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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作为信念的规范及其价值所在
——索萨知识价值的思想

2021-04-15陈嘉明

甘肃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知识论断言德性

陈嘉明

(上海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40;厦门大学 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提要: 知识比起单纯的真信念来说,是否更具有价值,这一问题目前已经进入知识论的“中心舞台”。柏拉图对知识价值在于“稳定性”的解释,用当今知识论的话语来说可被视为是取决于“可靠性”。“可靠性”解释遇到的一个致命挑战,来自“湮没问题”。索萨有关知识为何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的论证,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知识的规范性之上的。既然知识(知道)是信念(相信)的规范,这就蕴含着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具价值。此外,索萨还强调认识的目的决定其价值,认为一个信念同时实现真和知识这两个目标,就比只实现第一个目标要更好。不过,索萨的这一解释是有其限度的,因为信念还可以有其他的目标。

一、知识价值问题的缘起

知识的“价值”问题是当今知识论研究所关注的焦点之一,索萨甚至声称“这个价值问题已经进入中心舞台”[1]182。在当代,该问题最早是由扎泽博斯基提出的,她在1996年的《心灵的德性》(Virtues of the Mind)一书中提出,有关知识的充分说明必须解释为什么知识是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的[2]。在她看来,不足的是由于深受笛卡尔传统的影响,使得应对怀疑论成为知识论的核心,并相应地把确定性的追求作为知识论探究的主要目标,因而忽视了对知识的价值问题的应有关注。从直觉上说,知识无疑具有价值。正是因为有了知识,以及伴随着知识的增长,人类才能够提高科学技术和生产的水平,应对自然灾害与各类疾病的威胁,不仅保护自己的生存,并且不断提升生活的质量。不过,在知识论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却别具另一番意义,将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把握知识、信念与意见等认知概念之间的区别,从而能够更准确地刻画这些概念所代表的认知行为的本质及其特征。

(一)知识的“原初价值问题”

回溯起来,知识的价值问题有着古老的历史渊源。早在古希腊的柏拉图那里,它首先被作为这样的问题而提出:假如知识与真信念(或:正确的意见)①同样都能达到目标(例如,对于一条通往拉利萨(Larissa)的路),那么知识比起单纯的真信念来说,是否更具有价值?这一问题在当今的讨论中,被称为是知识价值的“原初(primary)问题”[3]。在《美诺篇》中,柏拉图对该问题的解释是,知识之所以比真实的、正确的意见更有价值②,是由于它具有“稳定性”(stable)。在他看来,知识与正确的意见的差别仅在于此;也就是说,“有知识的人会一直获得成功,而有正确意见(right opinion)的人只在某些时候获得成功”[4]。用当今知识论的话语来说,我们可以把这种稳定性解释为一种“可靠性”;也就是说,知识比起单纯的真信念来说是更可靠的,因为它为认识或行动提供了一种保障,使它们不至取决于某种偶然性,不至于导致失败。

不过,从可靠性的角度来解释知识的价值,容易遭遇到的挑战是“葛梯尔问题”。这也就是说,按照传统上对知识的构成要素及其性质的理解,知识就是得到确证的(justified)真信念,但这一定义下的“知识”,却同样避免不了偶然性的问题,这种偶然性表现为一种“认知运气”。例如,在一群伪装的消防队员中,我碰巧问到的是一位真的消防员,而从他的告知中,我得知了某座房子发生火灾的原因。由此我可以说是具有了这座房子火灾的“知识”,但它却是由于认知运气的结果。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以才有上面提及的普理查德把说清知识为什么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视为一个挑战性的问题。

(二)“湮没问题”的新挑战

从“可靠性”的角度来解释知识价值问题遇到的一个致命挑战,来自扎泽博斯基提出的“价值难题”[5],它现在通常被称为“湮没问题”。这一问题是这样的:假设有两杯咖啡,它们在口感上完全一样,都是属于上乘的饮品,不过其中一杯是由非常可靠的咖啡机制作出来的,而另一杯则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会给予前者以更好的评价呢?显然不会。这意味着通过一台好的咖啡机而可靠地制作出来的咖啡,并不会因为其过程的可靠性而获得更高的价值。理由在于,价值的转移只会在一个方向上进行,而不会来回转移。也就是说,尽管作为某一过程的产物的价值可以被转移到产生它的过程,但是,过程的价值却不会被转移到这个产物中。

类似地,“一个可靠的真理产生过程之为好,原因在于真信念是好的。然而即使我通过这样的过程获得真信念,相比于并非通过这样的过程产生,也不会使我的真信念更好”[6]113。如此一来,就否定了过程可靠主义通过过程的可靠性来论证知识高于单纯的真信念的做法,因而扎泽博斯基断言过程可靠主义“无法解释究竟是什么使得知识比真信念更有价值”[6]114。据此,她明确指出:“可靠主义的难题在于,无论是什么使得可靠能力的产物之为好,都不可能是可靠性,而是其他什么东西。”[6]114在否定了可靠性的过程作为知识高于真信念的来源之后,那么,这一来源究竟应当是什么呢?扎泽博斯基认为合理的想法是“知识价值的来源必定是比可靠性更为深远,并且知识的x要素③不可能与可靠性一模一样”[6]114。为此,她提出了一个“知识的通用图式”来加以解决,即“(vi)知识就是真信念,这样的信念持有者因为获得真理而得到赞誉(credited with getting truth)”[6]127。在扎泽博斯基看来,这一定义既可避免葛梯尔问题,也可避免价值难题。

扎泽博斯基并且通过对这里的“真信念的赞誉”的意蕴的说明,来得出她的“认识规范性”理论[6]132,并为知识的价值问题给出一个解决的路向,也就是“根据好行为的赞誉这一模式”来理解“真信念的赞誉”的含义,这意味着从与行为的类比来看待认识的活动,包括从认识者的“德性”“尽责”等视角[6]128。因此,在扎泽博斯基那里,认识的行为主要由这么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主观方面的“尽责的动机”,另一是作为行为结果的“真理的获得”。就像道德行为在动机与结果之间存在联系一样,在认识行为的分析上,扎泽博斯基也提出了类似的联系,认为在“(a)在我们导致获得真理的行为中尽责,与(b)因为真理而获得赞誉”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并由此得出“(vii)知识就是信念,这样的信念持有者会因为她以一种认识上尽责的方式行动而实现真理”的进一步的定义,她称此为“更为广泛的知识本质的论述”[6]130。在她看来,这一定义既避免了葛梯尔问题(因为知识的获得不是来自偶然的运气,而是来自一种自觉的行为),同时又解释了知识的高于单纯真信念的价值的来源(即“尽责”的动机所带来的结果。因为行为除了从其结果之外,还可从其动机方面获得价值)。

行为的动机能够为行为带来一定的价值,这是自然的,就像道德的动机使得行为的结果具有不同的价值一样。碰巧给人以福慧,与有目的地给人以福慧,这两者的行为价值是不同的。不过,假如仅仅把知识的价值高于单纯真信念的价值之所在,归结为来自主观上的“尽责的动机”,这样的解释有不妥的地方。对于求真的认识而言,它是一个客观的活动,其价值最终是要诉诸认识活动的结果的。认识的价值从这个角度说,在于动机与结果的统一,尤其在于认识结果的有效性。具体而言,就是求真的动机需要带来真的结果。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也可以说认识的价值在于合目的性的效果。假如仅从动机这样的目的性来看待认识的价值,那么从前面所举的前往拉利萨之路的例子看,单纯的真信念与知识的目的性是一样的,两者的价值差别其实更根本地是在效果方面,知识比起真信念来能够帮助人们更可靠、更有效地达到目的。

二、索萨对知识价值来源的“规范论”解释

介入知识的价值问题论争的,以德性知识论者为多。下面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德性知识论的领军人物索萨的论说,他所追问的依然是传统的知识如何能够“总是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好”的问题[1]182,只不过作为当代的一位哲学家,他的这一追问与柏拉图的不同,在于它将其与葛梯尔问题联系起来,力求在当代知识论的语境下来做出新的思考。

在这一问题的解释上,虽然同为德性知识论者,但索萨与我们前面提到的扎泽博斯基不同。他反对扎泽博斯基通过诉诸热爱真理的情感,以及与之相关的尽责的动机来解释知识的价值,反对她的“诉诸由真理之爱驱动的这种有价值的信念”[7]。在索萨看来,这种解释并没能真正解决美诺问题。因为使得通往拉利萨的正确路径好于单纯的真信念的东西,并不需要依靠这类取得值得钦佩的成就的知识,也不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实用价值。索萨指出,假如我们把这个例子换成某人知道哪条是通往拉利萨的最短的路,其中的道理就看得更清楚。这是由于假如更短的这条路只是短了极少的距离,那么它的实用价值的增加就可以忽略不计。他并且认为,“认知成就”在任何客观的意义上,都不是非常普遍的、内在的价值,尽管具有这种成就会比没有的“更好”。

虽然在上面这段文字中,索萨最终是把知识之所以高于真信念的“优势”归之于认识主体的“胜任力”,一如他的德性知识论所强调的“适切的知识”的根据之所在一样(对此我们在下面会讲到),但在发表于2010年的专门谈论知识价值问题的《价值在知识论中的重要性》(Value matters in Epistemology)一文中,他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主要是集中于知识乃是信念的目的与规范这一点之上,或者说是通过论证断言的知识规范与知识价值论题之间具有等价性,来证明知识具有比单纯的真信念更高的价值。这里需要提及的是,规范问题在索萨的知识论中具有核心的地位,这从他对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与《美诺篇》的解释中可以看出。他认为这两部对话集都涉及的、并且比前者对知识的性质、后者对知识的价值的探讨来说“更为基本的问题是:何种规范性是我们知识的构成部分(constitutive)”[8]106。此外,索萨还通过论证“目的”在认知行动中的赋予价值的作用,来引出他的知识价值的一个来源在于认识者的“主观偏好”,并且他还通过论述知识的价值性的客观意义,来表明由于知识能够增进个人生活和共同体生活的繁荣,而那些单纯的真信念达不到这种增益,因此知识具有更高的价值性。

以下我们将集中于索萨的这篇《价值在知识论中的重要性》,来介绍他这个时期的有关知识的价值问题的思想。

(一)断言的知识规范与知识价值论题之间具有等价性的论证

为讲清索萨的这一论证,我们先从什么是“断言的知识规范”说起。

在索萨那里,“断言”(affirmation)指的是对于某一命题而言,或者(a)做出公开断定,或者(b)私下赞同它。有时索萨也使用“断定”(assertion)的概念,它与“断言”似乎是可交叉使用的④。此外,他并且把断定看作是一种“行动”。作为一种行动,它应当是适宜的行动,否则是有所不足的。而要满足这一点,断定就必须是“真诚”的。因为作为一个认知共同体的成员,假如我们在做出断定时撒谎,而不是说出我们所相信的东西,那么这样的行动就不是适宜的。因而索萨提出,“真诚”应当被看作是某个人自身的“断定的认知规范”[1]176。此外,他并且把这一规范性要求与他的德性知识论的思想联系起来,亦即要求真诚的断定需要是“适切的”,也就是在它的成功中展示了体现在操作(performance)中的胜任力。为了达到这一点,也就是为了使一个真诚的断定p是适切的,他进一步提出,这个行动者必须知道p。在索萨看来,“以这种方式知识成为一种断定的规范”[1]176。

这里,对于我们的论题来说重要的是,索萨提出仅当在主体知道p的情况下,某个真诚的断定p才会是适切的。因此,“知识被认为对于恰当的断定是必要的”[1]176。这里顺便指出,在索萨之前,威廉姆森(T.Williamson)也曾论述了知识的规范问题,并提出过“知识的规则”,即“一个人必须:断定p仅当他知道p”[9]。这同样是把知识作为断定的必要条件,只不过索萨基于他所主张的“适切的知识”的德性论,把“断定”限定为“恰当的断定”,使其语义更精确些。

索萨并且将上述有关“断定的规范”的论题详细展开如下:

(i)知识是断言的规范:即具有完全的认知恰当性或有价值的断言p要求知道p。

(ii)知识是信念的规范:也就是说,相信p(即倾向于在认知上完全恰当地或有价值地断言p)要求知道p。

(iii)具有完全认知的恰当性或价值的相信比没有这种恰当性或价值的相信在认知上更好。

(iv)因此,知识在认知上比单纯真信念更好,而这正是真信念所欠缺的。

对于上述论证,索萨还从其反面的角度进行分析:

(v)知识在认知上比单纯真信念更好,而真信念在认知上是有欠缺的。

(vi)没有欠缺地相信p(倾向于断言p),不仅要求正确地相信p;它还要求适切地相信p,也就是知道p。

(vii)知识是信念和断言p的倾向的规范:即具有完全认知恰当性或价值的相信p要求知道p。

(viii)知识是断言的规范,即具有完全的认知恰当性或价值的断言p要求知道p。[1]177

在以上这八个命题中,索萨都使用“断言”的概念。但在紧接着的这段“如果(ii)—(iv)和(vi)—(viii)的每一步都是通过其前提而成为合理的,那么这就相当于论证了断定的知识规范和知识价值论题的等价性”[1]177,这也印证了本文上面所说的,在索萨那里,“断言”与“断定”两个概念似乎是可交叉使用的。

对于上述的“适切”概念,我们需要做个补充说明,因为它是索萨的德性知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只有对它有所了解,才能明白索萨的知识价值论的背景。索萨的知识论所试图建立的知识评价标准,是所谓的AAA结构,也就是三个以A字母为开头的标准(AAA标准):“精确的”(accurate)、“熟练的”(adroit)与“适切的”(apt)。以他常举的“射箭”为例。如果某位射手射中了靶心,成功地达到了目标,那么这一射击是精确的。此外,如果这一射击的操作是展现了射手的能力,即胜任力,那么它就是熟练的。进而,如果该射击的成功展示了体现在操作中的胜任力,那么它就是适切的。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介绍了什么是索萨的“知识是断言的规范”。这里的“规范”,我们看到还有作为“条件”“前提”的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在“知道”的前提条件下,才可能在完全恰当或有价值的意义上断言或相信某个命题p。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知识是信念的规范”。既然知识已经被界定为信念的前提条件,即相信p要求知道p,这就蕴含着知识(知道)是比信念(相信)更高、更好的东西,是在认知上更恰当或更有价值的,因此可得出的结论是,“知识在认知上比单纯真信念更好”。

不过,完成对知识作为断言的规范,在索萨那里还只是硬币的一面,因为它还未论及知识的价值问题本身及其与知识规范的关系。因此,索萨上述论证的另一面是知识的价值论题与知识的断言规范之间具有的等价关系。

对于这一等价关系,索萨是这样加以论述的,他写道:“如果(ii)—(iv)和(vi)—(viii)的每一步都是通过其在前的命题而成为可信的,这就相当于论证了断定的知识规范和知识价值论题(知识比单纯真信念更好)的等价性。”[1]177这里的所谓“等价性”,指的是在知识的断言规范中,知识作为信念的前提条件,与知识价值论题中的“知识比单纯真信念更好”,两者所表示的是同等的意思。换句话说,既然相信p需要知道p,这就意味着知道比相信更好。“更好”显然是一个价值用语,它表明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因此它涉及的论题就已不仅是规范的,而是价值论的了。这里的等价性在于:说知识构成信念的前提,就等于说知识具有比真信念更好的价值。

(二)“目的”在认知等行动中的赋予价值的作用

在索萨关于知识价值问题的论述中,另一个重点是突出“目的”在行动中赋予价值的作用。在这方面,他的具体论述展现为如下的方式:

其一,将知识与行动关联起来,将两者都看作是一种“操作”。凡是操作,都是具有目的性的。不过,这类目的并不像以往知识论所认为的那样是求“真”,而是还会有其他的目的,关键在于不同的目的具有不同的价值。用索萨自己的例子来说,如果某人在沙滩上随意用脚画了个圆圈,然后对它瞄准射击,但即使他精确地射中了,但这比起用于自卫的不精确的射击来说,显然是缺少价值的。再如,某人随意挖了一铲沙子来计算沙粒的数量,即使他数得很精确,同样也是没有什么价值。与此同理,“一个信念可能正确地回答一个问题,但假如这个问题不值得问的话,那么这种回答可能没有什么价值”[1]183。

因此,知识的价值之所以高于单纯的真信念,索萨认为其中的一个体现是在目的上。由于有见识的信念不仅致力于“真”,而且它还具有实现真这一目标所相应所引发的目标,即“知识”。而一个信念如果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即真和知识,这就意味着它不仅获得了精确性或正确性(也就是“真”),而且还达到了“适切性”(即“知识”)。因此这样的信念“就比只实现第一个目标的信念要更好。因而,这似乎是知识可能比单纯真信念更好的一种方式”[1]185。这意味着目的决定价值,有意义的目标才会产生有价值的结果。知识之所以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好,更有价值,其中的一个表现是在追求的目标上。一个想要达到知识的信念,比起单纯停留在信念本身(即使该信念本身是真的)多了一个有意义的目标,所以就显得更有价值。这是从主观性方面来解释知识的价值。当然,仅从“目标”方面来说明知识具有高于单纯真信念的价值是不够的,后面我们将看到,索萨还从社会意义方面来解释知识的价值。

其二,知识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来自适切的行动。所谓的“适切”,乃是前面提及的索萨有关行动尤其是认知行动的AAA标准的最后一个,即成功的认识乃是来自认识者的德性能力,以及因这种能力而熟练且精确地达到目标,而不是借助于运气的结果。他把信念、知识都作为适切的操作的一个特例⑤,并宣称知识的价值的来源之一在于通过这种适切的行动,“知识要求适切的行动,因此当然以那种方式具有价值”[1]189。

索萨以AAA尤其是以“适切性”来作为认知行动的标准,他的一个目的是要解决葛梯尔问题,亦即防止知识成为一个凭借运气得来的结果。在索萨看来,葛梯尔化的表现是胜任的,甚至是真的,但其正确性归功于运气,没有展示表现者的相关胜任力。

我们来看看索萨给出的如下例子,就可比较直观地理解他用适切性标准来解决葛梯尔问题的含意。有位厨师烹饪时依据了一份来源极其可靠的食谱,因此他只有理由相信它而无可怀疑。此外,炉子也是如此,他只有信赖它而无不信赖的理由。然而不幸的是,这份食谱是有缺陷的,炉子同样也是有缺陷的。假设每一个缺陷都加剧了另一个缺陷,致使一道菜被烧过头了。在那种情况下,这个操作是有瑕疵的,但进行这个操作的厨师可能没有什么过错。尽管这个厨师不应受责备,但这依旧是一个有缺陷的操作。此外,如果这两个缺陷彼此抵消了的话,索萨认为,这个操作依旧是有瑕疵的,即使这道菜最后烧成功了。“它是一个成功的操作,但不是一个适切的操作。它被葛梯尔化了,是通过运气获得的成功,没有展示这个厨师的完全胜任力,这种胜任力不仅要求内在的、构成性的胜任力,而且还要求特殊的外在帮助。”[1]180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索萨那里,“适切性”从根本上指的是来自于行为者的内在的、构成成功的条件的“胜任力”,虽然他还小心地加上一句附加的条件,即还需要“特殊的外在帮助”。反之,如果不是如此,而是出于运气而来的成功,那便是属于“葛梯尔化”,即通过运气而取得的结果。基于这样的论证,索萨想要给出的说明是,“说知道总是必然比通过运气(但实际上却不知道)而正确来得更好,这意指的是什么”[1]167。当然,从直觉上说,我们不难认同这一点。

这里,对于索萨的“目的”在认知行动中的赋予价值的作用,我们还需提到的一点是,在他看来由于目的属于一种“主观的偏好”,并且由于对一个人而言,正确地偏好其所知道的而不是偏好单纯正确地相信的,这么做总是必然恰当的,因此知识比真信念更有价值。此外,索萨还把这种主观偏好定位为对“适切性”的偏好,这是由于就“知道等于实现适切性”而言,从思想一致性的角度来说,这就要求认识者偏好适切性。

(三)知识的价值性的客观意义

上面论及的从主观偏好的“目的”角度来论述知识的价值的做法,属于从主观视角来进行。不过在索萨看来,知识之所以比单纯真信念更有价值,还有着更多的客观意义,这体现在有关特定对象的知识是极其重要地增进了认识者的个人生活和共同体生活的繁荣,而这是关于同样对象的单纯真信念达不到的。当然,这是从整体意义上而言的,因为并非每一个知识实例都能以那种重要的方式增进这种知道者或共同体的繁荣,因而索萨写道:“我们所要求的是,知识是一个有价值的产品,比相应的单纯真信念更有价值,而且某些重要事物的知识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对个体生活的繁荣或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繁荣的一部分作出重要的、建设性的贡献,这种贡献高于相应的单纯真信念所作出的贡献。”[1]189-190由于知识所能做出的这种对于个体生活与共同体的繁荣的贡献,高于相应的单纯真信念所能做出的贡献,因此这也构成索萨所论证的知识的价值之所以高于单纯真信念的价值的一个理据。

三、索萨对知识价值的“德性知识论”的解释

以上所述的索萨的知识价值论,是基于他2010年的《价值在知识论中的重要性》一文的。后来在2017年出版的《知识论》一书的第7章“人类知识的价值”里,索萨同样提出,在这部分中他将予以辩护的是如下论题,“信念或探究的目标并不仅仅是真,而且还有知识,这就解释了如何、以及为什么知识终究比单纯的真信念要好”[8]108,这表明它与《价值在知识论中的重要性》一文所要考虑的问题相同。此外,在论证上,索萨所论述的信念的目标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信念的价值;把“相信”(信念)比作是某种“操作”,它必须满足精确性、熟练性和适切性的标准,即AAA标准;以及信念的目标不仅是真(精确性),而且还在于适切性(一种知识的类型)。如果信念的目标是两个,即真与知识,那么它就比只有一个真的目标要好,因此这是知识似乎比单纯的真信念要好的一种方式,这些也与《价值在知识论中的重要性》中的论证无异。虽然为了突出他的德性知识论,索萨在论证中将主要篇幅放在知识的操作性、它的AAA标准上面,但在实质上这两篇论著并没有什么差异。尽管索萨对以下四种所谓的“通常说法”(platitude)作出了德性知识论方面的解释,但显得对问题并没有什么推进。

按照索萨的说法,这四种通常说法是从是否为真的角度(alethically)考虑的,与是或不是问题相关,目的在于正确地回答有关知识、信念和真的思想:

(a)对于任何从是否为真的角度考虑的问题,有知识的回答比无知的回答要更好。

(b)正确的回答比不正确的回答更好。正确的信念比错误的信念更好。

(c)可胜任的回答比不可胜任的回答更好。

(d)最后,正确的、同时也可胜任的回答,比缺乏其中任一方式的回答会更好[8]114。

索萨对上述所谓的“老生常谈”从德性知识论的视角上给出相应的解释,把它们作为一种更为一般意义上的“老生常谈”的特例。

对于任何想达到某个给定目标的企图而言:

(e)任何这样的企图,如果它是适切地成功的,那么它是好的,并且它比相应的失败更好。

(f)一个这样的意图,如果它是成功的,无论它是如何适切的,也比假如失败要好。

(g)一个这样的企图,如果它是胜任的,那么它比不胜任的更好。

(h)一个既获得成功,同时又是胜任地做到这一点的企图,比在任一方式上不足的(亦即完全不成功,或是不胜任地成功)要好[8]114。

索萨认为,(e)—(h)向我们展示了德性知识论的操作规范能够帮助阐明(a)—(d)的通常说法的一个方式。不过他只是用这么一句话带过,至于它们如何能够帮助阐明,索萨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说明,因此给人的印象是这样的德性知识论的操作规范,似乎对解释“知识如何会具有高于单纯真信念的价值”问题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索萨在新近出版的《知识论》一书中有关知识价值的解释,并没有超出他原来在《价值在知识论中的重要性》一文中的思想,而且从论述上看,后者将解释的根据放在知识规范与知识价值论题之间具有等价性之上,显得更有说服力。

结 语

上面我们看到,索萨有关知识为何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的论证,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知识的规范性之上的。既然知识(知道)是信念(相信)的规范,或者说是信念的必要条件,这就蕴含着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好,因而也就更具价值。此外,在《价值在知识论中的重要性》中,索萨还强调认识的目的决定其价值,“一个信念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即真和知识,那么它就比只实现第一个目标的信念要更好。因此,这似乎是知识比单纯真信念更好的一种方式”[1]185。在这两个解释上,笔者比较赞同第一个,认为它比起其他学者的解释,如扎泽博斯基的由主观上“尽责的动机”而来的价值,普理查德的否认知识具有独特的价值,而只有理解才具有这种价值等(对此笔者会有另文论述),更具有解释力的是索萨知识价值论中的思想亮点,这是因为既然知识构成相信的前提条件,是信念需要满足的东西,因而它本身意味着一种价值,一种高于信念的价值,不能满足它的东西,意味着在价值上的欠缺。因此,这一从断定(包括相信)的规范性所做出的解释不失为一种好的思路,能够较好地解释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所具有的更好的价值性。

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一论证是有限度的,这表现在对于“完全认知恰当或有价值地相信p(倾向于断言p),要求知道p”这一主张而言,相信p实际上并不必要求知道p,也就是它未必以知道p为目标,这是因为知道p只是相信的目标之一。相信的目标除了以“真”“知识”为目标外,还会有其他的目标,譬如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以效用、利益为目标。对于一些身患重症的病人,相信自己没病比知道自己有病在心理上为好。因此,在这类情况下,相信p不必要求知道p。此外还应当说,相信p要求知道p,有时显得是一种理想化的要求,因为现实中有时遇到的情况是,人们并无法在“知道”之后才来相信,才来采取相应的行动,就像我们相信天气预报说有台风将临而采取预防措施一样。

以上的论证表明,相信p并不必然以知道p为目标,这有时只是一个理想化的目标,或者有时是有其他的目标,由此,索萨试图通过相信p要求知道p这一命题来论证知识的价值高于单纯真信念的价值的做法,就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成立。与此相应,知识作为信念的规范的有效性也是有其限度的。

注 释:

①在《美诺篇》中,柏拉图使用的是“正确的意见”或“真实的意见”,不过他也使用了“相信”(believe,即信念)一词。当今的知识论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表述,通常使用的是“真信念”一语。

②应当指出的是,柏拉图所说的“意见”,指的是一种“判断”,即能够判断哪一条是去拉利萨的路。见Plato:the Collected Dialogues,edited by Edith Hamilton and Huntington Cairns,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9,p.381.

③这里的“x要素(feature)”,扎泽博斯基指的是“相信的好方式”,即“必定使得真信念更好的东西”。

④例如,索萨写道:“如果知识是断定的规范,那么它是断言的规范也是可信的”。见参考文献[1],第177页。

⑤“作为一个适切操作特例的知识”,“在操作是认知的或信念论的情况下,信念正是它们的一个特例”。见参考文献[1],第185页。在方红庆的译文《知识论中的价值问题》中,他将performance译为“表现”,本文则译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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