为罕见的。更多的情形则是,不少人会由于出现某种程度的网络沉溺,而使得自己正常的生活状态受到干扰。这种“部分失去自我”或“时而失去自我”的现象,在成年人群体和未成年人群体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存在。

当然,在网络社会生活当中,也有极少数较为理性的网络主体,他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一些异常状态的生成,并且认为,这些具有较高程度普遍性的异常状态一旦长期存在下去,就必将演变为或者诱发出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以下材料,是笔者在课题研究中对一位网络社会学者进行网络访谈的记录文本:

我最近一段时间,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也在尝试性地自觉疏远“手机微信”的使用。我倒是很少在电脑上看“微信”,我的“QQ”只用来收发邮件,我自己从来没开过“博客”“微博”账号,也没有访问浏览他人“博客”“微博”的习惯。对于“手机微信”,我力争降低它的使用频次,希望能够隔两三天使用一次。我已经下决心要渐渐疏离它,所以会强令自己硬性停止刷屏浏览。

说到在这里面起作用的机制,我觉得这里面有一种比较可怕的“习以为常的力量”。拿出手机、点开屏幕进行浏览,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的习惯性动作。不管是在家里,在办公室,还是在地铁上,在公交站候车亭那里,甚至在马路上……真可以说是随时随地,“人手一机”。这种习惯性的行为选择,完全是缓慢地在无意识之间逐渐形成的。它一旦形成,那就变成非常顽固的一项生活内容,会形成一种心理依赖,会在平时耗去一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会改变其它的行为活动安排和内容。这种习惯性的这种手机刷屏浏览行为,除了交往交流之外,更多的是以新闻、娱乐或搜索猎奇为主,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目的和效果,只是在浏览消遣而已。

“失去自我之困”的情况,在有的中小学生那里,也时有显现。笔者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访谈某中学负责德育的老师时了解到,该校明令禁止在校使用智能手机,然而,他们发现,在读的三个年级、30个班、近千名初中生里面,每个年级都会有几位非常痴迷于网络游戏或网络聊天的同学。个别同学甚至会以如厕为名,一次次地去厕所,每次都会长时间地躲在厕所里偷偷玩私自带进学校的智能手机。他们的学业,毫无疑问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然而,在该校老师被问及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帮助这类学生改变这种不良行为时,老师们一致的回答是,除了暂时没收手机之外,并没有想过采取其它办法。

结语

本文仅仅对网络主体困顿给出了一些“呈现”,而这一现象背后,有其复杂的生成机制,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展开剖析。网络主体困顿现象,已经成为潜隐在网络社会生活中的社会风险因素,其在警示我们,务必要在网络主体自觉建构、网络主体素养培育以及在网络社会文明导引等方面,有所行动,有所作为。就此而言,剖析“失去时间之困”“失去能力之困”“失去价值之困”和“失去自我之困”这“四大困扰”,则可以成为有效应对与破解问题的较为可行的“策略切口”。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发布时间:2021年2月3日。

②参见:刘少杰《网络社会的结构变迁与演化趋势》“总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

③同一些关于网络游戏沉溺现象的研究成果的分析结论类似,笔者通过深度访谈和网络田野观察发现,无论是平常的网络信息浏览,还是参与一些网络论坛和微信群、QQ群的交流讨论,许多被调查者在网活跃时间多达数小时,有的甚至达到十几个小时。在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受制于“居家隔离”的疫情防控要求,这种情况展现得比以往更加突出。

④有关“数字化发展扼杀现代人的脑力”的观点,参见:[德]曼弗雷德·施皮茨尔《数字痴呆化》“前言”,王羽桐译,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年。

⑤对社交网络之“强制性”的阐述,参见:[美]尼古拉斯·卡尔《浅薄:互联网如何毒化了我们的大脑》 ,刘纯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172页。

⑥参见:[德]曼弗雷德·施皮茨尔《数字痴呆化》,王羽桐译,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年,第4页、第9页。

⑦对“拇指一代”特征的分析,参见:[法]米歇尔·塞尔《拇指一代》,谭华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0页。

⑧参见:[美]尼古拉斯·卡尔《浅薄:互联网如何毒化了我们的大脑》,刘纯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3页。

⑨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发布时间: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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