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如何影响消费升级
——基于CFPS数据的微观证据
2021-02-14胡若盼
胡若盼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指明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消费作为内循环的重要突破点,可以有效拉动生产,通过生产创造收入,再由收入带动消费,有效推动内循环,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目前我国处于消费升级的关键阶段,已有效扩大了消费规模、提升了消费水平 升级了消费结构,值得注意的是仍然存在着制约消费进一步优化的障碍。为此我国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强调了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以有效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引导形成合理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而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政府补助制度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通过直接增加非劳动性收入,发挥了重要兜底作用。但政府补助在具体开展过程中,是否有效覆盖到目标群体和实际落实效果如何?是否能达到当初政策制定者所预期的扩大和升级国内消费目标?基于以上背景,本文研究政府补助的消费升级效应。实践中,政府补助的落实需经过多层代理链条,居民是否参与政府补助项目和获得补助资金水平或许是影响消费升级的两个关键。然而在实际的政策评估上还存在较大争议,有待进一步实证检验。
二、文献综述
政府补助由于其缓解贫富差距、提高收入的机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如聚焦于城市低保的家庭减贫效果(模型1)和农村低保的反贫困效应(模型2)。政府补助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解决居民消费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通过直接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收入,可以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应对风险能力,健全的社保制度保障了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提高了消费预期从而大幅扩张消费(模型3)。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对称信息下政府补助存在负向激励作用,如降低参加工作积极性,或引发受助者的“事前道德风险”,如减少风险防范投入、偏好不良生活习惯等,无法根治弱势群体的贫困状况(模型4)。再进一步对消费升级进行研究,消费升级可以解释为消费中衣食住等基本生存的消费占比降低(模型5),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服务消费占比提高(模型6)。有关政府补助对消费升级研究的文献还较少,在实证方面得出结论并不一致,有学者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2013年的调查数据发现低保家庭会将低保收入优先用于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投资,而不是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模型7),也有研究发现通过对低保家庭现金补助无助于消费升级,他们仅仅增加了食物方面消费,并没有增加衣物、家用电器、教育、娱乐等消费(模型8)。
观察现有文献对消费升级研究,发现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相关文献较少,文献多集中于政府补助的减贫效应,而较少涉及对消费升级的研究且得出的研究结论不一致;二是研究多集中在参加政府补助产生的影响,而忽视了获得政府补助水平存在的影响;三是仅关注了政府补助对消费升级的外部因素影响,缺乏对消费者心理层面的内在机制研究,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从参与行为与受益程度的视角出发,探究政府补助的消费升级效应;二是进一步探究消费升级效应是否存在区域、城乡的异质性影响;三是挖掘政府补助对消费视升级产生影响的内在机制,验证经济地位、心理预期是否存在中介效应。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上述问题理论和实证方面分析,希望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为实现消费升级提供切实有益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基于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数据,本文选择CFPS2014、CFPS2016、CFPS2018年三期数据,并将户主年龄限定在25岁~70岁之间,将消费支出和收入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样本删去,最终获得24991个观测值。
2.变量设定及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消费升级用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在总消费中的占比衡量。本文借鉴过往学者的做法,把居民在衣着食品居住的花销分类到生存型消费,把其余支出分类到发展和享受型消费。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包括低保、农业补助、救济金等各类由政府发放的补贴,定义政府补助的参与行为指标为虚拟变量“是否参加政府补助”,受益程度指标为连续变量“获得政府补助数量”。参考关于消费升级影响因素的研究,加入个体和家庭特征变量,具体包括年龄及年龄的平方、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家庭规模等。
表1对关键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因变量消费升级指数的平均值为0.425,说明居民发展和享受型消费远低于总消费支出的一半,表明我国消费结构还偏落后保守,仍有很大比例居民局限于满足生存型消费,消费结构存在优化升级的空间。核心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参与率为0.445,说明有样本中有44.5%的居民参加了政府补助制度,并且平均获得280元的政府补助。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结果
1.基准回归结果
表2是政府补助与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模型(1)和(2)汇报了政府补助的参与行为在1%的显著水平上有利于消费升级,影响系数分别为0.048和0.033。模型(3)和(4)同样显示了获得政府补助数量在1%显著水平上推动消费升级,影响系数都是0.005。这一基准估计结果说明,政府补助制度对刺激我国居民有效需求,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参与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受益程度更加显著,表明与覆盖范围相比,政府补助的保障标准还不充分,有望进一步提升。
表2 政府补助与消费升级的基准回归
最小OLS结果表明,政府补助正向促进了消费升级,但忽视了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运用2SLS方法进行估计,选取地区层面的政府补助平均参与率/平均获得数量作为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参与行为/受益程度的工具变量。一方面,地区的政府补助平均参与率/平均获得数量很大程度上是由当地的政府社保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体现该地区的整体政府补助水平,满足了工具变量的相关性特征;另一方面,且该变量无法对单个居民的消费水平产生直接影响,符合工具变量的外生性特征。表3是IV模型的计量检验结果,不可识别检验和弱识别检验都在1%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说明选用的工具变量成立。在处理了内生性问题后,政府补助的参与行为和受益程度仍在1%水平显著刺激消费升级,影响系数分别提高至0.107和0.019,由生存型消费为主向发展和享受型为主的消费结构转变。
表3 工具变量回归
2.异质性分析
(1)区域异质性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有巨大差异,将样本划分成东、中、西部地区。表4结果显示,政府补助的参与行为与受益程度均显著促进了东、中、西部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并且对东部、西部地区推动作用较为明显,在中部地区正向作用较弱。这是因为在东部地区,生活成本较高导致了中等收入群体中很多“隐形贫困者”,政府补助制度的完善提高了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保障了他们的消费能力,推动消费升级。在西部地区的中低收入人群很多,政府补助制度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与“后顾之忧”,促进消费升级态势。在中部地区,一方面,居民的政府补助制度参与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政府补助制度的瞄准出现偏误,没有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目标群体,导致收入差距扩大、阻碍了消费升级。
表4 基于地区差异的异质性检验
(2)城乡异质性
鉴于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相关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城乡进行分析。如表5结果显示,无论是在城市地区还是在农村地区,政府补助都在1%显著水平上促进消费升级,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地区的效应显著大于城市地区的效应。合理的解释是农村资源相对而言比较匮乏,村民缺乏风险应对意识和相应措施,并且农村绝大多数是中低收入群体,政府补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充分保障了这些群体的基本生活与“后顾之忧”,促进了消费升级态势。
表5 基于城乡差异的异质性检验
3.影响机制分析
(1)经济地位发挥的中介效应
一方面,政府补助直接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政府补助制度使得居民拥有更多机遇去提升其职业能力、增加人力资本,间接提高了收入水平,因此受益人提升了经济实力,支持了消费能力的提升促使消费层次出现明显迁跃,即超越了生存型消费诉求转而追求发展和享受型消费,消费结构升级呈现不断升级趋势。本文用CFPS调查问卷中“您认为您家在当地的经济地位”表示经济地位感知。表6汇报了经济地位在政府补助影响消费升级中的中介效果,第(1)(3)列显示政府补助显著提升了个体的经济地位,第(2)(4)列为政府补助、经济地位与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在控制经济地位后,政府补助仍显著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表明经济地位在政府补助提振消费结构升级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
(2)心理预期发挥的中介效应
政府补助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能够提高居民抵御风险能力,减缓支出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能够覆盖居民消费的一部分,如退耕还林补助、农业补助等,从而改善居民对未来发展和个人成长的乐观预期,降低预防性储蓄,改善消费结构。当政府补助制度不完备时,居民会产生较高的未来不确定性预期,消费偏向于保守和落后,主要满足物质上的基本生存型消费;随着政府补助制度的建立健全,居民会逐渐减弱未来不确定性预期,提高持久性收入预期,潜移默化中改变消费习惯,注重精神上的发展和享受型消费,从而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本文采用CFPS个人调查中“对自己未来信心程度”表示心理预期。表6汇报了心理预期在政府补助影响消费升级中的中介效果,第(5)(7)列显示政府补助显著改善了居民的心理预期,第(6)(8)列为政府补助、心理预期与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在控制心理预期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补助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改善消费结构,表明心理预期在政府补助提振消费结构升级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
表6 经济地位、心理预期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双循环格局下,中国处于消费升级的重要时期,研究政府补助在优化消费结构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基于CFPS2014、CFPS2016、CFPS2018的三期面板数据,本文采用工具变量的实证检验方法,得到三条研究结论:第一,政府补助促进了消费升级,政府补助的参与行为和受益程度均在不同程度上促进消费升级,但参与行为比受益程度的影响显著性更强。第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从区域看,与中部地区相比,该效应在西部和东部地区更显著;从城乡看,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的消费升级效应更显著。第三,影响机制的结果表明,经济地位和心理预期均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增强了政府补助对消费升级的政策效果。
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本文提出三条政策建议,希望为助推我国消费升级、扩大内需、形成“双循环”新格局提供了一些借鉴:
第一,政府补助的制度设计在提升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质量,重视参与行为与受益程度两个方面的消费升级效应。尽管目前我国政府补助水平持续增长,但总体水平和落实质量仍滞后于发达国家,因此不仅在扩大政府补助制度覆盖面的同时,还需重视保障标准提升,增加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各项支出,切实解决居民后顾之忧,形成合理的消费预期从而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关注政府补助影响消费升级的异质性,协调好中西部与东部、农村与城市的同步发展,上级政府对不同地区要分类施策,根据当地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采取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补助制度,尤其是加大对西部和东部、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减轻居民的负担,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的负担。具体来看,在支出方面,优化实物补助与现金补助的适用场景,避免实物补助失效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在实施形式方面,对低收入者尤其是特困居民进行消费补贴,鼓励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
第三,注重政府补助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的自我造血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大对贫困人群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技能培训、创业扶贫、电商扶贫等措施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自我创收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个体的消费能力、推动消费升级;二是加大对贫困人群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向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提升他们在未来工作中的竞争力,从而改善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居民的贫困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