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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费信贷发展研究

2021-04-12成芷欧

商场现代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消费信贷经济增长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由投资驱动型向消费驱动型增长模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而发展消费信贷可以扩大消费需求,实现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的转变,刺激内部需求,推动经济增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黑龙江省发展消费信贷起步较晚,市场空间巨大,可大力扶持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挖掘消费潜能,扩大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推动黑龙江省经济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本文基于对黑龙江省信贷现状的认识,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研究黑龙江省消费信贷发展对加快经济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消费信贷;经济增长;信用意识

一、黑龙江省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分析

1.黑龙江省消费支出现状

(1)消费拉动能力逐年上升

近年来,受国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调整加速等因素影响,作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中的投资和出口拉动力明显不足,呈下降发展态势,消费已成为刺激和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强动力。黑龙江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能,使消费超过投资,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能。据有关数据显示,从2010年开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逐年上扬态势,2014年超过投资贡献率,到2016年,黑龙江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占据整个GDP总量的半壁江山。

(2)消费支出结构持续优化

随着我国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人们在消费观念上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仅满足衣着、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支出,而是对教育、旅游、文化娱乐、健康医疗等提升生活品质的支出越来越大。从黑龙江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可知,2013年至2017年黑龙江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教育、医疗等支出项目的占比不断上升。

(3)消费支出金额不断增加

经查阅黑龙江省年鉴,这十年间,黑龙江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呈逐年上升态势明显,均实现了翻倍增长,城乡居民的消费购买力强劲,消费潜力巨大。同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占比也在逐年提升,由2008年的73.76%增至2017年的78.64%。这主要源于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城镇人口逐年增长,城镇居民消费绝对总量上升导致的结果。这些都为黑龙江省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2.黑龙江省消費信贷现状

(1)消费信贷市场不断扩张

黑龙江省消费信贷业务从1998年开始起步,历经20多年的发展,消费信贷领域、产品种类和信贷规模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消费信贷市场越做越大。2019年,黑龙江省消费贷款余额134.15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到6.3%,正在逐步成为银行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黑龙江省经济振兴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2)消费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近年来黑龙江省消费信贷中长期消费信贷占比为90%左右,占据主导地位,如图1所示。这说明城乡居民在选择消费信贷时,往往青睐于购买住房、汽车等大额度的中长期消费信贷,但2010年以后,黑龙江省短期的消费信贷占比呈现出逐渐增长之势,这表明黑龙江省消费信贷结构在不断地优化,短期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空间较大。

(3)住房贷款成为主导业务

由于住房贷款业务开办时间最早,适应领域最广,一直是黑龙江省消费信贷业务的主力军。如图2所示,2013年到2019年期间,住房贷款始终占消费信贷总额的70%以上,2019年达到75.35%,而其他类型的消费信贷则相对较少。由此可见,住房信贷已成为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的首选。

3.黑龙江省消费信贷机构现状

黑龙江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始时只有商业银行提供,但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结合创造的互联网新型消费信贷产品的出现,提供消费信贷产品的平台也越来越多。目前,黑龙江省消费信贷产品供应机构主要由相关业务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网贷平台公司组成。

(1)以工农中建为首的各类商业银行

黑龙江省最先开始创办消费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力鼓励支持发展消费信贷业务,随着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完善和消费信贷需求逐年扩大,其他商业银行也逐渐进入消费信贷市场。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全省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94%的市场份额,具有绝对的市场竞争优势。

(2)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既是黑龙江省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又是第17家获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哈银消费金融发展势头较好,吸引了多方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截至2019年,哈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已达到15亿元,并成功通过了黑龙江银保监管局的正式批复,这为黑龙江省的消费金融牌照公司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P2P网贷平台公司

目前黑龙江省现有的32家网贷平台公司运行状况差强人意,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了P2P网络平台的借贷风险专项整顿工作,截至2020年3月,黑龙江省现有的32家P2P网贷机构均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等相关规定,有3家网贷机构因严重违反规定被公关立案,18家网贷机构宣布良性退出,剩余11家网贷机构已停止发标并按流程办理退出。

二、黑龙江省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整体水平大幅提升,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增大。黑龙江省是我国主要商品粮供给大省,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据统计,黑龙江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均位列全国第一,但农业经济总量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收入也在中偏低水平徘徊,农村居民消费购买力不强。从经济学原理角度分析,低收入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往往偏高,但由于支配收入低,购买力较差,加之还贷能力不足,很少会选择消费信贷业务;对于高收入消费者来说,他们消费需求偏低,考虑消费信贷的可能性则更少。由于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加剧了上述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黑龙江省消费需求的扩张,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2.消费信用意识不高

我国对信用意识的教育始终停留在道德上,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致使居民消费信用意识淡薄。近年来,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的消费理念有所转变,但对消费信用意识重视程度不够。据调查显示,黑龙江省居民了解信用记录信息的人数仅占38.2%,而查过个人信用记录和不了解信用记录的分别占37.1%和24.7%。因此,由于黑龙江省部分居民因缺乏消费信用意识,在监管部门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必然对申请消费信贷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据相关部门统计,由于黑龙江省居民对于消费信贷信用意识的认知匮乏,致使只有近50%的消费者符合申请消费贷款条件,消费信贷渗透率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18年末,黑龙江省消费信贷规模分别占GDP的31%和个人信贷总额的69%,与发达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消费信贷规模分别占GDP的70%和个人信贷总额的50%;消费信贷规模占整体信贷余额的23.4%,而发达国家的信贷规模占整体信贷余额的60%以上。总体来看,黑龙江省消费信贷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黑龙江省消费信贷的法规体系水平较低,目前没有一部完备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一旦出现违规违约问题仅能依靠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等一些规范性文件来处理。由于消费信贷市场的经营主体非常多以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仅靠以上文件对消费信贷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显然缺乏刚性约束。同时,在消费金融领域有关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在《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业基本的法律法规中,缺少直接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门条例规定,特别是针对消费信贷的合规发展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较少,导致消费信贷的发展缺乏法律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4.个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

消费信贷是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产生的贷款业务,必须有完备的信用体系做保障,来约束借款人的行为,对于借款人来说较好的信用记录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黑龙江省仍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只能借鉴全国已有的信用数据及相关制度,这对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黑龙江省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1.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升消费能力

坚持精准施策、多点发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黑龙江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提升农民的消费能力。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一二三产整合发展,培育壮大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支柱产业和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粮食、畜禽、水产、食用菌、蔬菜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及精深加工,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要给足条件和政策,积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加强“互联网+”农业生产应用,用现代设施、装备、技术手段武装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绿色优质农产品,进而提升农民收入水平。要加大种植业保险扶持力度,确保农民即使遇到农业灾害也不影响经济收入。要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特色种养等扶贫产业加速发展,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实现共同富裕。

2.强化公民信用意识教育,规范消费行为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要将公民信用意识教育纳入全民道德建设范畴,制定和完善各种行业规范、乡规民约、市民守则、学生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把信用意识教育内容和要求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要深入开展信用城市、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单位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做到内化于心,外显于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强化信用道德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3.扶持建立消费信贷机构,深挖市场潜能

黑龙江省内的消费金融机构主要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型贷款公司为主,银行主要提供车贷、房贷等中长期消费信贷产品和信用卡透支等短期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公司是为个人或家庭提供贷款结算等功能的非银金融机构,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市场,是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主体,为居民提供专业的消费信贷服务。目前黑龙江省除商业银行之外,仅有一家消费金融牌照公司。因此,黑龙江省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开办更多的消费金融机构,并结合实际,开发创新型消费金融产品,不断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深度挖掘消费信贷市场的潜力。

4.健全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机构配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消费信贷监管机构职能、信贷双方权利义务、失信违约惩处措施等条款,用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制度,保障消费信贷健康发展。

5.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保障消费权益

借鉴美国建设个人信用体系的成功经验,结合黑龙江省實际,按照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共建共享的原则,由政府牵头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建设黑龙江省个人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并积极探索建立全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客观评估居民的信用状况、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切实降低贷款风险,维护双方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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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欣.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与制度分析[J].中国市场,2020(10):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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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艾莲,杜梦娟,刘柏.中国分地区消费信贷行为差异化影响的供给侧启示——基于29个省级单位面板数据的PVAR模型实证分析[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6(6):40-48.

[6]Stephen P. Zeldes.Consumption and Liquidity Constraints: 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9,97(2):305-346.

作者简介:成芷欧(2000.11- ),汉族,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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