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精准脱贫中的就业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1-04-07刘潇
刘潇
就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手段之一。让贫困人员通过就业来摆脱贫困能够斩断贫困的继生链,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的代际遗传。乌兰浩特地区的就业扶贫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来看,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就业监管不足等问题。因此,在就业扶贫过程中应充分调动扶贫主体的积极性,完善就业扶贫体系,在拓宽岗位的同时做好企业的监管工作。在偏远乡村设立服务站,方便更加详细的为村民解决问题,及时了解贫困家庭贫困的具体原因,在就业时鼓励就近就业。
实施精准脱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目前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从青藏高原到塞外草原,从天山脚下到彩云之南,近年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虽然卓有成效,然而,由于自然环境、历史条件等多种原因,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仍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通过就业扶贫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来摆脱贫困,能够斩断贫困的继生链,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本文拟在精准脱贫的背景下,通过对内蒙古乌兰浩特地区就业现状、问题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就业扶贫的对策,旨在为民族地区就业扶贫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内蒙古乌兰浩特地区就业扶贫现状
乌兰浩特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位于内蒙古的东北部,是兴安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乌兰浩特市户籍总人口327081人,蒙古族人口10万人,占总人口的32.7%。乌兰浩特地区属于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积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贫困原因最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典型的老、少、边、穷区域,是内蒙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短板。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也为了响应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把红色革命老区时刻放在心上的号召,实现乌兰浩特的脱贫攻坚工作势在必行。
在实现精准扶贫过程中,其关键一点在于巩固和提升精准扶贫的效果,建立持久的反贫困体系,积极调动扶贫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预防返贫现象的发生。就业扶贫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的发生,直接提升扶贫质量和扶贫对象的未来发展能力。因此,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和阻止返贫现象都具有重要作用。就业扶贫是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尤其是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现精准脱贫的就业服务工作。就业扶贫的对象主要是贫困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尚处于事业或待业的人员实现帮扶就业。就业扶贫不同于以往的“输血式扶贫”,它在扶贫产业链中承担的是“造血”的任务,是实现长期脱贫的继生力量。
“十三五”以来,乌兰浩特市政府将就业视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紧抓不放。为解决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提出了“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试图通过就业扶贫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工作要求。在就业扶贫工作中,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对贫困户建档立卡,详细了解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的状态和原因,并针对性的为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定义,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通过岗位培训、创业贷款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给与就业补助。乌兰浩特地区政府有关就业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定期组织举办现场招聘活动,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全力做好职业介绍工作。从2017年到2018年为止,共举办各类劳动洽谈招聘会22场,其中面向农牧民的大型招聘会8场,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3万余个。全市举办各类培训82期,累計培训3467人。乌兰浩特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37万元,扶持创业人员168户,拉动就业772人。
二、乌兰浩特地区就业扶贫存在的问题
乌兰浩特地区的就业脱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到自然、历史、区位等因素的影响,乌兰浩特贫困地区同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地区、同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仍然很大,就业、创业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从扶贫主体来看,首先,扶贫主体积极性差,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在就业扶贫过程中,虽然政府为劳动困难人员提供了多种就业途径和方式,但是每一阶段皆有返贫人员出现。政府安排的技能培训中,多半倾向于劳动密集型或低水平技术型工种。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市场中,这类手工业的竞争力较大,前期收益较低,一些劳动困难人员,长期处于闲散状态,一时也无法接受时间长、效益低的工作生活,往往会选择放弃,回家继续享受政府的补助。其次,在就业观念上,有的贫困劳动力对岗位要求较高,希望离家近、岗位体面、不受约束、待遇高。其三,在就业选择上,很多贫困人员,尤其是年轻的劳动困难人员,往往希望一份体面的工作。其四,贫困劳动力就业选择的“任人唯亲”现象。所以,一些贫困劳动人员,在政府安置的岗位工作不久就会跳槽,导致政府人员无法跟踪到其就业情况和信息。
就政府职能部门而言,第一,贫困地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实现贫困家庭长久脱贫和就业脱贫,加强农村地区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公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至关重要。目前贫困农村地区的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仍显不足,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亟需完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展相对滞后,有关数据采集、制度配套、硬件保障和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方面,与就业脱贫的本质内涵和根本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
第二,劳动力输出监管不足。我国劳动力市场正在不断的发展,但城乡分割,区域分割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相对于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地区,劳动力会大量外流。一些贫困人口在进行过技术培训后,会选择到离家较远的城市工作。现在乌兰浩特地区就业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无法对每一个跨地区工作的贫困人员进行长期有效的追踪。
第三,政府推出的一些优惠政策较为复杂。贫困人口多为知识水平较低人员,政府推出的一些政策虽然对于贫困人口创业补助的力度很大,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不能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等文件要求,创业人员首先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地和30%以上的自有资金,而贫困人员的经济支付能力严重不足,加之缺乏对政策的理解,因此他们的创业往往还未开始就已经夭折,或者因为“先天不足,后天畸形”而宣告失败。
第四,贫困家庭具体劳动困难还是缺乏考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主要是因为基本可行能力的缺乏,突出的表现在生理或心理残疾、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严重不足和缺乏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因此,造成贫困家庭的贫困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能不仅仅是因为劳动技能不足,也可能因为信息匮乏、资本不足或者社会融入障碍和家庭照料等等原因。如果在设计岗位的时候,没能充分考虑到贫困家庭的具体情况,既不利于贫困人口长期稳定脱贫也不利于贫困打破代际传递。
三、乌兰浩特地区就业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调动贫困主体的就业积极性
在脱贫的过程中,光是政府一味地采取“输血”政策是治标不治本的。若想达到真正的脱贫,杜绝返贫现象的发生,就要积极调动贫困主体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扶贫主体发展的内生动力,将贫困主体的觀念由“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政府工作人员应深入调查贫困群众的贫困原因,和贫困家庭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对于深度贫困家庭,更要“一对一”的解决问题。有些深度贫困家庭,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多的是代际遗传和思想上的贫困。简单化的,单一的,仅仅考虑单方面情况就作出决策,往往会导致复杂和难以预料的反应,继而和政策的制定的预期背道而驰。
(二)完善就业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
首先,要拓宽贫困劳动力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使贫困人员便于获得就业信息。在交通不便利的农村地区,设立服务站,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定期进行有水平的技能培训,并做好和对口企业的交接工作。第二,对已经工作的贫困劳动力依然要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和脱贫程度,杜绝返贫现象的发生。第三,要保障贫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贫困劳动力是弱势群体,在国家法律知识上可能有所欠缺。因此,要开设培训班,积极宣传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帮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与对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参加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
(三)在拓宽就业岗位的同时,要做好人员监管和企业监管工作
政府在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要注重就业平衡,对于外出就业意愿比较强的贫困人员集中培训,进行集中就业转移。政府在寻找对口企业时,不单单要审核他的资质,更重要的是他接受贫困员工的意图。在实证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部分企业之所以接收贫困员工是为了得到有关部门的补偿和一个良好“声誉”。而贫困员工进入企业后,并不能享受到和其他员工的平等待遇。如果就业待遇低下,就业环境恶劣以及员工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会大大降低贫困人员就业意愿。因此,应当对对口企业也进行监管机制,以保证贫困就业员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设立服务站,简化流程
政府在宣传扶贫政策的同时,要确保贫困人员的参与程度和理解程度。对于贫困户所提出的困惑要进行针对性的解答,确保群众听得明白、心里有底。在进行工作安排时首先要深入了解贫困户的贫困原因和现实困难,做到真正的“精准一对一”。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多媒体以及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贫困人员成功脱贫的案例,增强脱贫信心,增加政府公信力。同时,要设立严格的审核制度,杜绝贫困人员出现“等、靠、要”的思想。
(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鼓励就近转移就业
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遍存在着家庭照料的问题,对于农村更是如此。大部分深度贫困的家庭他们的致贫原因大多因长期慢性病或智力略有残疾从而导致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这样家里的劳动力不单单要就业维持生计,另一方面还要及时回归家庭照料家里无劳动力的亲人。如果将就业点安排的离家较远,就可能还会导致出现“留守老人”或“留守儿童”这样的社会问题。尽管异地就业可以提供给贫困家庭一些经济上的支持,但是客观上也会对这些家庭造成家庭幸福的缺失。而这些缺失是经济上无法弥补的。因此,就近就业可以将家庭和脱贫相结合。一方面,政府可以对选择就近就业的贫困家庭给与一定鼓励性的补贴,对于家庭负担重的优先本地安置。另一方面,鼓励创业带动地区发展,增强地方劳动力的接纳能力。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