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监管路径探析
2021-04-14冯秋丽
冯秋丽
摘 要: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始终保持着增长。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为了能够进一步发展线下的经济,要深入认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与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那么针对发卡的备案、信息监管以及资金监管等部分的内容,就要做好相应的措施,尤其是针对其自身的行政执法与资金风险防范等方面,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基本保证相关业态内容的市场监管秩序。基于此,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的监管路径展开具体探析,以期能够为相关业界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监管;路径分析
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有效市场监管,需要基于行政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从源头开始进行管理,针对监管信息资源展开共享,同时落实对应的备案制度和备案管理内容并对其进行创新[1]。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内容,针对所有的条款做好细化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规范资金存管体系,实现风控管理的有效发展。对于政务流程来说,诚信体系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主体的行为做好相应的规范工作,能够有效地提升市场监管的综合效率,帮助金融秩序实现进一步的规范化发展。
一、监管路径意义探索
实际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及所具备的金融功能,包含油价证券,并且可以在合作双方之间进行合同章程协议的签订,从而维持债务债权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就目前而言,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随机性,那么在扩张的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特殊情况,这也就导致经济存在不稳定因素,也进一步增大了风险隐患。而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有很多合同上的内容,都或多或少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广泛分布于各大行业,不论是住宿、餐饮还是美容美发、汽车清洗保养等领域都有所涉猎。正是因为其涉及的种类范围较为广泛,也就让消费者在生活起居中對此形成了一定的依赖性,会以此种商业支付手段来进行各项的活动操作。但是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来说,行业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仍然处于探索的起步阶段,相应的配套制度支撑也并没有达到强有力的程度[2]。
有很多部门的规章,在跨越不同的部门进行协调的过程中,展现出了其所带有的局限性,而相关法规本身对于具体规定应存在模糊的情况,所以这也就导致有许多行政执法证据链,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行政监管[3]。此外,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来说,存在着一定的规范性缺失,没有相应的行业规章来进行约束,也没有明确的业务标准,这也就导致在进行备案制作与发行使用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甚至是会产生流通退卡的情形。
因此可以看出,迫切地需要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确保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行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并且进一步地保证消费者的总体权益,避免出现连锁反应的金融风险,从而促进预付款市场的有效健康发展,打造出良好的市场营销环境。
二、存在的困境
(一)信息不对称
因为我国工商主体登记行业显现出较为分散且数量众多的特点,虽然近年来国家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加大了考察力度,但是仍然赶不上目前增长的体量,无法实现全面、细致、配套的监管服务[4]。而商务部门从性质上来讲是后置部门,发卡企业不能够直接地向其提出备案,商务部门应继续针对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做好相应的监管与掌握具体内容。但是就目前的管理手段与技术现状来看,商务部门只能针对市场主体信息做好基本的掌握,而在工商登记之后企业内部所发生的具体情况,都是难以进行有效把控的,这也就导致在监管信息上的不对称以及商务执法者力量薄弱,无法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执法手段,也不能够对相应的发卡企业形成约束力量,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当中,监管部门始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不主动
对于已经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户来说,有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占到其中的总数不到1%。这也就能够充分地体现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备案制度上的不到位,而发卡商户如果不能够进行主动备案,那么这些没有被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流通到市场当中,也就不能够被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合理监管。这也就对市场稳定的态势造成了威胁,甚至是影响到了金融安全秩序。在发卡企业不主动备案登记的情况下,需要的是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地毯式的盘查,但是毕竟无论是对商务部门,还是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说,人力、物力上都是有限的,一味地通过这一种方式来进行摸排,会使行政效率受到巨大的影响。
(三)管理办法尚未实现体系化
就目前的管理办法来看,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入道实际的借款范围当中,但是在市场上流通的大量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发行,基本上都来源于个体工商户。在相应的管理办法当中,除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住宿餐饮业等,其他行业还仍然没有被规划到范围内,而卡券款式又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所以在企业资格认定上,需要按照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并针对发卡企业的规模做好划分,显然并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5]。由于预付卡的性质,并没有被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明确的划分与认定,所以在管理上就存在盲区,消费者的权益也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四)资金存管缺乏规范
资金存管主要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在进行协议签订之后,银行与发卡企业之间就有了合作关系。企业如果在资金存款账户当中出现了超额提取的行为,一般来说,执法人员很难通过有效的方式来做调查取证。所以这就影响到了发卡企业资金相关的冻结存款比例规定的运行,其并不能够在实际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落实。而且由于企业本身在制定与消费者之间的章程协议的过程中,就会尽可能地通过合同条款当中的漏洞来避免对自身行为的约束,那么也就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威胁。
三、具体手段
(一)资源有效监管
对于资源的有效监管,首先我们要做到对源头的规范管理。也就是说,针对发卡行为限制的认定来说,其中所充斥的代金券、抵用券、体验券、会员券以及电子券等,都应当做出统一规定,因为其本身是先付款后消费的预付性质,所以针对该本质属性来进行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将其与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和私人产品的商业性之间进行区分对待。对市场监管的相关内容来说,要能够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商业企业当中,从源头上来对相应的执法范围对象以及条件要素进行明确,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网上商城以及各类商业企业,都必须能够被法律法规辐射到,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全面清除监管的盲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6]。就算是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这一阶段,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企业所进行的发卡行为也要做好预知,尤其是针对潜在的发卡行为,必须做出相应的预判,并且针对发卡企业做好相应的备案。已签订诚信经营和资金事项告知书的前提下,应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
其次,要能够将违规行为的全面数据开放。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产生纠纷,所以为了能够实现有效且充分的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执法资源整合。要让消费者能够通过了解企业信息备案来查询该企业是否存在違规行为。这样消费者就能够通过搜索的方式,进一步地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从向民众公开的角度来提升数据开放的总体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的参与度,并且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从多个环节做好联动,无论是在年审还是检证以及税务等环节部分,都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
(二)完善备案管理
需要从业务信息系统开始,在层级备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通过作为简洁便利的手段,让发卡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能够实现良好的配合,商务部门可以对不具备发展资格的企业进行拒绝备案,并且要求其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限期改正。当出现企业拒不改正的情形时,就可以下发行政处罚,针对其存在不备案与预期备案的发卡机来下发诚信经营事项告知书,以及确认其实际的发卡时间,将这两项要素作为相应的认定依据,做出对应的处理和处罚办法[7]。
随着目前科技发展的逐步完善,我们也可以依靠多媒体互联网技术来针对网络备案路径进行有效的发展。也就是说,在网络手段应用的基础上,要让备案程序实现相应的简化,这样才能够保证备案材料被管理系统作为有效的数据资料进行应用。这样法人就可以在进行做好网络备案以后,按照相应的手续去领取证书,实现一站式服务加上数字档案的联合构建。
(三)强化日常监督
针对日常监督的强化,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展开,无论是从企业备案、业务报告还是资金存款这方面,还是在经营风险、经营状况以及制度执行等层面,都需要时刻保持双随机检查的原则,针对其中存在资不抵债进行有效排查,以免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进一步加大风险防控与专项应急的响应警戒线约束的力度。在普法与执法的过程中,让消费者与发卡企业相关人员自身都能够提升法律意识,共同打造出公平文明的法治环境。
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地细化条款的内容,因为现在消费者普遍反映开卡容易,但是却在维权退款方面经常受阻,所以在购卡使用退款以及费用管理等条款方面仍需要等条款等进一步完善,让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明确的规定,确保自身的知情权,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用下,也需要在条款当中预留出可以让消费者后悔的空间。
在进行备案的过程中,要准备好对应的合同,也就是说所有被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电子合同原件扫描传输到商务部门的系统当中的内容,需要保持一致。章程协议是企业必须遵守的重要内容,所以企业要将其公示在网络之上,并且直接能够在自己的实体店面当中进行完整的展示,对于行政与司法部门来说,法规制度和合同的指导性条款,都在对相关的商业行为做行政调解与引导。所以,一定要为了实现消费者与发卡企业之间,双方的信息对称与地位对等而努力,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公正性,让每一位企业主都能够在良好的商业环境当中获得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并为广大居民提供便利。
(四)规范资金存管
因为预付款市场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可以针对资金存款的有效监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能够让发卡企业继续实现可持续的有效发展,我们需要坚持理性思维,也就是说,在协议规定上,银行是有权拒绝超额提出决定的。那么在协议的背景下,当银行对企业的存款资金进行冻结之后,发卡企业也必须配合银行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对具体工作实现有效的落实。
为了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应当对存款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针对现有的管理办法,我们应当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畴当中,并且进一步提高发卡的门槛,从而能够根据法人自身的经营现状和信用情况做综合的考量,针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具相应的资金存款账户,并且将其一并向商务部门进行报备。
结语
因为市场经济始终保持着高歌猛进的态势,对预付卡来说,针对其中所包含的交易纽带,需要在促进社会消费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货币资金流量,而发卡企业则通过无息用款和提前收取款,达到资金沉淀的目的,同时也降低了一定的风险。那么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使其更进一步增强顾客的黏性,让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体会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便利性。发卡企业需要在各个环节体现自身功能与作用,无论是在售卡渠道、系统处理还是受理服务等环节,都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从而在发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能够成为在诸多商业活动当中发挥综合效率的重要商业支付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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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太然,郑彧.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监管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5,(27):90-91.
[3] 耿姗姗,张志英.我国商业预付卡保证保险的法律构建[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1):85-94.
[4] 沈伟杰,戚梦颖.论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现状、问题及应对——兼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J].北方经贸,2019,(4):61-63+104.
[5] 徐宏远,木兰,胡继力.大数据时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监管路径探析[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9,(2):70-75.
[6] 蒋秋,刘芳,邝孔秀.数学文化融入小学数学教科书的编写策略探析——基于修订前后西师版的研究[J].数学教育学报,2015,(5):92-95.
[7] 刘盛.私法视域下的商业预付卡研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