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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分析

2021-03-01伍晓君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0期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分析

伍晓君

摘 要:自从新收入准则修订与发布以来,企业在会计收入确认方面发生了极大变化。文章主要对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进行了详细分析,进而对相关对策进行了有效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的财税等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分析

一、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在增值税等暂行条例与法规等的规定下,销售方式不同其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有所差异,具体表现在根据约定收款,所有权实际转移、开具发票、商品发出的时间等[1]。在国内现行的政策法规中是为方便税费征收所以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定为收款或预收款日期,常见销售模式下的税会差异如下:

(一)直接收款

基于这种方式的企业营销工作,在新收入准则下如果已经收到了销售款项的情况下客户出于特殊原因,或者是在合同约定因素内导致未收到相应产品,则表示企业的商品控制权尚未转移,在财务核算中不能列入确认销售收入。但是需要将获得销售凭证或是收取销售款项的日期确认为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2]。基于直接收款方式的企业增值税确认与企业会计确认,在时间点上则出现了一定差别。

(二)委托收款

基于委托收款的销售模式下,企业的商品发出并且完成了委托收款的所有手续时间则为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生效的时间,同时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科目中进行收入的确认。然而,在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发出商品的运输过程中,客户没有收取到货物的现象,而在新实施的准则中规定企业在核算时不可把这笔销售收入确认为会计收入,这样一来就会使得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之间产生了税会上存在一定差别。

(三)赊销或分期收款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或者是赊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在发出商品并且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手上时,商品控制权出现了转移,在此过程中企业需将这笔销售收入作为会计收入确认。然而,企业会计实务中销售款项需要等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才能收到该款项。而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则是以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准,企业商品已经发出但是还未交付到客户手上的情况不能在财务核算中列为确认收入[3]。这就导致了企业增值税与会计收入确认方面的较大差异性。但是这一收入则已经确认为了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当中,同时也导致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企业会计实务确认时点上的较大差异。除此之外,若是采用的是分期收款,其中参杂了融资性质,新收入准则明确了企业需将其同时作为商品销售与融资收入确认,在融资利息分摊确认方面采用实际利率法,但是在税收方面,融资却并不会受到影响。

(四)预收款

企业采用预收款销售方式,商品发出时间则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也是其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的时间,与委托收款相同,客户并未实际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不能进行确认收入,如此便导致了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另外,若是生产销售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型设备,在新收入准则下则会产分阶段的纳税义务,需根据履约进度进行确认收入,这一方式和企业所得税中以纳税年度中合同履约进度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这与企业的会计实务逻辑一致,可当作企业在所得税上基本不存在税会差异。但是在实际上,企业一旦收到预收款,或者达到了,也就是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但是在实际会计实务中,这一时点一般不会与履约进度一致,也就产生了企业增值税上的税会差异。

(五)托代销

企业选择托代销的商品销售模式,在纳税义务上存在两种确认时间。一种是企業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是企业收到货款的当天,在会计实务中应当确认委婉小数行为的完成,此时不存在税会差异。另一种情况则是企业实际上没有收到货款,也没有收到代销清单,新收入准则下人为代销货物发出时间起180天后,则认定为企业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代销单位未完成货物交付情况较为常见,此时在企业财务核算需列为确认收入,这也就会引发企业增值税上的税会差异[4]。

(六)发票相关规定

在现行税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销售过程中若是先将发票开具出来,则需以开具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在进行结算支付过程中一项关键凭证就是发票,不过其往往与转移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存在差别,而在确认收入过程中结算人员往往是按照开出发票的时间作为标准,所以就导致了增值税方面的税会差异。

(七)销售退回

新收入准则下的销售合同退货条款约定中,企业在进行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时,要求企业对销售退回概率、金额进行合理预估,合同负债的核算工作需要根据预期退还至客户的款项来进行,对于其中所形成的账面价值,需要将预估退回所产生的费用扣掉后剩下的金额纳入企业的资产核算当中,并在实际退回中冲减负债后收入库存处理。然而在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方面,就规定企业进行销售过程中不可预估退货,需将所有金额确认为企业收入,在实际发生退回对当期收入进行冲减,也就导致了税会差异的产生。

二、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成因分析

概括来说在新准则实施背景下出现税会差异成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目标不一致。企业会计核算重点是根据规范有效的数据信息记录来对经营则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反应,进而实现为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的目的。但是税法实施是为了维持税收的稳定,保证国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获得税费[5]。二是基础不一致。新收入准则主要是根据权责发生制来指导记账。而税法中计量所得税时一般情况下也是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在确认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工作中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清楚规定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以款项实付,或者是获取销售款项凭据时间为纳税义务确认时间。三是要求不一致。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的收入确认收入中的会计信息务必要全面、严谨、客观与可靠,具备较强的实质意义。然而在税收收入确认过程则则更为关注会计信息是否与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相符、是否与事实一致,有无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等,还有综合考量纳税人是否具备按时纳税能力,在会计实务处理过程中也会出现以票控税的情况。

三、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有效的管控策略

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实务难免会存在較大的税会差异,使得企业在税务、审计等过程中面临较大风险,为了实现企业对税费准确核算,消除和税会上的差异,以及将由此引发的风险几率降到最低,需制定有效的控制对策。

(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同时,要求能够着重关注收款条件、结算、商品移交确认、发票开具等条款,需要注重协调其使用方法以及实践,保证确认收入和新准则以及相关税法要求相符,在根源上降低企业税会差异。

(二)严格管理与控制业务过程

重点是在发生业务环节全方位管控商品发出、确认收货、开具发票、结算、预计退货等情况,将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的提供给财会人员帮助其更好的分析税会差异。还有在具体核算过程中,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对应收/预收账款,合同成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保障税会差异分析核算信息的准确性[6]。

(三)科学开展差异分析

应加强力量组织进行常规业务进行严格的财务核算,尤其是加强对各个节点数据源的严格管控,分别就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的税会差异分析,并形成报告,以供决策使用。以及加强对纳税义务已产生但未在会计实务上进行确认收入,或者是纳税义务还没有产生但已确认收入的事项的差异性分析,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预防与处理。

(四)正确认识不同情况下的收入业务税会差异

因为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以及业务的不断扩增与整合,其业务形式会不断变化与发展,所以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各类业务情况下相应的税会差异进行确定与分析。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一旦开具销售发票便要进行收入的确认,并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不过在新收入准则中并非是根据销售发票来确认收入,审计人员应当要对相应的销售业务以及内容所形成的税会差异进行掌握,确保审计结合的准确与合理。不过在进行分析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正确认识到不可避免会存在税会差异,不过能够运用有效措施来将税会差异减小。所以企业应当要组织财务会计相关人员来学习与研究新收入准则,并了解相应的正常要求与落实前提等。例如,会计人员需要采用直接客观的方式来确认收入,并且此方式能够将商品在客户间的转让流程反映出来,在完成商品交易时会计人员能够根据收入确认来得到预期的收入金额。简单来说就是要遵循严谨、独立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各类商品交易中发票开具时间、货款结算时间、收款时间以及退换货处理方式等确认工作,这些将会对收入确认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要科学划分业务类型,同时构建起相应的货物台账,相关人员需要认真登记好各类商品的出入库情况,为后续对商品销售时间点的确认提供可靠参考。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相同的发展趋势,同时也为解决之前颁布实施的收入准确存在的问题,我国财务部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了进行了重大修订,形成了新的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下的销售模式其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产生了较大变化,在区分总额与净额确认收入、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教育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企业税会上的较大差异,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正确认识其中差异并进行有效应对。

参考文献:

[1]刘雅漫.刍议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与风险防范[J].经济管理文摘,2020(13).

[2]霍爽.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与风险防范[J].财会通讯,2020(9).

[3]叶雨坚.基于新收入准则下赊销商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探讨[J].财会学习,2018(17):169-170.

[4]张勇.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 大众投资指南, 2019(21):1.

[5]苏斯瑶, 李慧, 马永强. 解读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J]. 当代会计, 2019(1X):2.

[6]史丽娜.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J]. 经济研究导刊,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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