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短视频谣言研究
2021-02-03陈思媛林佳议刘思雅朱江
陈思媛 林佳议 刘思雅 朱江
摘要:短视频作为一种较新的体量化的传播方式,近年来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并迅速蔓延,使得大量的短视频网络谣言涌现。研究以此次突发公共事件为例,通过定量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短视频谣言的产生、分类、特点等方面对疫情期间的短视频谣言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公众更好地辨别短视频谣言,政府和媒体更好地开展辟谣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短视频谣言;突发公共事件;谣言传播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21-0058-04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202010542082
短视频作为一种较新的体量化的传播方式[1],近年来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第48次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8.88亿,占网民整体的87.8%[2]。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并迅速蔓延,使得大量的网络谣言在危机情境下涌现,并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背景下被广泛传播,其中不乏短视频谣言的身影。
在网络谣言中,短视频谣言的危害性与破坏性不容小觑。短视频作为谣言的一种视觉化呈现方式,往往借助影像来营造一种现实感、亲切感,极易引发关注,导致谣言迅速扩散。短视频谣言的出现尤其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出现,无疑为谣言的消解带来了新的难题。
一、研究设计
研究主要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由于此次突发公共事件持续时间长、涉及区域广,谣言数量多且源头不清,研究以辟谣端为切入点,以微博辟谣平台作为数据样本来源端,通过爬虫工具采集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全部辟谣数据,并剔除了与新冠肺炎疫情无关的辟谣信息,共收集1139条样本;其中,涉及短視频传播方式的谣言样本共205条。随后对样本进行了编码再分析(见表1),利用spss26工具对这些谣言的内容、出现时间、特点等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基于微博辟谣平台的谣言样本分析
在互联网技术极度发达的背景下,谣言得以借助各种具有信服力的外衣说服受众。在此次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谣言的主要形式有文字、图片、短视频、音频等。在本次收集的数据样本中,短视频谣言在所有谣言中占18.0%,在数量和影响力上已经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一)谣言的产生
1.产生时间:短视频谣言数量与事件的发展阶段基本吻合。2020年1月至4月,突发公共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高峰期、平缓期(见下图)。此次突发公共事件以2019年12月底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不明原因病例为开始的标志,国内进入疫情早期阶段,并呈扩散趋势。至1月20日,央视新闻报道称,钟南山院士在接受采访时确定新冠肺炎存在人传人的现象。至此,疫情进入全面暴发的高峰期[3]。直到2月中下旬,新增人数逐日减少。2月18日,雷神山医院院长王行环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真正的疫情拐点已经来到”,疫情进入平缓期。
通过分析发现,短视频谣言的数量与疫情的发展阶段基本吻合。高峰期谣言数量最多。在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微博辟谣平台的短视频谣言样本共205条,日均1.69条。其中,疫情早期短视频谣言日均0.05条;疫情高峰期短视频谣言日均3.55条;疫情平缓期短视频谣言日均1.42条。
2.地域分布:短视频谣言的产生与疫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谣言产生的省份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短视频谣言的产生与疫情的严重程度有关。疫情涉及的不同省份的谣言数量以湖北省(38条)为首,其次是湖南(19条)、浙江(14条)、上海(14条)等地。而疫情涉及的不同城市的谣言数量以武汉(17条)为首,其次是上海(14条)、宁波(8条)、马鞍山(5条)等地。
结合全国疫情累计确诊情况可以发现,短视频谣言主要在疫情较为严重的省、市,如湖北省及其周边的湖南、安徽等地以及境外输入较为严重的东部沿海地区,如浙江、上海等地产生和传播。
3.情感偏向:恐惧和敌意成为短视频谣言的助推动力。根据纳普在《谣言心理学》中提出的“愿望型、恐惧型、敌意型”[4]谣言心理类型,再加上仅是传递信息,而无明显情感色彩的中立型情况,将短视频谣言的情感偏好分为四个类别。数据显示,恐惧型短视频谣言共119条,约占比58.0%;敌意型短视频谣言共39条,约占比19.0%;愿望型短视频谣言共计33条,约占比16.1%;中立型短视频谣言共计14条,约占比6.8%。
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认为,谣言形成和传播的两个基本条件是“相关事件、人员的重要性”与“主题证据的模糊性”,可简化为“谣言基础公式”,即R(传播)=I(信息的重要度)×A(模糊性/信息的不透明程度)[5]。在重大公共事件席卷全国、对病毒情况和疫情传播均不是十分明了的情况下,谣言会迅速滋生和传播,并以较为负面的情绪——恐惧和敌意为助推动力,使得短视频谣言的传播进一步发酵。
4.滋生渠道:微信成为短视频谣言的主要传播平台。以网络为支撑,短视频谣言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呈现出现实社会的人际传播特点[6]。这一特点从疫情期间短视频谣言的主要滋生渠道中可以看出。1月1日至4月30日,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QQ等)上产生并传播的短视频谣言共计145条,占比达到70.7%,其中微信的短视频谣言达到101条之多;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秒拍等)共计15条,占比7.3%;论坛、网站和其他平台共计2条,占比1.0%。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成为短视频谣言的主要传播途径,这是因为微信用户之间的强关系(信任),使得群里的信息更容易被相互转发,信息传递迅速,影响深远。
(二)谣言的内容
1.涉及的内容:短视频谣言类型与心理类型显著相关。按照短视频谣言涉及的主要内容,并结合短视频谣言频次进行排序,依次为以下六类。
第一,疫情境况类短视频谣言。这类短视频谣言传播与疫情发展直接相关的信息,如病毒传播、确诊患者、隔离救治等情况,共140条。
第二,防控措施类短视频谣言。这类短视频谣言以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应对措施为主题,涉及如封城、交通管制等信息,共26条。
第三,其他相关类短视频谣言。这类短视频谣言与疫情发展情况并没有直接关联,但是由疫情的背景衍生的谣言,如“车主酒精喷射过多导致车体爆炸”“疫情期间一男子隔离在家,向楼下扔烟头导致起火”等,共23条。
第四,疫情奇闻类短视频谣言。这类短视频谣言带有消遣、夸张、荒诞性质,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通过眼神传播、感染就会死”等,共7条。
第五,防疫知识类短视频谣言。这类谣言以科普防治新冠肺炎的方法、药物等为主题,如滴香油、涂风油精、喝板蓝根等,共5条。
第六,国际相关类短视频谣言。这类短视频谣言关注海外疫情进展及其相关措施,包括与中国相互捐赠的情况等,共4条。
对心理类型与短视频谣言类型进行卡方检验(交叉分析),发现短视频谣言的类型在不同时间阶段的维度上具有显著相关性(见表2)。心理类型对于短视频谣言类型呈现出0.05水平显著性(P=0.03,P=0.03<0.05),心理类型样本与短视频谣言类型之间存在差异性。
通过百分比对比分析差异可以得知,愿望型的短视频谣言以其他相关类、防疫知识类、国际关系类短视频谣言、防疫措施类为主,分别占42.9%、21.4%、14.3%、14.3%。其中,其他相关类以景区开放、开学时间公布等内容为主,反映了公众对于疫情向好发展的期望;恐惧型、敌意型、中立型的短视频谣言以疫情境况类的内容为主,分别占81.5%、64.1%和54.5%。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疫情发展的阶段,在疫情早期和高峰期,关于疫情境况、防控措施、防疫知识的短视频谣言数量较多,反映了公众对于疫情发展状况和疫情防控动态的关注;而在疫情逐渐走向平缓期后,关于国际相关、防疫知识的短视频谣言有所增加,反映了公众对疫情向好发展的期待。
2.表现的形式:视听结合的形式促进谣言传播。短视频谣言本质上仍然是谣言,只是借助短视频这种形式传播信息。作为载体的短视频在传播谣言时主要呈现出三种形态。
第一,现场实景类。这类短视频谣言以现场视频的形式为主,多为实景拍摄,极具现场感和真实感。
第二,图文混合类。这类短视频谣言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为主,中间穿插图片转换的动效,有的加入背景音乐或音频,形成简易的多感官信息传播形式。
第三,动画模拟类。这类短视频谣言以虚拟动画画面的形式为主,希望用图像、动态的方式模拟情境、表现场景。
其中,现场实景类短视频谣言共161条,占78.5%;图文混合类共40条,占19.5%;动画模拟类4条,占 1.9%。从传播角度看,短视频表达相较于传统的新闻、网帖,其现场感、真实感更强,传播力、说服力更高,对公众影响也更大。数量占比最多的现实场景类短视频谣言正是抓住了公众对于现实场景的信任感,广泛流传于各大平台中。
同时,即使只是做了少量加工的图文混合类短视频谣言,相较于纯文字、纯图片的谣言也更加立体,迎合了当下时代碎片化阅读的社会趋势。
(三)谣言的干预
1.辟谣者与辟谣手段:以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官方辟谣为主。据统计(辟谣者存在交叉),64.2%的辟谣信息由政府部门,如公安、卫健委等发布,包括在其部门直接管辖的网络账号上发布辟谣信息;46.6%的辟谣信息由新闻媒体发布,如各大日报、各新闻网等,由他们联系相关部门,查证后发布辟谣信息;10.3%的辟谣信息由短视频谣言内容的针对主体,如医院、学校、疑似病患等直接发布辟谣信息;另外还有1.5%的辟谣信息由其他賬号或平台发布。
在辟谣的手段上,官方辟谣是最主要的手段,而影响力较大的短视频谣言交由政府部门处理,酌情对造谣者施行教育训诫、罚款、行政拘留等不同举措。
2.辟谣周期:周期短,效率高。从辟谣周期上来看,短视频谣言的存活周期较为短暂,大部分的短视频谣言经历的辟谣周期都不长,有40.5%的短视频谣言在24小时之内被辟谣,累计97.6%的短视频谣言能在3天内得到辟谣,但仍有2.5%的短视频谣言辟谣周期在3天以上(见表3)。
三、讨论与建议
通过对此次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短视频谣言进行分析,得出了短视频谣言的若干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有必要从谣言的产生、传播、干预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政府、公众、媒体三个主体提出建议,以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短视频谣言。
(一)追溯源头:及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部门应该及时、高效地公开信息,打消公众的疑虑。信息公开工作应做到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一方面,运用多种新兴的表现形式,如图文结合、短视频等,提高对公众的吸引力,促进传播效果的提升;另一方面,借助多种形式,如宣讲会、社交媒体、政务部门官网等,扩大信息的覆盖面,提高信息的到达率。
从公众的角度出发,广大受众应该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未明真相时不发布和传播不实消息。在此次突发公共事件中,大部分的短视频谣言都来自社交媒体平台,尤其是微信平台。许多公众将未经核实的信息发布于微信群、朋友圈中,误以为微信平台属于私密空间,这体现出公众法律意识和媒介素养的不足。
从媒体的角度出发,各媒体平台应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增强自身的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特殊时期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从源头阻止短视频谣言的产生。同时,也要利用平台技术和资源的优势,助力辟谣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遏制传播:加强对信息的过滤与把关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除继续坚持信息公开以消解公众的疑虑外,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短视频谣言传播的内容和形式采取灵活的对策。由于短视频谣言内容的类型与受众心理类型呈现相关性,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短视频谣言内容类型的占比有侧重地公开相关信息,同时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与规定,以遏制短视频谣言的传播。
从公众的角度出发,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公众容易受到恐慌、愤怒等负面情绪的影响,在不经意间便成为短视频谣言的传播者。因此,在短视频谣言的传播过程中,受众应自觉提高辨别信息的能力,不随意传播短视频谣言,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甚至刑法的处罚。
从媒体平台的角度出发,谣言的传播与信息的把关密切相关。各媒体平台在与新冠肺炎疫情类似的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有义务加强对信息的把关,利用当前先进的大数据、场景等技术,及时对短视频谣言的传播进行监测和控制,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谣言的扩散和传播,减轻谣言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干预:有针对性地开展辟谣工作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应采用有针对性的策略。当前,政府部门和相关新闻媒体的辟谣信息仍以文字、图片为主,大量的辟谣信息堆积可能对辟谣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出现谣言的关注度大于辟谣信息关注度的情况。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短视频这一形式,发布醒目、简洁的科普或辟谣视频,以取得良好的辟谣效果。
从公众的角度出发,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广大公众可以积极参与到辟谣工作中,结合具体情况举报相关的短视频谣言,以推进辟谣工作的展开以及短视频谣言的消解。当前,各地公安、政务部门都开设有接受举报的平台,或设有专人接收举报信息。
从媒体的角度出发,各媒体平台可以结合自身的信息资源和技术优势,助力辟谣工作的展开。在此次突发公共事件中,国内众多互联网平台都推出了辟谣平台,如腾讯上线“较真”辟谣平台,百家号联合专家推出百家号辟谣榜,丁香医生推出实时疫情地图等功能……这些互联网辟谣平台专注于科普和辟谣,帮助广大公众在鱼龙混杂的信息中甄别谣言,强化了疫情时期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四、结语
近年来,借助愈发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愈发庞大的信息网络,新兴的短视频谣言在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这种突出的视觉化呈现方式的谣言无疑给谣言的消解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但也正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庞大的信息网络,给短视频谣言的消解提供了新的对策。未来,政府、公众以及媒体三大主体仍要努力从自身出发,積极了解短视频谣言在产生、传播和消解时的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共同促进突发公共事件中短视频谣言的消解。
参考文献:
[1] 张祚本,钟永玲,韩洁.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短视频剖析与治理[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9(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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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匡文波,武晓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模型及特征研究[J].新闻与写作,2020(4):83-87.
[4] 奥尔波特.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梁元元,黄鹂,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2.
[5] 王琼,刘建明.谣言研究的方法论述评[J].当代传播,2011(4):23-25.
[6] 苗野.短视频谣言的传播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8,9(7):90,149.
作者简介 陈思媛,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广告学。林佳议,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广告学。刘思雅,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编辑出版。朱江,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学。