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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防控策略与药学服务

2021-04-15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100039付萌萌郝竟琳于红波张静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21年6期
关键词:药房药学处方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100039)付萌萌 郝竟琳 于红波 张静

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不明原因的肺炎流行,经测序证实为一种具有独特基因组的新型冠状病毒,被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 novel corona virus,2019-nCoV)。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1]。2020年1月,COVID-19在全国范围内大爆发,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了极大伤害[2]。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作为全军唯一、全国最大的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曾经在非典疫情、抗击埃博拉病毒等重大疫情面前发挥了国家主力军的作用,在收治烈性传染病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故疫情爆发后,我中心迅速被指定为北京市COVID-19确诊患者定点收治医院,并在短时间内成立发热门诊,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防护技能培训。本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试行)》等法律法规[3],结合门诊药房实际工作,探讨在COVID-19疫情期间的主要防控策略及药学服务。

1 加强组织管理

1.1 建立应急预案

1.1.1 人员培训 参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等相关文件[4][5][6],对门诊药房全体药师进行COVID-19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加强药师对该病毒危险度、预防与治疗原则的认识,提高人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1.2 制定COVID-19相关药品目录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结合我中心临床实际需求,制定COVID-19相关基本药品目录,该目录随诊疗方案更新而增减。《COVID-19相关药品参考目录》见附表1。

附表1 COVlD-19相关药品参考目录

1.2 成立防控小组 在中心统一领导下,由药剂科主任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小组,每天专人负责发热门诊药房药品供应、处方信息确认、疫情相关药品使用及防护物资消耗情况上报、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等,从而保障疫情期间药学服务的有效实施。

附表2 门诊药房药师不同工作岗位的防护措施

附表3 门诊药房不同区域的消毒措施

2 落实个人防护[7]

2.1 在岗期间的防护 根据岗位不同,各药师防护级别也相应不同,具体防护措施见附表2。

2.2 岗前与岗后的防护 ①上下班途中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最好自驾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②上下班途中避免进食,以降低被感染的风险;③到岗前与离岗后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8]洗手消毒;④不得私下聚餐,减少网购,上报每日行踪。

3 工作区域及处方消毒

目前认为新冠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min及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处理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9]。

3.1 工作区域消毒 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4]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10]等的相关要求,结合药房实际工作环境与性质,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消毒措施(见附表3)。

3.2 处方消毒 处方是患者取药的重要凭证,也是药师调配药品的重要依据。在COVID-19疫情期间,它很可能黏附新型冠状病毒等病原微生物,从而成为疾病传播的媒介[11]。但是,由于目前对该病毒理化特性认识有限,且国家尚未出台疫情背景下处方、病案等纸质医疗文书的统一消毒规范,故我中心药房结合实际条件,采用医用烘箱对每天的处方进行消毒处理。

4 其他防控措施

①工作人员每日上报体温,是否有疑似症状。如有问题,及时向药房负责人汇报;②在保证药房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上班人次,避免人员过度集中与劳累;③分批下班,错峰更衣,尽可能降低交叉感染的机会;④鼓励工作人员回家就餐,尽量不要在中心食堂集中就餐,以减少感染风险;⑤疫情期间关注各药师心理与情绪变化,必要时进行积极疏导。

5 疫情下的药学服务

5.1 发热门诊药房 为加强发热门诊COVID-19相关药品的管理,采取“专人专册、专柜存放、基数管理、每日盘存”的管理制度。同时,随着发热门诊就诊量的动态变化,密切联系药库相关工作人员,随时调整COVID-19相关药品的储存情况,以确保各药品的有效供应。

5.2 普通门诊药房

5.2.1 处方管理 由于我中心主要是治疗肝脏等相关疾病的专科医疗机构,因此,来我院就诊患者多数需要长期用药。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长处方”相关规定[12],与中心有关部门沟通之后,考虑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慢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以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同时,遵循“四查十对”原则,加强对“长处方”的审核和点评;对于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2.2 发药窗口调整 疫情期间,来院就诊患者明显减少,门诊药房根据每天患者流量,开设1~2个发药窗口,并规定患者在等候区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取药时的聚集感染风险。

5.2.3 线上服务 为满足疫情期间居家患者对药学服务的需求,药房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形式开展线上服务,与患者一对一交流。在积极开展患者教育与用药咨询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交叉感染的风险。此外,通过中心公众号,不定时推送疫情治疗相关药品知识和防护宣教,科学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6 讨论

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突如其来,且情况复杂多变,用药难度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传染病的防控能力带来极大考验[1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COVID-19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管理,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全国各省区市和军队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防控体系[14],我中心作为北京市COVID-19确诊患者定点收治医院之一,第一时间调整工作重点,周密部署,全力以赴。药剂科门诊药房在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障临床药品供应充足的大前提下,结合实际工作性质与环境,迅速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人员防护,建立一系列防控策略,降低了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与此同时,积极转变药学服务模式,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让患者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做好药物监管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构建严密的药学抗疫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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