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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视域下职业教育治理的逻辑、框架与路径

2021-02-04张培

教育与职业(下) 2021年1期
关键词:职业教育

[摘要]共同体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内在本质规定、价值指向和现实选择。文章在阐释了共同体的理论内涵基础上,从利益共同体、实践共同体、生态共同体、治理共同体四个维度剖析了职业教育治理的共同体逻辑,进而围绕“中心—边缘”结构、“技术—社会”互动两个方面,构建了基于共同体理念的新治理框架,强调职业教育领域应更新治理理念,重构主体关系,创新办学模式,强化技术赋能等,以此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治理路径创新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利益共同体;实践共同体;生态共同体;治理框架

[作者简介]张培(1986- ),女,重庆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讲师,在读博士。(重庆  40152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新时代社区教育与社会治理耦合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SKGH339,项目主持人:张培)和2019年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现代治理视角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SKGH272,项目主持人:魏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2-0005-08

一、引言

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最为密切,面对着党和国家“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职业教育实现“善治”任重道远。寻求职业教育治理价值创新、治理理念重塑、治理模式变革等以应对当前的现实挑战,成为职业教育领域的当务之急。为了紧紧把握职业教育在新时代日益增强的动态性、复杂性、多样化、网络化等特点,需要我们丢弃“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等表面化、片面化的思维方式,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大地、遵循中国逻辑,从现代社会有机体的视角加以深入考察,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寻找并践行新治理理念和方法论。

党的十八大之后,共同体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体已经不仅仅是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快建设、推动改革的价值指向,更是一种现实选择和迫切呼唤。《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强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的同时,更是直接提出“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这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最高形态。纵览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发展,其治理现代化应体现内外部体制机制的根本性变革,围绕社会关系重建、社会结构调适,倡导社会共同治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从而降低现代职业教育的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成效。“共同体”的理念无疑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提供了可行思路,这是“精准把握中國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规律和方向的根本遵循”①,也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实现“善治”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选择。为此,本文力图在共同体视域下探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逻辑、框架与路径,通过对共同体的内涵阐释,揭示职业教育治理的共同体逻辑,并基于共同体理念建构新治理框架,研究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路径,以期为新时代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及其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共同体及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

(一)共同体的内涵阐释

若为共同体界定一个清晰的概念,“实在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②,因为它可以被用来指代任何形式的群体集聚,有的比较松散,有的却又非常紧密。德国社会学斐迪南·滕尼斯(Ferdand Tonnes)曾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到,共同体是在自然情感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紧密联系、具有排他性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的生活方式。这种共同体不仅决定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还让每一个个体对其有着高度的依赖性。马克思认为,共同体是人类基本的生存方式,并将其划分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三种类型。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通过对人类社会过往的历史经验总结,共同体的存在逻辑如下:从历史逻辑看,这是现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从主体能动性来看,这是人类社会有意识地对于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反映;从实践逻辑看,这是建立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共同体的变迁过程便是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

共同体最初代表着人类社会内部的一种社会有机联结关系,往往指向小范围内自然形成的社会联系颇为紧密的群体,可以带给该群体内作为个体存在的人以安全感、获得感、确定性以及归属感等方面的满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人类社会日益呈现出原子化、陌生化、网络化、虚拟化等特征,传统的社会联结已经解体,需要在“个人—社会—国家”的连续体中重新构建新的共同体,基于共同利益诉求、价值实现、自我认同等因素,结成一种生机勃勃的社会有机体,应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较高不确定性,降低参与的风险和成本。由此,一些新的共同体正在产生,如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以及学习共同体、科学共同体、研究共同体、职业共同体等。在我国,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后,短短几年时间,共同体便在思想界、理论界和实践中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成为应对诸多现实挑战、解决重大复杂问题的方法论和根本遵循。

事实证明,正是因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差异性、矛盾性,才急需各类异质性主体间开展对话和互鉴,通过多边合作、彼此协同和相互融合,以共同利益为最大公约数,调节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界定不同场景下的权利边界,确立行为方式和激励机制,克服多元主体间的矛盾和分歧,把自身发展和共同体的发展以及外部世界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以真正意义上的团结协作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挑战,实现合作共赢的最佳态势。如果给一个更加普适的定义,共同体可以被看作拥有共同的发展愿景、价值目标,遵循共同的规范体系,为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公约数而结成的关系稳定而持久的特定社会群体,其本质上是一种行为规则或秩序安排。

(二)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逻辑

职业教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子系统,涉及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众多参与主体,是它们围绕职业教育供给且基于一定的价值认同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权力运行和利益分配过程,以及由此结成的一种新的组织关系,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范畴。这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也可窥见一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直截了当地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将职业教育从“学制层次”上升到了“独立体系”层面。这不仅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主导方向,而且表明了职业教育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有机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成为一种整合机制,在政府的主导下,基于多边对话和合作,有效协调各方的关系,形成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合力、张力及长效运作机制。毫无疑问,职业教育系统具有多维价值,从不同逻辑和不同层次看,是多元参与主体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实践共同体、生态共同体及治理共同体的综合体。

1.利益共同体。职业教育治理的直接目的是促使多元利益主体有效合作、协同互补、各司其职,所强调的自然是职业教育及参与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旨在实现多元主体对职业教育事务的协同治理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任何共同体首先应该是利益共同体。结成职业教育利益共同体,必须将利益落到实处,毕竟各异质性主体存在巨大的社会属性差异及相应的利益诉求差异。职业教育有效治理的前提必然是在多元主体间的利益交汇、重合、耦合的基础上,开放包容,求同存异,在共同体之上寻找合作增长点、利益契合点、发展联结点。在这一过程中,职业教育治理目标的确立并不是要剥夺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恰恰相反,是要基于职业教育这一共同体的未来发展和整体价值实现,更好地达成各参与主体的异质性利益诉求。如果说职业教育的某种价值導向是“以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全面利益诉求为己任,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水平,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③,那多元利益主体就应以增进公共利益为职业教育治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形成双边及多边的积极合作框架,谋求职业教育领域公共利益、部门利益及个体利益的平衡,既不能被纯粹物化的利益牵着鼻子走,也要给参与各方带来实实在在的预期福利和获得感。

2.实践共同体。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被认为是让受教育者能够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专门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所培养的是技术技能型人才。显然,职业教育是重视实践操作的教育类型,理应是一种实践共同体。实践共同体这一概念最早被用来分析学徒制这种非正式学习机制,为莱夫和温格(Jean Lave, Etienne Wenger)在探讨情景学习时所用。不管是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合作学习理论、情境学习理论,还是社会性学习分析理论,实践共同体都与职业教育的特征相契合,都反映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社会参与性,让学生以及教师能够在由职业教育场域和产业大生产场域所共同融合而成的新实践场域中达成技术技能养成。这是因为,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职业院校可以将人才培养工作场景化,在实践生产与再生产中提升学生的技术水平、技能层次、综合能力和素质。尤其是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结构加速转型、调整与升级,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迭代,催生职业教育领域亟待培养大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目前教育部正在深入推进实施1+X证书制度,表明职业教育应更加强调社会性和实践性,通过学历证书和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融通,进一步提升学生面向未来的生存能力、工作能力和发展能力,为学生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职业院校应深化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进一步形成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这不仅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更是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3.生态共同体。职业教育系统是一个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个典型的教育生态圈和生态共同体。这样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具有不同于单纯的社会系统或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由资源、资源单位、治理系统、用户四个子系统及其相互作用组成,具有非线性层级结构,蕴含适应性演化机制并表现出共同进化过程,需要通过自组织协作机制并将之制度化来维护良性的系统状态。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教育体系,在办学过程中,职业教育领域多元参与主体之间以及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数据、信息、物质、价值、能量的交换关系,它们彼此关联、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并处于不断完善和进化的过程中,当该系统内的某些要素或环境变化超过自身阈值或承载能力,系统就会通过自组织、自稳定及系统协作机制等推进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进而形成一种新的结构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呈现出日益增强的不确定性、多稳态、非线性、整体性、动态性等复杂适应性系统特征,便成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制度设计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对职业教育这样一个具有多稳态的“社会—生态”系统,要建立适应性治理体系,协作治理或多元共治则成为最佳选择,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决策过程,多元主体共同制定并执行职业教育政策,形成特定治理方式。为此,职业教育治理应该着眼于共同体的理念,根据“社会—生态”系统规则调整系统的内部结构,必要时改变规则以动态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发展环境,以期有效维护职业教育领域的整体有序结构。

4.治理共同体。随着治理理念的兴起,社会管理模式逐渐向治理转变,社会治理主体也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则从单向度向体系化转变,职业教育领域亦如此。尤其是近十年来,伴随着职业教育领域的一系列重大建设计划和引领项目的实施,围绕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等,政府在不断释放职业教育治理权的同时,也为职业教育指明了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方向,赋予了多元主体参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合法地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一方面在顶层设计层面推动职业教育迈进了前所未有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黄金时代”,另一方面则呼唤职业教育应加快推进与类型教育相匹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此,治理共同体自然而然地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最佳选择。面对着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职业教育治理应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沿着“经济—社会—教育”的逻辑,注重引入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加速和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建立新型的治理共同体,并以“命运共同体”的姿态来赋予职业教育治理新的内涵,坚持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综合治理的思路,形成“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多元主体职业教育治理创新模式,更多地积累社会资本、优质资源,提高职业教育治理效率,提升职业教育在全社会的整合度,让全社会更好地共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治理的丰硕成果。

三、共同体视域下职业教育治理框架与路径

(一)基于共同体理念的职业教育治理框架设计

对于任何社会系统而言,治理都是基于某种特定生成场域的具体而特殊的行为,参与治理活动需要采取具体行动,自然应因地制宜。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治理,是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实践,必须“以一定治理空间或载体为承载”④,不仅要符合“经济—社会”系统的价值逻辑,更要立足于中国的本土治理实践逻辑。基于共同体理念的新时代治理创新,既是职业教育治理的发展方向,也是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表征。现代职业教育在向类型教育转变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围绕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模式、治理职责以及治理机制等关键要素,有效回答好如何构建适应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问题。为此,结合前述共同体及其之于职业教育治理逻辑的分析,本文构建了职业教育治理框架图,见图1。

1.面向“中心—边缘”结构确立共同体治理模式。伴随着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化进一步发展,既有社会结构逐步瓦解,越发趋向于原子化态势并形成了“碎片化”社会,其中因控制力量和资源配置能力不均而形成了“中心—边缘”结构,在不同的时空维度和场域内规定着有限资源的分配形式及存在空间。这种体现在社会行为及资源分配方面的结构化是权力支配的结果,在传统框架内趋向于一种等级结构,会导致社会治理过程中难以形成共识性认同,进而在事实上使诸多制度设计成效衰减。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进步引发职业教育图景呈现出“两面性”:一面是职业教育呈现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和越来越强的发展动力,另一面是职业教育面临越来越复杂和不确定的发展环境,治理结构面临巨大挑战。当前传统的治理模式难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必须明确各类治理主体的职责、义务和权力边界,减少异质性合作主体的行动失范。事实上,在职业教育向社会化培训体系发展的过程中,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的参与无疑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了破解“中心—边缘”结构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固化,职业教育各方参与主体必须结成共同体,按照利益共同体、实践共同体、生态共同体、治理共同体等要求,重构“多中心”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有效应对当前职业教育领域的环境复杂性、动态性、网络化和多样化,进而基于“经济—社会”系统优化职业教育共同体治理模式,实现多元主体利益最大公约数。

2.围绕“技术—社会”互动优化共同体治理机制。在观察社会治理的变革和走势时,技术因素或科技革命是不可回避的视角。事实证明,社会发展的历史图谱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聚焦于社会治理机制的变迁与社会行动结构的调整。如今,随着社会个体自由度的增加和发展空间的拓展,传统的社会图谱正在被重新描绘勾勒。为避免社会治理系统陷入仅仅依靠利益扭结或理性契约而带来的困境,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应将基准点放在合作共同体之间的认知趋同、彼此依存、共同行动上,以确保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随着技术逐渐广泛地进入人类社会生活,便形成了“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具有同等意义的技术环境”⑤,人类社会也因此演变为一个渗透着技术(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认为存在着经济技术、组织技术、人类技术三种不同的层次性嵌套的技术体系)且以技术为工具的社会,这便是技术化社会。尤其是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借由其依附的信息渗透功能使得既有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发生重组,为消解治理边界提供了网络化、扁平化、去中心化的技术支持,带来了低成本的组织化,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全然不同于农业化、工业化时代的社会形态及其思维方式、认识模式和价值理念。沿着“技术—社会”互动的视角,职业教育领域应该秉持“开放融合”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重点围绕主体关系、办学模式、技术赋能等优化机制设计,形成激励相容的治理机制及制度体系,让不同参与主体实现利益共享,促使多元主体在追求并实现个体利益诉求的同时,也与职业教育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相吻合。

(二)共同体视域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沿着多元化共同体的理念、逻辑和价值导向,应将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路径的重点置于如何实现整体性动态治理、协商式共同治理、多维性网络治理、数据化智慧治理等。

1.更新治理理念,聚焦整体性动态治理。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其治理过程是随时间动态演变的,各参与主体与职业教育系统或职业教育共同体之间的状态和特征以及与外部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耦合互动或能量交换也存在偶然性和动态性,这就要求职业教育领域的治理设计充分体现灵活性和适应性,既要看个性行为还要看整体行动,既要问“如何”还要问“何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传统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碎片化、空心化和静态化问题,以满足多元主体不同形式的治理需求。首先,要将传统的二维空间的平面化治理拓展为三维空间的立体化治理,通过时间维度将研究视角动态化,由“快照模式”优化为“动画模式”,从纵向和横向上有机整合治理主体,使职业教育系统可以动态适应所处历史方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具备持续的体系优势和治理能力。其次,要将以往职业教育发展所依赖的二元空间秩序转化为三元空间秩序,在物理空间及人的社会空间基础上增加赛博空间,打破参与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时间限制、空间限制及渠道限制,自主适应虚拟和现实两类不同环境、线上和线下两类不同场景以及具有不确定性的动态变化场域。最后,要将既有的线性治理思维转变为非线性治理思维,不仅关注合作关系达成,更要重视共同体治理的有效性,推动参与主体间及整个共同体的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价值创新与捕获,增强职业教育系统的动态适应、自组织与进化能力,确保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与职业教育整体治理目标一致性均衡发展。

2.重构主体关系,强化协商式共同治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予以进一步强化,在顶层设计上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及其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事实上,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是一个“社会—生态”系统,需要包括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参与、互动与协同。从逻辑上讲,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在于构建政府、院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那么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使其走向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商式共同治理则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目标。首先,要遵循“社会—生态”系统逻辑,充分调动并广泛吸纳行业企业、市场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建设与治理,形成“以多元主體互动性为特征”⑥的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稳定的职业教育秩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优化,奠定协商式共同治理的有机集合及基础。其次,要遵循共同体建设逻辑,促使各参与主体在“个体利益—集体利益”相互平衡的重复博弈下,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通过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实现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互相嵌入与有效协同,共同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并创造最优化的社会价值,实现多元主体和职业教育共同体间“融合共生”并结成“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目标。

3.创新办学模式,构筑多维度网络治理。进入新时代,尤其是在新技术革命对传统产业改造进程明显加快的背景下,新业态、新市场、新模式、新岗位不断涌现,培养满足新时代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便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和重大使命,需要在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之间构筑起多维对接的网络关系,推进职业教育生态化的网络治理。首先,要以嵌入式治理为依循,切实转变发展思维,将职业教育发展嵌入经济社会环境中,找准发展方向和办学定位,沿着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逻辑,走开放融合的发展道路,构建与经济社会紧密关联、深度耦合、开放共生的职业教育生态圈,完善职业教育形态与结构,形成符合新时代需求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供给体系。其次,要以治理问题导向为依循,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办学资源和产业资源相互融通的路径创新运行模式,跨越产业和教育之间的“中间地带”,破解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割裂、学校教育与职场环境分离、职业发展与教育教学脱节的现实难题,构建产教融合生态圈和校企命运共同体,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最后,要以治理模式创新为依循,将人才培养置于核心位置,优化宏观—中观—微观的制度体系建设,变革资源配置模式和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具体实施机制,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规律、利于共同体价值释放且稳定有序的制度安排,切实解决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各类现实和潜在障碍,推动多元主体合作办学从松散联结到实体嵌入。

4.强化技术赋能,实现数据化智慧治理。在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型信息技术实现了革命性突破,使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技术赋能治理模式创新正成为一种新的方法和路径,可以有效打破既有利益藩篱,促进各主体优势资源的一体化、集约化、共享化和价值化,改变职业教育共同体的价值秩序,重构智慧治理价值体系。首先,应把握技术接入和内容应用的逻辑,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数据系统联结以及与外界数据系统的耦合,建立模块集成、内容完整、应用成熟、功能完备的数字化平台,破除数据孤岛的局面,打破多元主体之间在时间和空间、横向和纵向上的限制,有效支撑向一体化、网络化、多中心转变,为职业教育治理赋予新的形式和内容。其次,应把握技术创新和业务优化的逻辑,以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的融合运用为基础,以业务数据融合为基点,再造内部业务流程,科学重设功能模块,深度重塑职责边界,遏制各参与主体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在治理全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流互动成本,实现职业教育共同体内外的有机协同。最后,应把握技术赋能和驱动机制的逻辑,打破传统的封闭式治理结构,建立富有弹性的开放式治理结构,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背后的信息流、数据流和算法规则驱动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技术赋能的数据治理或智慧治理模式,构建高效回应、科学决策及准确评价能力,有效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治理难题。

四、结语

职业教育是一个多重属性的综合共同体,在实践中兼有利益共同体、实践共同体、生态共同体、治理共同体等内涵和特征,并以共同的理念为基础、以共同的愿景为引领、以共同的制度为支撑、以共同的环境为依托。这就要求我们运用共同体的思维推进职业教育治理变革。本文剖析了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逻辑,认为其思想理念和价值导向可以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的方法论和根本遵循,进而从“社会—生态”系统的视角构建了基于共同体理念的职业教育治理框架,并遵循适应性治理体系的价值逻辑,提出了与职业教育共同体相应的治理路径和实践建议,这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未来逻辑是相符合的。这里有两点值得说明:

首先,有效治理是职业教育治理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职业教育承担着类型教育的新职责、新任务,必须让有效治理成为职业教育治理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当前职业教育领域主体多元化、结构网络化、模式智慧化、方式民主化、职能协同化、机制市场化等特点,应以发展多元主体共同利益为切入点,推进多元协同的治理方式变革,克服价值认同困境、利益共享困境、制度设计困境等,让更多不同属性的社会主体融入职业教育类型化改革发展过程,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治理水平。这些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分析和探索。其次,制度供给与完善是职业教育治理创新的重要支撑。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尽管政府是主要的制度供给主体,但并非唯一的主体,市场组织、社会机构等都可能成为创新的供给者。当然,制度的执行必然要求多元主体的全程支持和共同参与,这恰恰是“共建共治共享”的体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制度设计必须坚持激励相容原则,要能为各类参与主体提供正向的持续强激励,否则难以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无法实现职业教育共同体的治理目标。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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