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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周礼之属”部分提要辨析

2021-02-13贾曼莉李文胜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共工文渊阁周礼

贾曼莉,李文胜

(山西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

《四库全书总目》与库本之提要有差异。故笔者拟就经部礼类周礼之属之部分提要进行辨析,望请方家指正。《总目》以影印浙本(1965中华书局)为底本,同时以《武英殿四库全书总目》(2019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为参照本。库本提要文渊阁本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2012北京出版社),文溯阁本选《文溯阁四库全书提要·经部》(2014中华书局),文津阁本为《文津阁四库全书提要汇编》(2006商务印书馆)。

一、《周礼注疏》四十二卷

虽不足以当《冬官》,然百工为九经之一,其工为九官之一。[1]149(《总目》)

按:“其工”,殿本、文渊阁本都作“共工”,文溯、文津无此部分。九官出自《尚书·舜典》,《尚书正义》载:“帝曰,俞,咨垂,汝共工。”此处,孔传认为“共谓供其职事。”而在《尧典》中,“孔传云:‘共工,官称。’”比较而观,孔传对“共工”的注解出现了不同。但《舜典》中孔颖达《正义》对“共工”的解释为:“即彼以‘共工’二字为官名。今命此人云‘汝作共工’,明是帝谓此人堪供此职,非是呼此官名为‘共工’也。其官或以‘共工’为名,要帝意言‘共’谓供此职也。”[2]131很明显孔安国与孔颖达都认为此处之“共”有“供职”之意。相较孔安国的注释来说,孔颖达很坚定地认为“共工”非是官名。或做官名,“共”的供职之意也未发生变化。而《周礼注疏》载:“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监百工者,唐虞以上曰共工。”贾公彦疏:“唐虞以上皆曰共工,尧时誓为司空。”[2]905故而可知,共工在上古为司空之代称,其职务为监察百工。故而九官之一是共工,而不是其工,《总目》似为疏漏。

二、《周礼详解》四十卷

①以国服为之息云:“各以其所服国事贾物为息。若农以粟米,工以器械,皆以其所有也。”[1]150(《总目》)

按:殿本同,文溯无“其”字,文津缺此部分,文渊阁本“其”作“共”。郑司农云:“贷者,谓从官借本贾也,故有息,使民弗利,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也。假令其国出丝絮,则以丝絮偿”,郑司农提倡息应以各国所出口之货物为准。而郑玄则言:“以国服为之息,以其于国服事之税为息也。”贾公彦亦云:“郑玄不从郑司农,凡言服者,服事为名,此经以民之服事,唯出税是也。”[2]738郑玄与贾公彦都认为息应是田税,而不能以货物代替。孙诒让说:“必以所出为息者,取其易得,且官不失利也”[3],即王昭禹所言“农以粟米,工以器械”。只要以同等物品代替还清则已,而不是郑玄所说之以田税为差,如“万泉出息五百,计当二十取一也”。前郑、后郑与孙诒让之争集中于“息”究竟以何物为标准,是同等货物,亦是田税,但毋庸置疑的是应以各自国家为准。而《周礼详解》卷十四亦载:“以国服为之息,各以其所服国事贾物为息也。”[4]故应从《总目》作“其”,而不作“共”。

②元末朱申作《句解》,盖从其例,究为一失。[4]198(《周礼详解》之《文渊阁提要》)

按:殿本同,《总目》作“宋末”,文溯、文津无此部分。《周礼句解》之提要《总目》与阁本均载“宋朱申作《周礼句解》十二卷”。而后《总目》细言《江西通志》朱申为宋太学生,李心传《道命录》有淳祐十一年新安朱申《序》,其结衔题“朝散大夫知江州军州兼管内劝农营田事”[1]152。《总目》似乎认为《江西通志》太学生朱申与为李心传作序之朱申不是一人,且不确定《周礼句解》到底为何人所著。反观文津阁提要载“赣州人,宋太学生,不言时代。朱彝尊《经义考》载是书于南宋末,而别载其《论语辨》别于黄锾之后,江奇之前。考闽书,锾以政和五年登第,奇以宣和三年登第,则申又曾为北宋徽宗时人,莫之详也。”[5]260文津提要亦无法确定太学生《江西通志》朱申是何时之人,《经义考》载朱申之《周礼句解》于南宋末黄钟《周礼集解》之后;同时又载朱申之《论语辨》于徽宗之时,并认为人亦可能为徽宗之时人,但无法给出准确的结论。因此,对朱申之年代要进行考辨。

首先《总目》与文津阁本《江西通志》之朱申,《江西通志》载“字维宣,雩都人,皇祐(北宋仁宗1049—1054)年间有声太学”,而朱申为李心传作序是淳祐十一年(南宋理宗1251),此必定不是同一人;其次,按朱彝尊《经义考》所言,朱申之《周礼句解》于南宋末,而朱申之《论语辨》为北宋末徽宗时期,即本人应在1115年(政和五年)——1121年(宣和三年)期间登第,一人之书出现在不同时代,本就混乱。假设朱申为北宋末人,按照当时的人均寿命,距离朱申为李心传作序还有大约一百三十多年。所以,朱申大概不是徽宗时期之人,或者不是《经义考》所言作《论语辨》之朱申,更不可能在政和五年至宣和三年期间登第,那最可能的便是朱申为南宋之人。据程敏政编《新安文献志》载:“朱知军(申)默斋权之从子绍熙六年进士,历官知无为军,尝刻道命录。”[6]此句之从子当为侄子,《朱子语类》载:“据礼,兄弟之子当称从子为是,自曾祖而下三代称从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称族子。”[7]《新安文献志》之朱申为朱权之从子,朱权为南宋人,宋代程珌《洺水集》有《朱惠州行状》,其载:“公始入太学……由是族之子弟益知向方,侄申从侄况相继登科。”[8]此处之申应是为李心传(1251年)作序之朱申,亦是《新安文献志》之朱申。但朱申应不是绍熙六年进士,因为绍熙为南宋光宗之年号,并只有五年,而且从前后文看,朱申之前为“许环山,字衡甫休宁东阁人绍熙元年进士”;后为“汪太初,又字南老……绍熙元年进士”。同时据明弘治十五年刻本影印本《徽州府志》卷六载:“绍熙元年余复榜,朱申,休宁人,见人物志朱申传。”[9]故朱申应为绍熙元年(1190)进士。保守估计此时他的年龄可能在二十至四十左右,此时距离元初1271年,相差整整九十年。所以,他也不是元末之人。因此,笔者认为朱申应为南宋之人,故其他文献提到“元末朱申作句解”之语应是错误的。

三、《周礼复古编》一卷

宋俞庭椿撰。庭椿字寿翁,临川人,乾通八年进士。[10](《文渊阁提要》)

按:“通”其余本作“道”。查阅《宋史》,无乾通之年号。《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所藏据明弘治十六年刻本影印本弘治《抚州府志》载“乾道八年壬辰黄定榜,俞庭椿与陆九渊并列同年进士。”[11]故而应作“乾道”,而不是“乾通”,《文渊阁提要》误。

四、《鬳斋考工记解》二卷

于戈之长内则折前,谓援与胡句相并如磬之折。[1]152(《总目》)

按:殿本、文渊、文津作“于戈之长内则折谓前为援与胡相并如磬之折”,文溯作“于戈之长内则折前,谓为援与胡相并如磬之折。”查阅《鬳斋考工记解》原文为“胡之下曰戈鐏处也,太长则胡以上之援与胡句相并如磬之折,则不可以刺也”。此句是经文“长内则折前,短内则不疾”之释文,意在说明戈之所用关键在于胡。《周礼注疏》之郑玄言:“内如果太长则会侵援,前为援,援短则易曲如磬折,曲如磬折则引之与胡并钩。”[2]915意在说明治戈之时应避免的错误,故而应以《总目》为准。

五、《周官集传》十六卷

又《甸祝》“禂牲禂马”,郑《注》:“禂读如伏诛之诛,今侏大字也。”[1]153(《总目》)

按:殿本在郑《注》前加了“掌祝号”三字,而去了“伏诛之”三字。而文渊阁本“《甸祝》”作“《丧祝》”,“禂牲禂马”后加“亦如之”三字,其他如殿本,但无“掌祝号”三字,文溯、文津缺此一段。此句是“《甸祝》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之释文,意在说明甸祝之职务为掌田猎祭祀祝祷。据阮元十三经注疏所据底本之宋十行本《周礼注疏》载:“玄谓,禂读如伏诛之诛,今侏大字也,为牲祭,求肥充,为马祭,求肥健。”[2]815故应以《总目》为准。

六、《周礼全经释原》十四卷

书中训解,其称“释”者,皆采辑古注。其曰“原”者,则尚迁推阐作《经》本意也。[1]155(《总目》)

按:殿本同。而阁本“训解”作“解诂”,“释”为“说”,“皆采辑古注”作“皆依古注集成”。《周礼全经释原》之《凡例》作“故每篇训释之后必作原以发明之谓之曰原者,推原作经本意也,犹原道原性之原。一训释之中有采先儒之说书曰某氏,训释之后总解有采先儒论著,以代作原者,亦书某氏曰。敬以自汉以来先儒姓氏名字所著书目及地望总列于前,使观者欲求其人有所考证云。故训释亦大书,与原曰同依正义。加释曰,二字别于原曰故名释原云。”[12]507因此“释曰”为先儒论说与古注训释。如《周礼全经释原》卷一之《内饔》载:“饔,割煎和调之称。内饔所主在内,以其掌王及后世子及宗庙,皆是在内之事。”[12]513此句之训释分别采集了郑玄注“饔,割亨煎和之称。内饔所主在内”与贾公彦疏“又云‘所主在内’者,以其掌王及后世子及宗庙,皆是在内之事”的注疏[2]640。故而书名为全经释原,《总目》更为合适。

七、《周礼训纂》二十一卷

《续汉舆服志》曰:“乘舆重牙斑轮,升龙飞軨。”注引薛综《东京赋注》“飞軨以缇油,广八寸,长注地。系轴头。”所云缇油……《续汉舆服志》注:“旧典传车骖驾乘赤帷裳……敕去襜帷。”[1]156(《总目》)

按:文溯、文津无此部分。书名《周礼训纂》,总目与殿本同,阁本作《周礼纂训》。查阅《四库采进书目》,福建省进呈第三次书目有李钟伦《周礼训纂》二十一卷,六本[13]169。可知《总目》正确。《续汉舆服志》,殿本、文渊阁多了一个“书”字,舆服志为《续汉书》八志之一。“缇油”,文渊阁、殿本作“油缇”。查阅宋白鹭洲书院本《后汉书补志》,原文为“飞軨以缇油,广八寸,长注地,画左苍龙,右白虎,系轴头,两千石亦然,但无画耳”[14],故应以《总目》为准。“旧典传车骖驾乘赤帷裳”之“乘”字,文渊、殿本无此字。查阅原文为“案本传旧典传车骖驾乘赤帷裳,惟郭贺为冀州,敕去襜帷。”[14]故而可知,以《总目》为准。

八、《周官集注》十二卷

后苞别著《望溪集》,指《周官》之文为刘歆窜改以媚王莽。(阁本)

按:《总目》作“后苞别著《周官辨》十篇”,殿本作“《周官辨》十卷”。《总目》集部有方苞《望溪集》八卷,《望溪集》中亦无“周官辨论”之内容。而据清乾隆刻本影印本《周官辨》所载可知,其内容分两篇《辨伪》,八篇《辨惑》,故应从《总目》。且自序亦言:“《周官》多失其本指,而莽与歆所窜入者实有数端,学者既无据以别其真伪,而反之于心,实有所难……而犹能察其心而不以为妄矣。”[15]故而应为《周官辨》,但却不是十卷,而是一卷。《四库采进书目》中有安徽省呈送书目《周官辨》一卷,一本,清方苞撰[13]142,故而知殿本、阁本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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