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非专利技术入股的路径分析

2021-03-06徐海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消费导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作价专利技术所得税

徐海滨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国家将创新确定为驱动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投身到技术创新和公司创办。如何将技术入股成为很多科研人员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技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是指获得国家颁发专利权证且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是指未获得国家颁发专利权证且需要持有人自行保护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科学技术。人们通常将专利技术采用评估作价的方式进行入股,但非专利技术入股采用何种方式入股更合适,不仅难倒了很多科研人员,也难倒了很多律师。在将非专利技术进行入股前需弄清三个事情:一是究竟是以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进行出资,还是以非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进行出资。二是非专利技术的权能是否受限,是否抵押或质押,是否基于职务行为而进行的开发[1]。三是非专利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和价值性。采用何种方式将非专利技术进行入股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技术方担心自己的股权比例过低且在后续融资中被稀释,容易被边缘化,资金方则担心技术估值过高和技术保留,不能激发技术方的积极性。非专利技术入股方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公司发展的快慢,甚至决定着公司的生死存亡。下面就比较常见的几种非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进行展开分析。

一、采用评估作价方式将非专利技术进行入股

评估作价是专利技术入股常采用的方式,非专利技术也常采用。评估作价首先要请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技术进行评估,然后再聘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才能办理工商登记。非专利技术评估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三种方式。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寻找类似的技术,然后参照该技术的转让价格来确定非专利技术的价值。收益法是指通过预测的方式来估计非专利技术在未来一段时间能带来的收益而确定非专利技术的价值。成本法是指根据重置该非专利技术而需要耗费的成本来确定非专利技术的价值[2]。人们常使用的评估方式是收益法。对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也有弊端,具体为:一是专业的评估机构不多。非专利技术涉及的领域非常多,社会上不一定有对该领域很熟悉、很专业的评估机构。二是评估周期过长。技术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评估周期过长,市场上将可能产生比非专利技术更为先进的技术,从而导致非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和价值性。三是评估费用不低。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不仅要对技术的先进性进行评估,而且还要对技术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进行评估,需耗费的人力和物力都不低。四是容易将技术泄露。非专利技术不像专利一样受法律保护,需依靠持有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如一旦泄露,将直接降低其价值。采取评估方式,不仅需将非专利技术进行详细的披露,还需与市场上类似的技术进行比较,容易造成技术泄露,导致持有者利益受损。

二、采用协议作价方式将非专利技术进行入股

协议作价也是比较常见的非专利技术入股方式,只需要资金方与技术方就非专利技术的价格达成一致,约定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就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操作非常简便,受业界欢迎。但协议作价方式也有其明显弊端:一是协商价格可能与真实价值差距较大。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协商作价容易背离等价交换规则。协商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损害一部分股东利益,会影响股东之间的团结和公司的后续经营。二是协商价格过高存在要求技术方补齐差价的风险。在公司破产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清算小组会对各股东的出资进行核实,甚至会对协商作价的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如评估价格低于协商价格,会要求技术方补齐差价。为降低技术方补齐差价的风险,技术方和资金方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以避免全由技术方来承担。

三、采用赠与股权形式将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赠与股权方式在本质上也属于协议作价。技术方与资金方首先就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达成一致,并据此确定技术方在公司应持有的股权比例,然后将资金方的出资确定为注册资本,资金方再按约定比例将部分股权采用赠与的方式给技术方,技术方将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公司。赠与股权方式不仅可以克服评估作价耽误时间、技术泄密风险和支付高额评估费用的弊端,还因非专利技术未列入注册资本避免了技术方承担补齐差价的风险。但是赠与股权方式的弊端也很明显,一是非专利技术未列入注册资本,降低了注册资本数额,也降低了公众对公司整体经济实力的综合评价。二是赠与股权会导致技术方需缴纳高额的所得税。当技术方为个人时,技术方因受赠股权需按偶然所得的20%税率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受赠股权的全部价值。当技术方为公司时,技术方因受赠股权需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资金方也为公司,资金方也需按视同销售交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在初创时急需用钱,如因股权赠与而向税务机关缴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所得税,不利于公司发展,也不符合股东利益。三是技术方将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公司是属于出资,还是属于赠与,难以确定。如属于赠与,公司也需依法向国家交纳企业所得税,但因非专利技术转移无需在国家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也难以监控到公司未就受赠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采用低价转让股权的形式将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低价转让股权方式在本质上也是协议作价。资金方和技术方首先也要就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达成一致,然后据此确定资金方将股权转让给技术方的价格和数量,然后将资金方的出资确定为注册资本,资金方再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将股权低价转让给技术方,技术方将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公司。低价转让股权方式不仅具有赠与股权方式拥有的节约时间、节约评估费用、避免技术泄密、避免技术方补齐差价的优点,还通过技术方向资金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股权转让金,达到将技术方与公司利益进行深度捆绑的优点,可以起到促进技术方认真钻研技术,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的作用。低价转让股权方式的弊端也明显,一是非专利技术也未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二是非专利技术转移给公司的性质难以确定。三是低价转让股权难以获得工商部门批准,存在偷逃税的嫌疑。四是即使通过了工商部门批准,技术方在今后将股权转出时也需要缴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购买股权支付的对价和合理费用后所得金额,因买进股价低、卖出股价高,应纳税所得额会非常的高。当技术方为个人,技术方按财产转让所得的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当技术方为公司,技术方按照2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小微企业才会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五、采用同股不同权方式将非专利技术进行入股

技术方和资金方首先就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协商,然后技术方以非专利技术向公司出资,持有的股权明显少于非专利技术实际价值应持有的股权,但约定技术方拥有的分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其他股东权利高于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达到与非专利技术实际价值应持有的股权比例一致,即通过设置同股不同权的方式来保障技术方的利益,同时又解决了公司创立之初就需支付大笔所得税和技术方补齐非专利技术价值差价的风险的弊端,但也会面临技术方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时如何定价的难题。

六、采用持有虚拟股的方式变相进行入股

技术方与资金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将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归公司,技术方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虚拟股,只拥有该比例的分红权,不享有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其他股东权利。该种入股方式简单且容易操作,也规避了股权转让、赠与股权产生的所得税,但不利于充分保障技术方的利益,且该虚拟股无法进行转让。

综合以上非专利技术入股的各种方式,如何寻求一种合适的入股方式,需根据各方股东的实际需求重点解决好非专利技术的价值、持股比例、分红比例、所得税缴纳和后续股权转让等问题。

猜你喜欢

作价专利技术所得税
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模式探讨
全新充电专利技术实现车队充电
镁冶炼专利技术研究
新东方在线预计3月28日上市 每股作价9.30—11.10港元
“递延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分析
各项税收收入(1994~2016年)
浅谈所得税会计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思考
解读支持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新政
重复数据删除专利技术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