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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性”意识到“公共”精神:论当代中国儿童家庭教育变革

2021-04-14蔡迎旗黎平辉王佳悦

当代青年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家庭儿童家长

蔡迎旗 黎平辉 王佳悦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一、中国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的“私性”意识表现

中国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的实施跨越了漫长的农业社会,深深烙上了农业社会的痕迹。第一,中国古代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低,个体必须倚仗家庭才能得以生存。对个体而言,家庭是增大生存机会、提高生存能力的群体生活场所;而对家庭来说,个体既是照顾的对象,更是提高家庭生产能力的要素,是改善家庭生活状况的责任人。很大程度上,个体是家庭的附属品,个体必须为家庭服务。第二,农业社会的经济形态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个体的工作与生活都主要在家庭内进行,家庭之间很少有生产方面的联系。第三,农业社会的生产以土地为依托,绝大多数人从一出生开始就不得不固守家园,这种状况形成了以“家庭—家族—村落”为轴线的熟人社会。小农经济不需要个体之间的社会合作,熟人社会的运转不在于如何协调个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在于确定伦理等级以保证每个个体都能安分守己。以上所有这些情况,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的观念、内容及方法,并赋予其鲜明的“私性”特征。

(一)中国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的“私性”意识明显,强调为我所有

马克思曾把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因为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的依赖关系占据社会统治地位,儿童是家庭附属品的想法成了社会的普遍意识。一是认为儿童是家庭财富,父母对儿童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作为附属品的儿童必须服从父母的安排。二是把儿童家庭教育当成纯粹的个人事务。与儿童为家庭财富的私心相呼应,中国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是父母及家庭其他成员,父母对儿童的各种教育活动,自然也被视为很“私性”的个人事务。同时,在以个体劳动为特征的小农经济下,儿童接受家庭教育的实际状况很难影响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在儿童家庭教育过程中,旁人不能干预、也不想掺和到与己无关的别家私事中。

(二)中国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的“私性”内容突出,明确为我所用

一是突出成才教育,强调儿童有出息。儿童既然为家庭的财富,那么对其进行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想方设法让财富不断增值,即通过让儿童掌握社会所需的才艺,来换取改变家庭境况的各种资源。二是重视伦理灌输,在意儿童要听话。在古代农业社会,伦理道德围绕忠孝思想,以三纲五常的方式体现于日常生活中。到了近现代,伦理思想以另一种方式存在,那就是听话、乖巧,并把儿童的听话行为与尊敬长辈的道德品质融为一体。三是强调防范谨慎,重视儿童不吃亏。首先叮嘱孩子要恪守儒家的中庸之道,不做出头鸟,凡事要多看别人的应对方法。其次告诫孩子不要太相信别人,要处处谨小慎微。再次担心孩子被人算计,总是提醒孩子不要太忠厚,并把个人尽量攫取利益的行为当成一种值得称颂的聪明加以夸赞。

(三)中国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私性”的方法明确,意在为我所控

一是传统儿童家庭教育方法以“个人—个人”的角色关系为基础,即使在教育过程中孩子有不同意见,甚至产生了一些矛盾或问题,那也只是家庭成员个体之间的私事。二是传统儿童家庭教育方法以代际相传与经验摸索为主要来源。一些家庭在家庭教育方法上有独到之处,通过个人经验的代际传递,留给家庭的下一代成员,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氏家训(家规)”。而大多数的普通家庭使用的常用方法要么来源于个人小时候的家庭教育经历,要么是个人在抚养多个孩子后逐渐积累的一些家庭教育经验。三是传统儿童家庭教育方法在操作层面过渡倚重等级压制与情感绑架。为了确保孩子最终按照父母的意愿行动,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借助辈分的等级身份来进行压制,利用长辈权威迫使儿童就范。传统儿童家庭教育中常用的第二种方法是情感绑架,即以爱的名义向孩子传递父母的意志。很多父母都喜欢把“为了你好”这句话挂在嘴边,让孩子心甘情愿接受自己的安排。

受“私性”意识支配的传统儿童家庭教育,有特定时代的合理性,但在今天看来,其弊端明显。首先,儿童人格不健全,对他人尊重意识不够。传统儿童家庭教育把重心放在了孩子成才上,而对其成人所应有的人格、品德的培育不足。不少学习成绩好的孩子,有出息但不会做人,缺少对他人的赏识与尊重。学习成绩优异,但心胸狭隘,甚至冷漠残暴的孩子也不在少数。而更多的孩子则不是在性格上有缺陷,就是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其次,儿童独立性欠缺,责任心不强。“顺从”“ 听话”并不是一个值得追求和赞誉的优秀品质,当我们想尽一切办法控制孩子,让孩子服从家长意志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深藏在家长们心中的那个“乖”孩子情结正粗暴地剥夺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1]事实上,由于片面推崇孩子听话以及偏爱等级压制的家庭教育方法,让儿童从小养成了顺从依赖的不良习惯,导致个体在为人处世中表现消极:遇到问题时盲目依从、毫无主见;面临困境时被动逃避,了无责任担当。最后,儿童分享、合作精神淡薄。因为传统儿童家庭教育给儿童灌输占小便宜即聪明的社交法则,不少儿童成年后片面强调个人的利益,不愿付出,难以有效地与人合作共事。同时,由于害怕吃亏,儿童不敢也不愿与同伴交流分享,容易养成了独来独往的处世风格,自然难以得到他人的接纳与认可。

二、中国社会转型及加强儿童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的内涵

从20世纪开始,中国开启了现代化的进程,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并逐渐从世界工厂向世界创新强国迈进。社会巨变及其转型,对民众的素养提出了不同以往的要求。第一,工业经济下的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人的合作。工业经济下的商品主要用来交换,人类的生产劳动性质从原来的私人活动转为了公共活动,其生产过程是一种需要多人合作的、高度社会化的活动。第二,商品经济需要人的独立性。工业社会的根本是商品,为了获得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力,就必须鼓励人口的自由流动。流动的前提是个体离开家庭而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个体生存状态要从马克思所说的“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向“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迈进。第三,陌生人社会需要个体遵守公共规范。工业生产使个体纷纷从传统的村落熟人社会中脱离出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形成了城镇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维持,单靠伦理道德无法实现,必须建构基于契约之上的公共规范来约束个体行为,个体必须具备一定的公民素养。无论是合作意识与能力,还是独立性和公共道德规范,均不是“私性”意识占主导的传统儿童家庭教育所能培养的。工业社会中的儿童家庭教育状况会影响他人,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若是家庭教育能够自由自觉地承担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重视准则的传授,那么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促进社会好公民养成的积极倾向。[2]

(一)当代儿童家庭教育需要提升“公共”意识

首先,家长必须意识到儿童是社会公民:必须从小培养其融入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公德与处事法则,学会适应社会。儿童具有现代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必须正视这些权利。儿童不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成为社会中的一员,家庭教育也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因素,并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3]其次,家长要知道儿童家庭教育具有公共性。社会化大生产摧毁了家庭作为独立经济体的功能,家庭蜕变为了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的劳动者的培育场所。能否培育出合格劳动者,不仅仅影响某个家庭,更是牵涉到了其他社会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现代人必须树立家庭为社会细胞的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活动与社会运行的关系。一方面,儿童家庭教育不是私事,而是受制于社会发展的公事;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组成,儿童家庭要自觉为社会发展服务,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

(二)当代儿童家庭教育需要补充“公共”内容

一是家长们要重视成人教育,培养儿童的担当精神。高度重视价值观建设在家庭教育和家庭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把培育孩子的道德人格放在第一位。[4]儿童家庭教育应着重培养孩子遇事不退缩、沉着冷静的心理品质;培养孩子宽容,敢于担当的思想素养;培养孩子能进能退,理性对待个人得失的心胸。二是家长们要重视儿童公民素养教育。[5]从小培养孩子尊重他人的意识。人类权利意识的核心是保护他人的权利,让孩子明白他人的权利不容侵犯。三是要培养儿童的合作意识,让儿童在心理上不自封:信任他人,敢于和人合作交流;有分享意识,有和人共事的意愿;有为集体奉献个人智慧的胸怀。

(三)当代儿童家庭教育需要利用“公共”方法

儿童家庭教育的 “公共”方法,其意为两方面:儿童是公民,在教育过程中,不能侵犯儿童的公民权利;儿童家庭教育是公共事务,国家、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对儿童家庭教育过程进行指导与干预。家庭教育的改革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包括不同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深化改革的目标。[6]首先,儿童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角色关系要向“公民—公民”转变。尽管父母有教育儿童的权利与义务,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儿童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如不虐待儿童,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等。其次,儿童家庭教育的方法来源要转向环境建设与能力培训。国家应从多个方面营造有利于现代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氛围:制定家庭教育政策法规,对家长行为进行约束与引导;通过媒体渠道,宣传先进的儿童家庭教育理念、内容及方法;加强社区育儿文化建设,营造好的儿童家庭教育小环境。实施家庭教育是一种能力,没有人天生就会,这种能力需要后天培养。[7]针对一些家长观念陈旧、方法滞后的情况,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依托社区开办培训班;通过家校合作发挥家长学校的功能,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再次,儿童家庭教育方法的操作要追求平等交流与以理服人。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以平等、开放的心态与子女互动。[8]家长应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尽量平等、理性地说服儿童。同时,家庭教育的合理与科学,与对心理学的理解密切相关。[9]父母应学习掌握一些心理学常识,关心儿童的真实感受,激发儿童的情感共鸣。

三、中国儿童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近几十年中,通过国家政策制定、媒体宣传、民间组织及学者呼吁等途径,我国儿童家庭教育的“公共”精神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公共性质。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10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2015 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给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的结合指明了方向和要求。二是提倡以德树人的大教育理念,儿童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成为家庭教育内容。据2015年12月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家长最看重的教育责任,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教孩子明辨是非、教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家长以身作则和创造温馨的家庭环境。[10]三是建设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发挥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帮扶与监督功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指由家庭外的社会组织或相关部门进行引导,以家长教育思维与教育行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综合教育过程,以构建家长和子女之间的相处模式与教育体系为出发点,进行示范性、科学性、业余性的多维教育。[11]2012 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 年)》提出“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2016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印发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的总目标。除了依附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学校或设置家长委员会,一些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也逐渐出现。

经过多年实践,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成绩不容否认,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一些家长缺乏担当,随意推卸家庭教育责任。不少家长仍然没有认识到教育子女是事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公共事务,没有意识到教育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33.7%的四年级班主任和35.6%的八年级班主任报告超过一半(50%以上)的家长都认为“教育孩子全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而 15.8% 的四年级班主任和 14.4% 的八年级班主任报告大部分(80% 以上)家长认为“教育孩子全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12]其次,一些家长对家庭教育的公共性内容依然重视不够,把学业成绩提高当成家庭教育中的主要关注点。当前的家庭教育主要围绕子女升学展开,特别重视子女的课程学习,忽视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兴趣爱好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等。[13]《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四年级学生感受到的家长成绩期望人数比例最高的是“班里前三名”(45.9%),八年级学生感受到的家长成绩期望人数比例最高的是“班里前十名”(42.7%)。[14]最后,家长不尊重儿童权利,教育方法的个人随意性依然存在,家庭教育悲剧时有发生。17.4%的四年级学生和14.4%的八年级学生报告,“当我和家长有不同意见时,家长从不允许我表达自己的观点”,19.3%的四年级学生和18.8%的八年级学生报告,“家长要求我做某件我不愿意做的事情时,从不会向我耐心说明理由”。[15]同时,由于儿童淘气或顽皮不听话,父母在教育过程中采取极端方式而导致孩子伤亡的新闻时有耳闻。

我国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究其缘由,主要在于宣传力度不够、制度监控缺失与公共指导服务缺位等诸多因素。第一,传统文化影响深远,现代家庭教育的“公共”思想影响力不够。尤其在偏远农村地区,因为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民主、平等、权利、义务等现代家庭教育理念的传播受到阻碍,以自利为特征的“小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支配着家长(尤其是祖辈家长)的教育言行,使得儿童家庭教育中的“私性”行为欲快速除之而不能。第二,家庭教育法规不健全,社会监控缺失。近30年中,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家庭教育实施的政策文件,但真正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法规仍是空白。已经颁发的政策文件,也多出自妇联、关工委等“弱势”部门,社会影响力大打折扣;同时,政策文件多定位于指导建议层面,缺乏对政策执行中的过程监督与成效评估,并未有效推动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第三,家长教育素养偏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到位。我国的公共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尚未普及,46.8%的社区未建立家长学校或家教指导机构,[17]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更为严重。另外,当前家庭教育指导尚局限于一般家庭和日常问题,对于祖辈家长、流动人员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家庭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缺乏针对性指导,做不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推进当代中国儿童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的可行策略

针对当前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中的不足及问题,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应正视问题背后的根源,采取可行策略积极应对。

(一)多层面、多途径推进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宣传

在整个国民层面,增开家庭教育必修课程,完善人才培养的核心素养架构。要把现代家庭教育技能作为核心素养之一纳入各级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中,在高校教育中开设家庭教育必修课,在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之中附设专门的家庭教育章节。在家长层面,开展政府主导、媒体参与的年度好家长评选活动,弘扬家庭教育先进理念与方法。在农村家长层面,搭“文化下乡”便车,扩大家庭教育先进思想的影响。针对祖辈家长普遍年龄大,对流行文化与现代信息技术等了解少的现状,应把家庭教育“公共”意识宣传与文化下乡等活动有机结合,通过传统的地方戏曲改编、民俗活动创新等方式,有效提升家庭教育先进思想的普及度。

(二)界定责任、强制实施,完善家庭教育法规体系与社会监控机制

制定专门法规,规范家庭教育实施。社会公共性事务的实施,必须借助明晰个体职责与义务的专门法律条款,以及具有操作性的违规惩罚措施。制定全国性的家庭教育法典既具备深厚的民意基础,又有着现实的价值。当前推进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出台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案,给家庭教育“公共”精神建设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出现不当行为的家庭教育主体,法律可以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干预,包括应用强制性的措施和手段。逐步推行合格家长资格证制度,把好家长“入职”门槛。从源头入手,针对我国家长应该具有的教育理念、教育知识与能力,提出明确的资质要求,并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对拟结婚的夫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颁发父母资格证书。三是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过程监控相结合,积极落实强制性家庭教育报告措施。针对一些问题家庭(如有虐待儿童历史、监护人不履行教育职责),实施强制性的家庭教育过程报告制度,由地方政府及相关组织负责,对问题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有违家庭教育“公共”精神的行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健全与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长教育成效

一是设置专项基金,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中央政府应该拨出专项教育经费,用以支持地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地方政府也可以设置家庭教育专项基金,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筹措经费,以此作为中央政府下拨经费的补充。二是分类设置、分阶段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标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分类设置、分阶段实施为原则,分别建构针对各类家庭的、逐层递进的家庭教育指导指标体系,并在小范围验证后再正式推广。三是加强中小学教师与其他指导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家庭教育专家库。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提高各级教师的专业培养;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定期对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指导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使其家庭教育指导理念与时俱进,指导能力不断提升;针对城乡之间、社区之间在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上存在的差异,应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库,实现优质指导资源在本土范围内的共享。四是建立家庭教育困难户档案,加大对特殊家庭的个性化指导力度。针对部分家长教育素养偏低的特殊家庭(如隔代教育家庭),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对其家庭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记录在案,坚持阶段性的经验总结与反思,寻找适合个案家庭需要的个性化指导内容及方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效。

儿童家庭教育受到社会发展的直接影响。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以“私性”意识为特征的传统儿童家庭教育,无论内容还是方式均已无法应对社会变化所带来的新要求。从国家政府到家庭个体,都必须顺时而动,以加强“公共”精神建设为导向,针对儿童家庭教育做出相应的变革,方能真正提高儿童家庭教育的实效,发挥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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