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的制度创新
2021-02-21和育东
和育东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 100029)
一、引言
如何克服专业课与第二课堂的疏离与区隔,是高校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实现协同育人的重要议题。实践中,专业课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存在以下制度缺失问题:一是缺少完善的育人内容协同制度。有论者提出,“专业课教师在课堂上存在对课程内容的思想性把握不准,有小部分老师对学生的影响是消极的,甚至是错误的……极个别教师甚至散布片面的、偏激的、错误的言论”[1]。专业课教师实现从“专业讲授”向“教书育人”的转变,亟待从制度上保障专业课教学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相契合。第二,缺少有效的育人主体协同制度。许多高校存在专业课教师与辅导员队伍的“两张皮”现象,难以形成“1+1>2”的协同效应。第三,缺少科学的育人效果评价制度。专业课教师参与第二课堂育人的工作量难以确认、量化、考核,许多高校通过年终绩效奖励、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等工作机制,对专业课教师参与第二课堂的工作进行“事后奖励”,存在着主观性强的缺点,亟待通过量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评价制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一些高校已经在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但是,如何使已有的经验制度化、使已有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体系化,还有待深入研究和总结。本文首先论证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的理据,然后结合北京化工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法学专业建设实践,从育人内容衔接、育人主体协同、育人效果评价等三方面,构建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的制度框架,以期为法学教育界同行提供实践借鉴。
二、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的培养任务之重叠性
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中,法学专业教育被界定为“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这一定位表明,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具体体现为专业课教学与第二课堂的培养任务具有高度的重叠性。
我国各高校在制定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时,均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培养目标分解和细化。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包括“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熟悉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执法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法学前沿理论及其研究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身心健康和外语能力等[3]。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规格”包括政治道德素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体育与军事素质等内容;各学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则进一步规定了“培养规格”,大致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内容[4]。我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伦理道德素质、自主学习能力、科学及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科研创新和创业能力、心理和身体素质等12项内容。
从培养目标分解后的内容看,许多项目是由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课等课堂教学组成的。以我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为例,公共基础课程与通识课程承担了思想政治素质、伦理道德素质、科学及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能力、心理和身体素质等诸多项目的培养任务。相比之下,专业课的培养任务聚焦于专业知识传授与专业素质能力培养。随着“课程思政”的开展,专业课教学增加了价值引领的培养任务。总之,法学专业课需要完成价值引领、专业能力素质培养、专业知识传授等三项培养任务。
第二课堂的培养任务是价值引领与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发布《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界定为第二课堂育人内容。2018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思想成长”等八项内容归于第二课堂的育人任务。根据以上文件,第二课堂是指课堂教育活动以外,完成价值引领和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两项培养任务的各类校内外活动。
从表1看,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均担负着价值引领的任务;第二课堂“综合能力素质”培养的范围大于专业课的“专业能力素质”培养;第二课堂没有专业课的专业知识传授任务。专业课与第二课堂的育人任务的高度重叠性,是两者需要协同的基本理据。
表1 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的培养任务比较
三、育人内容协同制度
(一)教学大纲确立能力素质导向的教学目标
教学大纲是开展专业课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学生获取知识的手段和途径多样化,专业课教学的知识传授功能相对弱化,教学目标自然转换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分析运用知识的能力素质上来。一定意义上讲,法学专业课教学应当成为实践教学活动和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预备阶段,因此教师应以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素质为导向,改进专业理论课教学方法。
为了推动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我校为教师提供教学大纲模板,要求法学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大纲须从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规定课程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要求学生能够牢固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精通本课程相关法律,掌握国内最新立法信息,了解国外最新立法动态。能力目标要求学生掌握本课程相应的法律方法,包括梳理法律关系的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找到适用于该法律事实的法律条款的“找法”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掌握本课程相应的科研创新和创业能力,包括具备中外文献检索和文献综述能力,能够撰写规范的课程研究论文的能力。素质目标要求学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到该课程在法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学大纲还须明确课程目标的达成途径、达成课程目标的评价依据。
以教学大纲作为规范基础,推动法学专业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知识产权法概论”课为例,为了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将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运用于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部分各设计1套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题目,作为过程评价内容。该训练使学生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基本原则相融合,提升了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法条体系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找法”能力,实现了“课堂即法庭”的转变,与学生参加各种模拟法庭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有机地衔接起来。
(二)教学计划确立与第二课堂衔接的专业理论课先修后续制度
在制订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应当以有利于第二课堂为原则,优化专业课之间的先修后续关系。一般而言,编制教学计划要遵循实体法先于程序法、总论先于分论等一般教学规律。考虑到与第二课堂的衔接,有必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债与合同法”课先于“物权法”。按照《民法典》的结构,“物权法”课应先于“债与合同法”;我校法学专业教学计划长期以来一直是将物权法作为“民法Ⅱ”,先于“债与合同法”的“民法Ⅲ”讲授。但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法学专业所要培养的“法官能力”[5]的基本技能,而请求权基础分析技术最适宜于在“债与合同法”课程中讲授。将“债与合同法”课安排于“物权法”之前,不仅便于“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的安排,而且可以让学生较早地理解法学基本方法,掌握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第二课堂所需的基本技能。
第二,诉讼法适度提前。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离不开诉讼法,诉讼法适度提前便于学生开展各种实习实践活动。
总体上,对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可设定以下先修后续关系:第一顺位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导论、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第二顺位包括债与合同法、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第三顺位包括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第四顺位包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理学原理、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
合理的先修后续制度可以促使专业课教师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例如,我校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将“知识产权法概论”课安排在大二春季学期,实现了与“四·二六”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举办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活动的衔接。根据“知识产权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每年3-4月讲授知识产权导论和著作权法部分的内容,在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时选取一个著作权法案例进行演练。实践中,每次活动有50多名大二年级学生参加,指导教师将参加学生分为四个庭审小组,经过历时一个月、共6场的初赛、复赛角逐后,挑选表现最优秀的扮演“原告”“被告”和“法官”角色的学生,组成“四·二六”模拟法庭表演队伍,于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向全校师生展演。每年举办该项活动,保证将近半数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
四、育人主体协同制度
(一)以校内学生组织为平台
通过学生组织平台建设,建立起专业教师与辅导员联合指导校园实践活动的制度。我校法学专业学生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法务支持中心”两个校级学生组织。法律援助中心是以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的学生组织,下设秘书处、法律咨询室、案例研究室、普法宣讲团四个部门,在学校的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咨询窗口,面向全校师生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与服务。“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法务支持中心”是针对有创业需求的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两个中心共聘任10余名法学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与辅导员一同指导学生校内社会实践活动。
专业教师与辅导员的协同育人,集中体现在双方联合指导学生举办“法治文化节”“院周”等活动上。针对大一年级新生专业认知和专业兴趣培养需求,以校园故意伤害等普通刑事案例为主题开展新生模拟法庭表演赛,通过辅导员组织、专业教师指导、高年级学生带动、新生自主参与,使新生对法律的认知与探索逐步加深,学习积极性与认同感大幅提升。针对大二年级学生处于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提升的关键阶段,以大学生传销等经常发生在校园的案件为基础,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大赛,请专业教师担任比赛评委。针对大三年级学生法律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的迫切需求,学院通过面试选拔,组建队伍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模拟法庭竞赛活动。针对大四年级学生即将面临求职就业的实际需求,邀请法律实务界人士举行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增进法律职业素质教育。
(二)以校外实践活动为载体
专业实践课以能力素质培养为课程教学目标,相比专业理论课更具有与第二课堂融合的必要性。专业实践课“法律诊所”与第二课堂开辟的校外实践活动相融合,学生会与校区周边的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党支部开展全面共建,设立法治工作站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诊所”专业实践课的教师一方面指导学生的咨询活动,另一方面将村民提供的真实案例作为课程教学案例,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是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专业课教师在此方面的育人效果明显。以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载体,形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民法教研组的教师以“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为载体,将赛事活动所公布的题目作为专业课的课后作业,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参加比赛。实践教学教研组的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活动,激发了学生对模拟法庭活动的信心和热情。知识产权法教研室教师组织英语水平高的学生参加“北外—万慧达杯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全程英文)”活动,在课堂教学中完成参赛队员的选拔,并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参赛训练内容相结合,实现专业实践课与学科竞赛的高度融合。
五、育人效果评价制度
(一)教师“人才培养投入工作量”的学时制
为了科学评价专业教师参与第二课堂育人工作的投入程度,我校按学时数对“人才培养投入工作量”进行量化管理。专业课教师在完成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还需完成人才培养投入工作量的指标要求。人才培养投入工作量由实习实践教学(除实习、实训、实验课程以外的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其他教学投入等五种类型工作量组成。其中,实习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两种类型与第二课堂育人工作有密切联系。
实践教学育人工作的量化主要有如下规则。第一,指导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每篇计4学时工作量,获评北京市级优秀论文的按10学时计,获评校级优秀论文的按5学时计。第二,教师不需要全程陪同的毕业实习、综合实习,以及学年论文等,指导1名学生的工作量按1学时计算。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量化主要有如下规则。第一,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国家级每项16学时,市级每项10学时,校级每项6学时。第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就业实践等实践活动成果获奖的,获国家级奖的每项计16学时,获省部级奖的每项计10学时,获校级奖的每项计6学时。第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获国际级第一、二、三等级奖的每项计100、80、60学时,获国家级第一、二、三等级奖的每项计80、60、40学时,获省部级第一、二、三等级奖的每项计32、24、16学时,获校级第一、二等级奖的每项计8、4学时。
(二)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学分制
为了量化考核学生能力素质教育的效果,我校将第二课堂内容纳入专业培养方案,采用学分制管理。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应获得不少于4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其中包含至少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和2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需选修学校开设或学校认定的网络课程平台上的类别为“创新创业类”的课程,并在毕业前修满2学分。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规定了详细的实践项目及其对应的学分分值表。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分值分别为5、4、3分,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分值为4、3、2分,获得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分值为3、2、1分,获得院级竞赛奖一、二等奖的学分值为1、0.5分。参加国家级、北京市级、校极、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考核合格且有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的,分别获得5、4、3、2个学分。发表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发表非核心期刊正式出版刊物、正式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的学分值分别为6、4、2、1分。参加学术讲座或报告的学分值为每次0.1分。参与职业认证培训,并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认证部门颁发的证书的,学分值为1分。在校期间注册公司开展自主创业的,学分值为6分。
六、结论
法学专业课的课堂教学如何与第二课堂相衔接,是将法学专业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后的一个重要命题。本文结合我校的具体实践,从确立能力素质导向的教学目标、确立合理的先修后续制度、以校内学生组织和校外学科竞赛为平台或载体建立专业教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制度、教师参与第二课堂的“人才培养投入工作量”按学时数进行量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中不少制度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当然,如何构建法学专业课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的制度体系,还期待与法学教育界同仁们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