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究竟何时始入乡会试
——兼论“侵犯”厉禁的形成
2021-02-28陈维昭
陈维昭
(复旦大学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一、 何谓小题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首场的经义科命题中有大题、小题之分。这一问题不仅关涉到明清时期不同考试等级在命题上的差异与交汇,而且关涉到各个历史时期文风士习的不同与变异。一般的说法是,大题用于乡试、会试,小题用于童试;但小题有时也用于乡、会试。至于小题何时进入乡、会试,学界有各种说法,莫衷一是。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小题。而这一问题同样是各有各的说法,每一位论及这一问题的学者都是用简练而斩截的语言进行表述,但实质上都只是涉及题型分类的某些方面。戴名世(1653~1713)说:“且夫制举业者,其体亦分为二:曰大题,曰小题。小题者,场屋命题之所不及,而郡县有司及督学使者之所以试童子者也,或为单辞只字,偪窄崎岖,法有所难施,虽有能者,亦或以隽巧伤其理道,是则小题之道与法与辞,较之大题殆又有难焉。”(1)〔清〕戴名世:《己卯行书小题序》,见戴名世著,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0页。这是从考试级别的角度划分大、小题。商衍鎏说:“连章题、全章题、数节题、一节题、数句题、单句题、两扇三四五扇题属于大题,截上题、截下题、截上下题、承上题、冒下题、承上冒下题、半面题、上全下偏题、上偏下全题、上下俱偏题等属于小题。此外还有截搭题。”(2)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北京:三联书店,1958年,第235页。这是从题型的角度说的。夏言说:“会试所命三场题目俱要冠冕正大,有关理道,不许截裂牵缀”(3)《世宗肃皇帝实录》,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5年,第3178页。,清代魏禧(1624~1680)也曾呼吁,主司命题“毋割裂章句以巧文,毋亵而不经”,(4)〔清〕魏禧:《制科策中》,见魏禧著,胡守仁等校点:《魏叔子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85页。这是从题旨的角度说的。王思任(1575~1646)说:“孔孟语言无有小处,大题小做,小题大做,题外生文,题中归命,一部缩入一章,一章缩入一句,知是者吾与之论文矣。”(5)〔明〕王思任:《小题怡赠自序》,见《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6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6页。黄越(1653~?)以笔、理、法论制义,而以“变而化之”为融会贯通。他指出:“盖变而不至于化,则笔与理、法滞而为三,大题与小题裂而为二。变而至于化,则笔妙而理畅,理畅而法随,大、小题直一以贯之矣。”(6)〔清〕黄越:《辛未房书大题商序》,见黄越:《退谷文集》卷七,光裕堂,1727年,第15A~15B页。所谓“大题小做,小题大做”“大、小题直一以贯之”,这是从制义修辞的角度说的。在制义修辞面前,大、小题的界限被打破了。
以上是明清时期定义小题的四种依据。这四种依据之间有时是共存的,有时是各自为政的,有时则是相抵触的。它们分别来自不同的立场,出现于不同的语境:以考试级别和题旨区分大、小题者,往往来自礼部、来自命题考官的立场;以题型分者,往往来自制义论家,用以指导写作;以修辞形态分者,往往来自选家,用以强调修辞的重要性。(7)关于明清时期小题界定的四种立场,本人已有论文《制义小题新辨》(待刊文)予以专门的讨论。要考察小题何时进入乡、会试,应以前三种来考察,主要是以题型和题旨来考察。题目语涉亵而不经,这较易辨识,且从未进入乡、会试。故考察明清小题之进入乡、会试,主要是从题型的角度;各种题型中,由于单句、二句题等属于整齐的题型,可以是大题,也可以是小题,因而考察小题之进入乡、会试,主要就是考察截题与搭题。
二、 学界对小题始入乡会试的几种看法
明清时期的科举以三场试士,涉及制义、论、表、判、策诸文体。虽然官方一再强调三场并重,但在实际的判卷过程中,存在着“三场重首场”“七艺重首艺”的情形,故首场四书文的重要性显得格外突出。然而,制义题出自《四书》,其题库的有限性显而易见。再加上官方一直强调,乡、会试之命题必须冠冕正大,那些语涉亵而不经、浮艳不雅、逆恶顽夫、乱臣贼子者,均不得以之命题,这更显题库之有限。《四书》全部仅五万多字,考生很容易实现拟题、套题,从而使“不读经史可以取功名”成为现实。据《清史稿》:“科场拟题最重。康熙五十二年,以主司拟题多取《四书》《五经》冠冕吉祥语,致多宿构幸获。”(8)赵尔巽等:《清史稿·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52页。这样,变换命题方式势在必行。路德(1784~1851)说:“国家取士,师儒训士,不能变而更之,岂崇尚时艺哉?正所以杜剽窃也。试之以策、论,则怀挟者滥登;试之以表、判,则宿构者易售;惟时艺限之以题,绳之以法,一部《四子书》,离之合之,参伍而错综之,其为题也,不知几万亿,虽有怀挟弗能赅也,虽有宿构未必遇也。”(9)〔清〕路德:《时艺辨序》,见路德:《时艺辨》,同文堂,1838年,第3B~4A页。所谓“离之”,即是截题(包括截上题、截下题、截上下题、虚冒题、承上题),所谓“合之”,即是搭题(即一般所说的截搭题),其结果则是“其为题也,不知几万亿”。这种命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拟题之风,而对于制义修辞及其美学形态则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从而从根本上影响了一个时代的文风士习。
大题、小题之分是因题体演变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的。那么小题(尤其是截题、搭题)究竟什么时候开始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乡试、会试上?戴名世说:“制义之有大题小题也,自明之盛时已有之。”(10)〔清〕戴名世:《甲戌房书小题文序》,见戴名世著,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9页。一般认为,制义之盛时在明之成化,则成化之时已有大题小题之分。嘉庆间姚文田(1758~1827)则认为“小题自隆庆肇开”。(11)〔清〕姚文田:《夜雨轩小题文序》,见姚文田:《夜雨轩小题文》,宝文堂,1803年,第1A页。这是就盛时之小题而言的,均非确论。但他们并未提及小题进入乡、会试的时间。
关于搭题的起源,吴承学教授认为搭题与元、明两代的“《春秋》合题”之法关系密切。他引用了《明会典》正统六年“令出题不许摘裂牵缀”的记载,推断正统时科考过程中已出现截搭题。(12)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59页。李光摩教授认为:“截搭是在北宋即已萌芽,在南宋即有相当存在,至明清已是见怪不怪了。”(13)李光摩:《论截搭题》,《学术研究》2006年第4期。把截搭题的雏形上推至北宋的“离合句读”的作法。从合并成题的角度看,搭题的命题理念与《春秋》经科之合题可谓一脉相承。
我们还可以找到《春秋》合题的更加直接的源头。乾隆间茹敦和(1720~1791)说:
经义者,盖古科举之文,其体凡屡变:王安石作《三经新义》,用以取士,命其子雱及吕惠卿等著为式颁之,此一变也;元延祐中别之为书义、经义,又于破题、承题之外增官题、原题、大讲、大结等名,此再变也;明成化中,又尽易散体为俳偶,为八比,此三变也。至嘉隆以后,渐廓而大之,于古今文体中,乃自成一体。然义之名卒不改。至于疏经之义者谓之义,其所标之经段经句,谓之题,故曰破、曰承、曰官、曰原,无非题者。《菉竹堂书目》有“经疑拟题”。经疑之法,或摘诸经之疑者汇之,或摘本经之疑者汇之,或二条,或三条,或四五条,以至十余条不等。盖《春秋》之有合题,犹其遗意。经疑有拟题,经义则无所用拟也。自明以来,《四书》有拟题,《五经》亦各有拟题。有拟题,因之有大题,有小题。科举之例,率用其大者,不用其小者,始之删注,继之删经,其后有题而已,并无经。(14)〔清〕茹敦和:《竹香斋古文》,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6~57页。
茹敦和描述了自宋代经义至明初的经义、经疑命题方式的演变,指出经疑之法是摘诸经之疑者汇之,或摘本经之疑者汇之。因为摘经,所以需要“拟”,所谓“经疑拟题”指的就是搭题的命题方式。元代的经疑其实就是一种搭题,可以是诸经之间的互搭,也可以是本经的不同章节的互搭。如元代英宗至治元年(1321)明经书院经疑题的第一问为:“《论语》尧曰:允执其中。《孟子》曰:汤执中。又曰:子莫执中。《中庸》谓舜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同其异,原究言之。”(15)〔明〕汪玄锡等编:《明经书院录》,见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文献丛刊》第1辑第67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第433页。这道题把《论语》《孟子》《中庸》中语意相近的句子汇在一起而发问,这种形式能诱发考生在比较中更深入地领会经典。这种汇题的形式直接影响了明代《春秋》经科的合题命题方式。建文元年顺天乡试,其《春秋》经科四题均以合题的形式出现,比如其最后一题即由《春秋》定公九年的“得宝玉大弓”、定公十年的“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和定公十二年的“公围成公至自围成”三部分合成。(16)陈维昭编校:《稀见明清科举文献十五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0页。《春秋》经科的合题形式的目的是使题目更具综合、比较的性质,一般不会受到“割裂经典”的指责。但天顺间浙江乡试之《春秋》经科“摘一十六股配作一题”,受到了“头绪太多”的批评。(17)⑤ 〔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06页。永嘉教谕雍懋因此上言请禁止“出题多摘裂牵缀”现象,“上善其言,命礼部议行”。⑤这可见天顺时的割裂命题现象已经是引人注目了。
在搭题何时开始出现、何时正式进入乡会试的研究方面,成功大学侯美珍教授的《明清科举八股小题文研究》一文(18)侯美珍:《明清科举八股小题文研究》,《台大中文学报》2006年12月第25期。(以下简称“侯文”)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和明清文人文集、笔记的辨析、推衍,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推论。对于《春秋》合题与八股文中的截搭题的关系,侯文强调两者并不相同。侯文据丘浚《清入仕之路》推断:“大约在天顺、成化初年以前,出题都是章句成段、义理贯属、攸关‘大道理、大制度,关系人伦治道’的大题目。成化初年以后,开始有较多一、二句题;成化末年题目益加隐僻、琐碎……成化之际,小试中出题已有渐趋小题的倾向。”
至于小题进入乡、会试的时间,侯文认为明代尚未出现小题进入乡、会试的情况,迟至清代乾隆九年,才始见小题进入乡、会试的记录。侯文据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九年谕“其《四书》三题,系朕亲出,不过取其略冷,不在外间拟议之中”,(19)〔清〕王先谦编:《十朝东华录·乾隆二十》,上海:上海积山书局,1894年,第49A页。其题为:《此谓一言 二句》、《纣之不善 下流》、《士之不托 四节》。侯文由此推断:“这是小题从小试跻身乡、会试之始。”
纵观时贤的讨论,其推论主要建立在对相关历史文献的辨析的基础上,但有一类文献却是时贤所关注不够的,这就是明清历科乡试、会试的试题文献,这才是真正的第一手文献。小题何时进入明、清乡会试,翻开考试录、程墨选集等文献,便可一目了然。
方苞(1668~1749)的《钦定四书文》和屈万里主编的《明代登科录汇编》是此前相关研究所依据的主要文献。本文在此基础上拓宽文献搜集与考察的视野,把明清贡举录、历朝同文录、考试录、程墨选集等文献纳入考察的框架中,以使我们的认识更加贴近历史的真相。
三、 明清时期乡、会试中的小题
明清的制义论家往往从以下三方面去建构其文论体系:理体、题体、文体(或称文品)。高嵣(1793~1850)的文论体系则以题体、文法、文品三者为主体。文法为制义作法修辞,文品为制义美学,题体为制义题型,是他所首重的。他说:
读文分类,前人久著成法。有当从义理分类者,如天文地理、朝聘兵农等类是也;有当从体格分类者,如单句、虚冒、一滚、两截等类是也。然余以为,学人果能沉浸于古籍,自能通晓大义、博稽典故;……至各题分位不一,体制迥殊,即才充学博而欲舍法律以为之,未有能工者。是体格之分类,较之义理之分类为尤切也。(20)〔清〕高嵣:《题体类说》,见黄秀文、吴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稀见丛书汇刊》第24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153页。
每一种题体都有它独特的作法和修辞要求。明确题体的特征、性质和要求,是写好制义文的前提。
既然要讨论小题始入乡、会试的时间,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小题题型的具体种类及其文体上的规定。这里主要考察截题与搭题的题型。楼沨(1682~1748)说:“截上题,不论语句多寡,总之有根在上者,皆谓之截上。”(21)③④⑤ 〔清〕楼沨:《明文分类小题贯》,见陈维昭编校:《稀见明清科举文献十五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286、1287、1289、1286页。“截下题,凡截去下文而单出上半者皆是。此等题意思俱在下文……”③“截上下题云何?谓题有上下文,就中拈出一句也。”④除此三种之外,虚冒题形同截下,楼沨强调它与截下题的区别是“只是冒下,并非趋下”⑤,这是就修辞而言。如果从题目的形态而言,虚冒题即由截下而成题;就题意而言,必合被截去的下文,其意始全,如《君子有九思》、《舜其大知也与》等题。同理,承上题与截上题同型,上偏下全题与上全下偏题分别是截上题与截下题的特殊形态。这些题型在修辞形态上有不同的要求,但在成题的方式上,都以“截”为特征,因语意不全而成为小题。
严格意义上的截题与搭题在成化之前就已经进入乡、会试。
宣德八年会试首场首艺题为《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此题为截搭题。题取自《论语·里仁》第五章第二节“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和第三节的首句“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而截去此后的“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天顺六年壬午科浙江乡试首场《四书》题第三题《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可视为截搭题,题取自《孟子·尽心》第九章第五节:“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和第六节前一分句“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而截去后一分句“不得志,修身见于世”。从“节旨”的角度看,上一节谈两方面:穷与达;下一节谈两方面:得志与不得志。题目只截取上节的“达”与下节的“得志”,故此题为截搭题。嘉靖三十一年顺天乡试,首题《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题出自《大学》第九章以下两节:“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朱熹《四书集注》对每章进行分节,本文以//标示)截取上一节“一人定国”四字与下节第一分句搭并而成题。嘉靖三十八年己未会试,首场首艺《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这是典型的截搭题,截取自《论语·子路》第二章前两节:“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而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题目截取自上一节末句“举贤才”,搭下一节而成题。
此外,万历四年丙子科福建乡试题《仰而思之 待旦》、万历十三年乙酉科贵州乡试首场四书题《圣人之忧 己忧》、万历十九年辛卯科福建乡试首场四书题《有孺子歌 足矣》、天启元年辛酉科应天乡试首场四书题《天下大悦 王烈》、天启五年乙丑科会试首场四书题《居敬而行 其民》、崇祯三年庚午科四川乡试首场四书题《礼下取于民有制》,均为截题或截搭题。
入清之后,乾隆朝之前,乡、会试也时有截题或搭题。顺治二年乙酉,清首科乡试,江南乡试次艺《君子而时中》,可视为单句题,也可视为截上题。其原文为:“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题截其分句中的一句,貌似一句题,实为截上题或截上截下题(高嵣《明文钞初编·小题文》即收入此题)。而其第三艺《则天下之 朝矣》,明显为截上题或承上题。其原文是:“孟子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顺治三年丙戌会试题,第三艺《王道之始也》,原文为:“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同样是承上题或截上题。顺治四年会试题《行天下之 由之》、顺治十七年庚子江西乡试首场第三艺《其身正而 多福》等,均为截搭题。
这是乾隆之前现身于乡、会试之小题的突出例证。王步青(1672~1751)所说的“然后信《四书》上无小题”,多少有颂圣之意(因为乾隆所命之题为小题),并非指至此始有小题入乡、会试的相关记录。
在清代科举史上,乾隆九年,高宗亲自以截搭题形式命题,这对其后的科场命题、科场条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直接导致“侵犯”厉禁的形成。据《清史稿》,自康熙二十四年起,礼闱及顺天乡试的《四书》题俱钦命(22)赵尔巽等:《清史稿·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49页。。据乾隆九年八月上谕:“其《四书》三题系朕亲出,不过取其略冷,不在外间拟议之中,而场内多人遂尔阁笔,交白卷者六十八人,不完卷者三百二十九人,真草违式及文不对题者二百七十六人。”(23)王炜编校:《〈清实录〉科举史料汇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82页。王步青说:“自甲子京兆试洎乙丑南宫,钦命闱中题,迥出从前常拟之外,然后信《四书》上无小题。”(24)〔清〕王步青:《国朝小题汇览序》,见王步青:《己山先生别集》,敦复堂,1752年,第18A页。也证明了甲子科顺天乡试的命题的确迥出常拟之外。于乡、会试上以截、搭命题,实有不得已之处。
早在乾隆三年的时候,乾隆帝就说:“考试命题,固取发明义理,而亦以展拓才思。遇有人文最盛之区,若命题专取冠冕,士子蹈常袭故,或无从浚发巧思。间出截搭诸题,则旁见侧出,亦足觇文心之变化。第必须意义联属,血脉贯通,若上下绝不相蒙。恣意穿凿,割裂语气,殊属伤雅。嗣后学政出题,宜以明白正大为主。即间出长短搭题,亦必求文义之关通,毋蹈割裂之陋习。则既不诡于义理,而亦不閟其性灵。庶文章之能事曲尽,而课士之法亦周详矣。”(25)〔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6页。这里虽然是针对主持岁、科、院试的学政而言,但此前频繁出现于乡、会试的小题命题情况显然已是令人瞩目。这是明清历代朝廷对待截题、搭题的命题形式最为“开明”的态度了。“人文最盛之区”,冠冕正大的命题已无法甄别应试士子的水平了,故不妨出截搭之题以观其文心巧思。明清时期出现于乡、会试上的小题命题动机与此相似。被用来讽刺小题的那些极端例子(如《大草》)并未在乡、会试上出现过。科举,即以科试举士,虽然它的首场以经典为内容,但作为一种考试形式,它有自身的特点。尤其是在题库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变换《四书》的命题形态,这是势在必行的。历来那些关于“正文体”“端士习”的呼吁,大多是为了表达对于圣贤经典的虔诚态度,而事实上并没有正视考试自身的客观规律。对于认真研读、通读儒家经典的考生来说,试题的截、搭不会导致对儒家思想的碎片化理解,反而会激发起考生对经典的整体性联想。比起冠冕正大的大题来,小题更能激发起考生对经典的深度理解,更能考核出考生的儒学水平,而不仅仅是所谓的“钓、渡、挽”等技巧。
乾隆帝的“开明”为此后的考官命题与考生答题留下了难题:命题上既要不诡于义理,又要严防拟题宿构;答题上既要浚发巧思,又要避免侵上犯下。
四、 截题、搭题与“侵犯”厉禁
然而明清的“有识之士”往往认为截搭题冒犯了经典的完整性和神圣性。早在清初,陆世仪(1611~1672)就指出了小题与文风士习之间的消极关系:
童试虽小事,然亦是士人进身之始,命题必须正大,所以端其志趣,国初皆是如此。庆、历之际,始竞为小题,或枯或空,或缩脚,穷工极巧,务极其胜,止取儇慧,不顾义理,不知祖宗取士之意何在,所以庆、历之末,人尚虚夸,士习大坏,亦是世代一大升降处。至后而又变为巧搭,破坏圣经,割裂文义,害义伤教,莫此为甚!后生小子都教坏心术,而不知者尤以为巧。有司以之衡文,督学以之课士,习久成俗,漫然不知,甚可叹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有圣人起,必为析言破律之诛无疑,不能不追咎庆、历诸公也。(26)〔清〕陆世仪:《陆桴亭思辨录辑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60页。
陆世仪的这种观点颇能代表科举中的道学立场,对于处在启蒙阶段的童生来说,这种批评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与截搭命题的愈演愈烈相对应的,是历朝官方及“有识之士”对“正文风以端士习”的三令五申。从割裂牵缀《四书》的角度看,小题中的截搭题比截题严重得多。那些截取单句、分句的命题,在语意上毕竟是相对清晰通畅的,历来对小题的抨击大多集中在截搭题上。这种抨击主要是出于端正文风士习、捍卫经典的神圣性立场。天顺三年浙江温州府永嘉县教谕雍懋上言,指出截搭命题所造成的危害:“考官出题多摘裂牵缀……考官出题往往弃经任传,甚至参以己意,名虽搭题,实则射覆。遂使素抱实学者一时认题与考官相左,即被黜去。”(27)〔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06页。而朝廷关于“正文体”的呼吁,正德四年即已出现。蔡清提学江西时,即致力于端士习,正文体。嘉靖九年都给事中王汝梅、御史赵兑上言,“俱以申敕各提学官正大命题、严慎入学为请”。(28)④⑤⑥⑦⑧ 《世宗肃皇帝实录》,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5年,第2723、3177、3178、3178、9195、9195页。这个“文体”就是指科举文体,尤其指首场的四书文。嘉靖十一年正月,时近会试,礼部尚书夏言针对前一年各省乡试的情况条奏科场三事,第一条即是“变文体以正士习”,④称前一年各省乡试“进呈录文,类皆猥鄙不经,气格卑弱,背戾经旨,决裂程序,其刻意以为高者则浮诞谲诡而不协于中,骋词以为辩者则支离磔裂而不根于理,文体大坏,比昔尤甚”。⑤其第二条则是针对考官的命题而言的:“乞令考官今次会试,所命三场题目俱要冠冕正大,有关理道,不许截裂牵缀,徒事帖括,及困以隐僻,有如覆射。”⑥截裂牵缀的命题现象已令夏言担忧。万历三十九年南京河南道御史张邦俊弹劾学臣“命题割裂破碎,或牵撦扭搭,其于圣贤立言大旨甚相悖戾,恐文体日纤,世风日巧”,⑦礼部具覆:“其有文体险怪、出题穿凿者,摘出参处。”⑧如果命题割裂破碎,考官将受到行政处分。此后,这一类来自官方的警示时有出现,但还是无法有效地阻止截搭命题的出现。
与冠冕正大的命题相比,截题、搭题对制义文体的结构与修辞有相应的特别要求。截题、搭题的目的不是裂经毁传,而是因防拟题而出现的变异命题,因而就存在一个截题、搭题与《四书》整体的关系问题,于是产生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制义范畴:“题界”。题界范畴主要针对截题而言。截上题的题目与被截去的前面部分之间、截下题与被截去的后面部分之间、截上截下题与被截去的前后部分之间,存在着题界。严守题界,这是一条重要的制义修辞原则。
如果制义文只围绕题目字面而展开议论,而全然不顾被截去的部分,则被视为“抛荒”上文或下文,自是不合格的写法;但如果制义文(尤其是破题部分)直接涉及被截部分的字面,则是越界行为,越上者即属“侵上”(也叫“连上”、“粘上”)之病,越下者即属“犯下”(也叫“侵下”)之病。随着截题、搭题的越来越普遍,制义界也渐渐形成了特定的修辞美学。对于截上题,追求的境界是吸上而不侵上;对于截下题,追求的境界则是照下而不犯下;对于截上截下题,则两者兼而求之。
王夫之(1619~1692)曾以《论语·子路》的“卫君”章的第五至第七节为例,说明何为侵上、何为犯下。其第五至第七节为: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29)〔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42页。
王夫之指出,前二节(即第五、第六节)是反(即否定式),后一节是正,“前二节不可正说‘正名’以犯下,后一节不可反说名不可言、言不可行之弊以侵上。凡书有层次者仿此。”(30)〔清〕王夫之:《四书笺解》,见王夫之撰,船山全书编辑委员会编:《船山全书》第6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235页。王夫之的意思是:如果以前二句为题(即《名不正则 二节》),则不能从正面去阐述“正名”的重要性,否则就是犯下,因为下文正是正说“正名”。如果是以第七节为题,即《故君子名 一节》,则不能以“名不可言”“言不可行”来展开,否则即是侵上。
在明代中后期,“侵犯”之戒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看明人论制义,所论多是如何铸意、炼格、琢辞、博古。汤宾尹(1567~1628)的《一见能文》在谈到如何认题的时候提到了“不粘上”“不犯下”的方法,他说:“认题者何?认题之关节脉理、字句窾郄也。虽极小题,有无限妙理;极枯题,有无穷生意;极板题,有一段活泼趣;极散题,有一脉联络处。后学题目到手,闭目定想,此题如何出,当如何做;如何方不粘上,如何方不犯下;何句是宽松,何句是钧两;如何为正旨,何处是客意。题中之肯綮,题外之神情,恍然心目,则意到笔随,自然一毫不走作。此是搦管首著工夫。”(31)〔明〕汤宾尹:《汤睡庵太史论定一见能文》,见陈广宏、龚宗杰编校:《稀见明人文话二十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871页。汤宾尹此书虽然已经论及巧搭题,谈到粘上、犯下之戒,但其重点仍在作文式(破题式)与题式(两扇题式、三扇题式),尚未正面论及题界。这恐怕与当时小题在乡会试中的地位有关。其他的晚明论家也多有论及“犯下”者。袁黄(1533~1606)多次用“犯下”评文。张溥(1602~1641)在谈到破题式时强调了“不犯下”的原则:“其上句破题意,而下句破题面者,多是半上落下题,拖意一句便易犯下,所以将题意冠于上,而下句却以题面足之耳。”(32)④ 〔明〕张溥:《新刻张太史手授初学文式》,见陈广宏、龚宗杰编校:《稀见明人文话二十种》,第1365、1370页。虚缩题性质上属于截下题,同样不能犯下:“虚缩题式。此等题,乃不了语。拖意犯下,题神便走。”④
至清代,小题堂而皇之地进入乡、会试,并且是由皇帝亲自示范,则晚明以来关于不侵上、不犯下的成规就被空前严厉地对待。示范与厉禁,正是辩证地对应着的。
一方面,截题、搭题的命题方式更加普遍,而侵上、犯下的现象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乾隆间赵佑(1727~1800)说:
士不通经,非但不堪用世,并亦不能行文。文必明于书理作法,而后有一定之意,一定之词,其根本则在经求之,故时文谓之经义,非经典所有,不许阑入。诸生平日无温经服古之功,徒凭空腹蹈油腔,绝无实义文采之可言,股股合掌意不立也,处处重复词不充也;与夫领题错顶,落下不清,截上连上,截下犯下,应顺口气,而无故断做,理法之荒,比比皆是。(33)〔清〕赵佑:《试士规条乾隆四十八年》,见《中华大典》工作委员会等编:《中华大典·教育典·教育制度分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846页。
可见连上之禁因截上题而生,犯下之禁因截下题而生。
乾嘉之后,“犯下乃时文厉禁”。(34)〔清〕路德:《柽华馆杂录》,见路德:《柽华馆全集》,解梁刊本,1881年,第32A页。所谓厉禁者,即犯“侵上”“犯下”之戒者,不仅要受到选家的批评,更是要受到“黜落”的处罚。乾隆四十年开始,可以见到因试卷内容而被处罚者。嘉庆五年恩科,顺天乡试磨勘官周璐以“犯下”为由将白日华、周廷谨两名考生的卷子签出(即判为不合格)。此科首场第二艺题为《天命之谓一节》,题出《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白日华的制义文出现“天地万物”,周璐判其为“犯下”,因为《中庸》此节的下文有“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周廷谨的卷子中出现了《周礼》的“圣义忠和”(《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35)〔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66页。),周璐认为“忠和”二字犯下,因为下文有“致中和”。嘉庆帝同意周璐对白日华的判定,但认为对周廷谨的判定并不正确,指出该生原卷“忠”字本与下文无涉,因为《周礼》的原文即是“忠”,而不是“中”。嘉庆帝责问:“岂戴璐竟未肄业及之耶?”(36)〔清〕礼部纂辑:《钦定科场条例》,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99页。他指出周璐之严判实是出于泄私愤。道光八年,福建南靖县学附生陈复初经文内犯下,乐县学附生陈锦标经文内犯下,因而均受到“俱考列四名以后,如由本案补廪,应罚停廪饩一年,未经补廪免议”的处置。(37)② 〔清〕礼部纂辑:《钦定科场条例》,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36、218页。道光十七年乡试,顺天头场二篇题为《诗曰不显 刑之》,题出自《中庸》:“《诗》曰:‘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笃恭而天下平。”一考生文中有“故”字,犯下。再加上第三场策问有未妥措词,被罚停会试一科。②
随着乡、会试逐科的举行,《四书》题库便日渐枯竭,科举的拘箝日渐明显,考官不自由,既不许出熟题,又不许出截题、搭题。连乾隆皇帝都做不到,其命题意在“迥出从前常拟之外”,结果却出了截题、搭题。考生同样更不自由,既要于题目之前后挑剔顾盼,又有“侵犯”之厉禁。正是戴着镣铐跳舞。于是道光间即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梁章钜说:“盖荆公创立制义,原与论体相仿,不过以经言命题,令天下之文体出于正,且为法较严耳。然当时对仗不必整,证喻不必废,侵下文不必忌。自后人踵事增华,文愈工而体愈降,法愈密而理愈疏。而俞氏(指俞长城)又以禁侵下文为是,工对仗、废证喻为非,琼森分别,则未见其确也。夫连上犯下,不过科举格式,不能不遵,试问圣贤立言之初,何尝有此界限乎?”(38)〔清〕梁章钜著,陈居渊校点:《制义丛话·试律丛话》,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6页。但梁章钜的异议并未引起重视。
到了戊戌变法时期,截搭题被彻底妖魔化,责难者所举出的例子大多是截搭题的极端形式,而“侵犯”之厉禁也成为八股取士制度的一大罪状。戊戌变法中,宋伯鲁(1854~1932)多次上疏表达对科举改革的看法(其疏有不少出自康有为之手。或者说,是宋伯鲁代康有为上疏)。其《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材而强国势疏》认为,传统的选举之法也能得人才,但在推行的过程中,积久弊生:
窃闻立政之要,首在于得人。得人之方,莫善于选举。古者乡举里选,论秀书升,其立法为最公,其得人亦为至盛。后世古义不行,改试词章诗赋,既不可得才矣。宋明以来改用经义,固将使天下人士诵习圣经,发明圣道,其制未为失也。积久弊生,流风颓靡,渐至揣摩语气,渐而敷衍词章,渐而创为破承开讲八股之体,渐而发以截搭枯窘割裂之题,甚至严定连上、犯下之例,又以代圣立言,忌用子史后世之书,拘缚体格,沿袭墨调,能者为孝廉、为进士,不能者或潦倒以终身。天下学人但知读书为弋取功名之具,奚暇讲求义理,研说经济哉?(39)〔清〕宋伯鲁:《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材而强国势疏》,见〔清〕张道芷、胡铭荃修:《续修醴泉县志稿》,西安:西山书局,1935年,第360页。
随着光绪二十七年的废八股,截搭割裂、侵上犯下之梦魇也随之烟消云散。
总的来说,经义命题本是以此为契机,使考生在备考、应试的过程中深入研习儒家经典,但题库危机导致小题出现并逐渐进入乡、会大试之中。与小题的命题形式相呼应的是吸上而不侵上、照下而不犯下的修辞美学的形成,同时也促使“侵犯”厉禁的形成与实施。而明清时期的文风士习也在这一演变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发生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