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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调整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和现金流的影响分析

2021-03-25魏立君刘月凡

成功营销 2021年5期
关键词:融资约束

魏立君 刘月凡

摘要:自2019年4月1日,我国的增值税(两档)税率再次进行调整,增值税率调整会引起相关企业税负和现金流怎样的变化?本文通过建立增值税税负和现金流的影响模型,得出不同税率档次的企业实际税负负担变动情况有所不同,而生产制造业可以实现税负降低和现金流增加的双向利好,是这次降税负的最大受益者。

关键词:增值税率;税负变动率;现金流变动;融资约束

引言: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我国的增值税(两档)税率再次进行调整。销售行为涉及本次调整的两档税率的,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含)之前的,一律适用原税率(16%、10%)计税,并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含)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新税率(13%、9%)计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1 增值税率调整对税负和现金流的影响模型

1.1 模型的前提假设

增值税率调整会引起相关企业税负怎样的变化,由于税率调整的行业不同,对企业经营在短期内将产生不同的影响[1]。为了方便计算和论证,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1)假设税率调整前后,企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纳入模型(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变),不含税的营业收入R(sale Revenue)保持不变,增值税率调整前为TR,调整后为TA。

(2)假设企业可实行进项抵扣的购进产品或服务不含税价格为C,税率调整前其所对应的增值税率为TB,调整后为TC。假定纳税期间,企业购进成本小于营业收入额,即C/R<1。

(3)人工成本等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为M,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考虑与增值税相关的税负[2],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率的影响。

(4)不考虑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稅额,以便单独考虑增值税率变动影响[3]。

1.2 模型的推导与建立

1.2.1 增值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影响模型

税负总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税负率=税负总额/不含税营业收入

增值税率调整之前的税负总额=R*TR-C*TB+0.1(R*TR-C*TB)+[R-C-M-0.1(R*TR-C*TB)]*0.25(1)

调整之后的税负总额=R*TA-C*TC+0.1(R*TA-C*TC)+[R-C-M-0.1(R*TA-C*TC)]*0.25     (2)

增值税调整后税负变动率=0.9[R*(TA-TR)-C*(TB-TC)]-0.025(R*(TA-TR)-C*(TB-TC))/R=0.875(TA-TR)-0.875C*(TB-TC)/R                                    (3)

1.2.2 增值税调整对企业现金流影响模型

(1)销售产生的现金流

降税前收到的货款=不含税价款+增值税税款=R+R*TR

降税后收到的货款=R+R*TA

应缴纳增值税=R*TR-C*TB

降税后应纳增值税=R*TA-C*TC

减税[4]减少的现金流出=减少的的增值税+减少的附加税费=[R*(TR-TA)-C*(TB-TC)]*1.1                                                               (1)

减少的现金流入=R*(TR-TA)                                             (2)

增值税引起的现金流变动=(1) -(2)=[R*(TR-TA)-C*(TB-TC)]*1.1 - R*(TR-TA)=0.1R*(TR-TA)-1.1C*(TB-TC)                                              (3)

(2)采购成本现金流

降税前应支付货款=C*(1+TB)

降税后应支付货款=C*(1+TC)

降税后货款减少的现金流出=C*(TB-TC)   (4)

企业整体Δ现金流[ Δ现金流=Δ现金流入-Δ现金流出=减税前现金流-减税后现金流]=Δ现金流入-Δ现金流出=(3)+(4)=0.1R*(TR-TA)-0.1C*(TC-TB)

2 增值税率调整对税负和现金流的影响分析

2.1 增值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影响

根据以上模型分析,总体来看,不同税率档次的企业实际税负负担变动情况有所不同(详见表2数据)。增值税税率下调使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也可能在某些行业上升或者不变的情况,其变动幅度会受企业可实行进项抵扣的购进产品或服务不含税价格C与营业收入R的比例(C/R)影响。比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企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企业,其所在行业原适用的税率为16%,在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其整体的税负会出现下降的情况,但下降的幅度略有不同,这与企业进项抵扣的购进产品或服务适用税率有关,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其购进服务适用6%税率,而其销售产品或劳务适用16%税率的企业,政策红利最大。

但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农产品销售等企业(如表1列示),原适用销项税率为10%低税率,而其原适用进项税率为16%税率,税率的调整可能使企业总体税负上升也可能下降,取决于C/R值,C/R临界值为33.33%时实际总税负不变,当C/R值>33.33%,总税负升高,当C/R值<33.33%,总税负减低。另外,原适用第三档税率6%的企业,如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等,增值税率下调会使其进项抵扣减少,从而使其总体税负增加,其上升幅度亦受C/R值影响。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至15%”。具体来说,此次《公告》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措施将解决以上模型中生活性服务业税负上升的问题,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均有所下降。

2.2 增值税率调整对企业现金流影响

根据前面建立的模型,可以进一步获得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中不同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金流变化情况。

增值税税率下调后,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企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房地产等企业现金流上升。增值税率调整增加生产型企业现金流,能够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为企业扩大再生產提供流动资金。

3 结语

综上所述,此次增值税率下调,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企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行业,可以同时实现税负降低和现金流增加的双向利好,生产制造业是这次降税负的最大受益者。这也符合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意图,降低税负提升生产制造企业现金流,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国生产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

另外,由于增值税税率调整降低了整个链条的增值税税负,消费端的总价格(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便得到降低,从而有利于刺激消费,为供应端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进一步促进生产制造行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龚辉文.关于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的逻辑思考[J].税务研究,2020(02):5-10.

[2] 詹新宇,刘洋.增值税分成对经济发展质量的促进效应——基于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的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48(01):127-137.

[3] 李婷,段文涛.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盈利影响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9(11):44-47.

[4] 张春海.“营改增”减税效应与企业去杠杆——基于2008—2013年中国工业微观企业数据的实证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9(1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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