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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分析研究

2021-04-06段金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安徽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安徽省安徽

文/秦 柳 段金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农民生活富裕是根本。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不仅可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还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对加快安徽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1.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近年来,安徽加速资源要素集聚,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龙头企业发展。2019 年,全省共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16091 家,涵盖粮油、果蔬、畜禽、茶、中药材、水产、茧丝绸、林特等多种产业,涉及旅游休闲、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2 家,比2015 年增加13 家,居全国第10 位;省级龙头企业999家,比2015 年增加68 家,居全国第8 位;上市公司14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2 家,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1273 家(新四板)。农产品加工产值超亿元企业2812 家,比2015 年增加450 家,总量居全国第9 位;年销售额10 亿元~50 亿元企业61 家,年销售额50 亿元~100 亿元企业3家,年销售额超100 亿元企业4 家,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良好格局。

2.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安徽省作为粮食主产区,较强的种植业基础为粮油加工类型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扎实的产业链上游基础,一批企业找准定位,突出特色,不断发展壮大,竞争力不断提升。五得利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拥有世界级大型单体面粉生产车间,安徽牧马湖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日加工稻谷能力800 吨、年加工稻谷能力30 万吨的大米生产线4 条,安徽省凤宝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挖掘产品本地特色,着力于低筋粉的加工,走出了自己的特色道路。在中药材加工领域,形成了以安徽济人药业、安徽协和成药业、北京同仁堂(亳州)等为龙头,集聚了194 家规模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的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产值313 亿元,中药材市场交易额达700 多亿元。在电子商务服务业领域,一批龙头企业崭露头角,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赶乘互联网春风和大数据浪潮,用一根网线把一、二、三产连接起来,现已成为拥有坚果、果干、烘焙、肉食四大核心品类的全品类休闲食品品牌,2019 年营业收入超100 亿元,成为三产带动一、二产业协同发展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典型代表。

3.产业集聚效应逐渐凸显

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通过打造基地、订单生产等方式,推动了产业集聚发展。目前,安徽已形成59 个年加工产值10 亿元~50 亿元的产业集群,17 个产值超50 亿元的产业集群,徽茶、酥梨2 个产业集群入选国家2020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达到66 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15 个,年加工产值突破100 亿元的示范区达到11 个。

4.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日益显现

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构建,全省“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联结形式已占50%以上,紧密或半紧密利益联结形式占90%以上,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同体,有效提升了农户增收、就业的能力。安徽益益乳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周边45000 户以上农民养殖奶牛、种植牧草,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利润达462 万元,基地奶牛养殖户的年人均纯收入超1.5 万元,饲草种植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 元以上。2019 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 元,增长10.1%,增速比全国高0.5 个百分点,与全国差距继续缩小,由上年的621 元缩小到605 元。

二、 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规模普遍较小

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不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力弱的现象较为普遍。2019 年,山东省、河南省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均为8 家,是安徽省的2 倍。2019 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 强中,山东省98 家,河南省31 家,安徽省仅23 家。安徽拥有上千家面粉及面制品加工企业,仅1 家企业入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产值刚达到10 亿元。产值过亿企业较少,多数是“小散弱低”企业。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19 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看,安徽仅3 家企业入选,明显低于山东省(15 家),落后于江苏省(7 家)和河南省(6 家)。

2.发展受要素制约

一是资金短缺。安徽农业龙头企业多数是“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小型企业,可抵押固定资产少,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产品匹配度不高,贷款手续繁琐、周期较长,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多数靠自行解决,资金不足一直困扰着企业发展,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二是用地紧张。受土地政策和“大棚房”整治的影响,农业龙头企业用地较为紧张,部分企业受土地指标限制,难以扩大生产规模。三是人才匮乏。农村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缺乏,制约着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3.科技水平不高

安徽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属于传统食品加工企业,科技含量不高。2018 年,全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司而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个别涉农企业入围,且排名靠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意识不强,科技研发投入偏低。安徽999 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超1%的企业约有300 家,不足三分之一,落后于山东、河南和四川等科技研发投入较多的省份。

4.品牌影响力不足

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不重视品牌的培育,缺乏知名品牌。2019 年安徽仅有3 个品牌入选“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且品牌价值不高,影响力有限。以茶叶为例,在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榜”上,安徽省上榜的“六安瓜片”和“滁州滁菊”的品牌价值仅分别为33.96 亿元和13.57亿元,远低于河南省“信阳毛尖”的品牌价值(64.86 亿元)。整体而言,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在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不高,产品多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低端和低附加值环节。

5.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保证产业链条持续延伸的关键,是农业产业化有效运营的核心。安徽省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合作双方地位不平等。农民主体地位还很脆弱,部分龙头企业在和农户签订合同时,侵犯农户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农民与企业共担风险的意愿不强,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三是利益对接机制不够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缺乏约束机制,对违约方缺乏有效制衡,惩罚措施或惩罚力度不够。双方利益分配机制也不合理,存在政府过度调节现象,扭曲了要素和产品的正常市场价格,影响利益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形成。

三、 推进安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大力培育引进农业龙头企业

重点围绕水稻—稻米—米制品深加工、棉花—皮棉—棉制品深加工、小麦—面粉—面制品深加工、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油料—油脂—油脂深加工、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深加工六大产业链,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抢抓疫后产业布局调整的机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甲级队”。鼓励农业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立足安徽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国内农业加工企业500 强和行业百强企业来安徽建基地、搞加工。

2.强化要素保障

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借随还、循环利用”的信贷产品,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农业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农业龙头企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鼓励地方政府在村庄整治等项目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对接,开展“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和“定向培训”,有针对性地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服务。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赴沪苏浙学习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企业要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3.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合作。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等为基础,建立省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联盟,打造农产品加工“产学研”科技服务公共平台,以粮油、果蔬、茶、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率低、自动化程度低、风味与营养成分损失严重等技术难题为重点,开展科技攻关。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向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争创名优品牌

加大已评定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强农业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的积极性、主动性。健全品牌建设政策扶持体系,在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倾斜,支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的整合、提升力度,加强“三品一标”建设,培育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新品牌营销模式,开设特色农产品连锁超市,完善“农超对接”等新型合作方式,搭建“互联网+”营销平台,在全程产业链上进行标准化运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包装、统一运营、统一配送、统一售后服务等标准化流程,塑造有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象。加强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指导企业提高品牌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不断加大品牌保护的执法力度。

5.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在自立、自愿、自治基础上对接合作,企业要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相互平等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构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户”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明确企业和农户的责权利,规范并约束各方行为,避免道德风险产生,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推广“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收购+分红”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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