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瘢痕子宫产妇二次剖宫产与非瘢痕子宫剖宫产的临床对照研究

2021-02-13朱美娟

中外医疗 2021年35期
关键词:瘢痕剖宫产孕妇

朱美娟

漳州市人民医院妇产科,福建漳州 363000

瘢痕子宫指子宫因经受剖宫产手术、子宫畸形矫正术、子宫角部切除术、子宫破裂修补术时,导致子宫受到伤损,并在术后形成子宫瘢痕[1-2]。瘢痕子宫一旦愈合不佳,可造成患者产后出血,再次妊娠时出现子宫破裂、胎盘前置等情况[3]。总体而言,瘢痕子宫产妇再次妊娠到分娩的全过程均处于危险状态,不仅需要时刻监测子宫是否发生破裂等情况,在分娩方式的选择上也需更加慎重,尽量保证母婴安全[4-5]。为进一步了解瘢痕子宫孕妇分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进而制订出更加完善的瘢痕子宫患者妊娠及分娩护理规程,该研究重点围绕瘢痕子宫产妇二次剖宫产与非瘢痕子宫剖宫产的分娩过程开展对照研究,以该院妇产科于2020年1月—2021年1月收治的30例瘢痕子宫二次剖宫产产妇作为研究对象对相关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该院妇产科收治的瘢痕子宫二次剖宫产产妇患者3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30例瘢痕子宫二次剖宫产产妇全部纳入观察组,年龄28~37岁,平均(33.12±2.17)岁。选取同期在该院通过剖宫产方式分娩新生儿的非瘢痕子宫产妇30例,将之纳入对照组,年龄27~37岁,平均(33.25±2.21)岁,该组所有产妇均是第一次妊娠并选择剖宫产作为分娩新生儿的方式。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研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

纳入标准:采用剖宫产的方式成功分娩第一胎新生儿,但因第一次剖宫产手术、后续人工流产刮宫术等导致子宫内膜基底层、浅层肌肉处受到损伤,产生子宫内膜瘢痕(出现明显的腹痛、月经量减少、经期延长,经妇科及超声检查后确诊)后,再次妊娠并依然选择剖宫产作为分娩方式;病历资料完善程度符合该研究要求;思维意识处于清醒状态,对于自身情况具有足够的了解,能够与医院医务人员保持清晰有效沟通;患者家属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的产妇;在妊娠前便被告知机体条件不适合妊娠,但罔顾医护人员建议,依然坚持妊娠的产妇;病历资料完善程度不足的产妇;不知悉该研究或对该研究持有抵触情绪的产妇(含家属)。

1.2 方法

两组产妇接受剖宫产的流程如下:(1)均采用腰硬联合麻醉(即从腰部棘突之间的空隙进入,在脊髓部位注入麻醉药物,使麻醉注射点以下的椎体和下肢出现麻木及感觉逐渐丧失),起效后进行剖宫产手术。

(2)针对观察组产妇:①对腹部切口处的瘢痕进行切除处理,如果发现宫腔等处出现粘连情况,则应进行分离处理;②切口位置选在子宫下段,方向为横向,且应尽量与原切口瘢痕处重叠。

(3)针对对照组产妇,正常选取子宫下段横向切口即可。

1.3 观察指标

①对比两组产妇术中出血量、手术总时长、持续恶露时间、术后离床活动时间4项指标。

②对比两组产妇剖宫产后并发症及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包括前置胎盘、先兆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6-9]。

③对比两组产妇术后因大出血等原因而入住ICU病房的发生情况。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23.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频数或率(%)表示,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产妇剖宫产术中出血量、手术总时长等4项指标对比

观察组产妇术中出血量、手术总时长、持续恶露时间、总离床活动时间4项指标的具体值分别为(283.15±43.18)mL、(61.37±6.38)min、(22.35±4.52)d、(7.63±2.48)d,均高于对照组的(153.63±25.16)mL、(45.28±4.72)min、(14.72±3.05)d、(4.81±1.29)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见表1。

表1 两组产妇剖宫产术中出血量、手术总时长等4项指标对比(±s)

表1 两组产妇剖宫产术中出血量、手术总时长等4项指标对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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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两组产妇术后并发症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比

观察组产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为30.00%,高于对照组的3.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680,P=0.005)。见表2。

表2 两组产妇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对比[n(%)]

2.3 两组产妇术后入住ICU病房发生情况对比

术后,观察组共有6例产妇入住ICU病房,发生率为20.00%;对照组没有产妇入住ICU病房,发生率为0.00%。观察组概率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629,P=0.031)。

3 讨论

瘢痕子宫患者如果不妊娠,则几乎不会并发相关疾病;但若再次妊娠时可引发较为严重的并发症:①前置胎盘。妊娠进入晚期后会出现无痛性的反复阴道流血,且容易出现胎盘植入情况,严重时需切除患者子宫。②先兆子宫破裂。无任何早期表现,但患者会感到下腹部出现针刺样的疼痛或压痛,伴有或不伴有血尿。临床资料显示,有部分患者无任何不良反应,但在剖宫产分娩过程中会发生意外[10-11]。③子宫瘢痕妊娠。若胚胎在子宫瘢痕处着床,则会造成十分危险的情况。子宫瘢痕一旦形成,便意味着相关组织受到不可逆的损伤,无法恢复到未受损之前的状态。如果患者没有继续生育的计划,且在性生活过程中注意避孕,在没有再次妊娠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正常生活,且自然寿命也不会缩减。但患者一旦再次妊娠,则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该研究设置对照分析法,将瘢痕子宫二次剖宫产产妇以及非瘢痕子宫初次妊娠剖宫产产妇设置为对照双方,对剖宫产分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对比。最终结果显示,观察组产妇术中出血量、手术总时长、持续恶露时间、术后离床活动时间4项指标的具体值分别为(283.15±43.18)mL、(61.37±6.38)min、(22.35±4.52)d、(7.63±2.48)d,均高于对照组的 (153.63±25.16)mL、(45.28±4.72)min、(14.72±3.05)d、(4.81±1.29)d (t=14.195、11.105、7.664、5.525,P<0.001)。表明瘢痕子宫产妇二次剖宫产手术的难度更大,且无论是术中还是术后,产妇面对的风险及身体恢复时间均高于非瘢痕子宫初次剖宫产产妇。上述结果与孙娇等[1]的研究结果相似,其文中同样设置对照分析法,分组方式与该文大致相当,观察组产妇(瘢痕子宫二次生产)的术中出血量、手术总时长、持续恶露时间分别为(286.55±95.34)mL、(58.78±18.23)min、(50.34±16.78)d,均高于对照组产妇(非瘢痕子宫产妇)的(159.45±46.45)mL、(47.56±15.45)min、(39.23±12.23)d(P<0.05)。

瘢痕子宫产妇再次妊娠并希望通过剖宫产的方式成功分娩新生儿的行为具备较大的风险,容易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结合临床分娩前后的相关信息,研究组成员认为应对瘢痕子宫患者进行如下教育。

(1)瘢痕子宫患者一般不建议再次妊娠及生育。为达到这一目的,需由该院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健康宣讲,告知其瘢痕子宫及二次妊娠、生产的危害性,全方位提高患者的认知水平,使患者重新考虑再次妊娠及生育的相关事宜。

(2)如果瘢痕子宫患者有强烈的继续生育意愿,则应建议患者:再次妊娠时间与确诊为瘢痕子宫症状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应该达到2年。间隔如此长时间的目的在于:①如果患者在此期间妊娠,则因子宫伤口尚未真正意义上愈合,相关功能处于严重伤损状态。因此,一旦患者妊娠,则妊娠结局通常不佳,极有可能引发流产,进而加大对子宫的伤损。②在2年时间内,患者有充足的时间补充足够的营养,有助于子宫恢复、调整身体。待2年期满后,患者应前往医院进行影像学检测及相关生化指标检测,确认子宫的恢复情况。若各项数据均处于正常范围内,则具备再次妊娠及生育的初始条件。若患者在2年的间歇期内并未能严格遵照医嘱恢复生理机能,在2年后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各项生理指标均不稳定,甚至瘢痕子宫切口依然未能完全愈合。医护人员需强烈建议患者放弃二次妊娠的想法。

(3)尽管瘢痕子宫患者恢复效果较好,且在再次妊娠前并未出现较为明显的不良症状,或在再次妊娠前中期也十分正常,但并不意味着妊娠全过程都处于“绝对安全”的状态。基于此,在再次妊娠且进入中晚期后,患者应该在下列方面予以重视:①避免腹部受到任何形式的挤压。日常生活中,患者时刻都应穿着宽松的孕妇服,应杜绝穿着任何紧身服装(特别是腰腹部设有较强松紧弹力带的服装)。患者从躺卧姿势、坐姿等转换为站立姿势时,应缓慢完成,避免骤然改变体态时,身体应力作用于腹部,进而导致伤损。患者日常睡眠必定采用平卧(仰卧)姿势,以免产生较为明显的腰部酸痛感。面对此种情况,患者可能会下意识地朝左右两侧翻身。如果在家属的帮助下缓慢完成翻身,且尽量避免腹部受到压迫,则原则上可以。但为安全,患者独自一人时,应尽量避免翻身。②原则上不应出现在拥挤的商场、超市、活动现场等人流量密集、较为拥挤的公共场合,避免腹部受到挤压而导致子宫破裂。对孕妇而言,即使没有瘢痕子宫,出现在公共场所时,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孕妇的应急反应也远远不如非孕妇,稍有碰撞即有可能导致摔倒、触碰其他物品等,导致自身及胎儿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若万不得已必须前往公共场所时,瘢痕子宫二次妊娠孕妇应至少有两人陪同,绝不能出现独自一人的情况。③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会阴部的清洁,尽量穿棉质、透气的内裤,注重个人卫生,避免感染[12-15]。④瘢痕子宫孕妇二次妊娠时,一旦因多种原因导致子宫破裂、造成不良结局,可视为一种“极端情况”。在预防此种极端情况出现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孕妇陷入另一种极端情况,即十分焦虑,终日惶惶不安,生怕自身出现一丝一毫的状况,进而导致不良妊娠结局。为避免出现此种情况,可采用如下方式,即孕妇周围必须24 h有人监护(相对而言);家属应经产开导孕妇,特别是每次检查结果都较为乐观时,应叮嘱孕妇避免胡思乱想,以正常心态面对未来即可。

综上所述,瘢痕子宫患者必须提高对自身情况的了解,为自己负责,在妊娠期间为胎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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