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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世纪20年代国家主义者的“大中华民族”观

2021-04-17郑大华

关键词:共和主义者中华民族

郑大华

[提要]“大中华民族”这一观念最早提出于1914年,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提倡和使用“大中华民族”的人多了起来,其中包括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当然,由于政治立场、文化理论以及从事职业的不同,人们提倡和使用“大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就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而言,他们提倡和使用“大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他们认为,要实现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首先是要实现“五族同化”,并最终使五族同化成为一“单纯”的“大中华民族”,这样中华民族才有能力从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奴役下解放出来。而他们所讲的“五族同化”的实质,并非五族融合,而是以汉族来同化其他四族,亦即所谓“汉化”。所以,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所提倡和使用的“大中华民族”观,既有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和奴役、实现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自决的积极意义,同时又是一种具有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的民族观,而这种民族观是一种错误的民族观,并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如果按照国家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实行“五族同化”,其结果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满、蒙、回、藏等各民族最终将失去其民族特征,成为汉族的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对“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的“大中华民族”观持批判和反对态度。

中华民族形成很早,但“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提出则很晚,直到1902年才由梁启超最先提出和使用。在20世纪初的清末,不仅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人不多,除梁启超外,只有杨度和章太炎使用过,而且他们都是在汉族的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1912年中华民国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传播和使用。①到了1914年,在“中华民族”观念的基础上,有人开始提出和使用“大中华民族”这一观念。进入20世纪20年代,使用“大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人多了起来,其中包括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大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对“中华民族”观念的发展和最终形成也产生过重要影响。但遗憾的是,目前学术界没有人对“大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过系统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对20世纪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的“大中华民族”观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就本人所见到的资料而言,“大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是一位名叫“光昇”的作者于1914年在一篇名叫《论中国之国民性》的文章中首先提出的。

光昇之所以在这时提出“大中华民族”这一观念,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这主要涉及“五族共和”问题。众所周知,中华民国是辛亥革命的产物。早在辛亥革命爆发以前,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围绕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发生过激烈论战,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主张“排满”,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单一的汉民族国家;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则主张“合满”,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包括满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争论的结果是,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多民族国家成了革命派和立宪派的共识。于是,辛亥革命爆发后,“五族共和”提上议事日程。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五族共和”又成了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建国方针。②

“五族共和”的提出并成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建国方针,“不仅避免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分裂,也避免了一些多民族国家在发生重大的政局变动时民族间往往相互仇杀的悲剧发生,从而为后来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不断巩固和发展奠定了较好的政治和社会基础”[1]。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肯定“五族共和”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团结的积极意义。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五族共和”又有它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满、蒙、回、藏这五族外,还有其他民族,而“五族共和”并没有把其他民族包括在内,不符合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国情。所以,辛亥革命时,云南军都督府就结合云南实际情况,提出了“汉、回、蒙、满、藏、夷、苗各族视同一体”的“七族共和”的主张。[2]新疆伊犁的新伊大都督府在发布的《儆告各军士六言谕》中,将汉、满、蒙、回、藏的“五族共和”,改为了符合新疆各民族实际的“汉、藏、回、缠、哈”的“五族共和”,宣称“汉、藏、回、缠、哈,均应一视同仁”[3](P.80)。辛亥革命后,认为“五族共和”不符合中国多民族这一国情的人越来越多,如民初思想家吴贯因就在《庸言》上发文,公开提出“五族之名词不得成立”,因为“现在中国之人民,尚有苗族在,固属六族,而非五族也”[4]。1917年,《宗圣学报》转载的《神州丛报》一篇《中华民族特性论》的文章同样认为五族之名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今之论中国民族者,咸称为五族共和,此极不正确之论。盖就中华民族而言,实有汉、满、蒙、回、藏、苗六族,而就汉人一族言,已包含六族之血统,此稍涉史乘者,类能言之”[5]。孙中山后来也批评“五族共和”道:“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6](P.394)

其次,“五族共和”虽然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但如果处理不当,过分强调人们的民族出身,则又会强化人们对于本民族的身份认同,不利于形成统一的中国民族观或中华民族观,也不利于对中华民国的认同。也许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强调了“民族之统一”和“领土之统一”对于“五族共和”的重要意义:“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7](P.2)此后,无论是孙中山还是其他人,在讲“五族共和”时,都把“民族之统一”和“领土之统一”放在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即使是袁世凯,尽管他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和大总统后,极力破坏孙中山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实行个人专制和独裁,从而使“中华民国”最终成为一块有名无实的空招牌,但在“五族共和”问题上,他则继承了孙中山思想和主张,也是从“民族之统一”和“领土之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和强调“五族共和”的。4月22日,也就是袁世凯正式继任南京临时大总统后不久,他在发布的《令满、蒙、回疆归内部务管理》的大总统令中就一再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8]后来他又多次重申,要以“五族共和”来处理边疆的民族问题。如5月25日,他在“通今禁售排满及诋毁前清各项书籍”的大总统令中宣称:“中华民国,由五大族共同组合而成,自宜联络感情,以收协同统一之效。”[9]9月20日,他又在“加进实赞共和之蒙古各扎萨克王公封爵”令中写道:“民国建设,联合五族,组织新邦,全赖各民族同力同心,维持大局,方能富强日进,巩固国基。”[10]10月28日,他下令复封西藏达赖喇嘛名号,再次强调:“现在共和成立,五族一家,前达赖喇嘛诚心内向,从前误解,自应捐释。应即复封为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以期维持黄教,赞翊民国。同我太平。”[11]11月23日,他又下令国务院晓谕蒙古各旗,“查宣布共和,迭经申明,联合汉、满、蒙、回、藏五大旗为中华民国”[12]。此外,在处理外蒙“独立”事件时,袁世凯致电库伦哲布尊丹巴称:“今联合五族,组织民国,本大总统与贵呼图克图,在一身则如手足,在一室则成弟昆,利害休戚,皆所与共。”[13](P.86-87)

既然“民族之统一”对于“五族共和”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民族之统一”呢?就民初的情况来看,凡乎所有的党派都无一例外地主张民族“同化”。如1912年3月,中国同盟会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所制定的《中国同盟会总章》就把“实行种族同化”作为“总则”的内容之一。后来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其发表的《国民党宣言》中也明确规定:“厉行种族同化,将以发达国内平等文明,收道一同风之效也。”[14](P.398)由部分不满于孙中山的同盟会员和立宪党人组成的共和统一会,其政纲就明确规定:“提倡文言之统一,以期五大族之同化。”[15](P.757)后来在共和统一会的基础上联合其他小团体而组建的统一共和党,其政纲也写进了“融和国内各民族”的内容。[16](P.367)中华平民党的宗旨也有“种界融合”的规定。[17](P.362)1913年6月29日,由“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发起成立的平民党,“促进种族同化”是其政纲之一。[18]总之,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主张民族或种族‘同化’,已成为民国初年许多政党的共识”[19]。

实际上,除了“政党的共识”外,学术界也从学理层面阐述了民族同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913年3月1日-4月1日出版的《庸言》第1卷第7-9期连载了吴贯因的《五族同化论》系列文章。该文开宗明义便写道:“自共和告成,合五族为一家,享同等之权利,我四万万人,亦可以仅存国民之名称,而不复有种族之界限矣。”[20]因为,自中华民国成立一年以来,先后就发生过“库伦之独立,西藏之叛乱,宗族党人出没于各地”之事件,这些事件都是那些“怀抱种族之偏见”和不赞成“共和”的人干的,他们虽然打着“种族”的旗号,但“不知所谓汉、满、蒙、回、藏云者,多属地理之名词,或宗教之名词,而非种族之名词也”。实际上,要说“种族”的话,从数千年前开始,这五族就有交往和交流,其相互间的“血统之混淆,固已久矣”,已很难找到纯粹的“种族”了。而且就世界来看,并不只有中国是“合多种族以建立国家”,很多国家也是如此,如瑞士,就有日耳曼人和法兰西人两个种族;法国有五个主要种族,他们是开耳脱人、巴斯克人、窝伦人、意大利人和条顿人;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其民族之复杂,殆如合百川以成大海,其种族之数之多更不能杦举焉”。瑞士、法国、美国和中国一样都是民主共和的国家。其他一些非民主共和的国家,其民族之多也是如此。如德国是君主制国家,其国民中除日耳曼人外,还有斯拉夫人、窝伦人、佛兰西人、西萨利亚人、斯堪底拿威人等,由此可见,“种族虽多不足以为国家病,道在能使之融合而已”[20]。该文指出,如今世界已处于军国之社会时代,而非宗法之社会时代,“当对外而为国民之竞争,不可对内而为种族之竞争”[20]。欧美列强国内尽管还存在着某某种族之名,但各族之间的界限“已渐消灭,有归于同化而已矣”[20]。中国也是这样,虽然还有汉、满、蒙、回、藏等族的区分,实际上各族之间不仅“血统”早已混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而且这五族的任何一族,“其始”都是“集合若干小族而成”的。在逐一考察了汉、满、蒙、回、藏五族是如何“合若干小族以成一大族”的历史后,该文写道:“由上观之,汉、满、蒙、回、藏五族,其初固非单纯之种族,而实由混合而成之民族也”。既然若干小民族可以分别“混合而成”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那么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也可以“混合而成”一个更大的民族,“况今日国体改为共和,五族人民负担平等之义务,亦享受平等之权利,既已无所偏重,以启种族之猜嫌,自可消灭鸿沟,以使种族之同化,则合五族而成一更大之民族,当非不可能之事也”[21]。更何况汉、满、蒙、回、藏各民族之间,在长期交往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缘关系,“非能划清彼此之血统也”。因此,该文最后建议,“今后全国之人民,不应有五族之称,而当通称为中国民族(Chinese nation),其四万万同胞,即可称为中国民族,亦可称为中国国民,因为nation一词有‘民族’和‘国民’二义”。[4]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光昇在《论中国之国民性》一文中提出了他的“大中华民族”主张。他指出:和西方民族不同,西方的主体民族对他民族采取的是“排斥主义”,而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对他民族采取的是“感化主义”。因此,历史上许多民族都被汉族同化了,成了汉族的一部分,这也是中国虽然人口众多,约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但民族相对来说比较“纯一”的重要原因。也正是由于汉族对他民族采取的是“感化主义”,“五族共和”中的满族“已失成一民族之元素,将必转化为汉人”;居住在“内地”的回族“及其信徒”,也“久与汉人混和”,成了汉人的一部分,“而回部及蒙疆藏卫之民,其上等社会已通行汉语,而所谓文学历史等,亦无成立之根据,其不为纯粹之一民族可无疑义”。因此,他主张借鉴欧洲的“日耳曼主义、斯拉夫主义”的提法,将中国的国民统称之为“大中华主义”,与其“合满、汉、蒙、回、藏之名,谓之五族,毋宁谓之大中华民族可也”[22]。

光昇的这篇文章发表在1914年4月20日出版的《中华杂志》创刊号上。到了“五四”前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提倡和使用“大中华民族”观的人增多起来。这一时期提倡和使用“大中华民族”观最有影响的人物当数孙中山。孙中山提倡和使用“大中华民族”观,是与他的“民族建国”主张联系在一起的,即他希望中国也像美国通过主体民族对其他民族的同化而形成一个统一的“美利坚民族”那样,通过主体汉族对满、蒙、回、藏以及其他民族的同化,形成一个新的由汉族改称而来的“大中华民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近代的“民族国家”,以完成辛亥革命未能完成的“民族建国”任务。③

除孙中山外,20世纪20年代提倡“大中华民族”观的还有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如果说孙中山提倡“大中华民族”观,是为了实现他的“民族建国”主张的话,那么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提倡“大中华民族”观,则是为了实现他们所主张的“民族自决”。

所谓“民族自决”,简单地说,就是每一个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民族自决产生于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原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要求。19世纪时,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过程中,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对“民族自决”持的是赞成态度。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经过美国总统威尔逊和十月革命领袖列宁的大力倡导,“民族自决”思潮在世界和中国蓬勃兴起,用孙中山的话说:“自欧战告终,世界局面一变,潮流所趋,都注重民族自决。”[23](P.473)就实践主体而言,“民族自决”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族群化模式,亦即多民族国家中的弱小民族有从母体民族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力。族群化模式是建立在“一民族一国家”之理论基础上的,这一理论认为“族群的同质性是国家存在的前提”。二是非殖民化模式,亦即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有从殖民主义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成立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力。非殖民化模式是建立在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神圣不可侵犯之理论基础上的。和族群化模式不同,非殖民化模式认为国家存在的前提不是“族群的同质性”,而是国民所共同具有的信仰、情感、历史记忆和政治意识等。所以,并非一民族建立一个国家,多民族亦可以建立一个国家,而且就近代民族国家的趋势来看,多民族建立一个国家更为普遍。[24]民族自决这两种实践主体的不同模式——非殖民化模式和族群化模式传入中国后,引申发展出两种不同的民族自决主张:一是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二是中华民族内部各弱小民族对于主体民族汉族的自决。因所持理论和政治立场的不同,中国各派政治力量对这两种不同的民族自决主张的态度是不同的。就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而言,他们主张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而反对中华民族内部各弱小民族对于主体民族汉族的自决。胡国伟就明确指出,“‘民族自决’的意义,决不是教各国中的各种民族分裂,互相携贰;他的意义是:凡备有历史和地理上的关系,而同受外力压迫的各民族,应该本国性的要求,同化于同一的政治和文化之下,造成一个带国性的大民族,尽力摆脱外来的羁绊,实行自决,保全固有的主权”[25]。

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对“民族自决”的主张,是以他们对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认识为前提的。英文nationalism在中文里常被译成“民族主义”,但在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看来,应该译成“国家主义”。李璜在《国家主义正名》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国家主义这个词(Nationalism)被有些人译作民族主义,我们认为很不适当。”[26]因为近代国家的内容不是“民族”这两个字所能包含和代表的。固然在拉丁文里,Natio这个字含有民族的意思,但“近代的国家不只是一个民族构成的,一个国家里往往有几个民族同住着,而并不妨害他的国家的统一和发展”,他举例说,今世的强国如法国,如美国,其民族构成的份子就很复杂;与此相反,意大利和西班牙虽都同是一个拉丁民族,却分成了两个国家。所以说,民族与国家不同,民族不能取代国家,近代国家构成和稳固的基础不是民族,而是国民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历史记忆。因此在近代国家,“常常是几个民族同保一个疆土,同拥一个主权,文化相融,有了共同的信仰,历史既长,有了共同的回忆,于是患难安乐都能长相保守,而不分离,以失坠此领土主权”[26]。常乃德的《十九世纪以来国家主义在学理上之发展》一文也写道,在十八世纪末年和十九世纪初年以前,因国家组织尚未键全,“一民族一国家的国家观念是非常发达的”,用民族主义来翻译nationalism符合时代的特征。但是进入十九世纪以后,组织国家的原素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把单纯的以民族为基础的国家,变为以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民族的各原素共同组成的国家”[27]。如美国的民族就非常复杂,但却不失为单纯的国家。瑞士也是如此。这说明“自从物质文明发达、交通进步以后,许多不同的民族,只要利害相同,都有团结成一种国家之可能”[27],而非必须是一民族建立一个国家。既然组织国家的原素随着时代的进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我们再用民族主义来对应nationalism就不能体现出这种时代的进步和变化了。[27]余家菊的《国家主义之心理的基础》一文分析了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之观念的产生,指出国家主义观念的产生“有两大要素”,一是“同类意识”,即“觉悟”到“通国之人”“皆为同类”,而“异国之人”则“非我族类也”,只有具备了“同类意识,然后国人一体之威可生,而休戚与共、利害与共之情亦可起矣”[28];也只有具备了“同类意识”,然后国人“相扶相助以抵抗外侮、保存本国之行为始有发现之可能也”[28]。二是“主权意识”,或曰“独立意识”,即“觉悟”到同类之人“有独立处理其自己的事物而不受异类的干涉之权力也”。但与国家主义不同,民族主义观念产生的“要素”主要是“同种意识”,即认为只有同种族、同血统的人才是自己的同类,否则都是“异类”,所以民族主义者只有“血统的觉悟”,而没有“政治的觉悟”。就此而言,“民族主义实为具体的未开发的思想,国家主义则为抽象的进步的思想”[28]。

正是基于这些学者对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上述认识,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反对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以及由此而引申发展出的中华民族内部各弱小民族对于主体民族汉族的自决。因为如前所述,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是建立在“一民族一国家”之理论基础上的,而在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看来,这一理论并不符合近代民族国家的实际。吴文藻在《民族与国家》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民族与国家结合,曰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有单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分。世倡民族自决之说,即主张一民族造成一民族国家者。”[29]但现实的情况是,“一国家可以包括无数民族”,而“一民族可以造成无数国家”。所以,“一民族可以建一国家,欲非一民族必建一国家”。实际上,就近代民族国家的构成来看,“诚以数个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多民族国家,倘其文明生活之密度,合作精神之强度,并不减于单民族国家,较之或且有过无不及,则多民族国家内团体生活之丰富浓厚,胜于单民族国家内之团体生活多之”。既然“多民族国家内之团体生活”要比“单民族国家内之团体生活”更加“丰富浓厚”,而“民族性之真正要求”,不是独立而是自由,“自由其目的也,独立其手段也;非为独立而独立也,乃为自由而独立也”[29]。那么,在“一民族建立一国家”之理论基础上的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便是“舍本逐末”,把手段当成了目的。基于上述理由,尤其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这一事实,吴文藻“主张无数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民族国家”[29]。胡国伟也指出,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所主张的“种族纯一”、“血统纯一”和“语言纯一”,都非立国的必要条件,实际上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的“种族”、“血统”和“语言”是“纯一”的。以法国为例,“‘法兰西民族’之中包含几个原来不相同的种族,正犹之乎我们中国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而成为‘中华民族’”[30]一样。“法兰西民族”的“血统”也“早已混杂”,尤其是“法国北方,老早已失去种族的纯性”。至于语言,“法国之白鲁东、亚尔萨斯、巴士哥等人,到现在还有特殊的土语”[30]。除法国外,德国、美国等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也都是由多个民族构成的。“世界各国的民族既是这样的混杂,那么,中国合五族而成一个共和国家,也不算什么稀奇的一件事”[25],根本就不存在各弱小民族对于主体民族汉族的自决问题。[25]李璜在区分了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后指出,“我们既以国家为单位,而对于已经同化在一个国家下面的各民族便不赞成他们的分离了。如像在中国里的满族和回族,他们既与汉族有几百年真正共处,相安于一个文化的历史,则同为中华民国的国民,我们不但不加以歧视,而且要更使他们了解我们是同处于一个现状,患难是相共的”[26]。化周在《国民的特质与国家的命运》一文中也再三强调:中国虽然是一个由“五族结合而成的”国家,“然而民族的痕迹,并不似其他复合国家的显著”,因此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根本不适合于中国,“别有用心的日本东洋史家,虽极力鼓吹中国民族分立之说,挑拨中国人的感情,然而他们的目的,是在吞并满、蒙”[31]。但无论日本人“怎样苦心经营,终难一手掩盖中国历史上的事实”,即经过“四千余年”的发展,中国的民族已经发展结合成为“一种优秀的民族,而这种新民族,乃是汉、满、蒙、回、藏五位一体的统一民族。由这种统一的新民族建设统一的新中华民国,根本上是很坚固的”[31]。

在反对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以及由此而引申发展出的中华民族内部各弱小民族对于主体民族汉族的自决的同时,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则主张民族自决的非殖民化模式,以及由此而引申发展出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他们有时又称之为“大中华民族自决”。胡国伟在《民族自决与蒙国独立》一文中就写道:“已经同化而成为带国性的民族(如法兰西民族、美利坚民族),如受外力压迫时,当然是同样的自决。试看‘民族自决’的威尔逊,他并不教美国各民族自立自决,便可证明此说非虚。根据这点,所以我们国家主义者极端主张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而成的‘大中华民族自决’。”[25]李璜也强调指出,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今日言救国,不只是救汉族,是连满、蒙、回、藏各族一起要救。因为他们都是中国的一份子,既同是国家的份子,他们也该当起来同我们合作去打破这个现状”[26]。所谓“打破这个现状”,也就是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当时的一些国家主义者发起成立了一个国家主义小团体“大江会”,其所发表的《大江会宣言》宣称,“所谓帝国侵略主义者,乃目前少数暴民压迫世界大多数民族之现象”,如非洲全部民族、中美南美各民族、欧洲近东各民族、亚洲的印度民族和朝鲜民族等等,“此皆与我中华民族在少数暴民专制帝国侵略主义下受同样之压迫也”。这种压迫是“与二十世纪真正民治精神”背道而驰的。“我辈大江国家主义者,将于民族自决主义下,求被压迫诸民族之互助,以打倒少数暴民专制之帝国侵略主义”[32]。

20世纪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认为,要实现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首先是要实现“五族同化”,并最终使五族同化成为一“单纯”的“大中华民族”。在国家主义者中,最早提出“大中华民族自决”并一再声明“我们主张‘大中华民族自决’,是谋‘五族同化’,以共御外侮”[25]的胡国伟就曾指出,法兰西民族、美利坚民族等世界上的许多民族都是由多个民族同化而形成的,但“我国因为政治不良,教育不兴,交通不便”等“种种原因,以致五族未克尽臻‘同化’之域”。换言之,“‘中华民族’尚未完全确定。中国的‘国性’(Nationalite)也随之而未克坚定”[30]。这是我国近代以来之所以屡遭帝国主义侵略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我们此后的努力,应从国性上多做一番‘同化’的工夫”。而“国性”的坚定,又与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们应竭九牛二虎之力,去提倡‘国家主义的教育’,再由提倡而见诸实行,使五族民众,咸以‘爱国’为最高道德,造成一个卓然独立的‘大中华民族’,消除汉满蒙回藏的界限,共同生活于五色国旗之下”[30]。与此同时,要努力“建设‘全民政府’,施行‘全民政治’,使五族同沾幸福”。这样,“五族自然同化于政治于文化之下,中国的国性,也自然明显而强固了,‘大中华民族’也于是乎确定”[30]。杨先钧在《国家主义之口号问题》一文中写道:他曾与朋友开玩笑说,如果世界交通能够有较大的进步,将天然阻力完全打破,无论地球上任何地方都可朝发夕至,然后使黄白棕黑红五种人混合杂居,实行通婚,绝对泯除人种之见,将世界人种化为一大混合种,则民族之间的战争可以消灭无余,而世界战争总数至少当消灭三分之二。“此虽为一幻想,然而缩小范围,施之于中华民族以内之汉、满、蒙、回、藏,使其彼此同化,成一单纯之中华民族,不令中华民族之下,更有小单位,一以杜外族离间侵略之由,一以求内部团结更加紧密,由此发奋图强,再求全世界人道和平之贡献,实为可能,而又必要。”[33]余家菊也主张借鉴美国的经验,实行“五族同化”。用他在题为《国家主义释义》讲演中的话说:美国的人种非常复杂,有从英国来的,有从法国来的,有从德国来的,有从俄国来的,这些人移民到美国以后,“美国就认为这是极大的危险”,因为英国人有英国人的言语风俗人情,法国人有法国人的言语风俗人情,德国人有德国人的言语风俗人情,俄国人有俄国人的言语风俗人情,“各有各的言语风俗人情,而同时杂居在美国”,这就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极大地威胁到“美国的前途”[34]。“于是美国就提倡‘美国式’,使他们那些从各国移来的都成为美国人,完全受美国的风尚及思想等所化,美国人信仰什么,让他们也信仰什么,美国人受什么教育,也让他们受什么教育,使他们与美国人有共同的性情,有共国的信仰,慢慢地全变成纯粹的美国人。”[34]在他看来,“我们中国如果实施国家主义”,谋求实现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那我们就要和美国一样”,通过同化,“使汉满蒙回藏五族”成为“大中华民族”[34]。

尽管20世纪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一再声称,“所谓五族同化,绝非以某族为本位,而使其他四族同化于彼,实为采各族之长,而去各族之短,以求得一最好结果”[33];并强调“五族同化”是“使汉、满、蒙、回、藏五族都站在平等的地位,受一样的教育,使这五族有共同的文化,以后自然不会有互相仇视的心理”[34]。但实际上,他们所讲的“五族同化”就是“汉化”,即以汉族来同化其他四族。因为在他们看来,当时除汉族之外的“蒙、藏、回等民族,其文化尚在游牧时代,生活简单异常,政治意识全未发达,彼固不知何谓国民应有之权利,亦不知何为国民应有之义务”,与汉族相比,无论“知识”“能力”还是“文化”都要落后得多,“设贸然予以政权,地方则任其自治,中央则留若干位置以安插之,则蒙、藏不为俄、英所攫去,中国不为列强所瓜分,余决不之信”。所以,“欲使五族知识之平等,能力之平等,文化之平等,则先进之汉族,努力使其他各族文化、知识、能力之增高,以改进其地位,为无可避免之责任”[33]。为了说明“五族同化”就是汉化,曾琦还从历史上找来依据。他在《中华民族之使命与中国青年之责任》一文中写道:中国历史上的“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昔之为我患者,今及悉同化(于汉族)而泯其迹矣”,这说明“吾民族(即汉族——引者注)精神之伟大,不以武力而以文化矣”。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其所作春秋之义,“虽曰‘内诸夏而外四夷’,然夷狄而进于诸夏,则亦诸夏之,其尚‘同化主义’,彰显明甚”。因此,鉴古而知今,我们今天讲“五族同化”,亦就是要像历史上的“夷狄而进于诸夏,则亦诸夏之”一样,使满、蒙、回、藏四族同化于汉族,从而形成为一个“大中华民族”。就此,曾琦很有自信地表示:“纯乎王道而不杂霸功,专务文化而不尚武力,斯我民族之所以独高于他族,而吾乃敢倡为大中华民族之使命,以告我青年者也。”[35]

为了使五族能够“同化”成为一个“大中华民族”,20世纪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还提出了“五族同化”的具体主张:首先是五族通婚。国家主义者认为,世界上一些强大民族,如“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各民族的通婚,“法兰西民族是由几族合成的,由这种混合构成的血统,可以名之曰‘法国的血统’”。中国也应向法兰西民族学习,“极端主张五族通婚,以构成‘中华民族’的新血统”。而“欲使五族通婚”,先要解决国内交通不便的问题,“使全国有蛛网似的铁道马路,才能使五族杂处,能杂处然后有通婚的可能”。否则,“咫尺如天涯,纵不乏‘有情人’,又何能‘终成眷属’”[30]。其次是统一语言和文字。国家主义者认为,我国不仅语言复杂,而且五族的文字也非常“分歧”,这严重影响了五族的交往和同化,“我们应该‘以国家主义的教育’来统一全国的文字,更用国音来统一全国的语言”,只有“到了全国的文字和语言都统一起来的时候,那便是五族完全同化了”[30]。再次是推行蒙藏教育,其具体措施是:一是在内地创办蒙、藏师范学校,“招收有志之士,授以蒙、藏文字与风俗之学,及其必要的教育理想”,学生毕业后由政府安排到蒙藏地区任教;二是鼓励蒙、藏子弟到内地接受教育,“开设蒙、藏子弟来学之例,或于内地相当之学校酌留蒙、藏名额,或于北京、甘肃、四川等省特设蒙人、藏人学校”;三是各级学校教科书应补充、增加蒙、藏文化方面的知识,“使对于该地人民有较良的了解,兼以启发其开拓边疆之壮志”[36](P.373-374)。除上述举措外,20年代的国家主义者还主张“移民殖边”、强化“国性”教育。通过这些举措,他们相信“中华民族乃能变成一真实单纯之民族”,亦即“大中华民族”[33]。

就20世纪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为实现“民族自决”所提出的“大中华民族”这一观念来看,首先,我们应该充分肯定他们对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以及由此引申发展出的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主体民族汉族自决的否定。因为如前所述,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是建立在“一民族一国家”之理论基础上的,这一理论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过自己的贡献,并在长期的交往和交流中,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大分散、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如果依据民族自决的族群化模式,“一民族一国家”,那就必然会造成民族的纷争和国家的分裂。其次,20年代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主张民族自决的非殖民化模式,以及由此而引申发展出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也应给予充分肯定,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反对过中国共产党并围绕国民革命的有关问题与中国共产党发生过激烈论战,而否认他们主张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自决的正义性和积极意义。

但这些都只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要实现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首先是要实现“五族同化”,并最终使五族同化成为一“单纯”的“大中华民族”,而“五族同化”的实质,并非五族融合,而是以汉族来同化其他四族,亦即所谓“汉化”。这体现出的又是一种具有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的民族观,而这种民族观是一种错误的民族观,并不符合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国情。如果按照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实行“五族同化”,以形成一个“大中华民族”,其结果将是除汉族以外的满、蒙、回、藏等其他各民族最终失去其民族特征,成为汉族的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新成立不久的中国共产党对“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的“大中华民族”观持批判和反对态度。早在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简称《决议案》)就对那种“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的民族观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决议案》指出:“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包含着两个意义:一是反抗帝国主义的他民族侵略自己的民族,一是以对外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较弱小的民族,例如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前者固含有革命性,后者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37](P.32)

注释:

①参见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②参见郑大华《辛亥革命与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初步建立》,《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9期。

③参见郑大华《论晚年孙中山“民族建国”思想中的“民族”问题》,《民族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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