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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观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意蕴

2021-03-08陈倩倩

文教资料 2021年34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自然界马克思

陈倩倩

(1.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00;2.盐城师范学院 药学院 江苏 盐城 224000)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危机已经发展到了威胁人类生存的地步,人们不得不反思全球性环境污染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人类应该怎样来解决这个全球性问题。对此,西方理论界展开了价值观层面的激烈讨论,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对峙。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指出合理的劳动实践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实现良性物质变换的前提,为人类通过合理化实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指明了方向。

一、矫枉过正: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驳

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了人“天生”是其他存在物的目的的观点。这种将自然当成是人的附属物的人与自然二分思想在近代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笛卡尔(R. Descartes),他认为人之所以比其他自然物高贵的地方是因为人有灵魂,而动物以及其他自然物没有灵魂,所以除了人以外的其他自然物充其量只能是一架机器。西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继承了笛卡尔以来的主客二分思维以及自然机械论观念,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只有人是利益主体,自然不是权利主体,人只对人负有直接义务,人对自然负有的间接义务源自人对人的义务。

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后,越来越多的伦理学家开始怀疑和反思人类中心主义是否能够成为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早在20 世纪50 年代,被誉为生态伦理之父的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 在《沙乡年鉴》中就提出人必须顺应自然。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大地伦理”的概念,认为“只有当我们把土地视为我们隶属于其中的群落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心怀热爱和尊敬”[1]。在他看来,道德规范应从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延伸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在其人道主义实践过程中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他既把生命当作一种自然现象,同时又把生命当作一种道德现象,从道德的角度去理解人以及其他一切生命,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随后蕾切尔·卡逊( Rachel Carson)在《寂静的春天》中指出现代环境危机与人类征服自然理念密切相关。在这之后,人们的环境意识开始苏醒。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指出了其存在的许多问题,为我们重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打开了另一扇窗户。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凌驾于人类之上,仅仅依靠美好的向往而忽略实践中是否可操作是难以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的。

从哲学的世界观来看,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割裂了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关系,看待问题依然站在西方哲学开辟的人与自然对立世界观的立场上。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中心,非人类中心主义以自然为中心,两者都未能理解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为解决这一争论提供了科学的依据,马克思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为我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指明了科学的方向。

二、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一)实践过程中“人向自然的生成”和“自然向人的生成”

马克思指出“人向自然的生成”和“自然向人的生成”是一个辩证统一的相互过程,而这个相互过程又统一于实践这一人类活动。现代科学已经向我们证明,人脱胎于大自然这个伟大的母体,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

在“人向自然的生成”(人化自然)的过程中,客观的自然界不断进入人的视野。首先,人必须通过实践获得自然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保证自己的自然存在。“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2]。其次,自然并不会向人类生成现成的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人类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改造自然界,实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3]人是通过劳动实践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在劳动实践中,人与自然之间不断进行物质互换,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最后,人正是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确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这一过程同时就是自然“人化”的过程,其结果是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地被改造成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

在“自然向人的生成”(人的自然化)过程中,大自然作为人类的母亲,向人类提供一切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没有大自然的先在,就没有人类的存在。人既是社会存在物,同时也是自然存在物,并且,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人的自然属性要求人在自然这个生态共同体中以符合自然的方式来安排人的生产、生活。大自然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自然运化过程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过程。这个生态系统包括大大小小无数种物种,人类作为其中的一个种类、一个环节,与其他种类的生物、环境等共同处于这个生态系统中,相互之间进行着物质与能量的变换,一个物种的生存以其他物种的生存为基础,彼此和谐共生于大自然这个生态系统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也内涵了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早在前秦时期,老子就阐发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的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作为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整体,大自然在自然运化过程中有着自发的自然规律,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在实践活动中必然要遵循大自然的规律。一旦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大自然就会给予惩罚。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自然、“征服”自然的实践能力不断增强,由于人类过于强调“自然的人化”,认为人是无所不能的凌驾于自然之上的“超人”存在,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随心所欲地按照人类的目的来任意摆设自然,其结果造成了生态严重破坏、环境严重污染,给人类带来了无可挽回的伤害。面对这样的情况,人类应当反思。在当今时代,我们应该更加强调“自然向人的生成”,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实践基础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一致

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通过实践将自然作为人的活动对象。在人类生产实践的过程中,构成了主体的人和客体的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在实践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化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

认识关系是人通过实践与自然之间发生的第一种关系。人在对自然直接、感性的劳动实践中开始了对自然的探索和认识。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与人的实践水平的发展成正比。从认识自然现象到认识自然规律,从认识自然的一般规律到认识自然的特殊规律,其中不断体现着随着人的实践水平的提高,人也在不断扩大认识范围、提高认识能力。人的实践活动是无止境的,人的认识能力也在不断地随之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可以穷尽对自然的全部认识,掌握自然的所有规律。现代人对自身能力的盲目自信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近现代西方的科学主义思潮认为科学知识能够征服包括自然在内的一切,而现实告诉我们,科技不是万能的,科学不可能囊括宇宙的一切奥秘,违反自然规律、盲目蛮干的行为极其愚蠢,其结果必然逃脱不了大自然的惩罚。

价值关系是人通过实践与自然之间发生的第二种关系。人类按照自身需求和期望来改造自然界,以此来实现人的物质需要和价值追求。物质需要满足人之为人的存在,而价值追求体现为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具有的超越性和创造性。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第一,将自然的尺度与人的尺度有机结合体现了实践的超越性和创造性。人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总是带有个人的目的性,按照自己的意图和需要来实现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并把实然的自然界变为人类预想中的应然的世界,体现了人的自主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5]第二,人的价值追求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价值自发就是人们只是根据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欲望,在尚未把握自然的本质与规律的情况下,盲目地追求某种价值的状态。主体的需要可以分为合理的需要和不合理的需要,能被满足的需要和不能满足的需要等。张岱年先生曾经说过:“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需要也有高下之分,对于需要也有一个评价问题。”[6]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如果仅从人的需要层面上来考虑,而不顾及自然的本质和规律,便是仅仅停留在价值追求的自发层面。这种自发层面的价值追求只具有单边性。而价值自觉是人的价值追求的更高阶段,即人们在正确认识自然的本质和规律的基础上,理性地追求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自觉层面的价值追求体现了价值追求的全面性、深远性,包括对真善美的追求,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对长远价值、全局价值的追求,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追求。第三,实践的超越性和创造性实现了人的本质的生成与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实践活动包括很多形式,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政治实践、道德实践、文化艺术实践等,人们只有在各种实践活动的不断探索过程中,才有可能获得全面的发展。

(三)实践基础上人的受动性与主动性的统一

首先,人的实践活动受到自然的制约和限制。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7]这种制约和限制表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自然社会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8]。

其次,与动物消极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9],而人的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实现和确证的。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0]。在人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人的主动性首先表现在人能积极地改造自然,人通过实践不仅可以认识客观自然规律,而且可以掌握并利用客观自然规律来实现为我所用的目的。同时,人类实践还具有创造性,他能创造出自然界没有的事物,例如复杂的人类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随着人的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由最早的自然“支配”人逐渐变成人“支配”自然,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自然运动规律和自身内在需要去改造自然以及自然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同时,人在实践过程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

三、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明方向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通过劳动实践与自然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人与自然打交道的方式,劳动实践并不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抗,合理的劳动实践能够实现人与自然之间良性的物质交换。马克思指出人类只有通过合理化实践才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既不能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放弃发展,也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不从变革根本生产方式入手而试图通过搞一系列绿色和平运动来解决生态危机。从本质上讲,我们应该通过合理化实践在实现人类社会更好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通过“一体两翼”式伦理建构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

首先,“一体”是指实行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逻辑的必然结果,生产方式必须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逻辑。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发展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化大生产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发展趋势作出的基本判断。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机器的广泛使用,整个社会生产逐渐进入社会化大生产阶段。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用“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论述了全世界范围的这种发展趋势。马克思所描述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实际上就是“结合劳动”,即生产社会化范围不断随生产力发展而扩大的过程。和以往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基于血缘、家庭协作等自然经济不同,社会化大生产历史阶段的生产建立在广泛的社会交往基础上,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呈现一体化,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融为一体,体现为极其广泛而丰富的社会交往。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今天,社会化程度已经进入全球化的充分发展阶段。

其次,“一体”社会化的生产过程必然产生两个维度,具体表现为发展方式转型的“两翼”。

一翼是指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上,人要以赞天地之化育的方式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庸》中记载:“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由此可见,人要与天地相参、实现三圣和谐,必须以赞天地之化育的方式来实现人与自然的相处。“赞”一方面体现为人们要遵守自然规律,而不是违背自然规律。而我们当下的发展中很多时候不仅没有做到“赞”而是在“败”,于是就导致了人和自然关系的高度紧张。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1]历史已经无数次向我们证明,当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时,人类就能发展得更好;而当人与自然发生冲突时,人类总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赞”另一方面体现为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理解和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把握和利用好自然规律。战国时期,李冰在四川成都平原西部的岷江上修建的都江堰便是人类在把握和利用好自然规律基础上修建的造福人类的水利工程典范。都江堰因势利导,科学解决江水自动分流、排沙的问题,控制进水流量,消除水患,至今依旧在灌溉当地40 多个县的田地。

另一翼是指建立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属人性”建构,即在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上以赞天地之化育的方式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必须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实行新集体主义原则。新集体主义指的是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且共同占有社会财富。新集体主义体现了人们在真实的集体生产和生活中所建构并且实现的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形成人类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人们组织起来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来开发自然并进行社会化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以及在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无论是生产关系还是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都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怎样按照人的类本质的方式去组织实现人们之间合理化的联系和交往就显得非常重要。从根本上讲,这既是人和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的方式问题,也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伦理问题。马克思一再强调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就是在建构人与人之间的新交往方式以及生产和社会关系之上的基本伦理原则。这实际上就是建立在公有制占主体、共同劳动和共同富裕基础之上的新集体主义法则。

新集体主义本质上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利益的协调机制和社会交往方式,也是人们实现彼此之间良性互动的原则。只有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富裕这个基础上,人民才能成为社会共同的主人,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关系中人们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此相反,如果在社会关系中不能做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富裕,而是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雇佣劳动,使社会两极分化,“属人性”的社会关系便会沦为空谈。例如,西方的绿色和平运动虽然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但没有从根本上变革资本主义制度以解决社会的“属人性”问题,因此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相反,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正是遵照公有制占主体、共同劳动和共同富裕基础上的新集体主义法则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结语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发展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真抓实干,生态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极大成就。我国的污染治理不断加强,发布实施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我国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美国著名记者斯诺(Edgar Snow)曾在《红星照耀中国》中这样描述中国的黄土高原,认为黄土高原“是人类最不适宜生存的地方”。经过几十年的生态环境治理,如今的黄土高原的植被覆盖率已达到了65%,黄土高原正在逐渐变为“绿水青山”。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从人类实践的角度来辩证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仅仅囿于价值观层面的理论空谈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当今人类解决全球性环境危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指明了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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