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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业务的信息化处理
——以用友U8V12.5为例

2021-02-16王增富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1年12期
关键词:委托方出库凭证

王增富,龚 翔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宁德 355099)

近年来,随着市场消费的逐步饱和,部分传统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的状况。企业为了维持生存,代加工几乎成了部分传统制造企业的不二选择。受托企业既要从事自有品牌产品的生产又要从事受托加工产品的生产。由于受托加工业务在物料消耗、生产工艺、财务核算等方面与企业自有品牌产品有着本质区别,受托加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没有严格的生产业务和财务核算流程,在计划、组织、控制、核算等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混乱,尤其是受托加工业务和自有品牌业务在混单生产时混乱情况较为严重。受托加工材料入库及领料业务属代管业务,应独立设置仓库存放收发,而库管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往就当作普通采购入库业务处理,进了普通仓;生产领料和生产现场管理也往往把受托加工材料与企业自身存货混在一起,受托加工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性差,生产管理混乱。另外,业务处理不规范导致财务核算失真。由于受托加工业务在会计核算上的特殊性,各部门必须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做好从受托材料入库、生产领用、生产现场管理到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入库及销售出库的业务规范工作。而业务部门往往认为只要按计划把产品保质保量生产出来即完成任务[1]。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的结果是产品是生产出来了,但业务数据混乱,最终出现财务数据失真的状况,同时也影响了自有品牌业务会计核算。

1 规范管理受托加工业务的思路

受托加工业务出现管理和财务核算上混乱的关键原因是业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和部门间沟通不畅。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业务标准化和协同化方面的管理,通过先进手段阻止各部门在操作上的随意性,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形成科学有序的闭环管理系统。目前国内外主流的ERP软件在实现管理标准化和协同化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可以实现业财一体化高度融合,提升管理和控制效率[2]。下面以用友U8V12.5软件为例说明受托加工业务全程信息化的方法。

2 受托加工业务全程信息化在U8V12.5中的实现

2.1 重塑受托加工业务流程

以往由于信息化技术的限制,企业对受托加工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往往是局部的,要么只在生产计划方面进行信息化管理;要么只在财务核算方面进行信息化管理,或者是生产计划和财务核算方面进行相互独立的信息化管理。内部控制链条不完整、财务核算工作效率低下。基于用友U8V12.5的ERP软件,通过重塑受托加工业务流程 (见第134页图1),可以从接单开始,把研发生产链、供应链、财务链等全过程纳入到信息化系统中,打通部门业务信息的传递通道。利用软件技术按流程顺序控制各部门的管理活动,形成基于业务场景的管理流水线,达到精准管理和内控的目的。

2.2 基础设置

1)存货档案设置。设置受托加工产品存货档案,存货基本面签的属性为内销、自制、计件;计划页签的属性为 “允许BOM母件”“允许生产订单”;计划方法选择 “L”,表示该存货采用LRP计划方法。受托加工业务一般是按单制造,如果产品复杂可以选用MPS计划;LRP计划运算相对简单,易实施,可以按单跟踪。供需政策设置为 “LP”,表示批量供应法 (Lot Pegging,LP),按各时间的净需求分别各自供应。所有净需求都不合并,按销售订单不同各自生成计划订单。此方式可使供需对应关系明朗化,库存较低,但供应批量可能偏低,未达经济规模。若供需政策选用 “LP”,则可选择“是否令单合并”栏位。存货控制页签中,设置默认仓库为受托加工产品仓。

图1 受托加工业务作业流程图

2)仓库档案设置。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4条规定,受托加工材料对委托方而言其拥有所有权,是委托方的存货项目,而受托方对受托加工材料仅具有保管和代加工的责任,受托企业收到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但需要建立备查台账,对物资的数量进行登记、管理。

为了区别受托材料和自有存货的核算,在系统中设置 “受托材料代管仓”,属性中勾选 “代管仓”,但不勾选 “记入成本”;同时设置 “受托加工产品仓”,属性中勾选 “记入成本”。完工的受托加工产品中的辅料和加工转移的价值部分其产权为受托方所有,需要核算受托加工产品的入库成本 (不包括主料)和出库成本。

3)销售类型设置。增加 “受托加工销售类型”和 “自产产品销售类型”,用以区别不同类型的销售业务。自产产品销售类型订单数据传到应收款系统时生成 “主营业务收入”,受托加工销售类型订单数据则生成 “其他业务收入”。

4)收发类别设置。增加 “受托加工材料入库”和 “受托加工产品出库”类别。在采购管理模块启用代管采购业务,让采购业务类型为 “代管采购”的采购订单所相应的采购入库单的入库收发类别默认为 “受托加工材料入库”;让销售类型为 “受托加工销售类型”的销售订单所相应的销售出库单的收发类别默认为 “受托加工产品出库”。

2.3 会计核算及相关凭证模板设置

凭证是其他各子系统模块向总账系统传递数据的重要形式,根据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生成财务报表。受托加工业务实行全程信息化之后,要在相关子系统中设置好凭证模板,这样系统就可以自动生成相关记账凭证对接总账[3]。受托加工业务需要进行材料及产品出入库、采购、销售等业务会计核算,具体细分为以下7个方面。

1)采购入库及应付款结算业务。通过LRP运算后形成的采购计划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本质上并非采购,系统通过采购订单形式来实现:由受托加工订单经过LRP运算生成的采购计划,实质上是该订单的原料消耗计划,委托方根据消耗计划 (即采购订单)提供的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代管、使用,受托方只需登记入库数量和领用数量,无需核算金额与成本。由采购部门填制业务类型为代管采购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表体上只需填写各主要材料数量,无需填写单价和金额,由此采购订单下推生成采购入库单,收发类别为 “受托加工材料入库”,入库仓库指定为 “受托材料代管仓”。此仓库的出入库单均只核算数量不核算金额,系统自动控制不向存货核算模块传递入库单据,不生成凭证,在存货核算模块和应付款管理模块不需要设置凭证模板。二是需要受托方采购的部分辅料走正常采购流程,由采购部门在ERP系统填制采购类型为普通采购的采购订单,此采购订单下推生成的采购入库单和采购发票需要生成记账凭证对接总账系统;故要在存货核算模块中设置采购入库的凭证模板 (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在应付款管理模块中设置货款结算的凭证模板 (借: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贷:应付账款)。

2)生产领料业务。按照车间管理模块中的工序管理下推生成的材料出库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受托加工材料领用,由代管仓发出,只需核算数量。生成材料出库单后,系统自动控制不向存货核算模块传递出库单据,存货核算模块无需设置凭证模板;另一种是辅料领用,由普通仓发出,与自有品牌产品生产业务一样,由系统向存货核算模块传递出库单据,并由存货核算模块计算成本后,通过生成记账凭证对接总账,需要在存货核算模块设置记账凭证模板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贷:原材料)。

3)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入库业务。由于委托方提供的主要原料不记入成本 (由受托材料代管仓发出的材料均不核算成本),故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后入库成本包括辅料、人工及制造费用。辅料的成本和直接人工费用分别由存货核算模块核算和职工薪酬模块归集后,自动传到成本管理模块,制造费用在成本管理模块按一定的规则分配,最后由成本管理模块计算形成各受托加工产品的成本,需在成本管理模块设置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入库的凭证模板(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4)销售出库业务。在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入库后,根据受托加工订单逐层下推生成销售出库单,收发类别设为 “受托加工产品出库”。在存货核算模块设置收发类别为 “受托加工产品出库”的销售出库单的凭证模板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5)销售开票及应收款结算业务。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并移交给委托方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和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此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确认应收账款。具体做法是:在销售管理模块中根据受托加工订单下推生成销售发票并自动传递给应收款管理模块用于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因此,应在应收款管理模块中设置销售类型为 “受托加工销售类型”的发票凭证模板 (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联副产品入库出库业务。按合同约定,如果联副产品 (如下角料)产权属于受托方,则其完工入库和出库跟传统业务流程一致;如果联副产品产权属于委托方,则需交还给委托方,此种情况在办理完工入库时入到代管仓,再做其他出库单从代管仓发出还给委托方,不属于受托方存货,系统不向存货核算模块传递单据,不需要生成凭证。

7)多余受托材料退回及非工废的赔偿。多余受托材料由代管仓退回,做红字采购入库单,系统自动控制不向存货核算模块传递单据,不生成凭证。非工废部分,可根据委托方确认的赔偿金额追溯到相关责任人后由相关人员赔偿,通过应收款管理模块做红字应收单,生成相应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贷:应收账款),冲减应收加工费。

3 受托加工业务全程信息化处理的优势

3.1 优化受托加工业务作业流程

受托加工业务因委托方不同,对生产工艺要求也不尽相同。用友U8V12.5能够结合不同工艺要求进行业务流程再造,通过设置客户BOM满足不同客户进行加工的需求;把每个客户用料标准、损耗标准和工艺要求设置到客户BOM中,系统则通过受托加工订单进行生产计划、采购计划的安排及生产过程的实时控制,可灵活调配产能,精准控制物料消耗。用ERP系统来规范实物收发和生产现场物料有序管理。

3.2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基于业务应用场景实现全程信息化,使企业数据清晰完整规范。受托加工业务以填制受托加工业务订单为起点,下推生成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这种严格按用料需求由系统产生的计划可以避免无序采购和多采购或多生产的情况,可以避免库存积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生产业务方面,系统可以实时提供用料情况和生产消耗情况,可以避免超量用料和非正常损耗的产生。同时系统可以根据上游业务数据自动产生下游业务数据,无需人员过多干预数据生成,可大大提高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处理效率;另外企业可根据内部分工情况在系统中设置业务数据审批流程,形成单据审批流水线,根据系统推送的审批任务提醒各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业务数据的审核审批工作,形成内部牵制机制。

3.3 可以更好地对接委托方

受托企业按照委托方的技术图纸、物料消耗和损耗率标准,通过企业技术部门制作好客户BOM并经委托方确认后,形成后期生产过程的控制标准。系统全程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生产控制,可以实时掌握受托材料库存状况和非工废情况,方便与委托方进行受托材料和联副产品的结算核销。

4 结束语

在 《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的大背景下,数字化转型正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之一,而企业基于业务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正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对于受托加工业务,利用U8V12.5软件过重构业务流程,实现全程信息化管控,在消灭信息孤岛、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为企业实现从“数字化”向 “数智化”的演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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