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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发生的三种态度

2021-04-15赵芙苏李朝东

甘肃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先验

赵芙苏 李朝东

(西北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兰州 730070)

提要: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人类是以一种普遍抽象的概念系统来认识世界并由此形成了以逻辑论证为主要特征的理论科学,亚里士多德把哲学、数学和科学看作理论科学的三个构成部分。直到19世纪末,三者之间的奠基关系及认识方法尚未从理论上被彻底阐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作为逻辑学和认识论相统一的理论学说,其任务就在于通过对经验科学的自然态度、数学的先验态度和哲学的现象学态度的批判性反思,从而回答科学认识是如何可能的这个认识论的根本问题。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需要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围绕‘认识如何可能’这一认识论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不同时代的哲学家进行过不同维度的阐释,而最具科学性和明晰性的当属意识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1]。科学、数学和哲学是我们理论理性的认识态度和理解世界的三种基本方式,关于科学、数学和哲学三种认识方式及其相互关系,是胡塞尔现象学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胡塞尔《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第一卷(1905—1920)“文稿6”①为主要文本,通过对经验和认识在其中发生的“自然的态度”“先验的态度”和“现象学的态度”三种态度的探讨,阐明现象学理论视野下科学、数学和哲学的关系问题。

一、自我作为认识的主体

认识总是人的认识,但人何以能够成为认识者呢?我们每一个人都说“我”,每个人都作为一个环境之中心的“自我”而存在。在胡塞尔看来,自我“对于每一个人都意味着十分确定的个人,这个个人具有确定的专名,他体验着自己的知觉,记忆,预期,想象的表象,情感,意愿,意志,他有自己的状况,实行自己的行为,此外,他有自己的素质,自己天生的资质,自己后天获得的才干和能力等等”[2]160。每个作为个人的自我还具有“发现行为”,即根据经验直接发现的行为,比如遭受的痛苦,被执行的判决,处世能力和作为个人品质的忠诚、诚实等,每个“自我”都是作为这些特性和“具有行为”而存在的,每个人的特性和具有行为不同,其存在特征也不相同。每个单数的个人都是作为“自我”在此存在的,“我”体验着各种各样的东西并具有某种状态和行为,但“自我”本身不是一个状态或行为;然而,自我对这些状态和行为的主观体验使“我”成为一个具有某种性格的个人,具有某些理智素质和道德素质的个人。

每个自我都是一个具有身体的自我,这个身体被时间空间性所包围。从身体方面来看,这个身体并不是自我,而是一个空间时间上的“事物”,包围着它的是一个无限进展中的“事物性环境”或“时间-空间环境”,每个“自我”的直接感知和记忆都受到它的限制。就是说,我直接感知的空间诸事物只不过是总体空间环境中的一个片段,我在记忆中能够记起的只是过去感知过的一个时间片段中的事件,但是,我的感知可以一点一点地向前延伸到无限的将来,我的记忆可以一点一点地向后延伸到无限的过去,自我就是如此这般地进行知觉、对此在设定进行诸体验、并且具有了清晰或含糊不清的认识,在感知体验或记忆中进行思考和述说,作为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我的“身体”不仅能够以详细描述的方式被知觉,而且是对“时间-空间环境”中的事物持久“统握”的中心环节,“所有不是身体的东西,都是在与身体的联系中显现出来的,都在与身体的联系中有某种经常被自我意识到的空间方位:作为在右在左的,作为在前在后的等等。同样,在时间上,作为现在的,刚才的,以后的”[2]163。每个人的自我体验就是这样在“时间-空间环境”中依赖于身体的状况和过程的。

存在于时空中的“事物性环境”可以分为“直接的环境”和“间接的环境”,前者是在直接进行的直观中被给予的和曾被给予的环境,后者是进行推论的可能的思维好的借助直观到的环境连带设定的环境。“直接的环境”是一个确定的、现实的事物性环境,而“间接的环境”是一个不确定的、可能的事物性环境,从直接的环境到间接的环境,不仅表现为事物环境的连续性,也使得人的认识从有限延伸到无限得以可能。

胡塞尔通过“异己的自我”试图克服唯我论和超越论。不仅每一个自我都在事物环境中有一个身体属于“自己的”,而且每一个身体都有一个自我属于它,这个不同于我的、“异己的自我”同样有他的心灵、意识、素质和禀赋,他同样也遇到自己的“事物的环境”,“只要这些自我相互地存在并相互地适应它们的环境,对诸自我的诸现实的环境有效的东西,就对整个世界也有效。每一个自我都将自己理解为这同一个空间时间世界之相对的中心点,这个世界以其不确定的无限性是每一个自我的总体环境。对于每一个自我来说,其它的自我不是中心点,而是环境点”[2]165。每一个自我都作为这个坐标系的中心或原点而存在,他从这个原点出发观察、整理和认识这个世界的一切事物。但每个自我都将这个中心理解为相对的,当我说“这里”的时候,由于我的身体不断改变在空间中的位置,所以这个“这里”每次在空间地点上都是不同的,同样,当我说“这时”时,这个“这时”在时间上也是不同的。

每个人在他周围都有同一的世界,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物显现,同一的事物按在空间中的不同位置以不同的方式对他显现;不同的事物不能占据同一的空间处所。无限客观空间中的每一事物可以在连续的运动中互相交换它们的空间处所。同样,两个在身体方面都处于正常状态的人互相交换其地点,每一个人都会在其意识中正好发现早先在别人的意识中意识到的同一些显现。由于两个不同的自我交换地点后看到的同一的东西,人们在事物的显现中获得关于诸事物相互关联的经验,根据这些经验作出判断,并在与别人的相互理解中交流这些判断,由此人们(诸自我)就能相互达成理解。胡塞尔特别指出:“当他没有对这些显现进行反思的动机时,当他在经验活动中直接面向对象时,他就不是对这些显现下判断,而是对诸事物下判断。”[2]167-168比如,一个有经验的老农和一个气象学家在看见月亮的晕圈时可能都会说“明天会刮风”,但是,老农没有气象学知识,“月亮的晕圈”在那里只是个事物,他只是根据经验对此事物作出判断;但在气象学家那里,“月亮的晕圈”不仅是个事物,而且也是事物在意识中的“显现”,他会运用自己的知识对月亮的晕圈这个“显现”进行反思。同样一块石头,在没有反思意识的人那里,只会对这块石头进行判断,但在矿物学家那里,则是对这块石头在意识中的显现进行判断。

二、自然的态度与经验科学

人是认识者,经验和认识能够在其中发生的第一种态度是自然的态度。“我们的一切思考都开始于我们经验的事实和其中被经验的世界”[3]53,自我首先对自己的身体进行经验,也对处于直接环境和间接环境中的诸事物以及异己者的自我进行经验,胡塞尔认为,“这种经验之态度是自然的态度,就此而言它是动物和前科学的人之唯一态度”[2]171。人们不仅描述被经验的东西,而且还以科学方式认识被经验的东西,由此形成经验科学,“这种经验科学是自然态度的科学”[2]173。德语思想中的“经验科学”包括“物理学的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自然科学”。

在西方思想史上,前柏拉图的科学只是科学的初级阶段,“一种新意义上的科学首先产生于柏拉图所奠定的逻辑学中,该逻辑学探讨着‘真正’知识和‘真正’科学的本质要求并因此发现了规范,按此规范,一种有意识地朝向彻底规范正确性的科学,一种有意识地证明其方法和理论正确性的科学,得以建立”[4]。亚里士多德则根据研究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对科学进行了分类,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结构图式,即逻辑学、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创制科学。

由形而上学(哲学)、数学和物理学构成理论科学已经成为自希腊以来西方学界的共识,前述胡塞尔所谓的“自然的态度”“先验的态度”和“现象学的态度”分别就是物理学、数学和哲学思维的态度。其中,“物理学”(Physics)一词在亚里士多德和牛顿那里其含义是有差别的,亚里士多德的Physics可以译作“物之理学”,是关于一切“物”的一般原理的科学,后来人们称之为“自然哲学”,相当于现代英语中的science概念;牛顿意义上的Physics是“物理学”,虽然牛顿的著名著作叫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但由他奠定基本原理的“物理学”是和化学、生物学、植物学等同属于science中的一个学科。

心理学像逻辑学、伦理学一样也是一门古老的科学,它最早由柏拉图建立,并由亚里士多德给予系统的论证和表达。17世纪时,由于开普勒、伽利略和笛卡尔的天才努力,精确的自然科学在方法和理论成果上取得杰出成就,以数学作为典范的自然科学对心理学等精神科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经过笛卡尔、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的不懈努力,“自然主义的心理学”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尚未建立起一种具有坚实基础、不断扩展的理论和方法之统一体。到19世纪,经过缪勒尔、福尔克曼、赫灵、费希纳和冯特等生理学家和物理学家的努力,形成了一种实验的和生理学的“感觉心理学”,初步形成统一的研究方法;到19世纪末,狄尔泰和布伦塔诺共同创立了“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在他们看来,“一切心理学问题,一切属于个人的和文化的精神的问题,均应以作为严格科学的心理学为基础”[3]2。1874年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哲学家弗兰兹·布伦塔诺出版著名的《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一书,他通过对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的区分使“心理学”获得了独立学科的地位,“心理学是关于灵魂的科学,正如自然科学研究作为外经验对象的物理物体的属性与规律,心理学则是研究灵魂的属性与规律的科学,这种灵魂是我们在自身中通过内经验直接发觉、并通过类比推出在他人中也存在着的”[5]。布伦塔诺通过外经验对象和内经验对象把自然科学和心理学区分了开来,但在胡塞尔看来,不论是外经验还是内经验都是经验,都属于“经验科学”,胡塞尔指出:所有经验科学都是自然态度的科学,“对事物,对自然态度中那些被单独给予东西之科学研究,是物理的自然科学之任务”[2]173,自然科学按照因果法则描述客观时间中的诸事物或物理的东西,“一切关于在空间中的以及在时间中的此在的科学,都是自然科学”[2]176。

所谓“因果法则”,就是一个孤立的事实,当它的原因被找到时,我们通常就认为它是被解释的了;如果它的原因尚未弄清,它就被看作是一个未被解释的事实。在A-B-C-D……系列中,B事件跟随A事件,我们就说,A是原因,B是结果……如果找到了原因A,就解释了结果B。

在自然态度看来,自然事物的运动变化呈现为一个无限的彼此作用的因果系列,物理学的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自然科学试图寻找它的根本原因和原初动力。人们描述在经验中被给予之物,进而以科学方式认识被给予性的东西,即经验科学的研究。物理学的自然科学按照因果法则研究在自然态度中被给予的物理的事物;心理学的自然科学按照因果法则研究变化着的素质和人的性格等状态和行为。在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态度中,被经验的东西或者是个别确定的东西,或者是不确定的普遍的东西。这些东西被设定为存在着的,并且对被经验东西的判断具有“经验设定”的自明性,即经验态度坚持依据经验的判断有其不言而喻的自明性和正当性,即使较高阶段的归纳判断行为,或者超越直接经验向未被经验到的东西的推论,其正当性都依据直接经验的被给予之物。

比如,“我昨天及以前看见的天鹅是白的”,这是我经验到的或被经验给予的事实,具有个别的确定性;“我今天看见的天鹅也是白的”,也是具有个别确定性的经验事实;我经验这些事实,对这些事实进行描述,进而做出科学的归纳判断,超越直接经验向未被经验到的东西推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不确定的普遍性)。实际上,“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并不能保证我们未来看见的天鹅都是白的。因此,胡塞尔认为,经验设定的自明性并不是充分的自明性,经验有时也会骗人。科学认识之所以会出现错误,一个原因就是科学研究者所依据的经验被给予之物不具有充分的自明性,因而从结果寻找原因或从原因推出结果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不论是物理之物还是心理之物都处于客观时间中,每一个物理之物都在空间和时间中存在,都具有广延、位置和次序,这是不言而喻的。对时间的分析是认识论的一个古老而存在巨大困难的课题,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深入分析了客观时间、内在时间和内时间意识等问题。实际上,不论是物理学的自然科学,还是心理学的自然科学,被认识之物都是“显现”:物理学的自然科学认识的是物理之物向物理研究者的显现(物理现象的被给予性),心理学的自然科学认识的是心理事实向心理研究者的显现(心理现象的被给予性),胡塞尔指出:“一切显现,不论是物理的显现,还是心灵东西之显现自身,或显现异己者,都一起属于心理学的范围。”[2]174如果我们不去感知事物,事物如此所是地存在,这个事物就是物理的东西,而不是心理的东西;当我们去观察它、体验它、认识它时,自在的物理之物就成为我们通过感知而向我们显现出来的东西,这个被观察和研究者所拥有的“显现”就属于心理学范畴的东西了。在自然的意义上,一切心理的东西都是在空间时间上存在,一切关于时空中“此在”的科学都是自然科学,这个世界不存在被分开的、被称作“事物”和“心灵”的两个世界,“经验只知道一个世界,只要心灵是身体的心灵,只要世界是被经验的世界,而作为这样的世界又被回溯到诸自我”[2]176,这个在时空中显现的统一的总体就是“自然”,这个自然或世界总体就是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科学以因果法则描述和研究的无限客体。

三、先验的态度与数学

经验和认识能够在其中发生的第二种态度是“先验的态度”,也称“本质的态度”。自然的态度和先验的态度中认识行为都指向对象,但二者的对象有根本差别。在自然的态度中,物理学的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自然科学的认识行为的对象是空间和时间中的此在,是自然事物或自然事实;而在先验态度中,认识行为所面对的是一个与自然、事实、空间时间的此在之世界(经验世界)对立的理念世界。数学(算术和几何学)是以理念世界为对象的先验态度的科学。

一切有洞察力地进行认识的判断行为都是指向对象的。自然态度的经验科学的对象都是时空中的“此在”对象;而先验态度的数学的对象不是时空中“此在”对象,而是“理念”对象。作为数学对象的“理念”存在吗?胡塞尔和他的助手与学生贝克尔对此进行富有启发性的研究,贝克尔出版《数学实存——数学现象的逻辑与存在论研究》《对几何学及其物理学运用的现象学论证论稿》《历史发展中的数学基础》《古代数学思想》《数学思维方式的范围与界限》等著作,胡塞尔出版《算术哲学》,“在《算术哲学》中,几何与数的对象性(而且是范畴的对象性)是从构造它们的心理活动(空间直观、计数活动)出发来说明的,这些对象性原本是作为这些心理活动的构造成就出现的”[6]。因为“纯粹几何学的图形作为纯粹空间之可能的形态,算术的数作为数列之纯粹的数,并不是事物,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自然之事实”[2]177-178。

“数”究竟是自然存在的“事实”,还是先验的“理念”?早在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学派把“数”看作万物的基本属性,从亚里士多德、洛克到布伦塔诺,哲学家们都把“数”视为物理对象的一种属性。布伦塔诺首先区分了形状、颜色等物理现象和表象、判断、情感等心理现象,物理现象通过“外感知”而被给予我们,心理现象则通过“内感知”而被给予我们。通过外感知,我们获得感性的物理属性表象,“数”是这些属性中的一个,“数”作为万物的属性在外感知的基础上通过“抽象直观”而被给予我们,因此,数是“物理现象”。在论文《关于数的概念》和以此构成主要内容的《算术哲学》一书中,胡塞尔认为,数不是物理现象,而是心理现象,不应该在对物理现象的外感知中,而应在心理现象的内感知中去寻找数的起源。

胡塞尔认为,数最重要的是“基数”(欧几里得认为“数是基数的多样组合”),它们构成一切算术的基础。一切其他的数,包括分数和无理数,最终都可以在基数的基础上得到说明;基数总是预设了“多”的存在,就此而言,基数就是“多”,对基数的分析以对多的分析为前提,“多”是一个总体,2、3、4……是“多”的具体形式,当人们把2、3、4归类为“多”时,“基数”才会出现;“多”的概念要求一定具体现象的“总和”给予,即任意多的每个此在通过“集合联合”(Kollectiv Verbindung)统一在一起而成为“总和”,并可以被计算(如这个房间里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四把椅子、一只猫、三本书……这些此在的个别内容或元素作为“多”统一成为一个可以被计数和计算的“总和”),集合联合活动的结果构成“心理联系”,此在的个别内容之间的集合联合是“初阶联系”,也叫“物理联系”,物理联系的形成受制于其组成元素的内容,如“相等”“增加”“联系性”等,心理联系是心理活动的结果,它与其所联合的个别内容没有关系,它是一种与物理内容无关的集合联合现象,因而是一种“高阶联系”,如“总和”“整体”“集合”等;具体的“总体”“集合”只是一种心理现象,还不是抽象的范畴概念,范畴概念的形成起源于对集合联合的反思,反思的过程就是抽象的过程,抽象的对象不再是个别内容的集合,而是它们的统一。

就是说,个别内容或元素形成的物理联系只是初阶联系,通过集合联合形成的心理联系是高阶联系,但通过集合联合形成的心理联系虽然不再是物理具体物,而是“集合”“多”“总和”等心理具体物,只有通过“反思”或抽象过程才能获得作为范畴的“集合”“数”“总和”等抽象概念,“关于这些概念,某物和一,多与基数,以及一切最普遍和无内容的概念,人们完全有权利把它们称为形式概念和范畴”[7]。

数的形式概念或范畴构成一个与自然事实的、在客观空间和时间中“经验的”世界相对立的诸理念的世界。数的理念构成一个非空间的、非时间的、非实在的世界,但它们确实是存在的。我们能看见并触摸到一张床、一张桌子、四把椅子、一只猫、三本书等物理事物的存在,却看不见也触摸不到通过反思建立起来的抽象概念“10”,作为集合、总和的抽象数学概念“10”不像一张桌子那样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它不像一张桌子那样是时空中存在的客观事物,但它确实是存在的,并构成数学陈述的主要对象。

由此,胡塞尔提出了与自然的态度不同的另一种态度——先验的态度,“在一种态度中,此在的对象性东西被给予,在另一种态度中,本质的对象性东西被给予,在一种态度中,自然被给予,在另一种态度中,理念被给予”[2]178。就是说,经验或认识发生于其中的自然态度使以此在对象性为对象的自然科学(经验科学)得以可能,而先验态度则使以本质对象性数的理念为对象的数学成为可能;或者说,经验的自然科学与数学的区分,从对象来看,前者以此在自然物为对象,后者以数的理念为对象;从认识发生的态度来看,前者是自然的态度,后者是先验的态度。用胡塞尔的举例来说,看四条线,是经验的物理科学的自然的态度;看四条线,不是指向四条线,而是指向数字“4”这个唯一的理念,是数学的先验的态度。

比较而言,经验的自然科学对个别性东西的陈述虽然是可能的,但却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前文指出,胡塞尔认为经验设定的自明性并不是充分的自明性;算术和几何的陈述不是关于实在的此在之陈述,而是关于形式概念或范畴之陈述,因而具有普遍性之特征,数学是关于纯粹定律的理论体系,数学的理念设定才具有充分的自明性。例如,“这条线段6.5厘米长”,这个自然科学的陈述在目前认识能力和测量工具前提下是真的,但随着认识能力的提高和更加精确的量具的出现,发现这条线段是6.46厘米长,从而使得以前和当下获得的认识都具有相对性和偶然性,也给自然科学认识不断深入和精确留下了空间;2×2=4作为数学陈述,具有充分的自明性和普遍必然性,它不会在过去和现在发生变化。

“理念”(eidos或idea)最早是柏拉图创造和使用的概念,但胡塞尔并不坚持柏拉图关于“理智”(数学)和“理性”(哲学)的划分,认为数学的对象就是理念,即人们通过反思活动抽象出来的形式概念或普遍范畴。德文transzendental(英文transcendental)是一个康德从经院哲学中吸取并加以改造的哲学概念(a priori),通常被译作“先验的”或“超越论的”,在康德看来,“先验的”是先于经验的,是“先天的”,但它要考察经验知识(Erfahrungserkenntnis)是如何可能的,是关于经验知识的先天必然的条件。胡塞尔对transzendental一词的使用,其含义与康德既相同又有差异,在《康德和超越论哲学的理念》一文中,胡塞尔指出,“实际上我采用康德式的‘超越论的’这个用语(尽管与康德的基本前提,主导问题和方法相去甚远),从一开始就是基于下面这种有充分根据的确信,即康德及其后继者在‘超越论的’这个题目下从理论上探究的全部有意义问题,都能归溯到这门新的基础科学”[8],即纯粹现象学。在胡塞尔那里,“先验的”是指一切知识形成的先天基础和可能性条件的问题。

实际上,“先验的”在用作哲学的定语(Transzendentalphilosophie)和用来描述数学的态度时,其含义不同。胡塞尔在描述数学的“先验的态度”时,使用的是该词的拉丁语词a priori而不是德语语词transzendental,因此,在康德和胡塞尔那里,Transzendentalphilosophie应该翻译为“先验的哲学”还是“超越论的哲学”,我们暂且不讨论,而当胡塞尔在说明数学的a priori态度时,我们可以明确地翻译为“先验的态度”或“先天的态度”。

现在我们可以概括地指出:在自然的态度中被给予的是诸此在的对象性的东西,是事实的自然,物理学的自然科学是以自然事物为对象的,心理学的自然科学是以心理事实为对象的;在先验的态度中被给予的诸本质的对象性东西(理念),是理念的自然,数学是以理念为对象的;自然科学是经验的科学,数学是先验的(先天的)科学。数学的理念对象是根据具有某种经验根源的概念经过抽象而得以确立的,它纯粹是以数学理念为根据的科学,纯粹算术、纯粹几何学不包含任何关于实在的此在的陈述,“先验性就是独立于它的此在”[2]179,因而,数学不是一门经验科学,而是一门先验或先天科学。

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提出一个基本观点:数的基本概念出于直观;符号概念以本真概念为基础,运算记号以符号观念为基础。他把数定义为“复数概念的一个具体项”,并通过对集合活动的内在知觉发现了复数概念的起源,所有数学的基本概念都源出于直观,而且数的概念由“单位元素概念”构成。这个观点对理解数学的本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直观到1,符号观念就是由把一个基数重复加到一个现存的基数和的方式构成的,用记号表示为:1+1+1+1+1……,这个自然数系列构成一个记号观念,它以对“多”个1的直观为基础,并与我们实际的计数活动相一致。我们可以离开经验事物的直接性,而以“数”自身在思想中操作这些符号即数学运算。当我们从符号的观念构成转入运用记号的运算操作,可能会更加远离数的起源的直观基础。“1”是数的观念,1+1+1+1+1……是运算记号,本来运算记号反映着数的观念构成,但是我们在实际计数或运算中可以不理会数的观念构成而单纯的运用记号,观念及其运用规则被记号和关于等值记号的规则所取代,并用简单的记号取代复杂的记号联系,如用“12”取代10+1+1,用20取代10+10等。由于记号反映着观念的构成,记号的运算是以思想中的观念的运算为基础的,演算的有效性依赖于观念构成与记号构成的平行对应关系,并逐步发展出符号逻辑或代数逻辑。

要想真正弄清数学观念或理念的形成,应该诉诸根源分析而不是定义。欧几里得把数定义为基数的复数形式,在胡塞尔看来,这个定义对我们毫无帮助,借助这个定义我们依然不知道什么是复数和什么是基数。要想理解数的概念,就必须对数的根源进行分析,根源分析就是对某种原初的抽象过程的重现。

根源分为“观念根源”和“对象根源”,一般观念是根源分析的基础,具体现象则是抽象的基础或起点。观念是一种非直观表象,它是由某个记号(词语)所承载的意向,一个观念相当于一个语词的意义,说出或理解一个语词可以伴随着直观表象,比如我们说“3”这个数时,可以伴随着我们直观到3棵树或3张桌子;当然,说出某个语词并不必然伴随某种直观表象,我们说出“120”这个语词时可能并不伴随对120棵树的直观。抽象就是对直观中“注意力”的运用,它有否定和肯定两个方面,抽象的否定性含义是“弃之不顾”,即无视它的内容;抽象的肯定性含义恰是“无视”的反面,即抽象是对某物自身的关注。抽象就是无视某物质的规定性而关注其共同因素,这些共同因素也可称之为“共相”或“理念”,就此而言,胡塞尔也把抽象称之为“形式化”,它构成事实性的根据。

问题是数学如何能够保证自己先验科学的品质呢?布伦塔诺举例说:2+2=4是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命题,它不以经验为基础但对经验有效。但是,2+2=4作为数学的必然判断是先天的(先验的),因为它来源的概念“2”是先天的;但这个必然判断所依据的先天概念(“2”)则有其经验直观的根源,因为一切概念均源于直观。如此,布伦塔诺得出结论说:只有数学判断(2+2=4)是先天的,而数学判断所依据的概念(“2”“4”)则有其经验根源,因而不是先天的。胡塞尔不同意布伦塔诺只有必然判断是先天的而概念本身是非先天的结论,他进一步思考和追问:我们如何能够在一个别的知觉基础上构成一个先天必然的观念,并在此先天观念基础上进而构成一种先天的、绝对的、普遍自然的判断?胡塞尔认为,作为先天判断基础的观念诚然依赖于经验,但这个经验不是经验论意义上的经验,而是我们在知觉过程中洞察到的实际现象的普遍根据,是纯粹观念,所以,先天判断来源于纯粹观念而非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观念(经验观念)。这个问题就不是数学能够回答的问题了。

四、现象学的态度与哲学

现象学的态度与自然态度和先验态度完全不同。认识按其本质来说都是关于对象的认识。自然的思维态度和先验的思维态度只想获得关于对象的认识,而不关心认识批判,不关心“认识何以可能”这个认识论问题;现象学的思维态度则是认识批判的理论,是对“认识何以可能”的认识论问题的理论。在最简单意义上,现象学是关于意识一般的科学。意识是笛卡尔意义上的“思想活动”(cogitatio),“思想活动(cogitatio)的本质和广延( extensio)的本质,并且正式作为本质,相互间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情况是如此,那么我们就能够割断思维行为(cogitatio)与事物(res)之间的经验联系”[2]198-199。

所谓割断思维行为与事物之间的经验联系,就是要意识到“经验的存在”和“现象学的存在”之间的对立,意识到“经验的知觉”与“现象学的知觉”之间的对立。自然科学认识自然事物,它所认识的对象都是在体验中被给予的对象性东西,这些对象性的存在就是“经验的存在”,是在经验的知觉中被给予的。但是,“事物在经验中被给予,但又不在经验中被给予,因为对事物的经验是借助于呈现的被给予性,借助于‘显现’的被给予性”[2]202。一切个别的经验都是单方面的、多方面的显现,但却不是全面的、完整的和充分的显现,不是从“事物所是”的完整方面提供被经验的对象,“完整的经验”是个别经验无法知觉和提供的无限的东西,因而,自然科学(物理学的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自然科学)的经验对象不具有充分的自明性,自然科学的认识结论是相对的而不具有绝对真理性。更重要的是随着对认识和对象关系的反思,“认识的可能性”这个在自然思维态度中显而易见的具有自明性的人类活动,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

在现象学态度中,一切自然事物的设定、一切心理物理的设定以及与身体结合在一起的个人的经验自我的设定和判断,都必须不起作用,我们必须专注于在直观中直接所与者即现象,在此意义上,现象就是在直观中的“显现者本身”,就是任何在其显现方式中被意指或被思想者。科学所探求的观点是具有明见性的认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明见性乃是关于存在者和如此存在着的一种经验,即一种对某物本身的精神性观看(Es-selbst-geistig-zu-Gesicht-Bekommen)”[9]。如我看见一棵树、我听见钢琴的声音等,都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躯体性明见性地直观或知觉行为,它是我们认识的起点(面向事实本身),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科学以及数学都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明见性概念的,现象学意义上的“明见性”(Evidenz)是一种主体的成就,是对可理解对象的成功显现,这种呈现是理性生活的一个显著事件,它不是简单的接受,而是使某个事物进入到理性空间、进入到可理解的事物构成的世界之中的重要方式。

对胡塞尔来说,科学本身永远关注于本质正确性领域,关注于科学所研究的现象领域的必然法则和结构。但是,与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科学作为事实性科学不同,现象学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是一门关于纯粹本质的科学。“自然科学永远针对和完成的只是‘个别’意义上的价值,唯有哲学才能真正帮助人类实现永恒的‘一般’价值。胡塞尔现象学为我们开辟的正是这样一个需要永无止境地探索的领地——纯粹意识领域。”[10]为此,胡塞尔论证了一种与个别直观相对立的、以范畴为对象的独特的本质直观,“本质(Eidos,艾多斯)是一种新型对象。正如个别的或经验的直观的所与物是一种个别的对象,于是本质直观的所与物是一种纯粹本质”[11]。现象学的本质直观(Wesenserschauung)要求从个别直观或个别性体验转向对该体验的本质思考并产生普遍性真理。现象学首要主题是意向性,即“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识的意向性活动的基本结构——我思活动和我思活动指向的意识相关物的对象,即诺耶思—诺耶玛(Noesis-Noema),诺耶思和诺耶玛之间的关系就是赋予意义的我思行为与被意向的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自然态度的认识中,意识活动或意识行为是通过“自然的”反思行为把握意向客体或意向对象的,而在现象学态度的认识中,我思活动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先验性”反思行为把握意向客体和意向对象的。

结 语

胡塞尔区分科学的、数学的和哲学的认识态度,不是要用哲学的现象学认识态度取代和否定科学的和数学的认识态度,它们在各自的领域都有其合理性。在自然的思维态度那里,认识者的直观和思维面对着事物,我们的认识就是关于这个此在世界的判断,我们直接从经验之物推论出未被经验之物,然后进行总概括得出一般认识,再把这些一般认识运用到个别情况中,或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认识演绎出新的一般性。先验的思维态度是以数的理念为对象,数的理念是对集合观念的抽象而形成的“共相”或知觉范畴,并由此形成先天必然判断。数学陈述虽然是先天必然判断,但是,由于数学判断受观念来源于经验的限制,因而数学还是一种非纯粹的先验性科学,必须过渡到一种严格、纯粹的先验性,即现象学的态度。

注 释:

①胡塞尔的《共主观性的现象学 选自遗稿的文稿》(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Texte aus dem nachlass)在《胡塞尔全集》分三卷发表,汉译本由倪梁康教授主持翻译,以“胡塞尔文集”《共主观性的现象学》三卷本由商务印书馆于201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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