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公正思想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2021-04-14薛梅
薛梅
摘 要:个人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作为我国改革的重点,个人收入分配改革关系着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平稳向前发展和社会关系能否稳定和谐。近年来,我国经济体量跃居世界第二,做大“蛋糕”取得明显成效,但如何分好蛋糕,更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始终是需要切实解决的现实问题。以马克思公正思想为理论基础,探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变化。
关键词:公正思想;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路径
一、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公正思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未来社会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两个阶段。他提到,在物质财富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第一阶段,社会进行按劳分配;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能够满足人们所需时,则采取按需分配的方式。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特别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这也就是说,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扣除各项社会必要总产品后,按照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为衡量标准而进行社会分配,这体现了马克思在社会分配领域的公正思想。这种以劳动作为从社会领回的消费资料的根据的分配方式,也有助于发挥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生产积极性。人们为了更多地得到消费资料,就会想办法提高自己的劳动效率,以在更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劳动产品。生产出更多劳动量的人就能够从社会上获得更多的消费资料,这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公平。
可分配产品数量决定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生产力处于发展中水平,物质财富还未达到极大丰富状态,社会可分配产品数量无法做到按需分配,因此只能采取按劳分配方式。马克思认为,或按劳动时间或按劳动强度,按劳分配必须有确定的衡量标准。在社会主义第一阶段,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只有生产力水平提上去,社会可分配产品数量增多,才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整体生产水平低下,可分配产品数量难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消费所需,整体处于积贫积弱的生活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总产品数量爆炸式增长,人们可分配到手的生活消费资料随之增多,社会整体分配方式越趋公平。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生产力发展了,相应制度也必须立马跟上。我国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几十年的实践证明,生产力的提高和制度的日渐完善是相辅相成的,生产力发展所需的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合理科学的制度保驾护航,制度也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日趋科学和完善,二者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我国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所规定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提的按劳分配有所不同,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以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为基础的。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低下,无法完全以劳动为衡量标准进行社会产品的分配,而只能将其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我国目前还需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这种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兼顾了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是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所能实现的最为公平的分配方式。
但整体上我国始终将劳动作为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衡量标准,并且根据中国具体经济水平和人民需求的变化,分阶段、分步骤地实行个人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在改革中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本原则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具体改革措施符合中国实际。从改革结果看,几十年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了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遍使人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提升,使人民的需要从吃饱穿暖到注重个人精神世界的发展,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路径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事业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稳扎稳打才是改革稳步向前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马克思公正思想为引领,以中国具体实际为基石,以改善人民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推进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个人收入更趋公平、收入来源更趋多样化、发展成果由更多人民惠享。
(一)按劳分配的重新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按劳分配成为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但在1958—1976年间,按劳分配走向了平均主义,人们生产积极性降低,名义上的平等造成实际分配的不平等,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国家经济陷入危机。1976年后,明确分配原则,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和经济发展水平成为当时工作重点之一。邓小平认为平均主义滋生出“比偷懒”“比坐享其成”的歪风邪气,严重打击了人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的共同落后和共同贫穷,因此极力反对平均主义。因此,在其努力下,克服平均主义,重新科学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受到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视。马克思分配公正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人的劳动,要求人们所获报酬与之付出的劳动相一致。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的公正思想承认差异,并不要求绝对的平等,因此允许城乡、地区、个人等之间的差异存在。邓小平意识到了平均主义的危害,更深刻地理解了马克思公正思想的实质,他认为应该“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重点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大力推行按劳分配原则。就此,平均主义彻底破产,按劳分配原则正式确立。
(二)改善中国积贫积弱状态的经济体制改革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1958—1976年期间,受平均主义影响,人们实际上所分得的生活消费资料过低,难以支撑正常的生活,人们对独立单干、吃饱穿暖有着强烈的渴望。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一个破落的茅草屋里签下“生死状”,开始分田到户的实验,自此,亿万中国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改革浪潮翻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发芽、成长。同年,小岗村粮食获得大丰收。1980年5月31日,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小岗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得到邓小平的大力肯定。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和实施的提高农村生产力的各项政策,指出当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要通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来改革人民公社的体制。自此,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广大农村地区推行。1991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农村基本经济政策被确定下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打破了平均主义,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有力地调动起来,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很大改善。同时,它将彼时的中国从积贫积弱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带动和支持了城市的經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小岗村农民大胆作为、创新作为的推动力,是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做出的正确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农村的有力实践,是正确理论联系具体实际的生动表达。
2.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受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城市也开始了经济体制的改革。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相互对立、水火不容的观念,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做了较为详细全面的论述,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获得发展,居民收入增加,收入来源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同时,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应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好地挂起钩来,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应充分体现差别”。这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的思想,更加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与原则。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我国大部分居民收入明显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人们更加积极地响应国家政策,推动改革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
(三)先富带动后富的提出
在按劳分配作为分配领域的基本原则被确立后,受资源、地域、历史发展等多重因素差异的影响,收入差异成为必然,并由此导致的贫富不均甚至两极分化的情况出现。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特别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既不要平均主义,也杜绝两极分化。针对当时的生产力水平,邓小平提到,可以通过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再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使整个国家达到共同富裕。“先富带动后富”的提出,表明当时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国家发展道路和个人收入分配方式认识的深化,并在后期的改革过程中逐渐得到落实。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不够富裕,国家整体经济实力较弱。增强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国家整体经济实力成为当下的工作重点。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使一部分有经济头脑、迎合时代潮流的人通过正当劳动先富起来,在国家整体经济水平提升后,再采取相应办法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終达到共同富裕。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通过了先富带动后富政策,这一政策的落实,给我国人才提供了自由发挥的空间,人们利用自己所长在各行各业积极创造,为我国提升整体经济实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四)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确立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在会上明确提出要在保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情况下,坚持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表明我国坚持的始终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以劳动作为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衡量标准,任何人都不能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要想提高个人生活水平,只能依靠正当劳动。同时,“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表明在按劳分配收入作为人民最重要收入来源之外,鼓励人民通过其他正当方式创造收入,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纷纷投入到社会生产中,人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人们收入来源向多样化发展。
放开了分配方式的限制后,早期由于法制不健全、社会少数好逸恶劳分子存在等因素,多样化的分配方式被钻空子,出现以非法手段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四大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提出,更是表明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改革认识的不断深化和重视,既要效率,又不能舍了公平,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拒绝贫穷的社会主义,但更拒绝不公混乱的社会主义,不管是失了效率还是公平,都有违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初衷。兼顾效率与公平不仅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保证,更是发展好、建设好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
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一次历史的进步,改变了原本的生产要素属于资本主义的固有认识,显示了我党对个人收入分配认识的不断深化,明确了此时党中央的工作重点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国家整体经济实力,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经济状态。同时,“兼顾公平”反映了我国牢牢坚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维护社会和谐,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和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重点原则的工作态度。
2002中共十六大明确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论述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都可作为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使分配依据更加具体化,有效地激发了人民工作生产的积极性,有助于各类人才发挥所长,也促进了各类专门技术学校的发展。同时,会上还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从原来笼统的兼顾公平与效率到具体细化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侧重点,这表明党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和侧重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如何理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提出了具体的思路,收入分配理论得到新发展。
随后,在党的十七大中,收入与分配的关系得到更科学的规定说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党在科学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收入分配要求的不断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收入差距增大,社会贫富差距显现出来,因此,必须把“公平”放在重要位置。可以看出,从注重效率到强调公平,几年的实践使我国的收入分配理论发展越发科学,对市场的把握和认识也更加深入。
201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提低、扩中、调高”六个字对调节居民收入指出具体的工作方法导向,是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的切实可行的办法,体现了先富带动后富政策的逐渐落实,是对马克思公正思想的具体实践。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报告明确了实现共同富裕和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具体目标,为解决因收入分配产生的社会矛盾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思路,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对于我党团结领导全体人民攻坚克难,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具有进步意义。
2017年中共十九大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同时报告强调,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报告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同时,继续强调按要素分配的重要性,同时重点提到了就业对于提高居民收入的积极作用,不再只是将重点放在调节收入与分配的关系上,而是更加全面地寻求提高居民收入的其他路径,是根据我国经济体量不断增大,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凸显对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改革做出的及时调整。
几十年来,我国对于个人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一直不断深化,始终从解决人民问题、提高人民收入出发,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再将经验上升为符合实际的理论政策,最后再在正确政策的导向下落实到具体实践,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地提升人民经济收入水平,切实贯彻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从实际上的平均主义到落实到位的按劳分配,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强调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效率优先到公平同样重要,中国个人收入分配改革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具体解决人民问题为目标,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改革历程体现了党对收入分配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党对马克思公正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傲人成绩,虽然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仍然矛盾重重,但整体看来,发展态势始终向好。相信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在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指引下,在党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改革下,终有一天我们会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普遍实施按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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