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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知识产权条款对我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以中国-新西兰FTA为例

2021-02-26倪承皓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控制组高技术贸易协定

■倪承皓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 201620)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就不断地对外开放,降低关税和各类贸易壁垒,积极融入世界经济。而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则是中国开放贸易、融入世界经济的一种重要方式。目前来看,我国已经与24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并且正在谈判新的自贸协定或升级自贸协定共计13个。在今后世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会扮演一个更加重要的角色。

在之前发生的中美贸易战下,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全的问题不断向中国施压,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了广泛的瞩目,目前在国内的研究中也有大量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文献,可是知识产权保护真的对我国有利吗?如果和自贸协定结合来看,有些自贸协定附带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那么这种附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自贸协定是否对中国有利?本文主要想通过检验附带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西兰自贸协定是否能使中国企业进口结构趋于高端化,也即进口高技术产品占比变大,来说明这一个问题。

与本文相关的有两组文献,一组是和贸易协定相关的文献,另一组是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文献。与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研究始于Jacob Vine[1],其著作《关税同盟问题》(1950)中提出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而后过去25年间各种自由贸易协定不断签署,涌现了大量关于贸易协定如何影响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增长的文章[2-4]。

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文献中,Schneider[5]发现欠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很强,那么会减少其国内的创新,因为这类国家的创新主要是模仿,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很强则会抑制从欠发达国家的进口[6]。Maskus and Penubarti(1995)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将有相反的两种影响,一方面鼓励企业去出口高技术产品到知识产权保护好的国家,另一方面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会促使企业形成垄断,以此增加价格而降低销售[7]。Delgado等研究了在1995年签订的TRIPS协议下,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知识密集度产品的贸易流。结果发现,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提升主要来源于高收入国家的贸易,而且主要集中在通信领域[8]。

Campi和Duenas[9]研究了110国家1995年到2013年的平衡面板,为签订附带有知识产权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否和如何影响双边贸易流提供了一个解释,运用匹配的方法来评估附带和不附带有知识产权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处理效应。作者发现两种类型的FTA都增加双边贸易流,但是不附带知识产权对贸易有一个更强的正效应。这一效应还取决于国家的发达程度和产品的知识产权密集度,对于发达国家有一个明显的正效应,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很大的效果。韩剑等[10]利用了中国与16个已签署自贸协定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研究附带有知识产权条款的FTA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发现含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FTA使中国进出口更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

国内对于中国-新西兰FTA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产品市场,较少关注其他技术水平类型的产品,如李宇彤[11]分析了FTA对中国乳制品市场开放的影响,发现中国-新加坡FTA对中国乳制品相关行业造成巨大压力。王岩和高鹤[12]发现中国和新加坡两国农产品贸易增长主要来源于产业间贸易。此外,赵金龙等[13]基于1996年到2015年间十四个国家的贸易数据,运用拓展的引力模型,对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CNFTA)的贸易创造与转移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无论是从出口还是进口角度,中新FTA均存在正向的贸易创造效应,且进口创造效应高于出口创造效应。

余下全文的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为一些特征事实;第三部分介绍本文所使用数据、处理方法及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为本文的计量模型设定、结果及其解释;第五部分为稳健性检验;最后第六部分是全文的结论。

一、典型化事实(中国-新西兰FTA生效前后我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变化)

图1运用来自Comtrade数据库中国进口新西兰的产品级数据,通过与Lall(2000)所规定的技术水平进行匹配后,得到了2001年至2014年每年中国从新西兰进出口高技术产品的总额(见图1),由图1可以清晰地看出2008年以前,其进口额仅仅只是在一段时间波动,而并没有显著的上升,直到2008年以后,高技术产品的进口额在小幅度下降后转而急剧上升,而中国-新西兰FTA则是在2008年10月份生效,可以认为是受到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签署的影响。从出口侧的角度来看,中国对新西兰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一直呈上升趋势,因此,并不能认为2008年的FTA对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有影响。

图1 中国从新西兰进出口的高技术产品价值

同样运用Comtrade数据库,计算中国从包括新西兰在内的四个国家进口的高技术产品平均进口增速,由于2014年以后中国和澳大利亚也签署了附带知识产权的自贸协定,同时2001年作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样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因此笔者计算了2001年到2008年以及2009到2014年的平均进口增速(见表1),以此来比较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影响。由表1可以很明显看出,中国从新西兰进口的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增速从13.59%上升到17.99%,在这四个进口国中,从新西兰进口高技术产品价值的平均增速是变化最大的。

表1 中国进口四国高技术产品的平均增速

中国出口到包括新西兰在内的四个国家高技术产品的平均增速(见表2),可以看出,四个国家在2008年以前的平均增速非常高,而到了2008年以后中国出口到这三个国家的平均增速下降幅度非常大,其中中国对新西兰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平均增速从32.1%下降到了8.0%。

表2 中国出口四国高技术产品的平均增速

二、数据来源

本文用于计量分析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及中国海关库。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统计对象包括了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包含了企业财务的三套报表,可以为计量分析增加控制变量。但是2011年的工业企业库把“规模以上”改为了2000万元以上,这是出于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的考虑,但有可能会造成能匹配到的企业数量下降,而且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中国海关库则包含了所有企业的进出口信息,可以在微观层面上研究企业的贸易情况。首先通过企业名称对两个数据库进行匹配,考虑有些企业在中国海关库和工业企业数据库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再采用企业邮编+电话号码后七位进行匹配。考虑到政策效应存在滞后效应,故不保留2009年数据,而2010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存在较严重的数据缺失问题,因此最后选用了2011年数据作为处理后,选择2008年数据作为处理前。本文筛选了2008年和2011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都存在的企业,并且仅保留2008年与2011年与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都有贸易来往的企业。

本文将海关库的HS编码与SITC Rev.2进行转换,转换表来自UN Trade Statistics网站,通过截取HS六位码与SITC三位码进行匹配。完成转换后,根据Lall[14]对所有产品进行分类,分类为高技术产品(HT)、中等技术产品(MT)、低技术产品(LT)、资源类制造品(RB)和初级产品(PP),最终生成了两期五个国家的商品技术占比分类。

表3所示为本文数据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而表4所示为区分国家和产品的被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从中看出,新西兰和加拿大在各个产品分类上很相像,因此本文首先选用了从加拿大进口的中国企业作为控制组,来检验FTA的效应。

表3 描述性统计

表4 分产品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采用的实证方法为DID(difference-in-differences)方法,以2007年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个外生冲击,中新自贸协定在2008年10月份生效,并且政策效果并不能马上体现,因此我们仍然可以认为2008年并没有受到处理,故选取2008年作为政策前期。选择2011年作为政策后期是因为考虑到政策影响有滞后效应,而2010年工业库的数据质量不高。选择2008年和2011年两年间都存续且两年都进口新西兰的企业作为处理组,而同样两年存续且都进口加拿大产品的企业作为控制组。选择进口加拿大的企业作为控制组是因为加拿大与新西兰同为英联邦国家,具有相似的文化和制度,而且加拿大并没有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从其他方面看,政策发生前,加拿大对外贸易依赖度为68%,新西兰对外贸易依赖度为60%,说明两国对外贸易依赖度差不多;加拿大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74%,新西兰为76%,可见两国的消费模式也类似;加拿大的人均GDP为79021美元,新西兰的人均GDP为62057美元,也是十分相近,因此,笔者认为加拿大是一个非常好的控制组。

通过处理组与控制组在处理后(2011年)的差分与两组在处理前(2008年)的差分再进行差分,可以消减掉不可观测的因素同时对两个企业的影响,这个方法可以较好地改善由不可观测的因素所引起的选择性偏误。具体的实证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postt是时间虚拟变量,政策发生前(2007年)取0,政策实施后(2011年)取1,其系数β1衡量了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前后其他因素对控制组企业的影响。Treatt是区分控制组和处理组的分类虚拟变量,进口新西兰产品企业i取1,否则为0,其系数β2衡量了进口新西兰产品的企业与其他企业不随时间变化的差异。而交乘项postt·Treatt则是DID的估计量,其系数β3反应了政策效果,当β3显著为正时,统计上说明中国-新西兰FTA对中国企业进口的产品产生了正向的影响。Xit为其他控制变量,包括了反应企业规模的雇佣人员的对数、总收入的对数、出口总值的对数、企业年龄及企业年龄的平方。Yit表示的是企业在年进口某个技术产品占总进口的比例:

利用式(1)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表5中第一列以高技术产品进口占比为被解释变量,控制组为加拿大,可以看出交互项Postt·Treatt结果显著为正,说明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对企业进口高技术产品的比例有正向效应,换而言之新西兰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条款保护下,对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比例变高。在第二、三、四列,笔者控制了企业的一些特征,第二列控制了企业规模的代理变量雇员对数,发现结果更加显著且系数更大;第三列控制了企业的总收入对数,结果依然显著;第四列控制了企业的年龄和年龄的二次项,结果也同样显著;第五列则控制了企业出口总价值的对数,其结果也是显著的;第六列加入了所有的控制变量,结果正向显著。

在通过把式(1)的被解释变量替换中等技术产品占比,来检验中国和新西兰在2008年所签署的FTA对中国企业进口中等技术产品的影响,回归结果见附表1。可以从附表1中第一列看出,在不控制任何变量的情况下,中国-新西兰FTA对于中国企业从新西兰进口的中等技术产品比例为负向显著。而附表1的第二、第六列,加入了控制变量后并不改变其结果。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新西兰FTA减少了中国企业从新西兰进口产品中中等技术产品的占比,可能是这部分占比被转换成了高技术产品,当然这只是推测,需要进一步的理论验证。

附表1 基准回归结果

附表2 所示为出口侧受到影响的情况,第一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中国企业出口的高技术产品占比,可以从表中看出系数为负向,但是并不显著;第二列加入了控制变量,依然不显著;第三列用中国企业出口的中等技术产品占比为被解释变量,系数为正向,但也不显著;第四列加入了控制变量,系数也不显著。因此,并不能看出中国-新西兰FTA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

附表2 中等技术产品回归结果

本文使用DID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1)政策并非外生。新自由贸易协定经历了为期三年的15个轮次的谈判。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启动于2004年,同年的12月6日开始第一轮谈判。历经了三年15轮的磋商,最终在2007年完成谈判,而在2008年10月生效,DID选用的2008年基本上不受自由贸易协定影响,故本文政策外生性假定是可以不用太过担心。(2)其他冲击的影响。由于本文选取的政策时间相对特殊,正好和2008年金融危机一起发生。2008年的金融危机不但导致了全球经济衰退,还促使全球贸易大幅度下降,因此会对本文结果产生影响,但是金融危机并不会单单影响中国从新西兰进口高技术产品,而是对所有产品影响,故不影响本文结果。(3)也许加拿大不是一个好控制组,对于这一担忧将在稳健性检验部分进行说明。

四、稳健性检验

也许选择加拿大作为控制组可能并不合适,或许会受到加拿大自身的协定的作用,因此也会对出口中国产品造成影响。那么本文将再选取其他两个控制组,检验基准回归所得出的结果是否是有偏的。由于地理位置接近,同处于南半球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情况非常类似,同为英联邦国家,也就具有相类似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其比较优势也十分接近,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与澳大利亚有贸易往来的企业是比较好的控制组。

附表3 所示为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的一些基本经济数据,可以看出其中英国的数据与新西兰的数据也十分接近,文化制度也很相似,因此本文选取了中国与英国有贸易的企业作为另外一个控制组。

附表3 出口侧回归结果

附表4 以中国与澳大利亚有贸易往来的企业作为控制组,第一列的被解释变量为中国企业的澳大利亚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占比,并且加入了全部的控制变量,可以从表中看出DID系数显著为正;第二列则是进口中等技术产品的占比,结果为负向显著;第三、四列为出口侧检验,第三列的被解释变量为高技术产品占比,第四列的被解释变量为中等技术产品占比,结果都不显著。以中国与澳大利亚有贸易往来的企业作为控制组的结果和基准回归一致,中国-新西兰FTA对中国企业的高技术产品进口有正向显著影响,对中等技术产品有负向显著影响。附表5以中国与英国有贸易往来的企业作为控制组,其在控制了所有控制变量下,结果依然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变换控制组并不影响本文的基本结果。

附表4 不同的控制组

附表5 澳大利亚作为控制组的结果

附表6 英国作为控制组的结果

六、结论

本文基于2008年和2011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海关库的数据,把从新西兰进口的企业作为处理组,把从加拿大进口的企业作为控制组,2008年为政策前而2011年为政策后,以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生效作为外生冲击,运用DID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发现附带有知识产权条款的自贸协定对中国企业高技术产品的进口结构有正向影响,但对中等技术产品的进口结构有负向影响。通过比较不同的控制组,发现变换控制组并不会使得主要结论受到影响,结果依然稳健。

由于附带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贸协定对高技术产品进口结构有正向影响,在我国产业转型当下,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签署自贸协定的时候,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有助于我国进口更多的高技术产品,从而为新型产业激发活力。因此,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与其他各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时应当充分重视知识产权条款所带来的影响。虽然进口高技术产品的比例的提升是一件好事,但是也要注重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占比,提升全球价值链的位置,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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