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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21-03-23施展

成功营销 2021年6期
关键词:政策措施社会保障

摘要: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在当今社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何为这类人员提供符合现实需求的社会保障,是解决当前很多社会性问题的关键。本文中,作者结合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中存在的供需矛盾,并针对这些矛盾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措施;社保供需矛盾

1前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多元价值观的出现,尤其是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之后,人们的就业形式选择越来越多样化,在传统就业范畴之外出现了新型灵活就业模式。传统上,人们倾向于选择正规部门就业,如政府和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等。这类正规部门具有工资待遇高、社会福利和保障好等特点,因此吸引了很多人员。但是,它们同时准入门槛也比较高,员工在选择单位的同时也要接受单位的选择。近年来,除了传统的正规部门外,出现了所谓的“非正规部门”,一般来说除了政府和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之外的单位都属于非正规部门,这类部门的工作强度和时间、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都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正规部门,在这种非正规部门中就业的人员称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1]。目前,我国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有效构成主要有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自由职业者等,也包括特定的临时工、钟点工、季节性工作人员和个别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等[2]。这些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待遇一般由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共同决定,社会保障不完善,就业很少采用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但是就业门槛低,因此吸引了很多低劳动技能或者低文化水平的劳动者加入。

2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现状

分析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可以以省为单位。一般来说,某一省份内的新型灵活结业人员构成,如果该省属于经济发达身份,往往包括本省人员和外省流动进入本省的人员,两者的比例可以达到1:1;如果该省属于经济不发达或者欠发达省份,往往主要由本省人员构成。无论是哪种省份,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四类。本文选择某一劳务输出省份作为研究对象,该省份经济中等发达,全省GDP在全国连续多年排在20-25位,根据2019年该省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该省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中本省人员和外省流动进入本省的人员数量比例为2:1,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的人员数量比例为3:2:2:5。根据统计,这四类主要的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中,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这四类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为75%,这部分人基本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不全面,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占75%,无疑加重了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难度[3]。

3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3.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对于灵活就越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加之目前所涉及的一些灵活就业法律法规覆盖面叫狭窄,导致灵活就业者的劳动社会保障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现阶段的政策大多数为法规,缺乏国家的法律强制性,效力层次低,很难达到预防违反劳动社会保障法规的作用。对此,必定需要呼吁政府部门健全法律法规。

3.2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大

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而设定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更是如此,具有基数高、费率高且待遇高等特征,根本就不适用于其他的小企业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差,本质上并不符合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更愿意将资金收入用于提高生活上。

3.3参保人员经济承受能力不足

经济能力不足是导致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加劳动社会保障的最主要因素。根据相关机构统计调查,可知,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都愿意参保,尤其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下岗的职工,但由于收入偏低,很难在保证生活的前提下将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险购买中。加之政府并没有出台对应的优惠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数量长期保持低数量状态。

4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社会保障供需矛盾分析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虽然就业门槛比较低,但是他们往往工资收入较少且极不稳定,加上从事的多是没有技术含量或者技术含量很低的行业,所以职业可移植性比较差。当前社会每一个人都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尤其是看病、住房及教育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进行解决,这些都给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带来了非比寻常的压力,另外无处不在的失业风险也加剧了这些压力[4]。国家为了解决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来规范这类人群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模式,就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征收社会保障支撑基金、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非全日制用工办法等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并且取得了不错的实施效果[5]。但是,这些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多是参照传统正规部门的用工模式进行的,缺少一定的针对性,与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不能够很好得吻合。

4.1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数不太合理

当前,我国职工基本社保缴费的政策比较灵活,目前主要有5档政策可以被选择,并不是固定的缴费基数。部分地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直现行补贴标准为175.03元。当前时期,社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补贴以及优惠政策支持,但很多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年度平均月工资水平,或者不能保证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高的标准缴费比例会给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带来压力,削弱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消费水平,造成某一地域内消费能力下降,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

4.2新型靈活就业人员很难满足传统劳动社会保障缴费年限

当前,整个国家和大多数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缴费满15年的人员的月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而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之后则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则可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于不稳定性的灵活就业工作者而言,在某一地区若是缴费不足15年,那么会导致其个人资金损耗过大,致使退休之后也难以获得月养老金。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很强的就业流动性,往往在一个地方工作两到三年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就会流动到下一个地方。

4.3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囿于思想限制不会主动寻求社会保障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中以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这些人在思想意识和收入上与传统就业人员之间具有较大的差距,往往更注重眼前的现实利益,总是喜欢将当下挣到的钱收起来,不懂得为将来投资,因此很少有主动寻求社会保障的需求。他们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会主动寻求签订社会保障的相关条款,自己也不会主动去缴纳社保基金,这就导致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很难跟上社会整体形势的发展,同时在需要的时候也很难获得社会保障。

5解决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供需矛盾的对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解决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供需矛盾,需要进行制度方面的改革,同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措施机制,并且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力度,这样才能发挥出社会保障应有的效益。

5.1进一步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

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那些低收入、劳动能力弱的人群。当前,国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建立比较科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的执行流程,防止别有用心或者心怀不轨的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中作文章,最终引发社会性问题,浪费纳税人的信任和金钱。但是,当前很多社会保障制度层面的规定,更多地是参照体制内传统就业人员的收入、缴费能力和现实需求制定的,要考虑到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现实能力与根本需求,确保相关制度的强适用性和灵活性,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来及时对这些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需要针对每一类不同属性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适当的修订与完善,确保政策灵活性。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其利益更加需要被保障,国家要出台相关制度支持该类群体在最小化资金的耗费基础上得到最大的社会保障,确保在医疗、养老以及生育等各个方面能够通过社保缴纳的模式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和待遇,致使各项工作一一落地,让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到社保缴纳中。

5.2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金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具有特殊性,没有固定的用工单位,或者与用工单位很少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用工单位很少为这类人员缴纳劳动和社保基金。用工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障基金,虽然短期来看节约了周转资金成本,但是给社会的良心运转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因为这类没有社保基金的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必然会被推向全社会,成为产生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用工单位为各类人员缴纳规定比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对员工辛勤劳动和付出的肯定和回报,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力度,督促其为各类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同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指导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有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

6结语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出现的,具有产生的时代必然性,同时也改变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组织结构模式。如何为这类人员提供符合现实需求的社会保障,是解决当前很多社会性问题的关键。本文中,作者结合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中存在的供需矛盾,并针对这些矛盾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后续,需要结合具体地区的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分布情况和现实需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争取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福利的全覆盖,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柳娟,尤明慧.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經济研究导刊,2020(29):88-90.

[2]杨攀,周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研究——以南昌市为例[J].社会科学前沿,2021,10(2):11.

[3]王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探究--以郑州市为例[J].绥化学院学报,2019,39(3):19-21.

[4]曾高峰.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16):230.

[5]于齐,凌云莉.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意愿分析——以鞍山市为例[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9(3):9.

[6]余莹.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9(8):103.

作者简介:施展,(2002.1-),男,江苏省大丰市,汉,本科(在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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