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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2017-09-06吴再芳

卷宗 2017年24期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控制权影响

摘 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准则一旦施行必将对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本文首先对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然后探讨了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方方面面的影响。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控制权;履约义务;影响

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管理层进行内部决策的主要参考因素,更是企业衡量经营成果、进行业绩评价的一大依据。因此,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必将是深远而广泛的,这种影响决不仅仅体现在财务数据上,更将体现在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方方面面,如销售合同条款、薪酬福利计划、投融资安排、税务筹划、信息系统等。

1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过程中,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当其冲的自然是财务部门,而销售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销售部门对销售合同的拟定

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合同是收入确认的基础。执行新收入准则前,企业需审视现有合同中的条款在新准则下是否有新的含义,是否考虑对未来的客户协议进行重新架构,是否需要寻求更利于企业的新的销售安排。尤其是对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合同变化频繁的企业,如电信类企业,需要财务部门联合销售部门一起更早地开展合同评估工作,识别是否需对合同逐个进行会计处理,能否对具有相似特征的一组合同进行统一的组合会计处理,以使企业的收入核算在满足准则要求的同时兼顾成本效益。

(二)销售部门对交易价格的确定

新收入准则下的交易价格,指的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價格时,企业需考虑可变对价(如折扣、返利、销售退回等)、重大融资成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过往的商业惯例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以可变对价为例,在现行实务处理中许多公司是在可变对价确定且对价的最终金额已知时确认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需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对该部分估计数提早确认收入。当然,该金额需以“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消除时极可能不会发生累计已确认收入的重大转回”为限。由此可见,新收入准则在提高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时,需要更多地依赖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对企业财务人员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和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的能力要求大幅提升。

(三)财务部门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影响收入确认金额及时点的重大判断和变化、披露与合同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信息、剩余履约义务的相关信息。新增的披露要求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准备难度上都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能力要求,而披露信息的丰富化也将促使企业对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更新和完善。

(四)信息技术部门对系统的更新

由于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信息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信息系统依赖的不断加深,新收入准则带来的企业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账单开具方式、财务报表披露信息的变化必然要求企业信息系统做出相应的更新。系统升级甚至改造很可能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并伴随着一定的成本支出,同时还将带来后续的员工培训和过渡期调试,因此需要企业尽早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规划和安排。

参考文献

[1]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

作者简介

吴再芳(1966-),湖北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会计人员(财务管理)高级技师,经济学学士,研究方向财务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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