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与保险科技结合的重要性
2021-03-02郑浩
郑浩
【摘 要】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其影响力已深入市场经济的各个部分,保险行业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科学技术,不断推动自身发展。但在互联网科技时代,互联网保险行业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指导策略。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its influence has penetrated into all parts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elies on cloud computing, big data and other interne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continuously promote its own development. However, in the era of internet technology, many problems have emerged in the internet insurance industry.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thes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guidance strategies.
【关键词】金融科技;互联网保险;现状;重要性
【Keywords】financial technology; internet insurance; current situation;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1-0118-02
1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进步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计算机信息技术也得到了迅速的进步,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1]。互联网行业的加入,使得金融行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具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其中保險行业依托互联网科技实现了高速的发展,也衍生了诸多的问题,论文就金融科技时代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策略进行深入探讨。
2 互联网保险
2.1 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进行研究之后发现,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它利用网络技术,将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结合,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资金的投资、支付、融资以及信息中介服务[2]。
基于对互联网金融的分析后,本文认为互联网保险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科技和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保险业务的推广也是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完成费用的收取的经营活动。简言之,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业务的线上开展,是保险行业与互联网科技的高度结合。
2.2 互联网保险的特征
第一,保费低,保险期限短。由于网络投保的原因,保险销售方与客户无法实现面对面交谈,在答疑解惑方面与面交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客户一般的信任度相对较低,因此,在设计合同时,主推产品的保费相对较低,保险期限相对较短,合同设计方面也尽量做到简单明了,便于客户能够快速知晓保险合同条款,避免因交流不畅出现理解的偏差[3]。
第二,客户受众更加广泛,支付速度快,成本低。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客户更加广泛,保险机构能够利用互联网科技更为便捷寻找潜在客户,加之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网络技术水平非常高,在其支持之下,无线通信设备以及移动通信设备形成的移动支付方式慢慢地取代了原本的主流支付方式,保险产品的购买者和保险机构在进行支付方式的选择过程当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具有速度快捷、使用方便、成本较低的优势,因此,往往会选择这种支付方式。
3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互联网保险行业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3.1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自互联网在中国推广以来,保险行业就已通过应用互联网科技实现其增长。1997年,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诞生,此后我国主要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均开设了自己的官网,随着网络电子支付平台的诞生和发展,保险机构线上产品支付日益便捷,为客户提供的产品类型也日益丰富[4]。随着2013年互联网金融颁发了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保险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2012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亿元,2013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较上年增长了近3倍,达到318.4亿元。经过六年的发展,2018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2205.4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近22倍,增长速度令人惊叹。
3.2 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3.2.1 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极为迅猛,但随之衍生了诸多的互联网安全问题,资质不一的互联网保险机构掺杂其中,极易对客户的辨识造成混淆,加之互联网支付平台可能存在漏洞,一旦发生风险,将很难挽回相应的损失。
3.2.2 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尚未正式出台
2015年,原保监会颁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意见,但考虑到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该暂行办法推行之初决定只推行三年,自2018年底,暂行办法的有效期已到,为防止出现监管制度的缺失。2018年9月,银保监会宣布在正式办法实施前,暂行办法仍旧有效。原来的监管规定并未明确将健康险列入可以超区域经营的险种范围,但是目前重疾险等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2.3 客户群体定位不精准
首先,虽然客户群体定位与前几年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但是目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缺乏精准客户,没有发现有需要的人,而是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发掘客户和“养”客户上,导致目前仍有部分人不理解互联网保险,与其他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其次,我国目前提供重大事故保险的公司还是少数,只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在做相关方面的工作,但是目前却时有意外大型事故的发生,因此,政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来解决问题。表1是针对近三年的重大意外事故的分析,由此可以了解事故的赔偿情况。
4 金融科技时代互联网与保险科技结合的途径
4.1 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建立理赔数据库
本文认为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优化互联网金融科技手段,保证客户隐私不泄露,支付方式相對安全;二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管,避免出现心存不轨的人损害互联网保险行业利益。
对理赔信息进行统一收集、系统分类,经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对于理赔信息和数据都要进行收集,不错失一丝一毫。在新时代,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保险数据管理人员的工作也受到很大影响。大数据的引入将为保险机构带来许多变化,包括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除以往的技能培训外,还应加强对大数据知识的指导,以帮助员工增强和培养其数字整合能力和数字敏感性。同时,为了更好地挖掘理赔数据的价值,为最终方案或计划的制定提供支持,应通过对信息系统的使用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进行培训,可以一定程度提高员工的数据敏感性,可以培养对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
4.2 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人才的培养
目前,互联网保险专业人才不足,从宏观层面,监管机构、互联网保险机构以及高等教育行业要协同合作,在对互联网保险人员灌输专业保险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互联网金融科技技能的培养,提升互联网保险机构的品牌价值。此外,由于目前保险机构人员准入门槛较低,流动性较强,提升保险人员的待遇,帮助保险人员成长,帮助保险人员向互联网保险复合人才转变也是加强互联网保险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5]。
4.3 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修订仍旧过慢,缺乏了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法律,对投保的规范性不加以重视,互联网保险机构仍要采用2015年实施的暂行办法。因此,应加快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的制定,同时,在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后,尽快规范投保,相关监管部门和互联网保险行业也要依据这一办法,进一步制定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以保证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5 结语
综上,金融科技时代下,互联网保险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互联网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良的保险产品。但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互联网保险专业人才不足、互联网保险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尚未正式出台等,针对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等指导策略,以期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长久发展提供些许有价值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则君.互联网保险公司营销策略分析[J].中国市场,2020(12):132-133.
【2】沈蕾.互联网保险发展背景下保险专业教学体系的优化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0,34(2):93-96.
【3】邱全俊,王丹.互联网保险投保风险分析——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4):93-99.
【4】张卫国,库宇,邵贯赏.互联网保险活期理财收益率影响因素研究——基于EEMD-QR模型[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3):1-15.
【5】杨嘉恩.“互联网+”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4):115-11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