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来《现代汉语词典》编纂体例的变化探析
2021-02-04王利,刘飞
王 利,刘 飞
(长治学院,山西长治 046011)
一、引言
(一)《现代汉语词典》[1]简介
《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是中国第一部规范性的语文词典,由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丁声树先后主持词典的编纂工作。《现汉》是一部记录普通话词汇的词典,是为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服务的,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都可以很好地使用。自1978年第1版《现汉》出版以来,为了更好地反映时代面貌、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落实国家关于现代汉语词汇方面的新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已经对《现汉》做过多次修订,目前已经修订到了第7版。研究辞书编纂的学者对7个版本《现汉》的研究很全面,涉及到词典学的各方面内容。
(二)《现汉》编纂体例的研究现状
一般而言,辞书的编纂体例会在前言、凡例和总目中表现出来,尤其是在凡例部分。凡例是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体例就是词典编写的格式,是对一部辞书体例的说明。由此可以看出词典的编纂体例主要是通过凡例体现出来的。在第1版到第4版中凡例部分没有修订过,因此学界对凡例并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直到21世纪初,才开始重视起对凡例的研究。总的来说,学者们对凡例的研究是比较少的,目前只有吴汉江、关俊红、苏新春等人对《现汉》凡例进行过专门的研究[2-4]。对于凡例研究的现状,我们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来看。
1.宏观角度
2006年刘庆隆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在细小方面的修订》中指出了凡例中在字形和词形部分所做的修改,“既有繁体字又有异体字时,繁体字放在前面”[5]。刘庆隆先生说明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第1版《现汉》出版时正是大家开始使用简体字的时候,这么多年来人们使用简体字,从而对繁体字逐渐淡忘了。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所以在第5版中又把繁体字加上了。
2013年苏新春和邱燕林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凡例的修订及启示》中指出第6版《现汉》凡例对字形、注音、释义的处理细则做了改进和细化[4],这充分体现了《现汉》编纂对国家规范的遵循与对学术研究成果的吸收。
2015年文雅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凡例“标[日]”说明存在的问题——以新增的日语外来词进行说明》中指出凡例部分存在三个问题:凡例对日源词的释义内容总结得不全面、凡例和新增日源词的标注相冲突、是否标注[日]在凡例中说得不清楚,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6]。
从宏观上来看,辞书研究者们对于凡例的研究包括字形和词形、注音、释义这几个方面,基本上涉及到的内容都是原则性的问题。从学者们对《现汉》凡例的这部分研究,可以看出他们不仅要求要把词典编好,而且要编的好用、简洁,能更好地发挥凡例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2.微观角度
2003年温昌衍在《〈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凡例”部分也要“修订”》中提到凡例的编写存在一些问题,如语言表达不准确、少数符号前后不一、有的术语表达不一致等[7]。
2008年吴汉江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凡例”的几个问题》中从细节上提出第5版《现汉》凡例部分存在的问题,如正文发生变化而凡例没有随之改变、部分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等,并对此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2]。
2013年,苏新春和邱燕林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凡例的修订及启示》中指出第6版凡例吸收了之前的修订建议,主要对文字表述、字形、注音和释义作了调整,使凡例在表达上更加流畅、规范[4]。
从微观角度上来看,许多学者的研究内容涉及到了凡例中的诸多细节性问题,例如凡例中词语的运用、标点符号的使用等,这对于凡例的修订大有裨益,同时也让读者感受到词典编纂者们追求精品的科学精神。
二、各版本《现汉》“凡例”变化对比分析
《现汉》自1978年至今已正式发行7版,将这7版《现汉》的凡例部分对比研究后发现,第1版和第2版、第3版和第4版、第6版和第7版内容基本一致,因此就实际内容来看《现汉》凡例只有四个不同的版本。这四个版本凡例的大体结构基本保持不变,对条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每次的修订呈现出逐渐完善的趋势。
(一)总体编排
《现汉》凡例的总体编排分为条目安排、字形和词形、注音、释义、词类标注五大部分,表1清楚地展示了《现汉》7个版本凡例的编排情况。
表1 《现汉》7个版本凡例的编排情况
(二)具体条目
《现汉》凡例条目在数量发生变化的同时,具体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本文将根据具体条目来分析凡例发生的变化。
表2 《现汉》凡例具体条目的变化情况
1.条目安排
(1)单字同音编排顺序
辞书在编纂过程中,按什么样的规则把所收的条目合理地排列起来,使之成为一个系统,是保证字、词典质量的一个关键要素。在第1版和第2版《现汉》中,对于同音字头如何编排只是简单地说“按拼音字母次序排列”,而到了第3版至第7版,除了按拼音字母次序排列这个标准外,还增加了笔画和笔形。虽然第1版和第2版凡例没有明确说明遇到同音字如何编排,但实际上它是按字的声旁来排序的。因为这种编排方式很复杂,一般读者看不懂,所以就没有写入凡例中。从第3版凡例开始简化了这种编排方式,用汉字笔画作为字母编排的辅助方法,这种方式不但简单明了,而且可操作性也提高了很多。从表面上看凡例的内容增加了,从实际使用效果来看,则使得查检方式更简化了,也更容易使读者理解了。
(2)形同音同词处理
在第1版至第4版中多字条目部分规定:2.(b)“……注音方式不同的,不标注阿拉伯数字。……”在第5版中删除了这句话,这标志着《现汉》形同音同字处理理念的一大转变。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就拿“借款”这个词来说,在第5版之前的《现汉》中将“借款”一词当作两个不同的词,但“借款”在词典中的两个意义是有关联的,应该将其看做多义词,这无疑误导了广大读者。多义词的意义之间往往存在某些联系,而同形词中每个词的意义完全不同。在第5版凡例中所作的调整正是《现汉》充分吸收学界研究成果的体现,这使得《现汉》的编排更为科学。
2.字形和词形
(1)异体字、繁体字
第1版至第4版凡例中规定:异体字和繁体字需要附在正体之后。
在第5版中又加了一条:两者同时存在时,将繁体字放在前边。
第6版中则为:“……异体字的左上方标注*号,带一个*号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异体字,带两个*号的是该表以外的异体字,如:辉(輝、*煇)、为(爲、**為)。……”
第7版中规定:“……异体字的左上方标注星号(*),带一个星号的是《通用规范汉字表》里附列的异体字,带两个星号的是该表以外的异体字,如:辉(輝、*煇)、为(爲、**為)。……”
吕叔湘先生于1958年在《〈现代汉语词典〉编写细则(修订稿)》一文中指明:“每字只有一个正体,其余都是异体。已简化的以简体为正体,繁体为异体。”[8]412所以依据这个理念,第5版《现汉》之前各版本中的异体字和繁体字是写在一起的,这方便了读者查阅,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如果遇到需要查询的繁体字,而异体字与繁体字混在一起,就会为读者带来不便。其次,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讲,尽管简化字的推行更便于人们学习,但正如李梅芬在《浅谈繁体字认读与繁体字文献利用率》中提到的,由于目前高校的学生从出生以来就学习简体字,因此对繁体字很陌生,繁体字文献自然也就无人问津,所以高校繁体字文献利用率相当低。因此,如果要更全面地了解诗歌、历史、医学等方面的内容,就必须阅读原汁原味的古典文献,更好地传承我国优秀的文化。最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内地与港澳台的交流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内地的人们必须认识繁体字,以更好地了解港澳台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在现实条件的要求下,《现汉》也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将繁体字从异体字中单列出来,便于人们查找,增强了实用性。
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1955年12月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根据从俗从简的原则,被列为异体字的不在书报杂志等出版物中出现。据此,第6版《现汉》将异体字更加明晰地列了出来。2013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书籍报纸上使用的都是表中规定的字形,旧的字形也就不再运用了。因此第7版《现汉》与时俱进,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2)异形词
第1、2版中规定了写法不一样的多字条目有三种处理方式。第3、4版中规定写法不同的多字条目,注解后加上“也作某”。第5版至第7版中规定写法不同的多字条目,分为已有国家试行标准和国家标准未作规定两种情况,并将其区分为推荐词形和非推荐词形。
异形词指的是书写形式不同但意义完全相同的词。《现汉》异形词的处理在上述的三个版本中变化比较大,第1、2版中把词语使用频率的高低作为异形词的分类标准,被人们使用的频率比较高的为正体,低的为异体;当写法并列时,最常使用的写法放在前面。然而,有的词语的使用频率不能够明显地区分出来,从而无法对异形词进行分类。第3、4版则采用“正体在前,异体全部以‘也作’的形式展现出来”,这种编排方式也就没有了前两个版本需要对异形词分类的麻烦,但这同时也减弱了人们对异形词选择与规范的功能。第5版至第7版以国家试行标准为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还没有作出规定的,以推荐词形为正体,之后加“也作某”来表示异形词。这种方式是将异形词的处理放在了一个动态发展的语言现实中,结合语言运用的实际情况,将异形词分类处理的难题解决得非常好。
(3)儿化词
《现汉》在儿化词的处理问题上始终是一致的,但到第5版时发生了变化,即以显性形式将儿化词区分处理原则体现出来,增加了单字儿化词处理原则说明。这是《现汉》第一次向读者指出对于单字儿化和多音儿化应分开来看,这一修订具有极大价值。
3.注音
(1)重叠词注音
在第1版至第4版中规定:“有一部分重叠式词语,如‘沉甸甸、热腾腾’,按照实际读法应当标注作chéndiāndiān、rètēngtēng。”但实际上对ABB式的注音并不符合凡例中所谓的“实际读法”,因为一个词和其他词的组合不同,读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实际情况中,如果ABB式是在口语里常用到的,那么BB一般就读阴平,如“沉甸甸chéndiāndiān”。而在口语里不常说的,有的按照原字音读,如“金灿灿jīncàncàn”。所以第5版《现汉》根据口语的实际情况把ABB式词语注音情况分为三种,使其注音与实际读音更加吻合。
(2)含有西方字母的词注音和口语中通行的读音处理
在第6版和第7版凡例中,新增了两条注音条目。如下所示:
3.1“……条目中含有西方字母的,只给其中的汉字注音,如【阿Q】ā Q、【卡拉OK】kǎlā OK。”
3.3“口语中有比较通行的不同读音,在注音后面的括号内注明口语中的读音,如:【一会儿】yīhuìr(口语中也读yīhuǐr)。”
4.释义
(1)释义现代不常用字
第1版至第3版《现汉》对收录的不常用的字用一个特殊的符号标记“”,从第4版开始就取消了这一标注,改为标注“〈书〉”(表示书面上的文言词语)。这一修订符合不常用字使用的实际情况,还简化了《现汉》中标记符号的数量,使读者能够更方便快捷地使用词典。
(2)释义举例区别字体
第5版《现汉》第一次将举例字体和释义字体区分开来,确定了“释义后举例用仿宋体”的规则,之后的版本沿用这一修订内容。词典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有一种字体,这种变化是本着为读者服务的理念进行的,使读者阅读词典时更觉轻松,有眼前一亮之感。
5.标注
每部辞书都会使用各具特色、表示不同含义的标注符号。这些符号表示的意义在凡例中都必须说清楚,以便于读者更好地使用该辞书。
(1)词类标注
增加词类标注是第5版凡例最具有创新性的地方,在这部分内容中详细地说明了哪些词语在《现汉》中被标注了词类;有的词条标注了词类,有的词条没有标注,其原因是什么;在所有释义之前标注词类和在某个义项之前标注词类有什么区别等。还将词类标注的原则写清,便于人们阅读,也表现了《现汉》词类标注的极大意义。
(2)词义色彩标注
《现汉》在第1、2版的凡例中均标注有“〈口〉”,第3、4版则取消了标注符号“〈口〉”,但在第5版中又恢复了对“〈口〉”的标注。《现汉》各个版本对标注口语词的不同态度表明了人们一般难以分辨某个词是否是口语词,也反映了词典编纂者的立场和态度。《现汉》第5版的编纂者认为应该给予口语词一定的地位,在这一点上也充分听取了有关学者的建议。
通过对7个版本《现汉》凡例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凡例的总体编排基本保持不变,总的条目数量呈逐渐增长的趋势,在第5版还增加了“词类标注”的内容,第6、7版凡例也沿用这种编排方式。《现汉》第1、2版凡例具体条目没有变化;第3版凡例仅有三条具体条目随着编纂的不同有所调整;第4版有四条条目被修订;第5版有七条被修订;第6、7版增加到九条有所修订。
总体来说,《现汉》的编纂体例在整体编排方面变化不大,在条目的具体内容方面变化比较大,主要体现在语言精确度更高,表达更为科学、严密,同时凡例的修订吸收了前沿的发展理念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呈现出逐步完善的趋势。《现汉》凡例的变化不仅体现了《现汉》与时俱进、跟随时代发展的理念,也表现出词典编纂者对现代词汇理念的运用和吸收。
三、余论
词典是人们工作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修订工作是维持词典生命力的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凡例的修订在词典中起到总领指导的作用,为了使《现汉》的编纂更科学、更严密,笔者对《现汉》的编纂提出以下建议:
(一)宏观方面
1.凡例的条目数量及内容表达要简明扼要
第7版《现汉》凡例一共有31条,显得过于细密、繁琐。除非是遇到无法查阅的问题或者特殊的符号,读者才会去翻看凡例部分的内容。其中的原因除了读者不是十分了解凡例的作用外,还在于凡例的条目过多,专业化的名词比较多,无法吸引读者阅读。毕竟凡例是为了便于人们阅读,所以应该越通俗简明越好。
2.部分凡例内容可以去掉
1957年我国就颁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到如今应该是约定俗成的内容了,是词典编纂者必须遵循的标准,因此在凡例中就不需要再出现类似于“每条都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的条目了。
3.凡例的形式可以多样
曾有学者做过调查,发现在使用一部辞书之前,很少有读者去仔细阅读凡例,只会在需要的时候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去翻阅。这种情况实际上给编纂者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凡例的作用,使凡例更简明扼要,是编纂者需要再考虑的问题。否则,凡例就可能会形同虚设,起不到指导人们阅读的作用。因此,希望凡例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能够变换更多的形式,突出重点,把读者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以别样的形式表达出来。
(二)微观方面
从微观层面来看,《现汉》凡例中有一些词语的运用是不太妥当的,因此给出如下建议:
1.“语别”一词的使用
在现代汉语中并没有“语别”这一词,《现汉》中也没有收录这一词,在凡例中“语别”表示的意思大概是“语言种类”,因此在这里改为“语种”更为恰当。《现汉》中对语种的解释是语言按语音、词汇、语法特征的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2.“方言”的使用
第7版凡例4.2:“……标〈方〉的表示方言……”,根据《现汉》的解释,方言是一个地区使用的“话”,是一种“地方语言”。而《现汉》凡例中的条目只是一个“词语”,不是“话”。因此,在此处可将“方言”改为“方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